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築結構優質工程評審辦法大綱

第一章 總則

##市建築結構優質工程評審辦法大綱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

程質量管理條例》,鼓勵建築施工企業加強質量管理,爭創優質

工程,促進全市建築工程結構質量不斷提高,結合我市實際,制

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結構優質工程的評審工作由宜昌市建築協會負

責組織。市結構優質工程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和評審

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與市優質工程(夷陵杯)評委會

和評審辦合二為一,不再另設。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市優質結構工程的評選範圍:

一、在本市範圍內列入國家、省、市及國家有關行業管理部

門建設計劃,正式報建並批准開工的工程。

二、建築面積在1 5 o o m2及以上的住宅單體工程,2 o o o o m2

及以上的住宅羣體工程,2 5 o o m2以上的公用建築和工業廠房。

三、工程造價在2 o o萬元以上的各類專業結構工程或構築

物。

第四條 申報市優質結構工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勘察設計符合國家現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城市規劃

的相關要求。

二、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按規定實行工程監理、質量監

督和安全監督。

三、施工圖設計文件經有資質的審查機構審查合格並已備

案。

第五條 以下工程不列入評選範圍:

一、國外和港、澳、台地區建築企業總承包並進行施工管理

的工程。

二、質量行為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要求。

三、工程主體結構被隱蔽或保密的工程。

四、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

質量事故的工程。

五、未執行“禁實”、“禁現”相關規定的工程。

六、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工程。

七、重大設計變更未經設計審查通過的工程。

八、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誤外,一次停工三個月或累計停

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要求

第六條 市優質結構工程申報程序如下:

一、申報創優質結構工程的施工企業,應在工程開工十五日

內填寫《創優質結構工程申報表》(見附表)及相關申報材料報

評審辦。

二、評審辦在收到申報表及相關申報材料後於五個工作日內

完成核準,經核准的項目評審辦按施工進度安排核查人員進行核

查。

第七條 市優質結構工程申報材料的內容:

一、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及特殊工種上崗證書

三、優質結構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四、聲像資料計劃

第四章核查程序及內容

第八條 市優質結構工程核查程序如下:

工程在地基與基礎或主體結構通過分部工程驗收後,施工企

業應向評審辦遞交《地基與基礎結構核查申請表》(見附表)或

《主體結構核查申請表》(見附表),評審辦在收到申請表二個工

作日內安排評審人員到現場核查。

第九條 核查人員對工程實物和工程資料進行現場核查評

分,主要內容包括:

一、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總體情況的介紹及監理單位對工程

的評價意見。

二、實地核查工程的觀感質量,並對工程結構進行實測實量。

凡是核查組人員要求查看或抽測的工程部位,被核查項目應為核

四、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工程(鋼結構子分部工程)驗收

記錄及會議紀要

五、施工企業質量管理部門、監理單位、質量監督機構提出

的相關問題的整改報告

六、施工單位優質結構創建小結

七、監理單位優質結構創建評估意見

八、混凝土、砂漿試塊驗收批判定及結構實體檢驗記錄

九、工程施工過程及質量效果圖片資料

十、優質結構工程檢查評分表及核查記錄

第十四條核查組將當年符合推薦評審條件的工程,提交評

委會集中評審,評委會根據核查組提供的評審資料和有關聲像資

料,通過審查、討論、評議,最後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市優質

結構工程名單,公示後發文公佈評審結果。

第六章獎勵

帚六章 獎勵

第十五條 獲市優質結構工程,由市建築協會向承建單位授

予榮譽證書,並通報表揚。

第十六條 獲市優質結構工程是評選市優質工程(夷陵杯)

的必備條件。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對已獲市優質結構工程獎的工程,在交付使用後,

出現質量問題造成不良後果的,經市評審辦核實後,取消其市

優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宜昌市建築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