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變更管理制度(通用4篇)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篇1

1 目的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通用4篇)

對設計變更進行評審、驗證與確認,保證設計變更的及時性、合理性和經濟性,消除設計變更對工程成本和進度帶來的消極影響。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施工圖完成後的設計變更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設計變更:指由設計單位或設計部對設計成果進行的修改。

4 職責(由各單位自己決定,以下為參考職責)

4.1 設計部

4.1.1 設計變更信息收集、整理;

4.1.2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設計變更進行設計技術論證;

4.1.3 負責設計修改和設計單位的聯繫管理;

4.1.4 填寫設計變更單下發項目經理部同時送現場銷售備案;

4.2 工程管理部:參與設計變更的技術論證;

4.3 成本管理部

4.3.1 負責變更成本測算;

4.3.2 成本管理部經理負責審定單項大於2 萬元的變更;

4.4 公司管理層:負責審定單項金額大於5 萬元的.變更。

5 程序

5.1 設計變更的一般來源:

5.1.1 設計缺陷或設計錯誤引起的設計變更。

5.1.2 客户需求變更: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來自營銷、業主、物業管理等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議進行的變更設計。

5.1.3 現場施工管理引起的設計變更:在施工過程中,因施工錯誤、材料/設備變更、施工現場條件誤差、施工工藝技術等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

5.2 設計變更控制原則

5.2.1 事先變更原則:不管是設計缺陷與錯誤、客户需求,還是現場施工管理引起的設計變更,儘量在需要變更的部分施工之前進行變更,避免返工、浪費成本和影響工期。

5.2.2 先算後做原則:對設計變更必須事先測算成本,經相關領導批准後才能施工。

5.2.3 設計變更完工確認原則:設計變更完工後必須予以確認,避免重複計算或“變而不做或少做”。

5.3 設計變更流程(由各單位自己決定,以下為參考職責)

5.3.1 設計部根據現場情況提出設計變更或接受其它部門的“設計變更申請單”。

5.3.2 設計部組織相關工程師進行技術論證,做出是否可行的結論,如可行,由現場成本組進行成本測算;測算結果在2-5 萬元的變更,需成本管理部經理審定,設計部項目負責人填寫《設計變更單》,設計部經理簽字確認。

5.3.3 測算結果大於5 萬元的變更,需報公司管理層審批,公司管理層不批准的則不通過。公司管理層批准的,審批過程結束。

5.3.4 設計部發《設計變更單》或將變更要求提供給設計單位,由設計單位出設計圖紙或設計變更單。

5.3.5 設計單位發出的圖紙或變更單,統一由設計部填寫《設計變更單》發給項目經理部執行。

5.3.6 項目部負責設計變更的執行,完成後給予確認。

6 支持性文件

7 記錄

7.1 設計變更單

7.2 設計變更完成確認單

7.3 設計院所出的設計變更或圖紙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確認合理的設計變更籤證程序,從而控制設計變更、簽證的費用。

2、範圍:適用於所有在建工程的設計變更及簽證項目。

3、職責:

3.1.工程部是簽證實施的見證部門。

3.1.1.項目主管確認簽證及設計變更實施的情況及工程量。

3.1.2.部門經理負責簽證的審批。

3.2.設計部是設計變更的'見證部門。

3.2.1.項目主管對設計變更單進行確認及説明變更原因。

3.2.2.部門經理負責設計變更的審批。

3.3.預算部對設計變更及簽證進行費用核算。

4、程序:

4.1.設計變更。

4.1.1.工程在施工過程 ,若發現施工圖紙屬於較大結構性問題,必須及時上報公司主管老總,並與設計單位聯繫研究決定,由設計單位出修改施工圖或變更設計通知。

4.1.2.設計部審核設計變更,經主管人及部門經理簽字蓋章確認後,轉發給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員每月5日前,整理彙總上月1日至30日(31日)發生的設計變更單,並在每張變更單上註明實施情況。彙總單經主辦人及經理確認後,送預算部。

4.1.4.預算部確定核實設計變更費用後,作為工程結算價的一部分。

4.2.簽證:

4.2.1.簽證項目發生後,工程部主管人及時確認簽證單。認真核實簽證工程量及詳細説明施工工藝及實施情況。

4.2.2.簽證單需監理、工程主辦人及部門經理三人共同籤認,並加蓋各自公章確認。

4.2.3.點工籤認:

.在工程簽證中原則上不認點工形式出現。如有特殊原因需發生點工且數量較大時,必須由主辦人員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

.點工原則上是以現定額站規定(每工22.80),故在税前進行結算。

.若按定額站人工價規定進行施工有難度,經部門經理認可,以書面形式在簽證單上寫明原因、工作內容,由預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員共同談定點工單價。

4.2.4.各種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簽證單,該項目操作執行《關於建築垃圾清運及土方工程的暫行管理方法》。

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發生的簽證單,彙總確認後送預算部。

4.2.6.預算部確定核實簽證費用後,作為工程結算價的一部分。

4.3.備註:

4.3.1.設計變更、簽證項目發生後,工程部主管人員須當日發生當日確認,事後補辦的設計變更、簽證預算部不予計算,事後補辦設計變更、簽證不予計算。

4.3.2.設計變更、簽證單每月分別作彙總表,見附表一、二。

4.3.3.所有設計變更、簽證單上有關價格、費用的確認時,需由預算部參與確定。

4.3.4.設計變更、簽證單均一式五份,送預算部的設計變更、簽證單必須為原件。

4.3.5.預算部在辦理結算時有權複查簽證、變更的內容,若發覺與定額不符時,不予結算。

4.3.6.若發生特殊情況難以結算的項目,則註明由審價單位作最終確定。

5、本工程文件應發放到下列人員: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完善工程項目施工、加強部門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管理工作,分清責任,提高結算效率。

2.適用範圍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工程

3.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內容

項目助理/施工負責人作為具體經辦人,負責填寫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單,反饋甲方信息。

城市負責人負責核實工程量並根據施工合同編制設備配置報價清單。

施工技術組負責審核工程量設備配置清單及所能達到的要求。

規劃設計組負責審核設計變更配置報價。

部門經理負責設計變更的審批。

4.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管理審批流程圖

項目助理/施工負責人城市負責人施工技術組規劃設計組部門經理

5.方法和過程控制

5.1工程項目進場後,現場項目助理或施工負責人在熟悉和審查《施工細化方案》及施工圖紙前提下,如因特殊原因為滿足甲方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據《施工合同》設備數量填寫《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

5.2城市負責人根據變更的實際情況,與甲方進行溝通核實《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並根據施工合同編制《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報價清單》。

5.3施工技術組對《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進行審核,包括:變更後設計方案、施工設計圖紙、設備配置清單、線材使用數量、變更後所能達到的功能要求。

5.4規劃設計組嚴格按照施工項目合同進行對設備報價、取費標準進行審核,並報部門經理審批。

5.5部門經理審批後發規劃設計,抄送技術組、物資計劃管理員、部門財務,施工技術組及物資計劃管理員,以上人員在審批物資時需嚴格參照合同,如與合同不符時,則在《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審批同意後方可批准物資申請。

5.6現場施工負責人需及時將《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中的變更與甲方辦理簽證或反饋信息,報規劃組及本部存檔。

5.7《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由部門財務負責保存,作為工程結算跟進應收款的依據。

6.相關表格

vkwy7.5.1-j02-09-f1《智能化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

vkwy7.5.1-j02-09-f2《智能化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報價清單》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為規範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以下簡稱“三期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工作,使設計變更工作嚴格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據、適用範圍

2.1本制度主要依據是《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設計變更管理(a版)》、《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程序》。

2.2本制度適用於三期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的全過程管理。

3.規定

3.1施工圖是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設計單位應對施工圖設計及變更文件全面負責。

3.2設計單位應按照規定的深度和程序進行施工圖設計,並要貫徹落實下列文件內容:

a)可研、初步設計、司令圖設計審查意見及各種專題報告審查、審批意見。

b)批准的初步設計及審批意見。

c)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和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批覆的有關文件及會議紀要。

3.3開工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必須組織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交底,並會同施工承包商按施工圖紙會審制度進行圖紙會審,會審發現的問題,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

3.4所有的變更必須由設計單位編制變更單(必須附投資預算增減表),監理單位審核,建設單位審批,並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文件。

3.5各參建單位要嚴格按照施工圖進行建設,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變更嚴格按本制度進行處理,確保工程質量。

