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精選24篇)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1

為加強學校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紀,維護學校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温鹿教[20xx]103號《關於進一步規範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實施意見》,結合本校實際,特修訂本制度。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精選24篇)

一、請假程序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指中途離崗),可向各校區校長口頭請假,有課的教師還須自行調課,待安排好功課後方能離校,並在指紋機上籤退。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都必須到各校區校長室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報批。請假者須自行調課,確實無法調課的到教導處辦好代課手續後方可離校。

3、請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經校區校長同意並報總校長批准後方可請假。

4、請事假1個月以上或病假2個月以上的',經學校同意並報區教育局批准後方可請假。

5、請假手續要齊全。請假者必須填寫《浦南國小教師請假條》並報批,急病急事必須通過電話口頭請假或代為請假,返校後兩天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6、請假期滿後,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逾期未辦的超出假期均按事假處理,並給予通報批評。

二、請假類別及待遇

1、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以請假休息治療。請病假者必須附上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一個月內請病假一天,不扣考勤獎,但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病假累計超過一天的,從第二天開始,每天扣發考勤獎20元,並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病假累計超10天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並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2、事假:確因特殊原因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處理者可以請事假。事假每天扣發考勤獎40元,並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事假累計超5天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並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3、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或學校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習考察或業務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公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若發生學校安排功課的,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4、學習假:教職工因參加學歷進修,需參加面授學習、考試者可給予相應天數的假期(以有關書面通知為準)。學習期間工資待遇不變,但應自行調好功課。若發生學校安排功課的,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5、婚假:教職員工本人或子女符合法定年齡結婚時,可給予1—3天的假期。教職員工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結婚時,可增加婚假12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婚假期間的課時原則上由同組教師分擔,學校按每節15元的標準支付代課金。

6、生育假:

(1)女職工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難產或雙胞胎另增假期15天。

(2)女職工妊娠三個月內流產的,給予產假20至30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50天;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計劃外流產的,按病假處理

(3)新教師在見習期內休產假,見習期相應延長。計劃內生育第二胎產假按正常假期批准。教職工產假正值寒暑假時,其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夫妻為雙職工的,可給男方1周陪護假。

(4)哺乳假期: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由本人書面申請,在不影響學校工作的前提下,經學校批准,可給予9個月以內的哺乳假。

(5)產假工資待遇: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其他工資待遇按上級規定執行。

(6)哺乳假工資待遇: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並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其他工資待遇按上級規定執行。

7、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可以請喪假,假期為1—3天。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超過假期的按事假處理。

三、曠工的界定和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崗的。

(2)本人雖提出請假,但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崗的。

(3)該請事假而弄虛作假請病假的。

(4)請假批准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超假的。

(5)口頭請假者返校後經催促仍不補辦請假手續的。

(6)查崗中發現擅離工作崗位的。

2、對曠工的處理:

(1)曠工一天,扣發考勤獎100元,並進行批評教育。

(2)有曠工現象的教職工,取消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

(3)對經常曠工者要責令其檢討,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個月的,上報區教育局,視為自動離職。

四、考勤規定及處理辦法

1、學校全體教職工(包括臨時代課人員)均系考勤對象。校長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和每月的考勤彙總工作,並將考勤情況存檔作為教師考核的依據。

2、學校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作息時間表的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離崗。

3、教職工的考勤由值日教師負責實施,教師每天簽到2次,早晚各一次(下午離校未籤的按早退處理),每週由各校區校長進行不定期查崗。中途離崗事先未請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應按時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包括晨會),特殊情況無法參加的必須向各校區校長請假,缺席一次扣發10元,事先無請假的扣發20元。

5、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2次以上,第三次開始,每一次扣發考勤獎10元。值周值日遲到或早退的,每一次扣發10元,不到崗的扣發50元。

6、目標考核獎、節假日慰問金等獎金均按教師實際出勤時間發放。一學期內請假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當年不能享受外出考察療養。

7、一年內請假累計超過6個月的(法定產假除外),不能參加當年的學年度考核,不享受考核獎金。

五、本請假考勤制度中未盡事宜或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六、本請假考勤制度自二〇xx年x月x日起實施,解釋權屬校長室。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2

為了規範學校管理,保證我校教育教學及各項工作有效而高效地運轉,根據上級組織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坐班要求:

