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考核制度(精選14篇)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篇1

一、考核對象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精選14篇)

各村(社區)

二、考核內容及計分標準(100分)

1、任務落實(10分)。各村(社區)按綠色通道、重點林業綠化工程、綠化示範村等類型分解,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做到落實措施有力,管護責任到人、到田塊,得10分,未落實的不得分。

2、綠色通道(20分)。按標準寬幅(市級以上通道兩側各50米以上、區級30米以上、鎮級10米以上、村道5米以上)建設,樹種配置合理、林木生長良好、景觀效果優美,完成鎮交綠化任務100%,得20分,每降2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3、重點新造林工程項目(含成片林)20分。推進長江大道西側(政府流轉的土地),陽光大道西延段兩側、楊莊大河西段兩側、通泰路兩側河道兩岸、西北大道兩側、泰州順新源商貿有限公司的綠化基地等重點造林工程建設。根據屬地管理完成任務100%的得20分,每降2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4、村莊綠化(20分)。符合綠化示範村標準建設,且已綠化面積佔應綠化面積的比重達100%的,得20分,每降1個百分點扣2分,扣完為止。

5、綠化管護(30分)。各村(社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綠化進行管護,確保“三到位”合同責任到位、管護資金到位、管護責任保證金到位,每缺一項扣5分,存活率在85%以下的,每降1個百分點扣2分,扣完為止。

三、考核程序

各村(社區)分別於20xx年4月底和9月底前按綠化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自打分,並報農業科。鎮政府在20xx年5月底組織專業人員對新造林面積進行實際丈量,10月底組織對保存率考核驗收,作為年底對村考核依據。

四、考核獎勵辦法

1、鎮政府對綠化工作繼續實行以獎代補。對市道、區道按上級標準核定補助。

2、將綠化工作作為一項專項考核並納入到年終三個文明建設考核之中。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篇2

1目的

為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各類安全違章現象,引導公司員工搞好項目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範圍

公司所在項目部所有員工及相關方成員。

3職責

3.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一般安全活動的考核獎懲。

3.2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業務相關方安全活動執行監督考核。

3.3安全科負責項目安全獎罰考核及施工現場安全獎罰考核。

3.4重大安全違紀、安全責任事項考核需報項目經理審批。

3.5重傷以上安全事故及辭退開除的考核經項目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執行。

3.6對於安全施工有重大貢獻或有重大失誤觸犯法律的人員,由安全科組織查實後提出獎懲意見,報項目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後,再向政府或司法部門申報;

4總則

4.1公司項目部安全罰款由財務部列入專帳保管,每月將賬户明細表報安全科和總經辦。

4.2安全獎勵資金來源於公司的安全罰款及安全專項資金。

4.3公司根據各部門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進行獎勵或處罰考核。

4.4安全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獎金、晉升工資等形式。

4.5安全處罰分為通報批評、經濟處罰、行政降級等形式。

4.6各級管理人員(含班組長、專兼職安全員)對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違章違紀行為和影響安全文明施工、環保管理以及職業衞生的現象,可以依據本制度相關條款當場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對於安全生產有功的人員和部門應及時提出獎勵的建議;

4.7各級管理人員所做出的獎懲決定不得超出自己的職權範圍。

4.8所有安全生產獎懲的決定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記錄在案,並報送公司安全環保科存檔備案,可以視情節在適當的範圍內以適當的形式予以公示。

4.9部門或個人對公司內部的獎懲持異議的,有權向公司安全科、工會或直接向項目經理陳述申辯或司法訴訟。公司不得因當事者陳述申辯而加重處罰或取消獎勵。受理陳述申辯者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確有不妥的,必須在原範圍內予以更正公示。

4.10各部門應建立內部考核分配細則,細化獎懲制度,正確引導員工重視安全工作,以避免簡單地平均分攤。

5獎勵

1)對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績之一者,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在50元~20__元。

a.各級管理人員積極貫徹安全生產方針、EHS體系規定及公司安全規章制度成績突出的;

b.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能及時制止,發現事故能立即採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減輕了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c.模範地遵守EHS體系規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或在事故中積極投入事故搶險,方法得當,減少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d.對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健康衞生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議者,或在安全技術上有重大改革具有顯著成績者。

2)對安全施工工作成績特別突出的施工隊授予“安全施工先進集體”稱號。(評比考核辦法見第8條)

6處罰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通報批評,處50元~20__元罰款,追究安全管理員或車間負責人責任,違反國家法律的,由國家法律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a.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職工缺乏安全知識而造成事故的;

b.安全管理網絡和制度不健全,不認真執行和落實EHS體系文件要求及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

c.崗位管轄範圍內各項安全檢查不到位,記錄不完整的;

d.隱患整改不及時、防範措施不得力,未對危險場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規程的;

e.對違章作業現象不及時制止,對當事人不及時進行安全教育(查現場記錄)的;

f.隱瞞事故或不按事故報告程序及時報告事故,事故發生後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處理的;

g.放棄安全工作,只重生產,致使管理混亂而造成事故的;

h.違章指揮,強行命令職工違章操作致使發生事故的

i.由於巡檢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

j.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

k.不服從管理,且態度無理的;

l.對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或對揭發隱瞞事故人員進行各種方式報復的。

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追究當事人或事故肇事者責任,並處50元~20__元罰款:

a.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未造成事故的;

b.發現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不及時報告者;c.事故發生後,隱瞞事故真象,包庇事故肇事者甚至嫁禍於人者;

d.事故發生後,拒不接受調查或態度蠻狠無理者。

3)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根據責任分析結果,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處理,違反國家法律的,由國家法律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4)對連續發生安全事故(半年內超過2起,一年內超過3起)的施工隊或個人,給部門負責人、事故責任者分別處以1000元罰款。

