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通用20篇)

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篇1

為提高現代化辦公實效,規範公司電腦的使用管理,確保電腦以及網絡資源高效安全地用於工作,特製本規定。

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通用20篇)

電腦使用與管理:

第1條 電腦的操作系統、網絡IP地址的配置,WIFI分配。均已統一安裝、設置,各部門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增刪軟件或更改各項設置。

第2條 不得將任何未備份與工作、業務等相關的文件存放在C盤系統目錄、根目錄、桌面、我的文檔中,如果常用文件,可建立快捷方式放在桌面使用。公司電腦統一安排D盤系統目錄下裝軟件以及驅動等,E,F盤系統目錄下放置數據、文件等。

第3條 電腦上不得存放有影響和破壞公司電腦網絡正常運行的軟件,如:(黑客程序,網絡搶帶寬軟件,網絡代理服務器軟件、帶病毒的文件、電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時要求定期給電腦進行殺毒操作,如發現存在此類文件,各部負責人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況下無條件的完全刪除。

第4條 不得隨意增加、刪改計算機主要設備的驅動程序,不得隨意增加、刪除計算機主要備的驅動程序,不得自行修改計算機IP地址。

第5條 嚴禁使用公司電腦玩遊戲、看在線電影,看淘寶,炒股票和使用通訊軟件上的娛樂功能。

第6條 不得私自拆卸電腦及外設,更不得私自更換電腦機箱內的硬件設備。

第7條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設備、網絡資源、更不能破壞電腦網絡設備。

第8條 員工不得在公司電腦上瀏覽無關網站、不得下載娛樂軟件或影音文件。

第9條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時發起與工作無關的QQ羣等多人對話、網絡會議、廣播信息等。

第10條 QQ使用規定:QQ工具只能用來聯繫與工作有關的事宜,包括文件的傳輸、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溝通聯繫、信息的發佈等,禁止利用QQ工具同與工作無關的人員聊天,傳輸文件等。

第11條 不得將來歷不明的軟件裝入機器運行,防止染上

第12條 無論是本公司,還是外公司人員,凡與本部門無關人員,嚴禁上機操作。各部門及個人在未經允許下,不得打開其他部門或個人的郵件,更不得打開來歷不明的郵件及附件。

第13條 員工離開座位超過半小時需關閉顯示器,以延長顯示器的使用壽命和節約用電,下班後需按正確方法關機,並關閉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篇2

為提高現代化辦公實效,規範公司電腦的使用管理,確保電腦以及網絡資源高效安全地用於工作,特製本規定。

一、總則

第1條 公司電腦以及網絡資源僅為辦公所配置,員工不得從事無關使用。

第2條 公司員工對所使用的電腦有管理、維護的責任與義務。

第3條 公司電腦已全部建檔立案,並進行了合理的使用定位,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挪用、調換、外借和移動電腦。

二、電腦使用與管理

第1條 電腦的操作系統、網絡IP地址的配置,WIFI分配。均已統一安裝、設置,各部門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增刪軟件或更改各項設置。

第2條 不得將任何與工作、業務等相關的文件存放在C盤系統目錄、根目錄、桌面、我的文檔中,未按規定保存文件造成文件丟失的,後果自負。

第3條 電腦上不得存放有影響和破壞公司電腦網絡正常運行的軟件,如:(黑客程序,網絡搶帶寬軟件,網絡代理服務器軟件、帶病毒的文件、電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時要求定期給電腦進行殺毒操作,如發現存在此類文件,各部負責人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況下無條件的完全刪除,刪除操作中引起的數據丟失和系統出現錯誤等由此類文件所有者負責。

第4條 嚴禁使用公司電腦玩遊戲、看在線電影,看淘寶,炒股票和使用通訊軟件上的娛樂功能,發現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發現一律罰款500元,再次發現者將立即予以開除。

第5條 不得私自拆卸電腦及外設,更不得私自更換電腦機箱內的硬件設備,如有發現,一律由行政辦進行嚴肅的處罰及處理。

第6條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設備、網絡資源、更不能破壞電腦網絡設備,對有破壞者將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並予以開除。

第7條 員工不得在公司電腦上瀏覽無關網站、不得下載娛樂軟件或影音文件。

第8條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時發起與工作無關的QQ羣等多人對話、網絡會議、廣播信息等,更不能在多人對話的情況下,發表、討論、誹謗有損公司員工及公司利益的言論。

三、電腦安全及維護

各部門應定期備份工作文檔、數據、圖紙等文件,對重要的或涉及公司機密的數據文件需要在兩人或者負責人監督下進行備份操作,並且由各部門負責人保存。員工未經許可,不得為他人(包括離職員工)複製公司內部任何數據資料。對於嚴重構成有損公司利益、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行為,將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或刑事責任。

五、附則

本規定由行政辦、以及各部負責人共同監督、執行。

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篇3

為提高現代化辦公實效,規範公司電腦的使用管理,確保電腦以及網絡資源高效安全地用於工作,特製本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 公司電腦以及網絡資源僅為辦公所配置,員工不得從事無關使用。

第二條 公司內部由專人負責電腦的維護、維修等各項工作,公司

員工對所使用的電腦有管理、維護的責任與義務。

第三條 公司電腦已全部建檔立案,並進行了合理的使用定位,任

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挪用、調換、外借和移動電腦。

二、電腦使用與管理

第四條 電腦的操作系統、網絡IP地址的配置均由電腦管理員統

一安裝、設置,各部門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增刪軟件或更改各項設置。

第五條 不得將任何與工作、業務等相關的文件存放在C盤系統目

錄、根目錄、桌面、我的文檔中,未按規定保存文件造成文件丟失的,後果自負。

第六條 電腦上不得存放有影響和破壞公司電腦網絡正常運行的

軟件,如:(黑客程序,網絡搶帶寬軟件,網絡代理服務器軟件、帶病毒的文件、電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時要求定期給電腦進行殺毒操作,如發現存在此類文件,管理員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況下無條件的完全刪除,刪除操作中引起的數據丟失和系統出現錯誤等由此類文件所有者負責。

第七條 嚴禁使用公司電腦玩遊戲、看在線電影,和使用通訊軟件

上的娛樂功能一經發現一律罰款200元,再次發現者將立即予以開除。

第八條 不得私自拆卸電腦及外設,更不得私自更換電腦機箱內的

硬件設備,如有發現,一律由行政辦進行嚴肅的處罰及處理。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設備、網絡資源、更不能破壞電腦網

絡設備,對有破壞者將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並予以開除

第十條 具有上網權限的員工不得在公司電腦上瀏覽無關網站、不得下載娛樂

軟件或影音文件。

第十一條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時發起與工作無關的QQ羣等多人對話、網絡會議、

廣播信息等,更不能在多人對話的情況下,發表、討論、

誹謗有損公司員工及公司利益的言論。

三、電腦安全及維護

第十二條 各部門應定期備份工作文檔、數據、圖紙等文件,對重

要的或涉及公司機密的數據文件需要在兩人或者負責人

監督下進行備份操作,並且由各部門負責人保存。員工

未經許可,不得為他人(包括離職員工)複製公司內部

任何數據資料。對於嚴重構成有損公司利益、造成公司

經濟損失的行為,將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或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使用者應該經常整理電腦文件,以保持電腦文件的整齊,