1、教職工實行全員全日坐班制,上下班時間按學校作息時間表執行。

2、有早讀的`科任教師按時到位,早、午第一節沒課的教師、中、下午最後一節沒課的教師可以比作息時間晚到、早走30分鐘。上班期間要離開崗位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説明去向。未經請假不來學校工作者,按曠工處理。

3、班主任和級組長,早讀、課間操必須到場。

4、眼保健操由前一節上課的教師組織、督查,待學生順利作完操後教師才可下課(包括轉移教室上課的班級,只體育課除外)。

5、各處室行政人員上班期間因事外出,必須向校長辦公室講明去向,並安排好值班人員。

二、升旗要求:

1、學校舉行集體升旗儀式時(除特殊情況外),每位教職工必須按時參加,教師整隊由校辦公室主任負責,如因學校公事外出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

2、升旗時,主動按規定位置列隊,衣着整潔大方,佩戴好校徽,聽從指揮口令。班主任站立本班學生前,由級組長負責班主任的考勤。

3、升旗工作由政教處全面負責,學生整隊由體育科組長安排人員負責。升旗手、護旗手、負責廣播人員必須按時到位。

4、升旗儀式後,年級組長向辦公室彙報班主任出勤情況。

5、參加升旗儀式時,所有人員必須肅靜,奏國歌、升國旗時肅立,行注目禮;唱國歌、校歌,要求態度莊重,聲音嘹亮。

三、開會和學習要求:

1、開會包括教職工必須參加的全校教職工大會、處室會議、級組和教研組會議等;學習包括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教職工必須參加規定的會議和學習。

2、教職工參加學校會議時,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閲讀書報和閒聊;不得在會場批改作業、試卷等。參加全校教職工大會時按座位表就坐,由辦公室負責考勤,不按座位表就坐而造成考勤失誤的,由其本人負責。

3、各部門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期間,教職工不得做與本次學習無關的事情,部門負責人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4、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全校教職工大會者,必須事先向校長請假。

四、請假要求: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都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才能休假。因特殊情況當事人未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經批准方為有效,並要求當事人在返校工作的第一天確認請假手續。凡未辦理手續且未得到批准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請假的審批權限

(1)半天由年級組長審批(不影響當天工作,每月不超過三次)。

(2)一天由年級組長簽署意見後由主管主任審批。

(3)兩天由年級組長、主管主任簽署意見後,副校長審批。

(4)三天或以上由年級組長、主管主任、主管副校長簽署意見後,校長審批。

(5)非教學人員請假由主管主任及校長審批。

(6)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7)中層幹部或中層以上幹部外出辦公事必須事先向校長報告。

(8)不得越級請假,未授權審批的行政領導不能批假。未經批准,教師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以上請假,凡未到校長辦公室辦理手續,均視為未得到批准。教師未經主管主任或校長批准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曠工處理。請假期間教師的班主任工作由德育處安排頂代,上課由教務處安排頂代,教輔、後勤人員由主管主任安排頂代。

3、請假的程序

先到校長辦公室領取並填寫請假單,然後由有關人員審批簽字,最後將請假單交至校長辦公室備存。請假期滿回校上班,應辦理銷假手續,三天以內假期應口頭向上級有關審批人銷假;三天以上假期應到辦公室書面銷假手續。凡未能及時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的,由請假人負責。

4、請假的種類和規定

(1)公假

凡因公必須請假者,憑有關書面材料辦理手續。

(2)事假

凡因事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處理而不能返校工作的,應請事假。

(3)病假

凡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需離崗醫療半天以上者,必須憑指定的醫院(急診例外)診斷證明,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凡因慢性病不能堅持滿工作量者,需憑指定醫療診斷證明,經校長批准作半休處理,可適當減輕工作負擔或不坐班,但必須參加集體備課、教研活動、政治學習、集會等校內集體活動。

病假須憑對口醫院看病病歷和病情診斷書向負責人申請,經允許後方可病休。如發現弄虛作假等情況,應取消已批准的假期,按曠工論處,並視情節輕重對請假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

病假期間,應在指定醫院或家裏休養。如需離開深圳診治和休養者,除在醫保局辦理有關手續外,還須徵得學校同意。

連續請病假者應按期交驗指定保險醫療醫院的診斷證明辦理續假手續,不得一次請假長期休養。

(4)產假

正常生育的女教工享受產假90天,難產增加30天,已辦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5天,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已婚職工,24週歲生第一胎的為晚育)。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一個嬰兒,還可增加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產假;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生育看護假