5)生產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0~20__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a.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工作中違紀違規;

b.安全檢查或交接班制度執行不嚴,無完整記錄;

c.偽造交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安全檢查記錄等記錄;

d.生產作業過程中,不按安全規程要求使用、維護安全防護器具;

e.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f.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g.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存放不當;h.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i.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護欄、汽車擋板、吊車吊鈎);

j.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k.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l.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

m.對易燃、易爆、易製毒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

n.不認真執行EHS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條款和安全操作、維修規程;o.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場所未履行應有監護和協作責任;

p.不服從管理,且態度無理;

q.明顯違章、重複違章或後果嚴重(含可能的後果)時,可加重處罰力度。

6)部門有下列安全隱患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可處部門100~20__元罰款:a.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b.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個人防護用品用具——防護服、手套、護目鏡及面罩、呼吸器官護具、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d.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7其他行為的考核

7.1違反“廠區內十四不準”的處50~20__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7.1.1廠區內十四不準:不準吸煙;不準帶小孩進入;防爆區內不準非防爆機動車行駛;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班前12小時、班中不準喝酒;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不按公司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準進入生產崗位,不得在防爆區內穿、脱衣服;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停車檢修後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動;不繫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7.2違反“操作工的六嚴格”的處50~20__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7.2.1操作工的六嚴格:嚴格進行交接班;嚴格進行巡迴檢查;嚴格控制工藝指標;嚴格執行操作票;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

7.3違反“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的處50~20__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7.3.1進入設備的八個必須:必須申請並辦理作業許可證;必須進行安全隔絕,並切斷電源,懸掛警示牌;必須進行轉換、通風;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必須配戴規定的防護用具;必須在容器外有人監護;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7.4違反“防爆區防止違章動火的六大禁令”的處50~20__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7.4.1防爆區防止違章動火的六大禁令:沒有批准的動火證,在任何情況下嚴格禁止動火;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不進行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不把周圍易燃物清除,嚴格禁止動火;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7.5違反“機動車輛七大禁令”的處50~20__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7.5.1機動車輛七大禁令: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嚴禁酒後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檔溜車;嚴禁設備帶病行車;嚴禁人貨混載行車;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8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比考核(只對生產部)

8.1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比每季度評比一次,由生產部每季度的第一個星期推薦,安全環保科確定日期進行評比。評委由來自總經辦、工會、人力資源部。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篇3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工作的力度,鼓勵全體師生共同抓好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上級幼兒園安全工作會議的有關精神,結合幼兒園工作實際,特制訂幼兒園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一、幼兒園對全體教職工的安全工作的考核,由分管園長召集有關部門組成考核小組,於每學期假期前進行,於學校對個人的業務考核掛鈎進行。

二、幼兒園對各班級的安全工作的考核,由分管人員召集有關部門組成考核小組,於每學期假期前進行,於平日的幼兒園八項評比、先進班集體評比掛鈎進行。

三、根據考核結果,幼兒園對安全考核成績優異的教職工給予表揚或獎勵,對安全工作不細,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教職工按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處罰。

四、幼兒園安全工作先進集體條件:

1、部門領導或班主任重視安全工作;

2、經常進行法制和“四防”教育,有明顯成效;

3、認真執行各項安全保衞制度,崗位職責明確;

4、安全防範措施嚴密,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無火災、火警,無案件,無事故,無違法犯罪人員。

幼兒園安全工作先進個人條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在校內外勇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

2、認真做好違法人員的幫教工作,收到較好效果;

3、積極協助公安、保衞部門偵破案件或在滅火、搶險、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中做出一定貢獻;

4、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在保衞幼兒園安全和維護正常秩序工作中,取得明顯成績的。

五、對檢舉揭發壞人壞事、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抓獲現行犯罪分子、防止重大災害事故發生以及搶險救災的有功人員,給予表揚和物質獎勵。有重大貢獻的,經園長批准,給予物質獎勵或者授予榮譽稱號。

六、有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責任,視情節、後果和態度給予扣發獎金、工資、罰款、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防範措施不得力,違反各項安全制度,對存在的隱患既不報告又不採取安全措施,由此造成損失的;

2、因失職發生火警、火災、水災、中毒、爆炸等事故的;

3、違反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或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或嚴重後果的;

4、貪生怕死,見死不救,不敢同違法行為作鬥爭,放縱犯罪分子,造成嚴重後果的;

5、管理人員、值班人員因擅離職守造成不良後果的;

6、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造成重要文件資料、現金、票證、貴重物資損失的;

7、對治安保衞工作方面存在的隱患,在主管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後仍不採取措施,造成損失的;