3.6凡違背了3.2條中所列的施工圖設計依據性文件、初步設計中漏概算的項目及施工期間對設計單位提交的施工圖的任何變動、補充都屬於變更。為方便管理劃分為:重大變更、較大變更、一般變更和小型設計變更四類,實行分類管理。設計變更的範圍及進行變更的條件為:

3.6.1對設計圖紙深度和內容的修改和補充;設計圖紙有差錯。

3.6.2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合或設計條件有變化。

3.6.3生產工藝的流程或設備選型的變化。

3.6.4工程項目的增減及由於技術規範、技術標準更改導致的設計改變。

3.6.5施工條件有限,設計所採用的材料規格、品種、質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3.6.6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3.6.7發生不符合項(屬原設計不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要求、設計遺漏和確有錯誤以及與現場不符,無法施工非改不可的),並有有關方面的處理意見。

3.6.8建設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3.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屬重大變更

a)與批准的初步設計相比,改變建設標準或建設規模、改變原設計使用用途,修改批准的可研、初步設計原則。

b)修改司令圖審查意見。

c)違背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和華電國際公司簽發的設計協調會、審查會紀要和有關批覆文件原則。

d)主要附屬、輔助設備代用(國產改進口、進口改國產等)。

e)凡單項變更增加工程費用(包括建安工程費和設備費,下同),在50萬元及以上。

3.8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屬較大變更

a)輔助設備和裝置性材料代用;設計錯誤;為改進運行和檢修條件、系統優化,或改進施工方案而變更設備、管道佈置或工藝系統;為滿足或有利於擴建工程中新老系統的銜接過渡而變更或增加的項目等。

b)凡單項變更增減工程費用在20萬元及以上,但不超過50萬元的項目。

3.9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屬一般變更

a)一般性裝置性材料代用;設計差錯;為改進運行和檢修條件、優化系統,或改進施工方案而變更的一般性設備佈置或工藝系統;為滿足或有利於擴建工程中新老系統的銜接過渡而變更或增加的項目。

b)凡單項變更增減工程費用在2萬元及以上,但不超過20萬元的項目。

3.10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屬小型變更

a)不涉及改變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不影響整潔美觀,變更內容包括增補或修改施工詳圖、修改尺寸、空洞或預埋件差錯、電氣專業二次迴路和熱工專業控制迴路的一般性修改等。

b)凡單項變更增減工程費用在2萬元以下的項目。

4.變更的審批原則

4.1變更的管理按變更的性質及變更所發生的費用實行分級審批管理。

4.2凡重大設計變更,經設計單位分管總工程師審核,主管院長批准後,提交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查,總監和建設單位總經理同意後,上報華電國際(100萬元以上報集團)進行審批後下達執行。

4.3凡建設單位或生產、施工、調試單位引起或提出的重大的設計變更,報工程監理單位審核,經設計單位同意,並按上一條的要求進行審批後下達執行。

4.4凡屬較大變更,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文件,經設計單位分管總工程師批准,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查,總監和建設單位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建設單位分管總經理進行審批後下達執行。

4.5凡屬一般變更,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文件,設計總工程師批准,交監理單位審核後,由建設單位三期辦主任批准生效後下達執行。

4.6凡屬小型變更,由設計單位駐工地代表提出設計變更文件,經工程監理單位審核,由建設單位三期辦分管主任批准生效後下達執行。

4.7對需要緊急實施的重大設計變更項目,建設單位可通過傳真方式彙報華電國際工程建設部,得到書面認可後(傳真方式)即可組織實施,同時按本辦法規定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

4.8屬於削減項目或調減費用的設計變更,建設單位可直接簽發實施,50萬元以上的報華電國際備案。

5.變更的簽發原則

5.1變更無論是由哪方提出,均應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通知單,按照上述程序審批後由監理及時下發至各有關單位實施。