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的職工,可在配偶產假期間給男方10天看護假,工資照發。

(6)婚假

教職工婚事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如果不能安排在寒暑假進行的,為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只批不超過三天的假期,未用完的假期學校給予獎勵。

(7)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去世,給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經批准可給假5天。如假期已滿,需繼續請假者,一般按事假處理。

(8)到國外及港、澳、台探望父母、配偶或其他親屬者,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批示意見處理。

以上各假,除產假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在計算假期時,應將假期間的公休及法定節假日包括在內。

五、考勤

1.實行考勤負責人制度。級組長、教研組長、處室主任和功能室組長負責本部門的每日考勤。每月3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交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負責不定期的抽查、巡查,負責彙總和統計。分工如下;

(1)升旗、教職工大會、行政例會、大型活動:由辦公室負責考勤。

(2)坐班:年級由級組長負責,處室由主任負責或由功能室組長負責,音美教研組、體育教研組由教研組長進行考勤。

(3)上課:由教學處負責。

(4)級組活動:由級組長負責。

(5)教研組活動:由教研組長負責。

(6)班主任、級組長和班主任會議:由政教處負責。

(7)活動課、校本課、教研組長會議:由教學處負責。

2.各部門負責人對部門考勤工作要認真負責,按時將考勤表填好交辦公室。

六、缺勤的處理

1.曠工者按天扣發其當日崗位津貼工資,1個月內曠工每累計一天,扣發其當月崗位津貼的三分之一;超過3天的,扣發當月崗位津貼,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無故不上班超過三個月者,報上級主管部門,作自動離職處理;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者;

(2)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託別人請假、續假,但未待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3)本人申請調動,在申請或辦理有關手續期間,未經允許不上班者;

(4)工作不服從分配,第二天不上崗者。

3.在病、事假期間,若從事其它職業,經教育無效,停發本人的全部工資;

4.一個月內病假累計十天以內,其當月崗位津貼不予扣發;超過十天的,按其當月超過的天數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二十天及以上的,當月崗位津貼全部扣發(住院治療期間除外)。一學期內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5.升旗:每缺1次扣10元,除因學校公事、事病假期間或校車延誤不能參加升旗儀式外,其餘任何情形不參加升旗儀式,均按升旗缺席處理(每學期無故缺席2次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6.教研組、級組活動:每缺1次扣10元。

7.班主任到崗、班主任和級組長會議:每缺1次扣10元。

8.教職工大會:每缺1次扣10元。

9.開會、學習、坐班遲到或早退,每次扣5元。

以上各項處罰,根據違反的項目累加計算。

本規定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3

學校按上級有關規定,按照學校《章程》,結合《教職工聘任條例》,定編、定人、定工作量,由校長聘任教職工,簽定聘任合同,聘期一般為一學年,實行工作崗位責任制考勤。

1、崗位考勤辦法

崗位職責考勤是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工作和樹立優良校風、教風的關鍵,事關校園教育教學秩序正常和安全,受聘教職工必須高度重視、互為監督,嚴格按市教育局和學校規定工作時間,認真完成所屬的教育、教學、後勤等任務,模範遵守學校崗位考勤紀律和制度。

①教師按時(作息時間表)上課、坐班,由任教班級學生考勤;教研活動由教研(備課)組長考勤,年級組活動由年級組組長考勤,教務處每月彙總統計。

②行政、職員上、下班實行簽到制度(簽到時間:上午第一節課前上班,第四節課後下班,下午第一節課前上班,第三節課後下班)。行政人員由校辦主任考勤,定期彙總上報校長;職員由處、室負責人考勤,每月上報教務處彙總。

③上班期間,教師如有公務需離崗,須報教務處,待上課排妥後方可離開;行政人員如有公務需離崗,要向校辦和同處室人員説明;職員如有公務需離崗,要向處室負責人或行政值日人員説明,得到許可後方可離崗,以上完成事務後要及時返崗;教師、行政、職員離崗須作書面記錄。

④全校性的教師會議、學習及活動由團幹負責考勤;其他學校會議和工作(如外出大學聯考、會考、音體美帶隊)由相關主持人或責任人負責考勤;學校值日人員值日、護校考勤一般由校辦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2、崗位請假辦法