8、知情不舉,包庇犯罪分子或對案件隱瞞不報的。

七、對值班人員不履行職責,不認真執行上級有關治安保衞工作的規定,疏於檢查、督促,發現隱患不報告請示,不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造成不應有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八、對有關領導不重視安全保衞工作,不執行本細則,不按規章制度辦事,隱患整改措施不落實,導致發生案件或災害事故造成損失的,要依章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九、將各部門、各班級安全教育、管理和防範工作作為考核各部門領導、各班主任的導工作的重要內容。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部門和班級一律取消本年度評先資格,對因玩忽職守而釀成重大安全事故者,要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的行政、刑事責任。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篇4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建立安全生產獎懲長效工作機制,懲戒安全生產工作中失職瀆職行為,最大限度防止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執行主體是鎮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條、本制度的適用範圍為鎮黨委政府班子成員、各村委、各站所和企業。

第四條、安全生產獎勵每年一次。

一、獎勵

1、提出安全生產技術措施項目具有先進性、可靠性,為企業安全生產帶來顯著成效的。

2、積極主動排除險情,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

3、發生事故後能積極搶險救災、防止事故惡化、使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免受重大損失的。

4、對現場隱患整改力度大並取得積極成效的。

5、敢於制止違反安全法規,杜絕重大傷害或火災事故的。、以上獎勵項目由安全部門調查核實後專題報告總經理,予以通報表揚與獎勵。

6、發現並舉報重大安全隱患。

二、處罰

1、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處罰1000元。

2、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包括不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處罰1000元。

3、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後果的,處罰5000元。

4、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工傷事故或較大經濟損失的,按其情節輕重處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罰款。

5、對違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外來承包工程單位及個人,按違反相關規定處罰。

三、獎懲款項的管理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根據本規定中的有關條款,開出罰款通知單,由財務部門開具收據辦理罰款手續,罰款由財務部門設立安全獎勵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2、本制度中規定的獎勵經費,其來源為單位設立的年度安全獎勵基金和由罰款專項資金組成。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篇5

為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我校決定進一步規範、強化校內安全管理措施,特制定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請各部門認真做到安全工作管理到人,責任到人,確保教育教學改革工作順利開展。

一、學校安全是學校生存發展之本,安全工作是學校全體教職工時時必須關注,認真做好的第一重要工作。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建立安全考核工作考核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學校保衞科、總務處、教務處主任任考核組成員。

二、學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考核的經常機制,負責定期和不定期對全校各部門、各年級、各班安全工作進行考評和量化。考核結果納入教職工晉級、晉職、評先選模、年終考評的主要依據。

三、學校安全考評,實行一票否決制度。

四、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的重點是確保全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五、學校安全考評具體內容:

(一)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責任人:組織者及有關人員

1、全校,班主任必須到場指揮學生。散會後大會主持人要對全體學生有秩序的進行疏導。

2、學校召開運動會必須有安全防範措施,班主任到場管理好本班學生,保衞人員負責整個會場的安全保衞工作。運動會期間學校校醫不得離開會場。

3、逢雙休日組織學生參加校內外活動,由組織者書面或電話通知家長。期間有關人員要組織好學生,做好學生安全保衞工作。

4、重大前,學校領導要組織安全保衞人員對會場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

(二)值班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責任人:值班人員

1、早晨、中午、晚自習前、後,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值班期間不得在辦公室,必須在值班區域巡查。晚修期間,值班人員要對整個校園進行巡視,行政領導要巡視課堂。

2、值班結束後,值班人員督促門衞鎖好各教室的門窗等。並檢查各辦公室門窗以及水電設施是否處於關閉狀態。

(三)學生人身、交通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責任人:有關人員

1、學生入校後到放學期間,學校保安、門衞要管理好校門,學生不得無故出校門。

2、任何單位、個人到校找學生都要經過班主任或科任老師批准,履行請假手續後方可離校。

3、任何機動車輛禁止進入校園,如工作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要由保安提醒司機慢行,並指揮車輛安全行駛。

4、任何人不得在校內學習駕駛機動車輛。

5、全體教職員工都有義務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如遇學生遭受外來人員侵害而視而不見者,學校將按安全首遇責任制度進行處理。

6、學校提倡職工見義勇為。

(四)學生、教師車輛停放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責任人:車輛管理人員

1、學生自行車、教師車輛進校後要服從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安排,擺放整齊,並遵守停放時間。

2、學校要安排專人對學生自行車、教師車輛進行管理,負責學生自行車的安全。

3、任何學生不得在校內騎自行車。

(五)大掃除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責任人:教導處、班主任及有關人員

1、大掃除前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禁止學生攀爬二樓以上的窗子打掃衞生。不準學生用濕抹布擦電器和電器開關。

2、清掃廁所的班級如需要使用硫酸的,要由教師或校醫親自指揮。硫酸用過後要由教師或校醫保管好。

3、實驗室的實驗員要在大掃除之前把實驗室的危險品存放好,並在打掃結束後檢查危險品是否完好。

(六)防火防盜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責任人:保衞科、總務處

1、學校總務處要定期檢查學校辦公室、教室的電路,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2、學校總務處領導、保衞人員要經常檢查學校的防火設施是否處於正常狀態。