建議每月要進行電腦硬盤碎片整理操作。

第十四條 員工應該保持電腦周圍環境的清潔,鍵盤,鼠標機箱,顯示器等不應

堆積灰塵,應該每日清理。

第十五條 遇到突然停電時,必須等待3分鐘後才能再次開啟電腦

電源,以免造成電腦主電路板損壞,如有UPS電源供電

的,在突然斷電後的12分鐘內必須關閉電腦電源,以免

UPS電源損壞。

第十八條 應將機箱放在空氣容易流通的地方,室温應維持在28度左右,以確

保電腦正常運行。電腦的機箱上不允許堆放雜物。

第十九條 如遇電腦故障,需填寫“電腦維修申請單”並交由行政辦,統一調派

專人維修。維修完成後由使用人驗收並簽字。如碰到有

硬件損壞要更

換的,由電腦管理員寫出情況説明並加上使用者的購買

申請,然後交

行政辦。

第二十條 如電腦出現問題,沒有及時報修,或因使用者操作不當

所引起的電腦相關損壞,由該電腦的使用者負責賠償或

交由行政辦處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鼓勵員工使用電腦,在不影響電腦使用者及正常工

作的情況下,鼓勵不會使用電腦的員工,在經管理員的指導下學習電腦知識。

五、附則

本規定由行政辦、電腦管理員以及各部負責人共同監督、執行。

瀋陽天龍混凝土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8日

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篇4

為加強值班管理,明確值班職責,提高值班效果,確保公司生產經營各項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值班職能劃分

公司值班人員負責對夜間安全生產進行總控,並根據職能、管理範疇分為煤焦區、化工區兩個區域。

二、值班時間、地點

(一)值班時間

公司機關值班時間為每晚19:00至次日6:00,值班人員每晚19:00前到辦公樓門廳進行視頻考勤。

煤焦區、化工區值班時間統一為每天17:00至次日8:00,值班人員每天17:00前進入值班室簽到。

(二)值班地點

1.公司值班地點在辦公樓一樓值班室,值班電話為86926668;

2.煤焦區值班地點在生產調度樓二樓煤焦調度室,值班電話為86926736。

3.化工區值班地點在甲醇樓二樓化工調度室,值班電話為86926723。

三、值班人員及順次

公司、煤焦、化工調度室值班人員及排班順次見附表。

四、值班職責

(一)公司值班組職責

1.負責公司夜間生產經營突發問題的協調處置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生產值班情況;

3.負責監督、檢查各門崗保衞、地磅室及煤焦調度室、化工調度室崗位夜間執勤情況。

(二)煤焦區生產值班職責

1.負責協調備煤車間、煉焦車間、化產車間、物料質檢部、車輛車間等煤焦區域生產存在問題及處置生產突發事件,確保夜 間生產秩序進行;

2.有效檢查煤焦區各重點崗位和抽查輔助崗位的工藝及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查糾違規違紀違章行為,對值班期間煤焦區域安全生產負責。

(三)化工區生產值班職責

1.負責協調空分車間、甲醇車間、合成氨車間、危化品庫等化工區域和倉儲部生產存在問題及處置生產突發事件,確保夜間生產秩序進行;

2.有效檢查化工區各重點崗位和抽查輔助崗位的工藝及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查糾違規違紀違章行為,對值班期間化工區域安全生產負責。

五、值班管理細則

1.值班人員值班時應認真將值班情況記入值班記錄,抽查時應由當班崗位人員簽字確認。查出違規違紀的,由值班人員拿出處理意見,並在第二日將值班記錄報公司總經理。

2.遇有值班人員出差或休班時,值班人員應提前向值班組長請假,並於當日16:00前報知行政辦公室或煤焦、化工調度室,同時自行聯繫同級人員替換班,之後主動替回。

3.夜間值班人員值班期間除查崗外不得離開值班區域,嚴禁脱崗,特殊情況,須經值班組長同意。

4.生產值班由值班組長安排,分上半夜(17:00-1:00)、下半夜(1:00-8:00)進行現場檢查,必須保證每天夜間值班檢查崗位不低於兩次,時間自定;公司值班對煤焦調度室、化工調度室值班情況及保衞部、地磅室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巡查不低於一次。

5.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必須保證通訊暢通。

6. 生產車間、部門管理人員2人的,每天需一人留守公司(含值班人員);3人以上的生產車間、部門管理人員,每天留守公司人員不低於2人(含值班人員)。

留守人員每天下午下班前在調度室簽字,並不得飲酒;在廠區居住的,不得擅自離開廠區;居住公司周圍的管理人員,接通知後必須保證在半小時內趕回公司。

7.生產區域值班人員實行班中就餐。

8.參加公司早上調度會的值班人員可在7:00離崗用早餐。

六、違規處理

1.值班人員因出差、休班等原因,造成空崗的,罰款200元/人。

2.值班期間未按規定到重點崗位查崗簽到,每發現一處,罰款值班人員20元/處。遲到、早退人員,按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加倍處罰。

3.生產留守管理人員不籤留守的,罰款20元/人次。

4.值班記錄填寫不完整、不規範的,罰款值班人員20元/人.次。

5.值班人員脱崗,罰款100元/人,連帶值班組長50元/人.次。

6.替、換班不告知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次。

7.值班後不打掃值班室衞生的,一次罰款30元。

8.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值班人員按相關應急預案協調處理和上報;處理不當的,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七、本規定自二〇xx年十一月四日起執行,原值班管理規定、調度令(20xx年5號)廢止。

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篇5

為加強公車管理,保證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車僅限於公司公務活動。嚴禁公車用於婚喪嫁娶、旅遊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

二、鑑於車輛狀況,公車原則上只限於XX市內行駛,嚴禁公車市外長途駕駛。

三、各部門因公務用車需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用車。

四、法定休息時間無公務時,公車應在本單位指定地點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駕駛人員要經常檢查車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並處理,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六、車輛正常檢修,應事先報公司領導批准。

七、駕駛人員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後駕車和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人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八、員工個人一般不得擅自借用公車,不得利用公車學習駕駛技術。

九、公車的日常保養、修理、保險及税費辦理等事宜由綜合管理部具體負責。

十、本辦法由X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篇6

一、校務委員會例會制度

1、定期召開校務委員會例會。一般情況下,一季度召開一次,每年不少於四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校務會議。

2、校務委員會成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按時參加例會,積極參與決策,努力完成分管任務。

3、年度教學計劃、教學管理、工作目標、規章制度的制定,聘請教員、組織重大活動、資金投入、實施獎懲等重大事項必須經校務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4、例會前需充分準備,由專職副校長將例會內容和議題通知各校務委員,各校務委員與會前應做好相應準備。

5、例會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民主,議而有決、決而有行,並及時向鎮黨委作出彙報。

6、例會需作好會議記錄,並歸檔備查。

二、教育計劃制度

1、黨校每年年初要根據鎮黨委的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計劃,並附課程內容安排表。

2、教育計劃要明確教學內容。參加對象、辦班時間、講課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黨校教育計劃由校務會制定,報鎮黨委討論通過,由鎮黨委發文,同時報鎮組織辦備案。

