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職業道德守則管理制度大綱

1.總則

企業員工職業道德守則管理制度大綱

1.1.適用範圍

1.1.1.本守則是保持公司內部活動客觀性和協同性的必要條件,是客户、員工、股東、社會感受聯通企業精神、服務水平和企業價值的重要內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分、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以下簡稱“員工”)必須遵守;

1.1.2.員工如屬《管理人員職業道德守則》適用範圍的,優先適用《管理人員職業道德守則》之規定,《管理人員職業道德守則》未規定而本守則予以規定的,則適用本守則之規定;

1.1.3.公司與人才派遣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中,應明確要求派遣人員遵守本守則。

1.2.執行義務

1.2.1.公司員工應依據舉報、受理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向公司監察部門舉報舞弊或違反本守則的行為;

1.2.2.公司提供適當的渠道,如通過在公司網站上公示、在商務活動前出示本守則或將本守則寫入商務合同等方式,使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相關各方,如供應商、客户、代理商、投資人、債權債務人等,能及時、真實地瞭解本守則的主旨與精神。

2.誠實守信原則

2.1.誠實守信是公司和全體員工精神品質的基本準則,全體員工應講求誠信、踐行誠信;員工應誠信對客户、誠信對同行、誠信對夥伴、誠信對同事、誠信對股東、誠信對國家、誠信對社會。

2.2.盡職盡責是公司員工體現誠信守則的重要途徑。工作中勇於負責、嚴於自律、堅持原則、忠於職守、熱情服務、講究效率,以高度的責任感對待崗位職責,維護公司利益及股東權益,不計較個人名利。

2.3.員工應培養並樹立誠信、正直的道德價值觀,以誠信為立身之本,以誠信為基本職業行為準則,在工作中體現誠信品質,傳遞誠信信息。信守合同,信守對客户、其他員工、管理者、合作伙伴以及監管機關和政府部門的承諾,把企業和個人的發展和成功建立在誠信基礎上,實現公司的核心價值。

2.4.員工應堅持正確的業績觀,真實報告工作狀況,準確計費,確保會計信息和憑證記錄的真實可靠,確保財務報告流程的完整和報告信息的準確,禁止做假帳、報假數、搞虛假業績。

2.5.禁止向公司內外部提供虛假信息或有意誤導,嚴守信息披露制度。

2.6.員工應嚴格執行《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反舞弊暫行規定》,自覺抵制舞弊行為,增強對舞弊行為的防範意識,有效預防及舉報舞弊行為。公司倡導誠信的企業文化,鼓勵並保護員工據實揭發公司內違法、違規和不誠信的行為。

2.7.員工有義務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上市地以及公司註冊地、公司經營行為地的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和其他監管要求;有義務遵守公司章程,並按照公司現行規章制度履行職務行為。

3.利益衝突原則

3.1.本守則所指“利益衝突”是指員工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或個人利益與所承擔的崗位職責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衝突。遇利益衝突時,應及時向上級領導或公司監察部門報告,並根據反饋意見及時加以處理。

3.2.員工應遵守公司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忠實履行崗位職責,嚴防利益衝突,維護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

3.3.員工須嚴格遵守有關反商業賄賂的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區分正常的商業交往與不正當交易行為的界限,堅決糾正在經營活動中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影響公平競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並配合監管機構依法調查、處理違反法律、給予或收受財物或其他利益的商業賄賂案件。

3.4.禁止利用職權或利用涉及公司經營、財務和其它對公司證券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信息,為其個人或其家庭成員或其他人牟取非法或不正當利益,如直接進行證券交易或泄露給他人或建議他人進行證券交易等行為。

3.5.禁止從事或指使他人從事或投資與公司有競爭業務關係或存在利益衝突的經濟活動,以及從事與本人工作職責相沖突的經濟活動。

3.6.禁止與本人或其親屬任職或持有投資權益或擁有其他形式利益的經濟單位,開展任何可能會損害公司利益的關聯業務;禁止與公司的任何客户、供應商或競爭者存在任何諮詢、顧問或直接、間接僱傭關係,或持有重大的投資者權益。

3.7.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任職迴避”和“公務迴避”的有關規定。

4.利益相關方關係處理原則

4.1.本守則所指“利益相關方關係”是指員工與客户、商業合作伙伴、競爭者、監管者以及其他員工等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係。

4.2.員工應遵循公平原則對待客户、商業合作伙伴、競爭者、監管者以及其他員工。

4.3.員工應樹立“客户至上”的服務理念,堅持服務於一線、服務於客户。

4.3.1.員工在工作中應牢固樹立以市場為導向的觀念,緊緊圍繞為客户提供卓越服務的工作重心;

4.3.2.員工應依法保護客户的通信祕密和通信自由,不得擅自泄漏客户信息及保密資料;

4.3.3.營銷活動中,員工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如實告知客户有關公司業務和產品信息,充分尊重客户購買通信產品的自主選擇權;

4.3.4.在尊重客户權益的情況下,所有員工均應注重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4.在與合作伙伴的商務活動中,公司員工應保持言行一致、公平誠信。

4.4.1.確定產業鏈合作伙伴時,公司員工須公正、客觀地對待所有候選對象,並按照公司規定,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的方式,合理確定最終合作伙伴;

4.4.2.與商業夥伴進行商務合作時,公司所有員工均應自覺維護公司的合法利益,嚴格遵守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和反貪污賄賂等法律規定,嚴格履行公司有關商業合同訂立的有關規定和程序,注意規避商業風險;