3、學校任何人都有義務對進入學校的陌生人進行盤問,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4、各辦公室教師放學後要檢查辦公室門窗是否關好,貴重辦公用品是否安全存放。如發生被盜事件由辦公室負責人負責。

5、節假日或放學後時間學校保衞值班人員要檢查學校教學大樓、辦公大樓、語音室、電腦室、實驗室的門窗是否關好。

(七)外出活動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責任人:活動組織者及有關人員

如學校各班級、年級組、各教研組、各處室自行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的,要由本次活動的負責人向學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並寫明活動主要負責人、參加活動教師名單、學生名單、活動的安全防範措施,經學校領導開會研究同意後方可進行。並把活動內容書面通知學生家長。活動期間所有參加活動的教師要不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積極配合組織者對整個活動進行有效監控。

(八)體育課、課間操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責任人:體育教師

1、學生上體育課必須着運動服裝、運動鞋。

2、體育教師要組織好課堂教學,不得中途離開課堂。

3、如上到有一定危險性的體育項目如單雙槓、實心球、跳高、跳遠等時,教師要在教學場地對學生進行保護與幫助,並安排學生幹部協助。如因為教師組織課堂不力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由任課體育教師負完全責任。

4、學校在組織學生做課間操時,一定要安排專人管理,集隊速度不宜要求過快,禁止學生在樓梯、過道互相追逐打鬧。

(九)實驗室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責任人:任課教師、實驗

1、上化學實驗課的教師和實驗員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禁止學生接觸有毒易爆危險品。詳細記錄有毒試劑藥品的名稱、數量、使用消耗情況,限量發放,準確登記,用剩要全部上交,實驗器材、藥品不能放在辦公室。

2、實驗產生的有毒或腐蝕性廢物、污水要按環保部門的規定處理,嚴禁隨地倒放。

3、上綜合實踐課的教師和實驗員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實驗前要檢查所有的電路以及開關、接頭是否處於良好狀態。

(十)目標管理考核制度化

責任人:任課教師

1、任何教師、班主任不得隨意把學生驅逐出教室或校門,如有違反,學校將給予紀律處分。如由於驅逐學生而造成學生意外事故的,由當事人負完全責任。

2、任何教師、班主任不得體罰學生,如有違反學校將給予紀律處分。如由於體罰學生而造成學生意外事故的,由當事人負完全責任。

3、上課期間,教師要負責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沒有經過學校政教處、保衞科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學生從課堂帶走。如有違反規定導致學生髮生意外的,由該教師負主要責任。

(十一)學校安全教育制度

責任人:教導處、保衞人員、大隊輔導員、班主任

1、學校、教導處、保衞科要經常通過的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和班主任簽訂安全責任狀。

2、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班主任必須有安全記事本,每次安全教育都要有記錄,學校德育處要隨時檢查。

3、全體教職員工都有義務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要及時制止並通知班主任、德育處進行教育。

六、學校安全獎勵、處罰:

(一)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蹟之一的部門、年紀、班級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1、安全意識強,學校安全工作精細、規範、科學推進,無重特大安全事件和安全責任事故發生,或發生一般安全事故後能科學、規範處置,未造成影響。

2、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實,安全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及用電設備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3、模範遵守各種安全法規,制止違反安全法規的行為,事蹟突出。

4、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安全險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5、積極撲救火災及各種突發性事件的處理工作,對搶救師生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着貢獻者。

6、對查明各種突發性事件的原因有突出貢獻。

(二)對於違反安全法規、上級安全要求、學校安全制度的部門、年紀、班級或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和安全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處罰;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造成人員傷亡、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篇6

一、檢查要求:

1、各項活動均以孩子為中心,工作人員注視幼兒各項活動。

2、注意園舍、活動場地、活動器具、玩具、用具的使用安全,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等事故的發生。

避免觸電:檢查線路、插座、接線板的擺放。

避免砸傷:檢查各類物品的擺放。

避免摔傷:檢查教師組織幼兒活動時的情況。

避免燙傷:檢查飲用水温、飯菜的温度,以及這些物品的擺放是否規範。發現問題及時指出、糾正,並作好記錄。

3、藥物必須妥善保管,吃藥時仔細核對,有毒物品專人管理,並嚴禁放在幼兒易,接觸部位。各種消毒藥品、幼兒藥物保管和服用由保健老師負責。

4、建立健全兒童接送制度,不丟失幼兒。

(1)安排好早值班、晚值班人員,做好值班記錄。

(2)接送時間:來園7:30~8:30時

離園16:00~17:00時

(3)要求家長按接送時間接送幼兒。

(4)接送幼兒,原則上由幼兒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負責,總之接送人員必須穩定,接送人員必須是幼兒認識的。如有特殊情況請人代領,必須事先請幼兒帶條或與本班老師聯繫。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篇7

1、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幼兒園安全工作由園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室向領導小組分管領導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幼兒園每月要對幼兒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幼兒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有重大事故立即上報。園內外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二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日;加強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幼兒園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幼兒園安全保衞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將幼兒趕出教室、幼兒園。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幼兒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鎮教管中心領導批准、園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不得組織幼兒參加救火、救災等。

7、幼兒園還要教育幼兒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幼兒園要定期對園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鎮政府和教育局。