4、校委會可結合新形勢、新任務的變化,突出教育重點,及時調整和充實年度教育計劃。

5、黨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計劃、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動,工作系統化、制度化、經常化。

三、考勤考核制度

1、 凡參加黨校學習的學員,應自覺遵守黨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學員在學習期間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

3、學員在學習期間一般不允許請假,如有特殊情況應由部門負責人向黨校説明,經黨校批准方可准假。未准假擅自缺課者按曠課處理。

4、 學員在學習期間曠課一次,請假兩次(含兩次)以上者,取消本班次學員資格,不予結業。

5、 學員要嚴肅對待黨校的考試、考核。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認真撰寫學習總結,按時上交。

6、黨校在每期培訓結束後,都需組織相應考試。

7、經黨校考試、考核合格的學員,頒發結業證書,並根據學員的考試、考核成績及日常表現,評出本期業餘黨校"優秀學員"。凡結業考試及綜合考核不合格的學員,不能結業。

四、教育總結制度

1、黨校在年末需根據當年度辦學情況,對學年工作進行總結,並向鎮黨委報告工作情況。

2、遇有重大問題和超越自己職權範圍的特殊問題,必須請示上級黨組織。

3、黨校組織大型的活動,事後應及時向鎮黨委彙報活動情況,並做好總結,以指導今後工作的開展。

4、有關黨員中或教職工中具有傾向性的思想問題,以及教學、科研、科技開發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以及根據有關規定需向鎮黨委請示或報告的其他問題,也應及時上報給鎮黨委或有關部門。

五、檔案管理制度

1、黨校檔案是教學活動和黨校工作的全部綜合反映,必須由校務委員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管理人員必須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及時、準確、全面地做好文件、資料及有關材料的收集、整理、分類、立卷、歸檔等工作。

3、檔案要求做到內容齊全,分類清楚,不漏不重,裝訂規範,檢索方便,管理完善。

4、黨校檔案立卷歸檔範圍包括:鎮黨委及有關上級部門的文件;校黨委有關黨校工作的決定和意見;黨校的工作規劃、年度工作安排和辦班計劃;各種統計數據表、調研報告、問卷調查表;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的報告材料;黨校歷任領導、工作人員名單及黨校教師名單;黨校學員名冊和考試成績;黨校得獎、受表彰材料;黨校辦班音像圖片、通訊及其他有關資料。

5、有關部門或個人借閲黨校檔案,要辦理登記手續,經黨校辦公室主任批准後,方可借出,並應定期歸還,不得遺失破損。

六、校務管理制度

1、黨校在鎮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實行校務委員會領導工作制度。由村黨支部書記兼任校長。

2、校務委員會下設黨校辦公室、負責黨校的日常教學管理工作。

3、黨校要根據高效精幹和專兼職相結合的原則建立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

4、定期舉辦黨員、幹部和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理論、黨性教育和有關業務知識培訓。

5、全年培訓班不少於10期。同級黨政主要領導每年為基層黨校上課2次以上,不能以會代課。普通黨員集中培訓年不少於3天。

6、教學內容安排合理:政治思想類教育需佔全年的60%以上。

7、黨校的電教化設備由專人保管,並經常檢修調試。

七、教員守則

1、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自身素質。

2、積極做好教學工作,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批改作業。

3、瞭解學員的學習情況,不斷改進教學方法。

4、認真選擇教材,合理確定教學進度,掌握鑽研教材的重點和難度,寫好教案。

5、做好教前教後的情況調查分析,聽取意見,積極參加教員活動。

6、嚴格律己,帶頭端正作風,言傳身教,為人師表。

7、自覺遵紀守法,嚴格遵守黨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八、學員守則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努力學習,積極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貢獻力量。

2、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發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優良學風。

3、自覺遵守校紀校規,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有特殊情況須事先請假。

4、努力學習政治理論、專業理論和科學文化知識,加強黨性鍛鍊,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5、端正學習態度,明確學習目的,正確處理工學矛盾,掌握自學方法,養成刻苦鑽研、獨立思考的學風。

5、尊重教師,虛心求教,自覺遵守課堂紀律,勤于思考,積極參加小組討論,按時完成作業。

5、自覺遵守黨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物,關心集體,積極參加集體活動。

6、發揚優點,克服缺點,不斷總結、提高、完善自己,圓滿完成各項學習培訓任務。

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篇7

1. 總則

為減少發文數量,提高辦文速度和發文質量,充分發揮文件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2. 文件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同級函、電、來文,本公司上報下發的各種文件、資料。按照分工的原則,全公司各類文件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3. 收文的管理

3.1 公文的簽收

3.1.1 凡來公司公啟文件(除公司領導訂啟的外)均由收發員登記簽收(由上級或郵電局機要通訊員直送機要室的機要文件除外)後分別交辦公室機要祕書拆封。在簽收和拆封時,收發員和機要祕書均要注意檢查封口和郵戳。對於口和郵票撕毀函件應查明原因,對密件開口和國外信函郵票被撕應拒絕簽收。

3.1.2 對上級機要部門發來的文件,要進行信封、文件、文號、機要編號的“四對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上級機要部門,並登記差錯文件的文號。

3.2 公文的編號保管

3.2.1 辦公室文書對上級來文拆封後應及時附上“文件處理傳閲單”,並分類登記編號、保管。須由公司承辦或歸檔的公司領導親啟文件,公司領導啟封后,也應交辦公室辦理正常手續。

3.2.2 本公司外出人員開會帶回的文件及資料應及時分別送交辦公室文書進行登記編號保管,不得個人保存。

3.3 公文的閲批與分轉

3.3.1 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別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據文件內容和性質閲籤後,由機要祕書分送承辦部門閲辦,重要文件應呈送公司領導(或分管領導)親自閲批後分送承辦部門閲辦。為避免文件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閲簽完,緊急文件要月即辦。

3.3.2 一般函、電、單據等,分別由辦公室機要祕書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幾個單位會辦的文件,應同主辦單位聯繫後再分轉處理。

3.3.3 為加速文件運轉,機要祕書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文件送到公司領導和承辦部門,如關係到兩個以上業務部門,應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閲,最遲不得超過2天(特殊情況例外)。

3.4 文件的傳閲與催辦

3.4.1 傳閲文件應嚴格遵守傳閲範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文件帶回家、宿舍或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文件轉借其他人閲看。對尚未傳達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內容。

3.4.2 閲讀文件應抓緊時間,當天閲完後應在下班前將文件交機要室,閲批文件一般不得超過2天,閲後應簽名以示負責。如有領導“批示”、“擬辦意見”,辦公室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領導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3.4.3 閲文時不得抄錄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夾內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確係工作需要,要辦理借閲手續,以防止丟失泄密。

3.4.4 文件閲完後,應送交辦公室機要祕書,切忌橫傳。

3.4.5 辦公室機要祕書對文件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接到文件、函電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不得將文件壓放分散,如需備查,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並徵得辦公室同意後,予以複印或摘抄,原件應及時歸檔週轉。

3.4.6 按照閲文範圍,離、退休幹部,一般由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學習有關文件,或由辦公室機要室通知到機要室閲文。

4. 發文的管理 4.1 發文的規定

4.1.1 全公司上報下發正式文件的權力集中於公司,各羣眾團體和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發送正式文件。