4.4.3.員工應尊重合作夥伴,禁止侵犯合作伙伴合法權益,促進公司與合作伙伴“雙贏”。

4.5.從自我做起,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保持公司良好的發展環境。

4.5.1.員工應遵守社會公德和競爭規則,禁止採取不正當手段,干擾、阻礙網間互聯互通;

4.5.2.員工應注重通過發揮服務、產品和品牌優勢拓展市場,禁止使用誇大或歪曲事實、貶低競爭者的產品質量、服務質量、財務狀況、商業信譽等不正當手段;

4.5.3.禁止公司員工通過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競爭者的商業祕密或其他保密性的產品、服務和營銷策略等信息;

4.6.公司所有員工均應服從監管機構的依法監管,樹立溝通意識,協助維護行業市場管理的規範、有序。

4.6.1.員工均應服從國家、資本市場監管機構的依法監管,自覺維護公司的合法利益;

4.6.2.依法與監管機構開展正常交往,不得有任何不正當的交易行為;

4.6.3.相關人員應向監管機構提供監管所需的真實、可靠的各種信息。如有遺漏或錯誤,應及時溝通,並依程序及時糾正。

4.7.公司員工應平等互信,注重團隊協作。

4.7.1.對公司同事熱忱友善,尊重他人人格尊嚴、個人隱私及宗教信仰;

4.7.2.注重團隊協作配合,並充分發揮自身業務技術特長,積極創新,將個人才智融入工作團隊。

5.信息披露及保密原則

5.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保密制度,並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承擔保守國家通信祕密、公司商業祕密和客户保密信息的義務。

5.2.國家通信祕密、公司商業祕密和客户保密信息是指尚未公開,且一旦公開將有損國家、公司、客户利益的專有性或保密性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國家通信機密、公司業務信息、戰略方案、客户資料、薪酬信息,市場及銷售策略或任何其他保密信息。

5.3.員工應自覺、妥善保管涉密文件資料及其存儲介質。

5.4.員工在代表公司對外開展合作或經營活動時,凡涉及向對方披露公司涉密信息的,須與其簽訂公司《保密協議》。

5.5.無論是否在職或是否從中獲利,員工均不得與任何個人、公司或機構交流、或在未經授權或簽署有關保密協議的情況下使用任何與公司有關的涉密信息。

5.6.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經許可,禁止以個人名義或公司名義對外披露公司涉密信息,或是公開發表有關公司的任何言論,更禁止散佈虛假信息。

6.保護公司資產原則

6.1.公司財產指公司所有或有處分權的各種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商業祕密或其他專業信息,包括對公司有利的商業機會。

6.2.員工應合理使用並保護公司財產,保證其合理運用於公司合法商業目的,禁止以任何方式損害、浪費、侵佔、挪用、濫用公司財產,並厲行節約。

6.3.員工應具有風險意識,嚴格依照公司成本控制和管理的有關規定自律執行,自覺規避經營風險。對公司潛在的經營風險,各級管理者及所有員工均應自覺承擔防範風險的責任,加強對經營風險的連續跟蹤和控制,做到防患於未然。

6.4.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並積極防範事故發生,降低公司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

7.舉報及處罰原則

7.1.員工違反本守則的,將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包括但不限於行政處罰、解除勞動合同、送交司法機關處理等。

7.2.每位員工都有義務對違反本守則的行為,依據公司舉報、受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監察部門反映。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監察、審計等部門負責對公司違規、違紀問題的監督和管理。

7.3.公司鼓勵員工對任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舉報,通過總裁接待日等一系列的溝通渠道,廣泛聽取員工對公司經營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各級管理人員都應重視聽取員工意見。公司在舉報、受理的有關規定中明確規定對舉報人進行適當保護,建立對舉報信息和記錄的保密制度。公司應確保舉報信息接收和管理人員的獨立性,嚴格規定舉報人員接待和舉報信息材料及檔案的解除權限。對於負責接收,記錄和處理舉報的人員以及能夠接觸舉報信息材料及檔案的接觸權限。對於負責接收、記錄和處理舉報的人員以及能夠接觸舉報信息的人員應要求其簽署附加的保密協議,約定其保密義務。同時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對舉報信箱、熱線電話、電子郵箱的安全管理措施,嚴格區分舉報信息管理和舉報調查的職責分工。對於信息和檔案的調用,履行嚴格的審批手續。

7.4.公司保護員工對任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舉報。舉報電話及信件可以採用匿名方式;對違規泄漏檢舉人員信息或對舉報人員採取打擊報復的人員,將予以撤職、解除勞動合同,觸犯國家有關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附則

8.1.本守則是規範公司員工職業行為的規定性文件,作為勞動合同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員工職業行為中須遵循的具體規定還須包括: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內部現行的各項規章制度。

8.2.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應同時簽署《員工聲明一》(見附件1),表明已知曉並將恪守本守則各項規定,並監督、舉報發現的舞弊或違反本守則之行為。

8.3.各級人力資源部門須通過培訓等形式大力宣傳貫徹本守則。並通過郵件、辦公系統等多種方式,組織員工每年學習本守則並簽訂《員工聲明二》(見附件2),統計通過聲明發現的舞弊或違反本守則的行為,並交由監督機構進行調查、裁決。

8.4.本守則經公司法律部審核,職代會審議,自公司董事會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釋權亦歸公司董事會。對本守則的終止或任何修改,必須按公司章程,以董事會決議形式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