9、幼兒園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篇8

安全工作不但要責任到人,還要與員工的切身利益結合起來,為使安全工作更具有廣泛性和羣眾性,特制定安全考核獎懲制度如下:

一、各部門必須將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二、對在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堅持“遵章必獎,違章必罰,責利掛鈎,獎懲到人”的原則。

三、對未依法履行生產安全、消防安全職責,違反單位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安全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各部門建立相應的`安全調度制度,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問題和事故隨時向上級彙報。

五、各部門必須認真執行安全考核獎勵制度,增強生產安全工作的約束機制,以確保本單位安全運營。

六、獎懲標準:按照獎懲對等的原則,視情節輕重,態度好壞,按一定標準進行獎懲。

七、對獎懲人員定期張榜公佈,以促使員工自覺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篇9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制度

1目的

為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各類安全違章現象,引導公司員工搞好項目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範圍

公司所在項目部所有員工及相關方成員。

3職責

3.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一般安全活動的考核獎懲。

3.2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業務相關方安全活動執行監督考核。

3.3安全科負責項目安全獎罰考核及施工現場安全獎罰考核。

3.4重大安全違紀、安全責任事項考核需報項目經理審批。

3.5重傷以上安全事故及辭退開除的考核經項目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執行。

3.6對於安全施工有重大貢獻或有重大失誤觸犯法律的人員,由安全科組織查實後提出獎懲意見,報項目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後,再向政府或司法部門申報;

4總則

4.1公司項目部安全罰款由財務部列入專帳保管,每月將賬户明細表報安全科和總經辦。

4.2安全獎勵資金來源於公司的安全罰款及安全專項資金。

4.3公司根據各部門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進行獎勵或處罰考核。

4.4安全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獎金、晉升工資等形式。

4.5安全處罰分為通報批評、經濟處罰、行政降級等形式。

4.6各級管理人員(含班組長、專兼職安全員)對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違章違紀行為和影響安全文明施工、環保管理以及職業衞生的現象,可以依據本制度相關條款當場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對於安全生產有功的人員和部門應及時提

出獎勵的建議;

4.7各級管理人員所做出的獎懲決定不得超出自己的職權範圍。

4.8所有安全生產獎懲的決定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記錄在案,並報送公司安全環保科存檔備案,可以視情節在適當的範圍內以適當的形式予以公示。

4.9部門或個人對公司內部的獎懲持異議的,有權向公司安全科、工會或直接向項目經理陳述申辯或司法訴訟。公司不得因當事者陳述申辯而加重處罰或取消獎勵。受理陳述申辯者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確有不妥的,必須在原範圍內予以更正公示。

4.10各部門應建立內部考核分配細則,細化獎懲制度,正確引導員工重視安全工作,以避免簡單地平均分攤。

5獎勵

1)對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績之一者,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在50元~20xx元。

a.各級管理人員積極貫徹安全生產方針、EHS體系規定及公司安全規章制度成績突出的;

b.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能及時制止,發現事故能立即採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減輕了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c.模範地遵守EHS體系規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或在事故中積極投入事故搶險,方法得當,減少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d.對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健康衞生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議者,或在安全技術上有重大改革具有顯著成績者。

2)對安全施工工作成績特別突出的施工隊授予“安全施工先進集體”稱號。(評比考核辦法見第8條)

6處罰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通報批評,處50元~20xx元罰款,追究安全管理員或車間負責人責任,違反國家法律的,由國家法律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a.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職工缺乏安

全知識而造成事故的;

b.安全管理網絡和制度不健全,不認真執行和落實EHS體系文件要求及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

c.崗位管轄範圍內各項安全檢查不到位,記錄不完整的;

d.隱患整改不及時、防範措施不得力,未對危險場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規程的;

e.對違章作業現象不及時制止,對當事人不及時進行安全教育(查現場記錄)的;

f.隱瞞事故或不按事故報告程序及時報告事故,事故發生後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處理的;

g.放棄安全工作,只重生產,致使管理混亂而造成事故的;

h.違章指揮,強行命令職工違章操作致使發生事故的

i.由於巡檢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

j.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

k.不服從管理,且態度無理的;

l.對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或對揭發隱瞞事故人員進行各種方式報復的。

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追究當事人或事故肇事者責任,並處50元~20xx元罰款:

a.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未造成事故的;

b.發現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不及時報告者;c.事故發生後,隱瞞事故真象,包庇事故肇事者甚至嫁禍於人者;

d.事故發生後,拒不接受調查或態度蠻狠無理者。

3)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根據責任分析結果,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處理,違反國家法律的,由國家法律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4)對連續發生安全事故(半年內超過2起,一年內超過3起)的施工隊或個人,給部門負責人、事故責任者分別處以1000元罰款。

5)生產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0~20xx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a.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工作中違紀違規;

b.安全檢查或交接班制度執行不嚴,無完整記錄;

c.偽造交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安全檢查記錄等記錄;

d.生產作業過程中,不按安全規程要求使用、維護安全防護器具;

e.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f.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g.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存放不當;h.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i.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護欄、汽車擋板、吊車吊鈎);

j.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k.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l.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

m.對易燃、易爆、易製毒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

n.不認真執行EHS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條款和安全操作、維修規程;o.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場所未履行應有監護和協作責任;

p.不服從管理,且態度無理;

q.明顯違章、重複違章或後果嚴重(含可能的後果)時,可加重處罰力度。

6)部門有下列安全隱患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可處部門100~20xx元罰款:a.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b.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個人防護用品用具——防護服、手套、護目鏡及面罩、呼吸器官護具、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d.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7其他行為的考核