4.1.2 各羣眾團體、部門需要向上反映彙報重要情況或向下安排佈置重要工作要求發文應向公司提出發文申請,並將文件底稿交廠辦審核。公司同意發文,則由公司按機構設置與業務分工統一歸口以公司×字發文。

4.1.3 對全公司影響較大,涉及兩個以上公司領導分管範圍的文件,須由經理批准簽發。其餘文件均由分管公司領導批准簽發。

4.2 發文的範圍

4.2.1 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文件、通知、決定、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紀要和會議簡報,均屬發文範圍。

4.2.2 公司下發文件主要用於: ① 公佈公司規章制度;

② 轉發上級文件或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制訂的公司文件; ③ 公佈公司體制機構變動或幹部任免事項;

④ 公佈公司性的重大開發、項目、經營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決定;

⑤ 發佈有關獎懲決定和通報; ⑥ 其他有關公司的重大事項。

4.2.3 公司上行文、外發文主要用於:

① 對上級機關呈報工作計劃、請示報告、處理決定;

② 同兄弟單位聯繫有關公司重大開發項目、人事勞資、物資供應、科研、基建、經營管理等事宜。

4.2.4 在公司日常項目開發和經營管理中,有關圖紙、技術文件、工藝修改、審批工作、安排部署、傳達上級指示等事項,應按有關制度辦理,經分管公司領導批准後,由主管業務部門書面或口頭通知執行,一般不用公司文件發佈。

4.2.5 凡各業務部門如開專題會議所作的決定,一般都不應發文,不備查考,可以簡寫名義用《工作簡訊》發會議紀要。

4.2.6 各業務部門與外單位發生的一般業務聯繫,可用各簡寫的名義對外發函(應各自編號備查),不用公司名義發文。

5.文件的立卷與歸檔 5.1 文件的歸檔範圍

5.1.1 凡下列文件統一分別由兩辦負責歸檔: ① 上級機關來文,包括上級對公司報告、申請的批覆;

② 公司發出的報告、指示、決定、決議、通報、紀要、重要通知、工作總結、領導發言和生產經營工作的種類計劃統計、季度、年度報表等;

③ 經理辦公室、總務會、公司管理委員會、中層幹部會以及各種專業例會記錄;

④ 公司一級組織召開的代表大會所形成的報告、總結、決議、發言、簡報、會議記錄等;

⑤ 有保存價值的人民來信,來訪記錄及處理結果;

⑥ 參加上級召開的各種會議帶回的文件、資料及本公司在會上彙報發言材料等;

⑦ 上級機關領導同志來公司檢查視察工作的報告、指示記錄,以及公司向上級進行彙報的提綱和材料;

⑧ 反映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先進人物事蹟及公司領導工作等的音像攝製品;

⑨ 公司日誌和大事記;

⑩ 公司向上級請求批覆的文件及上報的有關材料。

5.1.2 業務部門、各羣眾團體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動資料,由各業務科室、羣眾團體負責立卷歸檔。

5.2 立卷要求

5.2.1 文件立卷應按照內容、名稱、作者、時間順序,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

5.2.2 立卷時,要求把文件的批覆、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5.2.3 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5.2.4 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檔案館(室)移交,清單一式兩份(接交單位各留存一份備查)。

6. 文件的銷燬

6.1 對於多餘、重複、過時和無保存價值的文件,公司機要室應定期清理造冊,並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申請銷燬手續。

6.2 經審核同意銷燬的文件,應派專車分別由公司機要祕書和正(副)主任護送到上級機關指定的紙廠監視銷燬。

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篇8

為強化企業安全工作管理,維持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進一步規範人員和物資的出入秩序,特制定本規定,望遵照執行。

一、員工出入管理規定

1、禁止隨身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廠。

2、員工需持有公司統一發放的“一卡通”出入廠區。員工未辦理一卡通時,需持有由辦公室發放的“臨時出入證”出入廠區。因患急病、工傷等特殊情況需出門者除外。

3、員工外出辦事、請假等情況,需憑“出門條”出廠。

4、本廠大門,每天上下班時間開啟,其餘時間關閉。

二、來賓出入管理規定

1、凡是來賓來訪時,需在門衞處辦理來賓出入登記手續,並説明來訪事由,經徵得受訪人員同意後,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換取“來賓出入證”。

2、團體來賓參觀時,需填寫“參觀申請表”,須由有關接待部門陪同才準進入。

3、員工家屬、親友因私事來訪時,未經部門主管批准,不得在上班時間內會客。

4、外包或合作廠商出入廠區頻繁者,向辦公室申請“臨時出入證”,憑證出入大門,沒有申請“臨時出入證”的廠商亦按照來賓來訪出入廠手續登記後,方可進入。

5、以上所有來賓來訪,必須由受訪人帶領進入廠區。若賓客未指定受訪人,必須説明來訪事由,由相關部門指派專人帶領入廠。

6、若來賓進入車間參觀,必須由受訪人帶領,並且在未經辦公室許可的情況下禁止拍照、錄像。

三、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1、車輛入廠時,以司乘人員的駕駛證換取“車輛通行證”,並進行車輛登記後方能入廠。除特殊情況,轎車不允許入廠。

2、載有物品的車輛出入廠區時,需對所載物品進行檢查,具體檢查細節參照本規定第四條“物品出入管理規定”中第1條。

四、物品出入規定

1、業務上往來的廠商或個人攜帶的工具、機器、物品等,應於進廠時先行登記,出廠時憑登記單核對無誤後出廠。

2、任何物品(包含成品、材料、廢料、員工的大件私人物品和工具等)出廠時均需辦理“物料出門證”, 門衞需仔細核對“物料出門證”記載的物品,是否與實物相符,檢查無誤後放行。

3、門衞定期需將“物料出門證”按日期彙總整理,以便備查。

七、相關單據 1、來賓出入證 2、車輛通行證 3、臨時出入證 4、員工出門條 5、物料出門證

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篇9

貨梯的使用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貨梯行駛前的準備工作:

1)司機應在每日工作之前,先將貨梯上、下試行數次,檢查有無故障和不正常現象。

2)司機應先核實門觸頭和門鎖的作用,試使吊廂運動時斷開貨梯應立即停止。

3)應注意吊廂停層站平層準確度,無顯著不正常的差距。

2.貨梯在行駛中注意事項:

1)司機在服務時間內,不得擅離崗位,如須離開時須將廳門關閉。

2)司機應負責監督吊廂的載重不超過額定重量。

3)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開動貨梯之前必須將貨梯門關閉密合,嚴禁在貨梯門敞開情況下,開動貨梯作一般行駛。

5)吊廂頂上,除去屬於貨梯的固定設備外,不得存放其它物件;除檢修人員外,其他人不得進入。

6) 貨梯在工作時,嚴禁揩拭、潤滑或修理機件。

3.貨梯發生故障或有失正常工作時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修理,如發現有危險性或可能造成人身、機械事故時,應立即停用,切斷機房總電源,報告管理部門,待修復並進行詳細檢查後,才可使用。

4.貨梯停駛後的工作:

1)當貨梯的工作完畢,司機應將吊廂返回基站。

2)司機在離開前應檢查廣下吊廂內外情況,關去照明燈。

三、貨梯的維護和檢修

1.司機或維護人員除每日在工作開始前對貨梯應作準備性的試車外,並應每日對機房內的機械和電氣裝備作巡視性的檢查。

2.貨梯的維修人員應對貨物升降機作經常性的定期保養工作。根據不同的檢修範圍和內容可分為每月檢查、季度檢查和年度檢查三級。

1)每月檢查:貨梯維修人員每月對貨梯的主要機構、安全裝置和設備作二次動作的可靠性和工作的正確性檢查,並進行必要的修正和潤滑。

2)季度檢查:貨梯使用三個月之後,維修人員應對重要機械和電器裝置進行比較細緻的檢查、調整和修正。

3)年度檢查:貨梯運行一年以後,應組織有經驗的檢查小組,對貨梯作一次性檢驗,對所有的機械、電器、安全設備作比較詳細的檢查,檢查主要零件的磨損程度以及對磨損量超過允許值的零件進行修正或調換。

3.貨梯在作定期的維修檢查或加油,以及在修理及試車時,不得裝貨,同時應掛檢修停用的牌子。

4.貨梯在維修、檢驗、清理工作時應將機房的電源開關切斷。

5.貨梯在維修檢查時應該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作行燈。

6.貨梯所有的電氣裝備和管系應用有良好的安全接地或安全接零,接地電阻應小於4歐姆。

7.所有電氣裝備都應用有良好的絕緣,總的線路絕緣電阻不得小於1000歐姆/伏。

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篇10

一、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用車。

辦公室應認真履行職責,從嚴把關,確保工作用車(優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杜絕不合理用車。

要經常提醒、教育駕駛員安全行車,定期安排車輛保養,及時排除故障,保持車況良好。

二、為方便管理、合理調度,除緊急情況外,在島內用車時,應提前半天通知辦公室。

如需要出島,應提前1天通知辦公室。

三、車輛原則上不能私用和外借。

單位職工如遇特殊情況需用車,辦公室可酌情安排。

如確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決定,1天以上須經局領導同意。

並進行出車登記。

四、駕駛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單位各項制度。

對於不守紀律和制度、不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以及未經主管人員安排而擅自出車的,給予必要的教育和處罰,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固定職工予以行政處分,臨時工予以辭退。

五、除特殊情況並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外,車輛夜間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車庫內。

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六、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後駕車,確保安全。

平時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七、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彙報。

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應及時報告)。

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後,須由車管員和駕駛員對修理項目進行仔細的驗收。

驗收合格的,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八、在全市尚未統一指定公務用車加油點前,由辦公室根據油料質量、價格,及加油站所處地點,逐步實行定點加油制度。

駕駛員在發現油料不足時,要及時加油,儘量減少途中加油次數。

九、實行車輛行車裏程,油料消耗月報制度。

駕駛員每月底要將里程錶數字、油料消耗量報給車管員,由車管員負責統計、考核並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彙報。

十、實行公務車輛保險政府採購制度。

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篇11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註冊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註冊,並給予警告,申請人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

第三十四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證書的,由註冊機關撤銷其註冊,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並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其中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未取得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或者以註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的,其所簽署的工程文件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未辦理變更註冊而繼續執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註冊建造師在執業活動中有第二十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註冊建造師或者其聘用單位未按照要求提供註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聘用單位為申請人提供虛假註冊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註冊建造師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註冊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註冊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准予註冊決定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篇12

一、嚴禁油氣儲罐超温、超壓、超液位操作和隨意變更儲存介質。

二、嚴禁在油氣罐區手動切水、切罐、裝卸車時作業人員離開現場。

三、嚴禁關閉在用油氣儲罐安全閥切斷閥和在泄壓排放系統加盲板。

四、嚴禁停用油氣罐區温度、壓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系統。

五、嚴禁未進行氣體檢測和辦理作業許可證,在油氣罐區動火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六、嚴禁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浮盤落底。

七、嚴禁向油氣儲罐或與儲罐連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質不明或能發生劇烈反應的物質。

八、嚴禁在油氣罐區使用非防爆照明、電氣設施、工器具和電子器材。

九、嚴禁培訓不合格人員和無相關資質承包商進入油氣罐區作業,未經許可機動車輛及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罐區。

十、嚴禁油氣罐區設備設施不完好或帶病運行。

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篇13

按照國家建設部《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及《物業管理條例》等內容,為切實維護大部分業主的利益,為維護黃河人家的安全,文化,環境建設,特制定本規定。

一、小區內所有業主均無權私自在過道、綠化帶、外牆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場地設立廣告牌、招牌以及懸掛條幅等。

二、任何業主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懸掛、張貼任何招牌及廣告、貼紙等。

三、臨時佔用樓宇走道、牆面、公共場地做招牌、廣告、條幅的業主需提前一週向客服中心做書面申請,在不影響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區美觀等前提下批准,並按有償使用的原則執行。

四、凡違反以上規定者,按照違章裝修處理辦法進行處理,除令其拆除、撤銷、修補破損、恢復原狀外,並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篇14

一、處罰辦法

1.對拒絕遵守學校控煙規章的教職員工,否則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2.教職工在禁煙區內吸煙,第一次:嚴重警告,第二次:罰款10元,並在教師大會上通報批評;拒不悔改的,罰款30元,並責令其在教師大會上做書面檢討。

3.對違反學校控煙規定的學生,學校將視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理,有吸煙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4.對來訪人員,每一位教職工都有責任和義務,勸阻其不在學校吸煙,制止其不文明行為。對來訪客人,聽之任之,不加勸阻,致使其在禁煙區吸煙,相關人員將受到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受到處罰。

5.監督員如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徇私舞弊,一經發現也納入本人考核及處室考核。

6.對嚴重違反學校控煙規定的教工既執行上述規定外,還納入到個人年度考核中。

二、獎勵辦法

1.教職工以教研組、各處室為單位,遵守學校控煙要求具體實施細則,是評選優秀處室的條件之一。

2.對積極戒煙、恪守規定者應予於一定的物質支持和鼓勵。

①年度評選“遵守學校控煙制度積極分子”。對能遵守學校控煙制度、並有突出表現的煙民教師給予積極肯定和鼓勵。

②年度評選“優秀控煙監督員”。對能認真履行監督員職責,鼓勵和幫助吸煙教職員戒煙的監督員給予積極肯定和獎勵。

③學校專設控煙工作獎勵項目。對積極參與學校控煙工作的所有教工發放獎勵,對不積極參與控煙工作、甚至違反學校控煙、禁煙規定的教工不發放。

永州市工商職業中專

20xx年3月10日

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篇15

第一條為了加強非税收入資金管理,逐步理順分配關係,適當集中資金,保證重點支出,增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充分發揮預算內外資金綜合運用的整體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29號)和《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5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統籌管理的原則。無償性,即非税收入資金屬於政府性資金,政府從委託各單位代徵的非税收入資金中統籌調劑部分資金,具有無償性;公平性,即政府對納入統籌範圍內的單位或項目,按照同一比例徵收統籌資金;合理性,即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税收入,在剔除上繳上級、返還下級、徵收成本費用等因素後再進行統籌。

