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條例草案

為充分發揮房屋登記機構和人員在不動產登記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受住建部房地產業司委託,中國房地產研究會組織起草了《不動產登記條例(草案)》(建議稿)。請全局房屋登記崗位業務人員認真學習該《草案》,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制度建設和全面實施提供基礎保障。

不動產登記條例草案

據一位參與草案研討、接近國土部的消息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自三中全會後,國務院法制辦、國土部就啟動不動產條例的起草,經過大量的調研和反覆修改,已經形成初稿,目前已經上報國務院。

據上述消息人士介紹,草案中並沒有“以人查房”字眼。國土部起草的草案中,新增了查詢服務,但對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查詢有相對嚴格的規定。

只有權利人、利害關係人,以及取得權利人同意的單位和個人,才可以申請查詢相關資料。再者,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等,有權查詢與案件相關的資料。

另一方面,草案也十分重視對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保護。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相關知情人士,若透露不動產登記的信息,造成損失的,也將揹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目前土地、房屋、林地、草地等不動產信息,分別登記在國土、住建、林業、農業等不同主管部門之下。條例通過後,有關部門有望實現上述信息的互通共享,國家和地方登記的信息也有望實現互通互聯。

增設了有條件的查詢服務

據上述消息人士介紹,國土部起草的草案指出,將實行不動產登記資料依法查詢服務。

“不動產是一種物權,合法合規的提供的服務符合物權法要求。”嚴金明介紹。

上述國土部土地地籍司的人士也表示,條例的立法依據是“物權法”。

在國土部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鄒曉雲看來,依法提供查詢服務寫入條例中,並非嚴格意義上的“以人查房”。

XX年下半年以來,房叔、房姐事件頻發,亦引發各界對於個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擔憂。

在此背景下,國內多地相繼出台相關法規,規範“以人查房”,比如福建漳州規定,除申請查詢本人房屋信息和國家公檢法等機關的協助查詢外,嚴禁以姓名為條件進行查詢,只能以明確的房屋坐落或房屋所有權證編號進行查詢,還將強化落實相關問責機制。

所謂的“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詢的方式來獲得他人的房產信息,“雖然各界對其放開有預期,但並不符合保護個人財產安全的法律精神。”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嚴金明也介紹不動產是一種物權,是可以出於某種需求公開公示的,但需要注重個人隱私的保護。

實際上,查詢相關信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國土部起草的草案指出,權利人、利益相關方,以及取得權利人同意的單位或個人,可以申請查詢;另外一個是公檢法機關,有權查詢與調查案件相關的信息。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嚴金明表示,為了更好地保護個人不動產權益,查詢是有前提的,一個是利益相關人;另外一個國家有關部門出於某種需求——並非是隨意查詢,需要區別。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草案十分強調對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保護。不動產登記資料共享單位及工作人員,仍需要對相關資料保密;不得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等內容。

建立統一的信息平台、助力反腐

國土部副部長鬍存智在“不動產登記專家座談會”上指出,不動產統一登記不是重起爐灶另開張,而是以這些成果為基礎進行整合、融合,做好工作銜接和平穩過渡,形成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

鄒曉雲也表示,國土部主導的不動產登記更多是一個整合的角色,解決過去多頭、重複登記等問題。

在有關《不動產登記條例》涉及的不動產登記現狀中明確,土地登記(包括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歸國土部門;土地承包權登記歸農業部門;房屋登記歸建設部門;林權登記歸林業部門;草地登記北方歸草原局、南方歸農業部門;海域登記歸海域部門。

各部門在登記權屬部門的登記信息時,將依照登記內容數據分別建立土地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土地登記發證管理系統、農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統、林業管理系統、城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草案提出應實現登記信息共享,建立國家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將不動產登記信息定期逐級備案,實現國家與地方登記信息的互聯互通。

該平台由國土部負責,將與國務院住房與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相關主管部門實現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實時互通共享。

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與統計有關部門實現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的互通共享。

“該基礎平台一旦與個人信息等各項系統並軌,將為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完整、準確掌握官員房產信息,提供了制度和技術條件,這對於反腐有重大作用。”嚴金明説。

正如國土部地籍管理司有關負責人所介紹,實施不動產登記的出發點不是反腐敗、遏制房價,但客觀上有些關聯。

不過,在北京大嶽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金永祥看來,雖然技術上對於掌握、查閲官員房產信息沒有太多障礙,但不動產統一登記和系統建設是一個長期而漫長的過程,具體的效果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