學校禁止教職工曠課或曠工,反對事假,嚴格控制各類公假,提倡崗位工作學期全勤。崗位請假須書面填寫請假單,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①因事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辦好手續,請假兩天內由校各處室負責人批准簽字同意,超過兩天,報各處室負責人,由校長室批准簽字同意。以上作排妥後方可離開,否則作曠課、曠工論處。

②因病請假,須憑定點或定點以上醫院的醫療證明、病歷及有關化驗單,填寫請假單,經處室負責人簽字同意,否則作事假或曠課、曠工論處。確因急病須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③因公外出請假,教職工須憑有關通知,填寫出差請假單,經處室負責人批准同意(行政人員由校長批准同意),待工作排妥後離校公出,否則作事假論處。

④參加業務培訓、函授的教職工,憑有關通知自行安排工作,經處室負責人同意,向教務處辦理請假手續,不辦理請假手續以事假論處。

⑤班主任離崗須向政教處請假,經同意安排好班級有關工作,否則不予准假,按事假論處。

⑥請假單一律交教務處,對既無正當理由,又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者,按曠課、曠工論處。

3、崗位請假關係

①未經教務處同意,對排定的課表不得擅自調動。確因要事、急事,在不影響教學秩序的前提下,一個月內任課教師可調課4節(必須自調好課報教務處),功課未調好而造成缺課的主調課者以事假論處。

②行政人員、職員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每週呈報主管同意,可以機動半天,每兩週可以合併利用;擅自離崗者以事假論處。

③學校公假(教研、培訓、函授等)不計缺勤,但不能前伸後延,否則,規定時間外的以事假論處。

④學期開始或結束時,未經主管同意,擅自安排工作,遲來或離崗者以曠課、曠工論處。

⑤法定婚產、哺乳假、探親假,絕育、放環、引產、人流假,主事喪假,婚事假等嚴格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見國家規定《各類請假關係一覽表》)。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4

為規範學校管理,提高教職工履行崗位職責的自覺性,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辦法

學校實行上班簽到、在班查崗、離崗請假的考勤辦法,由值班領導負責,組織辦公室和各學部(處室)主管領導檢查(抽查)出勤情況。升國旗儀式、教職工會議等集體活動,由校辦負責考勤。學部(處室)會議、教研活動和部門集體活動,由學部(處室)負責考勤。

二、請假規定

1、教職工因事(病)需請假者,本人寫出請假條,半天內由各處室主任審批,三天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四天至七天由校長審批,七天以上由學校研究審批。長期事(病)假、產假、婚喪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因事(病)臨時請假半天以內,寫明出校時間,將假條放在值班室,返校銷假時註明返校時間。不履行銷假手續,視為請假終止時間至下班時間。請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將假條交到校辦。

3、因病請假,須出具醫療機構開具的病假條。提前結束病假,自行到校辦銷假。無病假條者,按事假處理。出具虛假病假條,按曠工處理。

4、因事(病)請假,須安排他人臨時代課者,按照每課時5元從月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代課費。行政人員請假,按照每天10元從月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除。

5、因公外出或請假,也應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兼任教學任務者,原則上不應耽誤教學工作。確需調課外出,回校後應補上所缺課時。

6、直系親屬病重住院需照顧者,出具住院證明,履行相關手續,經主管副校長批准。在規定的陪護期內不影響工作者,不扣考核分。一學期內累計陪護歷時日期不應超過一個月,超過部分應履行請假手續按事假對待。

7、在不影響教學情況下,因私外出請事假,學期累計超過8個工作日的,病假(連續不超過三天)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男教工55歲、女教工50歲以上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每天按日均基礎性績效工資數從應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額中扣除。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按實際月工作量計算髮放。

8、女工產假如遇寒暑假期,產假順延。如法定產假已滿,順延產假未到期,因學校工作需要須到校上班,按每工作日10元給予補助。

三、出勤考核

1、全勤:5分/學期(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學期內全勤)

滿勤:4.5分/學期(學期臨時事假累計不超過8個工作日,學期病假累計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出勤率達不到70%(產假、婚喪假等政策性休假和公派外出等除外)者,績效考核等次一般不能定位稱職(B等)及其以上;學年內病、事假三個月以上,不參與該年度的績效工資分配;因私請假超過六個月以上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資晉級的有關政策執行;學年(學期)內病、事假累計超過規定期限,事假每超出一個工作日扣1分,病假每超出一個工作日扣0.2分;一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8、12、16個工作日,病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男教工55歲、女教工50歲以上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績效考核結果最高可分別定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當月病事假連續超過3天(不含3天),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當月實際工作量計算髮放,超過15天,當月無獎勵性績效工資。學期內事假連續超過22個工作日的,不參與該學期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學期內病、事假三個月以上,不參與本學期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實際工作量發放;學期內曠工累計超過1-3個工作日的,年度考核結果最高可分別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超過4個工作日以上的,不參與本學年內的績效工資分配;超過六個月以上的因私請假,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資正常晉級的有關政策執行。

