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徵集和處理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提案是教職工代表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每次大會的中心議題,對學校教育、教學、科研、管理等重大工作以及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提出的書面意見和建議。為做好這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提案徵集和處理制度

一、提案徵集制度

1、在每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之前一個月左右開始進行提案徵集工作。

2、各代表團長(或分工會主席)組織代表進行專題培訓,深入宣傳大會的中心議題,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態圍繞中心議題,收集、醖釀和提交提案。

3、要向代表介紹學院建設與發展面臨的形勢和需要解決的重大難題,為教職工代表進行調查研究、民主磋商提供導向。

4、統一印製提案表,然後交提案人(提案人必須是正式代表)認真填寫。提案表必須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一人提出兩人附議才能成立。

5、提案必須經過提案人所在代表團的初步審查和篩選,報學院工會辦公室彙總,然後再交教代會提案工作小組審核和立案。

二、提案處理制度

由提案工作小組具體承辦

1、審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屬於本院和教代會的職權範圍;二看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術規範。符合這三點要求,可以視為審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並説明情況,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後重新提出。

2、立案:對經過審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對符合黨和國家政策法規,學院有條件辦理,又確實需要辦理的提案,應當給予立案;對提出的問題正確,但一時沒有條件解決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釋,暫不立案;對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參考價值的提案,可作為“意見和建議”,轉交學院有關領導或職能部門負責人,直接答覆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類,歸納彙總。

3、落實:大會閉幕後,提案工作小組將提案分別轉交給各主管黨政領導,提出處理意見,再送交相關實施部門,並督促該部門制定實施計劃和措施,要求做到定計劃、定人員、定進度,切實抓好落實工作。

4、檢查:提案工作小組要經常與實施部門保持聯繫,對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努力為提案的實施創造條件。在檢查時,發現提案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困難或執行不力,提案工作小組要調查研究,向有關領導反映,作出判斷。屬於應該執行的,要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執行;屬於條件變化,不能按原計劃執行的,允許有關部門説明情況,但同時要給提案人作出合理的解釋。

5、反饋:立案的提案,不論是落實還是沒有落實的,都要在下一次教代會召開之前向代表進行反饋或在行政辦公系統網上公佈,並徵求提案人對處理結果的意見。總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