第三條統籌管理的範圍。本區行政區劃內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單位”)所收取的,納入財政專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都要按率徵收政府調劑統籌款。統籌資金具體包括下列項目:未納入財政預算內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財政性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和照章納税後的其他收入等。

對各單位收取的有法定專門用途的非税收入、專項資金、上級補助收入、往來性資金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所收取的各類款項暫不統籌,具體項目由區財政局按規定予以界定,但須按規定納入區級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户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第四條統籌管理的方法。非税收入調劑統籌實行“核定收入基數、固定調劑比例、超收比例返還、短收調劑不變”的管理辦法。每年初,區財政局根據各單位前三年的實際收入平均數核定收入基數,基數內的非税收入在扣除上繳、分成和成本性支出後,按20%的比例統籌,超基數的按50%統籌;對未核定收入基數的單位,原則上按實際收入的30%統籌。各執收單位如果完不成收入任務,調劑統籌部分仍按收入基數計算,短收部分相應核減該單位綜合支出預算。

第五條統籌資金的用途。政府統籌的非税收入資金,由財政結合預算內資金,納入政府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總體計劃,統籌安排,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主要用於解決社會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以及公益事業等補助性轉移支出。

第六條統籌資金的繳撥。按規定應納入統籌範圍的非税收入,在各單位將其繳入財政專户時,由區財政局直接提取。集中統籌的資金,由區財政局各業務科室根據工作中所掌握的實際情況,適時提出使用計劃報財政局局長辦公會審核,局長辦公會對其進行初審後,上報區政府批准後撥付。

第七條監督檢查。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收入,不得無故短收。收取的非税收入資金要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及時、足額繳存財政專户。對無故出現收入下滑的單位,區政府將組織人員查找原因,研究處理意見。財政部門要定期向區政府報送非税收入資金收支分析等資料,並定期會同監察、物價、審計等部門對各單位非税收入資金收支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不按規定及時上繳財政專户和統籌收入的單位,除了按《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外,違規收入一律按“小金庫”資金全部收繳國庫,並由區財政局採取暫停撥付預算經費,停辦控購手續,停發收費票據等措施。對情節嚴重的,區政府將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4非税收入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非税收入管理,規範財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非税收入的徵收管理、資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據管理以及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的下列財政收入: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根據法律、法規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為支持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國有資產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通過出租、轉讓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

(四)按規定應當上繳國庫的國有資本分享的企業税後利潤,國有股股利、紅利、股息,企業國有產權以轉讓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國有資本享有的其他經營收益;

(五)國有的土地、海域、礦區、場地和其他公共資源的開發權、使用權、冠名權、廣告權、特許經營權等,通過招標、拍賣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

(六)按照國家規定的彩票資金構成比例籌集的彩票公益金;

(七)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依法查處違法案件時取得的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所形成的罰沒收入;

(八)以國家機關、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已指定具體捐贈對象和項目的定向捐贈收入除外);

(九)主管部門通過提取管理費、收入分成、下級上解資金或者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屬事業單位的收入;

(十)納入非税收入賬户體系的各類賬户所產生的利息收入(含税收利息收入);

(十一)其他依法設定的非税收入。

前款規定的收入屬應納税的,依法納税後上繳非税收入。

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非税收入管理應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非税收入項目的設定、收支管理和監督應當依法進行。

非税收入按照不同的類型和特點,實行科學、有效的分類規範管理。

第五條非税收入實行收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綜合財政預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第六條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領導,嚴格實施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有關非税收入管理的規定,積極推進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監督機制,切實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第七條市財政部門主管本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並具體負責市本級非税收入年度預算(計劃)的編制草案和組織執行等工作。

區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審計、物價、監察等有關部門按照法定職權,做好非税收入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徵收管理

第八條向繳款義務人徵收或者收取(以下統稱徵收)非税收入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為執收單位。

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設定非税收入項目的文件已規定執收單位的,由規定的執收單位徵收;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設定非税收入項目的文件沒有規定執收單位的,財政部門為執收單位。

執收單位徵得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可委託其他單位代徵非税收入。委託應當簽訂委託協議書。受託單位不得再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徵非税收入。

第九條執收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向社會公佈本單位負責徵收的非税收入項目及其依據、範圍、標準、時限、程序,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二)編制本單位非税收入年度預算(計劃)草案,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三)依法向繳款義務人足額徵收非税收入;

(四)記錄、彙總、核對並向同級財政部門定期報送非税收入徵繳情況;

(五)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應當嚴格依法徵收非税收入,確保應收盡收,不得多徵、少徵或者擅自減徵、免徵、緩徵,不得隱瞞、轉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存私放、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所收非税收入款項。

任何部門、單位不得違法設定非税收入項目、範圍、標準和徵收非税收入。

第十一條依法應當繳納非税收入款項的單位或者個人為繳款義務人。

繳款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標準、方式、途徑繳納非税收入款項,不得逃避繳納義務。

第十二條繳款義務人符合緩徵、減徵、免徵非税收入條件的,可以提出書面申請,由財政部門批准;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批准部門應當明確申請緩徵、減徵、免徵非税收入的依據、範圍、條件、時限、程序,並向社會公佈。

前款規定的緩徵、減徵、免徵事項,只適用於本級管理的非税收入。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非税收入的徵收和依照公開、公平原則確定非税收入的代收銀行,並可在代收銀行設立用於歸集、記錄和劃解非税收入款項的匯繳賬户。財政部門根據雙方約定,按銀行代收非税收入的業務量或者收繳金額向代收銀行支付手續費。

執收單位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開設只收不支的非税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户,用於歸集本單位現場徵收的或者零散的非税收入並按規定上繳財政。

第十四條繳納非税收入採取直接繳款或者集中匯繳方式。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當場收款或者納入非税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户的非税收入採取集中匯繳方式外,均應採取直接繳款方式。

採取直接繳款方式的,繳款義務人憑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開具的繳款憑證,到代收銀行的營業網點或者通過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繳款途徑,將非税收入直接繳入國庫單一賬户、財政專户或者財政部門設立的匯繳賬户。

採取集中匯繳方式的,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向繳款義務人收款並開具財政票據或者發票後,在同級財政部門規定期限內,彙總填制繳款憑證,並將非税收入按收款項目編碼繳入國庫單一賬户、財政專户或者財政部門設立的匯繳賬户。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負責設立和管理本級的非税收入賬户體系,包括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用於記錄、核算、反映預算資金收支活動的國庫單一賬户,在銀行開設用於記錄、核算、反映未納入預算內管理的非税收入及其支出活動的非税收入財政專户以及用於記錄、核算、反映非税收入的匯繳、集中支付和特殊專項支出等活動的其他賬户。

第十六條根據分級財政管理體制,為國家代收的非税收入,全部繳入中央國庫;涉及市與國家、省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應當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及其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涉及市與區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由市政府或者市財政部門規定。

上、下級分成的非税收入,按照就地繳款、分級劃解、及時結算的原則,由財政部門定期劃解、結算,不得拖延、滯壓、隱瞞、截留。

第十七條非税收入繳入國庫單一賬户或者非税收入財政專户後,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辦理退庫:

(一)多繳款、重複繳款、錯繳款的;

(二)由於調整非税收入徵收標準,需要退還款項的;