3、臨時病事假原則上不得影響正常工作,如不需要調課和不影響工作,在規定期限內不扣考核分。

4、教職工上班應由本人簽到,各類假條由本人出具。出現代簽(寫)者,扣除雙方考核分各2分;凡未簽到也沒有假條和未到校情況説明者,均按曠工處理。教職工上下班、上下課、升旗、集會、業務學習或臨時工作等考勤時,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學校組織的理論學習、業務學習或集體活動缺席一次扣1分。公出及規定的假期,不計入考勤。

5、教職工在上班時間禁止上網炒股(基金)、聊天、玩遊戲、看娛樂片等與教學無關的活動,發現一次績效考核出勤項扣5分,並扣50元。第二次發現待崗處理。值班領導、宿舍值班人員、值班門衞、課堂教學教師擅離崗位、玩忽職守、造成重大安全事件發生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並進行通報批評,視情節輕重經學校研究給予處分。

四、本方案經我校一屆四次教代會通過,自20xx年9月起開始執行。

20年xx月11日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5

為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進行,規範教職工的管理,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請假制度

(一) 、請假的種類及規定:

1、事假。凡因事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處理者,可以請事假,原則上每月請事假不得超過2天,每學期不得超過7天。

2、病假。凡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離崗1天以上者,必須憑醫院(急診除外)診斷證明,按教職工請假批准的權限,經批准後方可休假(急診除外)。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7天。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請假3天;教職工的旁系親屬(兄弟、姐妹、叔、伯、舅、姑、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請假1天,超過此標準按事假計算。

(二) 、請假手續及批准權限:

1、中層幹部請假1天以內,由副校長批准,1天以上,由校長批准;教職工請假半天由所屬處室、年級負責人批准,請假2天以內由副校長批准, 2天以上,由校長批准。

2、凡需請假者,應將本人的有關證明及假條,按批准權限審批,經批准交教務處備查並辦理好工作交接後方可離校休假。

3、因病、因事確需延長請假時間,應在原請假期滿前,辦理續假手續,因病續假時,需同時交醫院的診斷證明。

(三) 、假期待遇:

凡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者,假期的待遇按如下規定執行:

1、婚假、喪假在規定的天數內不扣發基本工資和全勤獎。

2、事假1天以上,每天扣發10元,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3、病假1天以上,每天扣發10元,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四)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或擅自離校者;

2、本人已提出請假,但未得到批准,不到校或擅自離校者;

3、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者;

4、無故曠課者(無故曠課一節視曠工半天,如此類推);

5、收假日無故未按時返校上班者;

6、曠工處理:教職工曠工者,按曠工實際天數扣發其基本工資,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曠工三天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二、坐班規定與考勤制度

(一) 、坐班規定:

1、全體教職工實行坐班制,坐班時間:上午四節課、下午三節課。

2、上班時間因看病、因事外出要向年級組長或當天值勤行政領導請假,回來時向相關領導銷假。

3上課時間不能遲到,不能擅自離開課堂或與他人談話、打電話。

4凡是因病、因事、因公需要換課的老師必須事先向教務處報告,徵得同意並開調課通知單後方可與有關老師換課。不允許私自調課,自覺維護課程表的嚴肅性。

5、教職工坐班時,應認真備課、批改作業、輔導學生,保持辦公室的肅靜,上班時間不得閒聊,不得串辦公室或在辦公室內大聲喧譁、吵鬧,影響他人備課,不得在辦公室娛樂以及從事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

6、凡查出未按時坐班的教職工,視為曠工半天處理,扣發當天基本工資的一半,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凡上班遲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0元,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二) 、考勤辦法及要求:

1、教職工實行簽到考勤制和隨機抽查制,簽到時間:上午、下午預備鍾後10分鐘以內。

2、考勤表由教務處按上午、下午分別發放到政教處辦公室進行簽到,教職工上班時每人在名單上簽名,不得代簽,發現代簽與被代簽者,雙方每次扣發10元,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3、校領導或委派教務處幹事對教職工坐班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未坐班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扣發當日基本工資的一半,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三、注意事項

