股金(權)轉讓協議(通用3篇)

股金(權)轉讓協議 篇1

勞務僱傭合同

股金(權)轉讓協議(通用3篇)

甲方(僱傭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公司職務)         

乙方(受僱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鑑於甲方業務發展需要,臨時僱傭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期限     個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2、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勞務僱傭合同。如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僱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順延至有關工作或者業務結束時終止。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原則上:合同雙方僅存在經濟關係,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受僱方提供勞務,僱用方支付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     崗位工作;根據乙方的特長和技能情況,甲方可適當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2、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詳見《崗位責任書》)的標準。

3、 乙方每週工作時間為     天,每天工作     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4、 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以便計算勞務報酬。

5、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其崗位職責相關的其他業務。

6、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第七條附件中的相關條款。

7、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其工作崗位相匹配的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確保乙方安全履行崗位職責。

8、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9、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僱員因公負傷、提前離職等事由,可依據約定和法律規定追究對方的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

第三條  勞務報酬

1、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元/月;或者按照計件工資的方式,根據當月的績效考核實際核算乙方的勞務報酬。

2、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後的80%-90%,或者另行約定如下                                           

3、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

(一)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二)乙方違反績效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或者生產的產品達不到相關質量標準的;

(三)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合同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和報酬結算等相關手續。

2、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崗位技能要求,又不接受其他崗位調配的;

(二)因甲方經營情況發生客觀變化,不再設定乙方任職的崗位,乙方又不接受其他崗位調配的;

(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並造成一定影響和後果,根據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情形;

(四)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三)甲方不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出現拖欠勞務報酬等違約事由時,應向乙方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工資標準為贛榆區最低工資標準1520元;

2、乙方出現提前離職等違約事由時,甲方可以剋扣乙方一個月的勞務報酬。

3、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的,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否則需承擔相當於兩個月工資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並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後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範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4、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5、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離職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七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 《保密協議》;

附件二 《崗位職責書》;

附件三 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及有關規定。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贛榆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效力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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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金(權)轉讓協議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客户):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大連商品交易所交易規則》、《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大連商品交易所結算細則》、《大連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管理辦法》、《大連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櫚油、焦炭、焦煤標準倉單管理辦法》等有關條款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條款如下:

一、倉單串換內容:

甲方將其所持有的____手豆粕標準廠庫倉單轉讓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機構,由乙方將廠庫開具的____手豆粕標準倉單提供給甲方。

二、倉單串換費用:

(一)單價:串出廠庫升貼水元/噸-串入廠庫升貼水元/噸+現貨價差元/噸+廠庫生產計劃調整費元/噸,共計元/噸。

(二)數量:噸。

(三)總價:元。大寫:元整。

三、費用承擔

甲方將豆粕倉單轉讓給乙方同時,結清倉儲費用且此後不再支付倉儲費用,之後產生的倉儲費由乙方支付。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須在簽訂合同後的2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串換費用並完成倉單轉讓,乙方應於簽訂合同後10個工作日內為甲方在大連商品交易所註冊串入庫的豆粕標準倉單。

五、違約責任:

簽署串換協議後,任何一方違反約定(包括但不限於未按協議約定支付串換費用等)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且本協議未規定違約後果的,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該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結算價_協議中的倉單串換數量_5%。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如協商不成則向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生效條款: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_______

(蓋章)(蓋章)

開户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開户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開户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二○一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一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金(權)轉讓協議 篇3

甲方(轉讓人):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受讓人): 身份證號: 電話:

甲方在自願、民主、公平、公開、公證、平等合法的基礎上轉讓給乙方,就房屋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 的古房(四合院) ,(計 平方)房屋土地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願意以 整(¥: 元)的房屋土地購買甲方上述的房屋土地。甲方應證件齊全(如無房產證等證件需鎮辦公室。村部作證簽字、保證無他人有爭執。

三、乙方購買甲方的'房屋土地將房產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隨房產轉讓,房產土地使用,建築面積以實際測量的為準。乙方付清房款後,房屋土地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在協同辦理好房屋土地轉户登記手續後,乙方在取得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時房款一次付清給甲方。

五、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屋土地交易管理部門辦理轉户登記手續,辦理登記手續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轉讓房屋土地時,房屋內的固定生活設施一併轉讓給乙方,其它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七、日後若乙方要加、改建房屋應與相鄰方洽商進行,甲方應協調好相鄰雙方關係,避免糾紛發生。

八、乙方購得房屋土地後,有使用、管理、處分的權利,甲方無權干涉。房屋土地轉讓後,甲、乙雙方不得另有爭執。

九、本合同是雙方自願簽訂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村部門各備存檔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補充:

甲方(轉讓人): 乙方(受讓人):

甲方鎮辦公室證明(蓋章):

甲方村部證明(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