(三)財政部門規定應當辦理退庫手續的其他情形。

非税收入的退庫,應當通過國庫單一賬户、非税收入財政專户辦理,其他賬户不得辦理。

第十八條辦理非税收入退庫,需退還繳款義務人的,由繳款義務人向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核實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需退還執收單位及其委託單位或者代收銀行的,由請求退款的執收單位或者代收銀行書面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發現需要向繳款義務人退款的情形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經批准後主動向繳款義務人退款。

財政部門接到資料齊全的退庫申請後,屬於本級管理權限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審批並退款;涉及上級財政部門管理的非税收入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後,按規定程序報上級財政部門批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條非税收入應當按照綜合財政預算的原則,納入統一的政府預算體系統籌安排。

除有規定用途或者彌補徵收成本性支出外,非税收入應當與執收單位的支出分離。

具有專項用途的非税收入,在預算編制和執行時,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安排,專款專用,結餘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條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納入部門預算。

執收單位的基本支出,按照其職能、定員和部門預算核定的支出標準統籌安排;項目支出由同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核定。

執收單位委託其他單位徵收非税收入的費用,通過部門預算安排。取得國有資產或者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所必需的徵收成本,由財政部門按規定核定。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批准的部門預算執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第二十二條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資金由財政部門核撥,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具體辦法按市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財政票據管理

第二十三條財政票據是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代收銀行在徵收非税收入時向繳款義務人開具的財政部門印製的收款憑證,是財務收支的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

徵收非税收入時應當開具財政票據,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代收銀行不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向繳款義務人開具財政票據的,繳款義務人有權拒絕繳款並向財政部門投訴。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門及其財政票據監管機構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定,購領、保管和發放財政票據,並對財政票據的使用進行稽查和核銷。

第二十五條執收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和收入級次或者財務隸屬關係購領、開具、保管、核銷財政票據,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制度,保證財政票據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二十六條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轉讓、轉借、串用、代開、偽造、變造、私自印製和銷燬財政票據;禁止利用財政票據亂收費亂罰款或者超出規定範圍和標準徵收非税收入;禁止使用非法財政票據。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非税收入的徵收、入庫、支出和財政票據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非税收入管理規定篇的行為。審計、物價等部門應當依法對非税收入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作出處理。

監督檢查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後,應當出具檢查結論;對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當依法移送。受移送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並將結果書面告知移送部門。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單位應當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的非税收入的監督管理,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監督機制,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糾正和處理;接受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阻撓、拖延,並應嚴格執行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檢查處理決定。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監督檢查部門檢舉違反非税收入管理規定篇的行為。受理的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有聯絡方式的檢舉人;對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負責受理和查處的部門應當為檢舉人保密,不得將檢舉人姓名及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的單位和個人。

對舉報違法行為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或者財政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屬於《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所列違法行為的,依照該條例規定予以處罰或者處分。

第三十一條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審計部門責令改正,追繳應收、應繳的非税收入,退還違法多收的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執收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徵收、代收非税收入的;

(二)違法多徵、少徵非税收入的;

(三)違反收繳分離規定的;

(四)轉移、私分或者變相私分非税收入的;

(五)不按規定辦理非税收入退庫的;

(六)不按規定購領、開具、保管、銷燬財政票據,利用財政票據亂收費亂罰款或者使用非法財政票據的;

(七)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職責的。

第三十二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審計部門責令改正,追繳應收的非税收入,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作為繳款義務人逃避繳納非税收入義務的;

(二)不按規定執行部門預算的;

(三)違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

(四)不履行內部監督義務或者拒絕接受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市財政部門應當依據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有關非税收入的徵收管理、部門預算、綜合財政、分類管理、收支分離、監督檢查等實施辦法。

税務部門實施本辦法的具體操作程序由市財政部門與税務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條縣級市非税收入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篇16

一、車輛使用管理

1、公司所有公務車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和調度,實行“派車單”派車。為方便工作,貴A H5499,貴A 17H26,貴A 82Z37,貴A 506E5直接由儲運部張經理調度,車鑰匙、手續由張經理管理。貴A HX413,貴A 5217B由行政部管理。

2、公務車原則上實行專人專駕,嚴禁擅自轉駕,特殊情況由公司領導指定其他專、兼職駕駛員駕駛。

3、出車回公司後,駕駛員需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將車鑰匙及時交回登記。未經公司領導允許,駕駛員不得將車輛停放到指定車庫以外的地方過夜,否則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

4、派車條件:公司領導出差或外出辦事;中層幹部出差或外出辦事;庫房轉貨;發貨、提貨;三人以上銷售部員工出差或外出辦事;本公司人員因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的用車。

5、實行“派車單”制度。用車部門公事用車須填寫“派車單”,在“派車單”上簽字並註明出車事由、地點、用車時間。到“行政部”辦理登記領車手續。一般情況下,由“行政部”指派司機出車。公司人員私人用車,報部門領導批示後,到“行政部”辦理領車手續。

6、除儲運部門、收、發貨之外,任何部門不得以各種理由直接通知駕駛員出車,駕駛員一律憑“行政部”的指令出車,沒有部門“派車單”和指令,駕駛員一律不準出車。

7、本公司車輛原則上不得外借,因特殊情況需外借的,必須經總經理同意,駕駛員隨車外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駕駛員差旅費、油費、過路費等)由借車人承擔。未經批准將公車外借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發生安全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後果並追究責任。

二、車輛審驗、維護維修管理

1、車輛的維修、清洗、美容一律到指定地點維修、清洗、美容。

2、車輛維修。車輛維修要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確需修理或更換零件的,修理費用在100元內,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行政部”認定審批維修內容後送修;修理費用在200元以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交辦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送修(出差在外可特殊處理,但必須先行電話報告,回單位後補辦手續。更換下的配件交到“行政部”,存入倉庫。在維修過程中,“行政部”經理和駕駛員必須共同檢查質量,核准費用,以示負責。本車駕駛員負責維修出廠的檢查驗收。

3、車輛美容。嚴格控制車內外配置,購置必要的車內外設備,須報“行政部”審核,報總經理批准,方可購置。

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篇17

一、證件種類

1公司資質證件:包括且不限於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税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法人代表證、註冊建造師證、企業審計報告、合同業績等相關證件原件、複印件及電子版掃描件,以下通稱資質證件。

二、證件保管

1 企業證件由經營部部統一管理,資質證件的年度檢審、變更、換證等事務,由經營部負責及時辦理。經營部必須建立企業證件登記台帳。記載證件名稱、數量、批准時間、批准部門、證書經營範圍、有效時間、年檢時間。

2 嚴禁任何人擅自拷貝資質證件電子版、複印資質證件,更不得塗改、出租、出借、偽造、轉讓或出賣資質證件,違反上述規定者,追究其當事人責任,嚴肅處理。

三、證件使用

1 建立企業證書借用使用登記表。

2 資質證書外出參加經營活動時,經營部須安排專人負責管理並須隨時隨身攜帶公司資質證件,因工作需要確有不便的,經公司主要領導授權後借出。

3 內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標經營活動中需使用資質證件的,須經公司主要領導授權後,由經營部安排專人負責辦理。 使用流程:申請使用-領導授權-專人負責。