1、每月出全勤者學期末按50元/月發放全勤獎;每學期出全勤者學期末按300元/學期發放全勤獎。

2、學校原則上要求全體教職工實行坐班制,執行上班簽到制度。因哺乳、接送小孩等原因不能按時坐班的可提交申請,經學校批准後可靈活坐班。其中孕期、哺乳期(孩子週歲以內)女教師每天有一小時機動時間;需接送孩子(國小以下)上學的教職工每天可請假一小時;其他原因不能坐班的教職工須提交申請,説明理由,經學校批准後,在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參加學校各類活動、完成學校交辦臨時工作的前提下正常上班,可不受簽到限制。以上情況均不扣發基本工資,但不享受當月全勤獎,不享受績效評估中的加分因素。

3、所有病事假、坐班簽到情況都與年終考核、績效評估掛鈎。

4、所有因公出差不扣發全勤獎。

5、其他特殊情況,由行政會討論決定。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6

一、上下班及管理制度:

1、教職工上、下班根據作息時間變動,由校行政公佈其作息時間。

2、午間管理由教導處安排教師進行管理,值日領導負責各樓層巡視、點名。

二、公出制度:

1、教師公出由教導處負責人同意並填寫公出記錄,且通知調課及其本人方可公出。

2、職工公出由總務處負責人同意填寫公出記錄並通知其本人方可公出。

3、中層以上幹部公出報校務辦記錄備案。

4、函授、自考、培訓等繼續教育憑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方式與公出相同。

三、請假制度:

(一)請假辦法

1、教師病事假二天及其以下向教導處負責人請假,職工病事假二天及其以下向總務處負責人請假,三天以上均向分管校長請假。事假按規定不得超過15天。中層以上幹部請病事假均向校務辦請假。病假憑醫保定點醫院證明。病假一月以上必須出示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以上包括婚、喪、產假)。

2、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並由相應部門批准後方可執行。如遇突、急事件而事先無法書面請假的,必須事先電話等方式告之相關負責人,待上班後當天辦理補假手續。

3、請假後提前上班或需續假的,應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

4、請假必須以請假單為準,不填寫或不批准而擅自離崗作為曠工處理。

(二)請假時間規定:

1、婚、喪、產假:婚假1~3天,晚婚1~15天(含期間的節日及雙休日),喪假1~3天,產假女教工正常分娩90天,難產105天(含期間的節日,雙休日及寒暑假),產前、產後一併計算,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最多可請兩個月,(期間兩個月的職務崗位津貼及基本工資一起按80%比例發給),晚育男教工護理假1~7天。

2、病、事假自請假之日算起。(期間含節日、雙休日連續計算)

四、考核制度:

1、假期考核處理辦法:月度考核獎中扣除。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按月計算,從當月的月考獎中扣除,不足部分從其他津補貼中扣除,超過半年(6個月)則從基本工資及職務崗位津貼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扣除。

2、婚、喪、產假及符合計劃生育人流假等,在規定時間內按病假方法處理。

3、根據學校作息時間實際,在工作中確有實際情況,有突、急事情發生,故學校規定有事向辦公室負責人説明(不到半天)。且由各辦公室負責人負責記錄出勤單,每月交校務辦。

4、工作期間無故不到崗,按其情節輕重,由學校行政作出決定,給予曠工或擅自離崗處理,曠工一天扣80元。

5、下列情況予以適當照顧:

(1)子女入幼入托,一個月中允許11天有早上及下午各半小時接送。

(2)哺乳期女教職工可享受每天1小時(上午半小時,下午半小時)哺乳時間。

五、學校提倡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克服困難,敬業奉獻。

六、本制度自首屆一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7

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做好教職工出勤管理,是加強學校工作紀律和改進工作作風的一種行政管理手段。提高勞動紀律意識要靠制度約束,更重要的是每個教職工能從思想上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充分認識到遵守勞動紀律是做好各項工作的有力保證。為了更有力地推進我校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形成朝氣蓬勃、奮發有力的集體,保證我校教育事業的興旺發達,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請各部門遵照執行。

一、考勤管理

(一)全校教職工實行全員坐班制。

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幹部、任課教師在上課時間、晚自習到校上班。如因需要調整工作日,則另行通知。