7.1違反“廠區內十四不準”的處50~20xx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7.1.1廠區內十四不準:不準吸煙;不準帶小孩進入;防爆區內不準非防爆機動車行駛;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班前12小時、班中不準喝酒;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

物;不按公司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準進入生產崗位,不得在防爆區內穿、脱衣服;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停車檢修後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動;不繫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7.2違反“操作工的六嚴格”的處50~20xx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7.2.1操作工的六嚴格:嚴格進行交接班;嚴格進行巡迴檢查;嚴格控制工藝指標;嚴格執行操作票;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

7.3違反“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的處50~20xx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7.3.1進入設備的八個必須:必須申請並辦理作業許可證;必須進行安全隔絕,並切斷電源,懸掛警示牌;必須進行轉換、通風;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必須配戴規定的防護用具;必須在容器外有人監護;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7.4違反“防爆區防止違章動火的六大禁令”的處50~20xx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7.4.1防爆區防止違章動火的六大禁令:沒有批准的動火證,在任何情況下嚴格禁止動火;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不進行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不把周圍易燃物清除,嚴格禁止動火;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7.5違反“機動車輛七大禁令”的處50~20xx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7.5.1機動車輛七大禁令: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嚴禁酒後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檔溜車;嚴禁設備帶病行車;嚴禁人貨混載行車;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8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比考核(只對生產部)

8.1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比每季度評比一次,由生產部每季度的第一個星期推薦,安全環保科確定日期進行評比。評委由來自總經辦、工會、人力資源部、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篇10

1目的

為嚴格執行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各類安全違章現象,引導項目部員工搞好項目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範圍

項目部所有員工及相關方成員。

3職責

3.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一般安全活動的考核獎懲。

3.2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業務相關方安全活動執行監督考核。

3.3安全科負責項目安全獎罰考核及施工現場安全獎罰考核。 3.4重大安全違紀、安全責任事項考核需報HSE經理審批。

3.5重傷以上安全事故及辭退開除的考核經HSE經理審核後報項目經理批准執行。

3.6對於安全施工有重大貢獻或有重大失誤觸犯法律的人員,由安全科組織查實後提出獎懲意見,報HSE經理審核、項目經理審批後,再向政府或司法部門申報;

4總則

4.1項目部安全罰款由財務部列入專帳保管,每月將賬户明細表報安全科和總經辦。

4.2安全獎勵資金來源於項目部的安全罰款及安全專項資金。

4.3項目部根據各部門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進行獎勵或處罰考核。

4.4安全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獎金、晉升工資等形式。

4.5安全處罰分為通報批評、經濟處罰、行政降級等形式。

4.6各級管理人員(含班組長、專兼職安全員)對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違章違紀行為和影響安全文明施工、環保管理以及職業衞生的現象,可以依據本制度相關條款當場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對於安全生產有功的人員和部門應及時提出獎勵的建議;

4.7各級管理人員所做出的獎懲決定不得超出自己的職權範圍。

4.8所有安全生產獎懲的決定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記錄在案,並報送公司安全環保科存檔備案,可以視情節在適當的範圍內以適當的形式予以公示。

4.9部門或個人對公司內部的獎懲持異議的,有權向公司安全科、工會或直接向項目經理陳述申辯或司法訴訟。公司不得因當事者陳述申辯而加重處罰或取消獎勵。受理陳述申辯者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確有不妥的,必須在原範圍內予以更正公示。

4.10各部門應建立內部考核分配細則,細化獎懲制度,正確引導員工重視安全工作,以避免簡單地平均分攤。

5獎勵

1)對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績之一者,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在50元~20xx元。

a.各級管理人員積極貫徹安全生產方針、EHS體系規定及公司安全規章制度成績突出的;

b.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能及時制止,發現事故能立即採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減輕了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c.模範地遵守EHS體系規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或在事故中積極投入事故搶險,方法得當,減少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d.對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健康衞生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議者,或在安全技術上有重大改革具有顯著成績者。

2)對安全施工工作成績特別突出的施工隊授予“安全施工先進集體”稱號。(評比考核辦法見第8條)

6處罰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通報批評,處50元~20xx元罰款,追究安全管理員或車間負責人責任,違反國家法律的,由國家法律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a.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職工缺乏安全知識而造成事故的;

b.安全管理網絡和制度不健全,不認真執行和落實EHS體系文件要求及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

c.崗位管轄範圍內各項安全檢查不到位,記錄不完整的;

d.隱患整改不及時、防範措施不得力,未對危險場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規程的;

e.對違章作業現象不及時制止,對當事人不及時進行安全教育(查現場記錄)的;

f.隱瞞事故或不按事故報告程序及時報告事故,事故發生後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處理的;

g.放棄安全工作,只重生產,致使管理混亂而造成事故的;

h.違章指揮,強行命令職工違章操作致使發生事故的i.由於巡檢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

j.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

k.不服從管理,且蠻橫無理的;

l.對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或對揭發隱瞞事故人員進行各種方式報復的。

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追究當事人或事故肇事者責任,並處50元~20xx元罰款:

a.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未造成事故的;

b.發現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不及時報告者;

c.事故發生後,隱瞞事故真象,包庇事故肇事者甚至嫁禍於人者;

d.事故發生後,拒不接受調查或態度蠻狠無理者。

3)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根據責任分析結果,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處理,違反國家法律的,由國家法律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4)對連續發生安全事故(半年內超過2起,一年內超過3起)的施工隊或個人,給部門負責人、事故責任者分別處以1000元罰款。