4 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個人要求與我公司合作使用資質證件進行投標經營活動的,由其公司或個人聯絡本公司一名擔保人,請示公司主要領導並得到授權後,填寫《公司證件使用登記表》

後,由經營部安排專人負責辦理。 使用流程:申請使用-聯絡擔保-領導授權-使用登記-專人負責。

5 經營活動中出具的資質證件複印件上,須寫明“僅供工程投標活動使用”等相關信息;經營活動中攜帶印鑑的,無論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紙頁上加蓋。

6 經營部使用的計算機上須設置密碼,以防止泄露資料。無論任何理由,不得將資質證件電子掃描件等相關資料上傳網絡或拷貝給任何公司及個人。

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篇18

一、加班原則

1.健康優先原則:

各級管理者在安排加班時,應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2.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加班發生12個月以後,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費。

3.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於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後至嬰兒滿一週歲)內的女職工,公司儘量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

二、適用範圍

全體員工適用於加班費用報銷,但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償:

(1)管理者或持股者(包括持有分紅權、股權、期權等)。

(2)參與銷售提成制度的各類人員。

(3)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三、加班認定

1.當出現但不限於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2)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3)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 週六週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加班算節假日加班。

3.值班不屬於加班,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直接主管確定因個人原因導致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時工作的;

(3)週一至週五工作日內,每日因需要延遲工作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6)公司因工作需要,組織項目封閉開發、集訓等情況。

四、加班費用報銷

加班費用報銷分為加班交通費和加班餐費兩項內容。

1.加班交通費:

週一至週五延遲工作、公休日和節假日加班,在晚上21:30以後結束的,經直接主管認可,可享受加班交通費報銷。最高標準人民幣¥100元/每次,實報實銷,以出租車票上顯示的時間為準。

2.加班餐費:

加班或者延遲工作時公司將報銷餐費,每滿四個小時為一餐,標準為人民幣¥10元/每餐,公司負責餐食將不再報銷此項費用。

五、加班補償

加班補償原則上採用加班調休。員工加班後可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員工也可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和員工協商安排,二天(含)以上的調休需總經理批准。

六、執行原則

1.各級管理者負責直接下屬員工的加班批准、記錄、調休安排。

2.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篇19

為保證公司勞動秩序,嚴格考勤管理制度,特作出以下規定:

1、事假

1.1車間員工請假

三天之內的事假由車間主任籤批,四天以上(包括四天)首先由車間主任根據車間生產計劃情況簽字批准,再經考勤人員籤批。十天以上的事假需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1.2後勤人員請假(在指紋考勤機錄指紋的人員)

1.2.1各部門負責人請假,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1.2.2各部門職員請假,一月內2天之內的事假經各部門負責人批准,超出2天需經總經理簽字批准。

2、工傷假

職工因工傷不能工作時,由所在部門(車間)填寫事故報告單,經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總經理籤批後,交由考勤人員登記。

3、請假制度

3.1請假不允許口頭請假、電話捎假,無請假條者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請在到崗後上午10:00前將請假條交由考勤人員。

3.2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必須請假不準私自離崗,一經發現,按曠工雙倍罰款。

3.3員工因公出差,回來後三天之內務必將差旅費報銷單交由財務,並將出差的請假條交由考勤人員,否則考勤按曠工處理。

3.4請假按小時計算,實行月累計,月累計超出3小時不足4小時按請假半天計算;超出6小時不足8小時按請假一天計算。

4、後勤人員一律實行上下班考勤錄指紋方式。

5、工作時間不準私自脱離生產區,有特殊情況外出時持車間主任簽字批准的請假條交安檢門值班員方可離開生產區,回車間時要回請假條交生產車間主任進行消假,違者按曠工處理。

6、遲到曠工處罰規定:

7、考勤管理員職責:

7.1 考勤人員第二天上午10:00前將前一天的考勤情況進行公佈,違反規定者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

7.2月底各車間(部門)考勤人員統一彙總後,次月的第一天張貼出勤記錄予以公佈,員工必須三天內核對,超出三天無人核對,則按照考勤機考勤記錄考核。

8、本規定於20xx年4月1日起實行(原考勤管理規定作廢)。

公司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篇20

為進一步提高集團資金管控水平,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規範所屬企業銀行賬户管理,保證企業資金安全,避免多頭開户,減少閒置賬户,依照《企業財務通則》、《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集團現行制度規定,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適用範圍

第一條 適用本辦法的企業為集團所屬各級控股企業,包括各級控股子企業設立的各級分子公司。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銀行賬户為各企業以企業法人名義在商業銀行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户、一般存款賬户、臨時存款賬户和專用存款賬户。

第二章 指導原則

第三條 嚴格控制開户數量。所屬企業除基本户、住房公積金、税户等國家規定必須開立的專户和有投資、融資等企業專項用途的銀行賬户外,嚴格控制新增開户。

第四條 逐步清理宂餘存量銀行賬户。所屬企業應當進一步優化合作金融機構,對已無實際合作的銀行賬户予以及時清理。

第五條 逐步實現合作金融機構的相對集中。條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團公司將逐步集中所屬企業合作金融機構,充分利用金融機構資金管理工具,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集團資金整體在線監控運作。

第六條 企業銀行賬户的開立、變更、使用和撤銷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嚴禁企業開立個人賬户辦理公司業務。嚴禁企業出租和轉讓銀行賬户,或將規定用途銀行賬户挪作他用。

第七條 企業銀行賬户的開立須按照集團公司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企業銀行賬户的增減變動情況應定期向集團公司備案。

第三章 銀行賬户的審批備案

第八條 集團公司各級控股企業開立銀行賬户實行審批管理。二級企業開立銀行賬户由集團公司審批,三級及非二級企業開立銀行賬户經二級主管公司審核後報集團公司審批,企業經批准後方可辦理開户手續。

企業開立銀行賬户應完成內部審批流程,由企業主要領導審批,並填報《天津**集團企業銀行賬户開户審批表》,連同企業內部審批資料一併報送至上級主管公司審批。

第九條 企業銀行賬户信息變更及賬户撤銷事項經由企業內部審批後即可自行辦理。

第十條 企業應定期上報銀行賬户信息變更及增減變動情況。企業應於每季度終了15日內,填報《天津**集團企業銀行賬户備案表》,上報至集團公司備案,二級主管公司負責本企業所屬企業彙總上報備案。

第四章 銀行賬户的管理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所屬企業銀行賬户開立、變更、銷户的審批和備案工作,並對各企業銀行賬户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各二級主管公司負責其所屬企業銀行賬户開立的審核,以及銀行賬户信息變更、銷户的上報備案工作,並對各所屬企業銀行賬户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各企業財務部門負責統一辦理本企業銀行賬户的開立、變更、撤銷手續,並負責本單位銀行賬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條 企業必須明確銀行賬户管理直接經辦人,直接經辦人須具備會計人員從業資格,並依照本辦法規定,正確辦理賬户開立、變更、銷户等,建立健全本企業賬户管理檔案。

第十三條 企業務必定期與銀行對賬,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確保賬實相符。

第五章 銀行賬户的監督

第十四條 集團公司財務部對企業銀行賬户管理實施業務監督,集團公司審計部對企業執行本制度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對企業銀行賬户管理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企業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涉及違法違紀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