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獎勵制度

為了更好的激發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發揮教師的特長,培養教師的創造性能力,學校實行教師獎勵制度,具體如下:

教師獎勵制度

一、獎勵採用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並以精神獎勵為主的方法。

二、學校對在教育教學工作、科研工作、學校管理工作、班主任工作、指導學生或教師工作中的優秀教師、工作者給獎勵,每學期評選10%-15%的師德標兵、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優秀指導師、優秀教科研工作者、優秀教育工作者、先進備課(教研組),具體比例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詳細評定方案見各類先進評選辦法。

三、對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各種學科性或非學科性競賽獲獎,給予指導師獎勵,具體如下:

(一)語、數、英、理、化、政、史、其他競賽獲獎:

注:(1)綜合競賽以學科2倍計算;

(2)學科單項競賽以學科1/2計算;

(3)團體獎以學科2倍計算;

(4)同項獲獎取最高級別,不重複計獎;

(5)藝術節、科技節有關比賽以1/2計算。

(二)科技體育類:

注:(1)教育行政部門與體育行政部門、科協等聯合舉辦文件為準;

(2)分區賽按下一級別比賽獲獎計算;

(3)其它同(一)中備註。

(三)體育類:(包括訓練費)

(1)體育類比賽以獲獎結果累同訓練費計算,按訓練次數計值。

獲市級團體:

(2)參賽獎:田徑隊參賽獎1000.00元,籃球賽為500.00元。

(3)市級比賽獎勵以提高一個名次計算。

四、為鼓勵教師邊學習,邊工作,邊鑽研,設立教科研獎,對教師個人參加各級各類研討會評選獲獎的論文給予一定的獎勵。

(1)以教育學會或學科性學術團體舉辦的論文為準;

(2)不重複計獎;

(3)在省級以上報刊或雜誌上登載者按同級獲獎一等獎計算;

(4)科研成果獲獎也按上述方法計算;

(5)課題申報、立項,並結題,給予縣級100元,市級200元,國家級300元獎勵。

五、積極鼓勵教師對外公開教學,凡能夠對外開出優秀課的給予獎勵

校級:30元 市級:100元

市級:150元 國家級:300元

六、積極實施名師工程,設立校級骨幹教師、教壇新秀、名教師等教師教學榮譽,凡被評上校級以上教壇新秀或名教師的給予獎勵

校級:100元 縣級:300元

市級:500元 國家級:800元

七、為了校獲得良好的聲譽,對學校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發給不少於1000元的特殊貢獻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