5)生產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0~20xx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a.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工作中違紀違規;

b.安全檢查或交接班制度執行不嚴,無完整記錄;

c.偽造交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安全檢查記錄等記錄;

d.生產作業過程中,不按安全規程要求使用、維護安全防護器具;

e.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f.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g.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存放不當;

h.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i.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護欄、汽車擋板、吊車吊鈎);

j.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k.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l.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

m.對易燃、易爆、易製毒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

n.不認真執行EHS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條款和安全操作、維修規程;

o.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場所未履行應有監護和協作責任;

p.不服從管理,且蠻橫無理;

q.明顯違章、重複違章或後果嚴重(含可能的後果)時,可加重處罰力度。

6)部門有下列安全隱患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可處部門100~20xx元罰款:

a.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b.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個人防護用品用具——防護服、手套、護目鏡及面罩、呼吸器官護具、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d.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7其他行為的考核

7.1違反“廠區內十四不準”的處50~20xx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7.1.1廠區內十四不準:不準吸煙;不準帶小孩進入;防爆區內不準非防爆機動車行駛;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班前12小時、班中不準喝酒;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不按公司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準進入生產崗位,不得在防爆區內穿、脱衣服;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停車檢修後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動;不繫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7.2違反“操作工的六嚴格”的處50~20xx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7.2.1操作工的六嚴格:嚴格進行交接班;嚴格進行巡迴檢查;嚴格控制工藝指標;嚴格執行操作票;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

7.3違反“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的處50~20xx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7.3.1進入設備的八個必須:必須申請並辦理作業許可證;必須進行安全隔絕,並切斷電源,懸掛警示牌;必須進行轉換、通風;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必須配戴規定的防護用具;必須在容器外有人監護;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7.4違反“防爆區防止違章動火的六大禁令”的處50~20xx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7.4.1防爆區防止違章動火的六大禁令:沒有批准的動火證,在任何情況下嚴格禁止動火;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不進行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不把周圍易燃物清除,嚴格禁止動火;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7.5違反“機動車輛七大禁令”的處50~20xx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7.5.1機動車輛七大禁令: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嚴禁酒後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檔溜車;嚴禁設備帶病行車;嚴禁人貨混載行車;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8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比考核(只對生產部)

8.1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比每季度評比一次,由生產部每季度的第一個星期推薦,安全環保科確定日期進行評比。評委由來自總經辦、工會、人力資源部、安全環保科、生產部人員組成。對每次評比出的.第一名頒發“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牌匾,同時集體成員每人獎勵100元。

8.2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比條件

8.2.1否決項:

崗位職工發生輕傷以上事故;

崗位發生易燃、易爆品泄漏、劇毒化學品泄漏、腐蝕品泄漏情況;

崗位職工發生抽煙、崗中喝酒現象;

崗位職工發生偷盜、打架現象。

8.2.2評比條件: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齊全,有安全施工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巡迴檢查制等制度,全施工現場人員熟知工地各項制度。

開展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對新職工(包括臨時工)能進行不低於16學時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對施工人員組織安全技術和規章制度的學習,在項目組織的安全考試中,平均成績達到85分以上。

每週有計劃地組織項目安全日活動,記錄齊全完整。能從本項目、兄弟項目部或其他企業發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訓,並對本項目各崗位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預先分析,制定對策。

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後講評安全,認真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崗位消防器材、防護器材及安全標誌完整好用、定點存放,有人負責檢查,有人負責保管,未發生因保管不當受到考核現象。

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管理台賬。要求明確各級人員安全職責,台賬記錄清楚、字跡工整、內容齊全、保存完好。

崗位設備完好,無跑冒滴漏,各種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溝、坑、池、壕、平台、樓梯、設備孔等的蓋板、欄杆完整無損壞。

工作場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做到定位、定置管理,安全通道暢通,作業場所物料堆放整齊,生產現場整潔。

按崗位操作法、安全操作規程等精心操作,崗位職工無違章違紀。

按時做操作記錄,原始記錄清晰、整潔、真實、無差錯。

維護保養設備,無脱崗、睡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的現象。

全項目人員無違反工藝紀律、勞動紀律和安全紀律的現象。

參加檢修作業,能夠嚴格按照檢修規程執行,無證作業行為。

本項目人員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

崗位職工均按要求培訓,新進、轉崗、復崗人員培訓有時間、內容、試卷等記錄,老職工有相關培訓合格證。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篇11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100元工人罰款50元。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穿戴不全,視情節處以罰款50-100元。