5.2變更籤字各方責任為:

a)設計單位:對變更內容的必要性、技術上合理性及變更費用、變更文件的完整及準確性全面負責。對其他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要求進行審核,提出設計方意見,並提供工程變更相關的設計文件或服務。

b)監理單位:負責對變更內容技術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經濟性、必要性、變更文件的完整及準確性進行審核並提出意見;負責安排施工措施及施工進度調整,對實施過程進行監理,簽註實施監理意見,跟蹤變更的閉環管理。審核設計單位出具的變更概(預)算和施工承包商報送的變更預算,建立設計變更台帳,對工程成本實行動態管理。對是否計入結算提出初始意見,對發生費用的變更在結算中予以受理。

c)施工承包商:確認並接受變更內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報出工程變更預算,並組織實施。變更完成,應及時聯繫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驗收,做到閉環管理。

d)建設單位:對變更技術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經濟性、必要性、變更文件的完整及準確性進行審核、確認,審核設計變更預算,對發生費用的變更在工程進度款中予以受理,監督檢查監理的設計變更台帳。

e)社會中介機構:受建設單位委託對設計變更進行造價複核,提出獨立的造價評審意見。

5.3嚴格控制設計變更,儘可能把變更控制在設計階段的初期,特別是對工程造價影響較大的設計變更。

5.4一般情況下,即使變更要求在技術上是合理的,也應全面考慮變更以後所產生的影響(工期延誤、施工承包商索賠等),並考慮造價增減幅度是否控制在概算範圍內,對可能超概的,要慎重論證,並經建設單位同意或建設單位上報上級機關同意後方可執行。

5.5對於概算外的工程項目在實施之前要進行詳細的論證,按設計變更的管理程序進行審批後方可實施。

5.6審核設計變更單,必須附投資預算增減表,尤其是涉及到相關係統變化的,及時報建設單位審批,不能先斬後奏或瞞報變更工程量和費用。

5.7某一原因或某一專業引起其他專業的變更,要合併一起考慮全部變更費用及其造成的影響再進行變更的決策。

5.8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文件應包括變更依據、方案論證、施工圖、設備材料清單、變更概預算等。

5.9設計變更應簡要説明變更產生的背景,包括變更產生的提出單位、主要參與人員、時間等。

5.10設計變更必須説明變更原因,如工藝改變、工藝要求、設備選型不當,設計者考慮需提高或降低標準、設計漏項、設計失誤或其它原因。

5.11涉及到費用的變更要由設計單位按規定出具詳細的'預算,列明建築費、安裝費、設備費等,沒有預算的變更不得簽發。

5.12堅決杜絕內容不明確的,沒有詳圖或具體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或只做定性説明的變更。

5.13原設計圖紙已實施後,才發變更,則應註明。

5.14不發生費用的變更,應註明'不發生費用'字樣。

5.15由於施工不當,或施工錯誤造成的變更,審批程序相同,但應註明原因。

5.16凡是沒有經過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認可並簽字的變更一律無效。

5.19屬變更削減的內容、合理化建議也按照上面的程序辦理。

6.變更的實施及費用處理

6.1強化變更的事先控制,通過有效的圖紙會審來降低變更發生的費用。

6.2要對變更進行閉環管理,設計變更實施後,由監理組織各方及時進行驗收確認。

6.3監理應每月月末對本月發生的變更費用進行統計,建立設計變更台帳,並報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報華電國際公司備案,對變更進行動態管理。

6.4經過批准的設計文件是施工重要依據,施工承包商必須按圖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存在差錯或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應停止施工,報告本單位技術負責人,並按程序辦理變更單後再進行施工。

6.5由於施工方面原因需要設計變更的,由施工承包商提出並按上述程序辦理完設計變更審批手續後方可施工。

6.6設計變更應視作原施工圖紙的一部分內容,設計單位要對圖紙的完整性負責,並依據變更文件在竣工圖設計中對原圖紙進行修改。

6.7若原設計圖沒有實施,由監理督促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單並調減相關費用。

6.8由於設計變更造成的增減費用、工期延誤或延期索賠及相關費用的支付,由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按照施工合同中規定進行處理。

6.9凡施工承包商不按本制度規定而進行的擅自變更或由於施工承包商施工不當、施工錯誤、不按正確的設計施工而造成的變更及返工浪費,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施工承包商承擔。

7.考核與獎懲

7.1設計變更實行定額控制、動態管理,變更總費用應控制在基本預備費的20%以內。

7.2設計單位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費用定額及相關的考核、獎懲辦法按照設計合同執行。

7.3由於監理公司責任造成損失的,按監理合同中的規定扣減監理費用。

7.4對不執行或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承包商,建設單位要根據相應合同條款進行考核。

7.5凡施工承包商擅自變更或由於施工承包商施工不當、施工錯誤、不按圖施工而造成的變更及返工,若對工期、質量、投資效益造成影響的,應進行考核並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