5、機械設備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處以50-100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50—100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後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500—1000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100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並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設備,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設備電源者罰款200元。

13、每月5日、20日的聯檢中,安全生產達標,給予200-500元獎勵。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篇12

1總則

1.1為進一步加強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風電公司)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設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實現建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標準化、規範化,樹立具有風電公司特色的安全文明施工項目形象,確保工程建設安全、優質、順利地進行,根據國家、行業等有關規定,結合風電公司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於風電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等在建的電力工程建設項目。

1.3風電公司從工程準備工作開始,就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劃,制定實施細則,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貫穿在工程建設的全過程中,始終保證工程建設項目處於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態,保證實現工程各項建設目標。

2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

2.1考核內容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建設;

——安全文明施工檔案資料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安全文明施工環境管理;

——安全事故考核。

2.2評分標準

——考核項目設計總分為1000分。其中,對項目公司的考核設計分為180分,對監理公司的考核設計分為120分,對施工現場(包括對施工單位)的考核設計分為700分。考核時不扣分即得分,具體的項目考核標準見附表1至4;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安全標誌規範是檢查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規範中除標明要強制執行的.設施或標誌以外,其他設施或標誌推薦實行,允許各工程項目有所不同,但必須做到整齊、標準、美觀、實用。現場檢查評分時在定性的基礎上給予評價。

3考核方法

3.1風電公司在工程正式開工或現場實際開工後,組織成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小組,到現場進行考核。

考核得分率達到80%-84%的為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單位;達到85%-95%的為優良單位;達到95%及以上的為優秀單位。凡經檢查達不到合格的單位要立即組織整改,直到達到合格以上標準;凡經檢查達到優秀的項目部授予“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稱號。同時上報集團公司。

3.2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樣板工地沒有名額限制,只要達到考核優秀標準的都可以獲得。

3.3風電公司按照考核標準組織檢查考核。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對建議授予集團公司“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稱號的項目進行抽查或複查。

3.4風電公司分別對所管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每季進行一次考核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檢查可以單獨進行,也可以同安全大檢查同時進行。

3.5對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實行動態管理,凡經檢查達不到優秀標準的將取消樣板工地稱號。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將不授予或立即取消樣板工地稱號:

——發生人身人生重傷或死亡事故;

——發生一般設備機械損壞事故或重大機械事故;

——發生質量事故;

——發生火災事故;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水淹廠房事故;

——現場發生交通事故;

——現場發生造成負面社會影響的不良事件。

4獎勵與懲罰

4.1對授予“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稱號的項目部風電公司給與獎勵,凡達不到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合格以上標準的,將給與處罰。

5附則

5.1本辦法由風電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

5.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表:

1.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考核評分表(項目公司)

2.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考核評分表(監理公司)

3.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考核評分表(施工現場)

4.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事故考核扣分表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篇13

某地產集團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與考核辦法

為貫徹落實集團“新起點、新思路、新理念、新標準”的戰略精神,加強各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部門職責

第一條地區公司工程部為各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按集團及政府要求,確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達標。

第二條集團招投標中心、法律事務中心及地區公司招投標部、合同管理部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協助部門,負責根據本辦法及國家有關規範要求,完善合同條款。

第三條地區公司工程技術部、綜合計劃部為考核、監督部門,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機制正常運作的.推進並實施考核。

第四條集團管理中心為監督、服務、檢查、考核部門,負責集團系統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推行,並實施考核。

第二章考核細則

第五條文明施工管理類

1、項目收地後一個月內,按集團建築設計院下發的《定型產品-標準做法》中小區臨時圍牆標準設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篇14

為全面貫徹執行安全責任,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各部門、各級人員履行安全職責情況進行考核。

具體考核方式:

(一)、醫院的安全生產實行以首長負責製為中心的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安全責任應明確內容、時間和考核標準的獎懲辦法。

(二)、醫院各級領導、全體員工與各部門,均須對各自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項目負責任。

(三)、各科室及醫務人員若因管理不到位或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等原因發生直接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火災、爆炸或重大傷害事故,除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處罰外,扣除科室負責人及事故責任人當月安全獎,並取消科室及科室負責人和事故責任人當年評優資格。

(四)、各科室發生輕傷事故、火情、一般設備事故(責任事故),扣除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處罰外,扣除科室負責人及事故責任人當月安全補助金。

(五)、年終部門和全體員工進行年度安全總結,結合《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進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執行、兑現。

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根據醫院要求,科室負責人每月拿出200元、醫務人員每月拿出101元作為風險押金,如科室內屬人為原因造成醫療醫療糾

紛、醫療差錯、醫療事故、消防事故等的發生,醫院將扣除科主任200元*12月,責任人101元*12月作為處罰;如未發生任何醫療醫療糾紛、醫療差錯、醫療事故,醫院將給予科主任200元*12月*2作為獎勵。

(二)根據醫院規定屬人為原因造成醫療醫療糾紛、醫療差錯、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賠償,由當事人承擔賠償金的5-20%,並對科主任作200元*12月的'處罰;

(三)對無故不完成甲方安排的各種臨時指令性工作的行為,據情況將給予處罰。

(四)乙方未完成醫療安全工作中的任務和目標,跟據情況輕重將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