教輔、醫務、後勤人員在星期一至星期五到校上班。個別工種因工作需要,各處室在工作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可作適當調整。(晚自習需安排相關人員到校值班)

全校教職工每週一早上必須參加升國旗儀式。

上課、教研活動、學校活動、全校性會議以及學校安排的有關會議和活動均要進行出缺勤考核。

(二)實行出勤簽到制度

具體方法為:

1、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到學校辦公室簽到。

2、班主任、任課教師到年級組簽到。

3、教輔人員到教務處簽到。

4、後勤人員到總務處簽到。

5、醫務、衞生員工到體衞處簽到。

6、保安人員到保衞處簽到。

7、必須是教師職工本人簽到,不準代簽。如發現代簽一次,各記代簽者和被籤者一次曠工。

(三)遲到、早退、曠工管理

1、下列情況視為遲到:

(1)有課的教學人員未準時到教室、實驗室上課的;

(2)其他人員未按指定時間準時到崗的;

(3)各種例會、政治學習、教研等集體活動未按指定時間準時到現場的;

(4)值班未按指定時間準時到崗的;

2、下列情況視為早退:

(1)上課的教學人員未到下課時間提前離崗的;

(2)其他人員提早離崗的;

(3)各種例會、政治學習、教研活動等集體活動提前離場的;

(4)值班時間提早離崗的;

3、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擅離職守的;

請假期滿未辦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不按時上班的;

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的;

不服從組織調配,未按指定日期報到上班,或雖報到但拒絕接受及消極對待分配工作的;

各種例會、政治學習、教研活動等集體活動未經批准缺席的。

未經教務處同意,私自調課並造成“空堂”的,雙方均按曠工論處;

上班時間打牌賭博、上網聊天、娛樂、炒股的;

上班時間學校臨時召集的會議或活動,無故不到的;

值班時間,未經許可而不到崗的;

在考勤簽到、休病假等方面弄虛作假的;

(四)考勤

1.實行考勤負責人制度。年級主任、處室主任負責本部門的每日考勤。校長辦公室負責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彙總和統計。分工如下;

(1)升旗、校會、行政例會、大型活動,由辦公室負責。

(2)坐班:任課教師由年級主任負責,處室人員由處室主任負責。

(3)上課:由教務處負責。

(4)年級活動:由年級主任負責。

(5)教研活動:由教務處負責。

(6)全校班主任會議、活動:由政教處負責。

2、各處(組)考勤統計表當月最後一天必須報各校區辦公室,各校區辦公室彙總報校長室,並向全校公佈考勤情況。

二、考勤處理辦法

(一)婚假、喪假、產假、病假、事假等處理辦法:

按照《江蘇省河運中學關於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規定》執行。

(二)遲到、早退、曠工相關處理辦法:

1、遲到、早退一次(包括上班、上課、會議、各種活動),扣發質量獎20元;遲到、早退兩次,扣發質量獎40元;遲到、早退三次,按一次曠工論處。

2、一學期,曠工(包括上課、會議、各種活動)一次,扣發質量獎60元。曠工兩次扣發質量獎120元。曠工三次扣發質量獎200元。曠工三次以上扣發該學期的所有質量獎。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以上,曠工兩次以上者,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也不能獲得校內各種榮譽稱號。

(三)學校不定期對全校教職工出勤情況進行抽查,如發現遲到、早退、曠工、不在崗者,一律按以上相應條款處理。

(四)考勤人員不負責任、弄虛作假,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五)在職稱評定、年度考核、推薦各級各類先進集體及個人時,要參考部門或個人出勤情況。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原來與此有關條例制度廢止,以本制度為準。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8

一、考勤基本要求

1、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實行坐班制,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2、值周校長將簽到表每天交學校辦公室王海澎處,每週統計一次。學校考勤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3、教師請假半天以內(含上班時間中間外出)需經處室負責人同意並同時在處室考勤單、學校辦公室外出登記表上如實登記(註明外出及返回時間、批准人)。

4、教師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要寫請假條,按審批權限批准後,交本處室負責人存檔,回校及時向批准人銷假,同時銷假條交處室負責人備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特殊原因返校當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計算。

二、各類缺勤的界定

凡因各種原因缺勤,均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認定,否則按曠工計算。

1、請假:有病不能堅持工作,經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2、事假:有必須處理的事情(服從先公後私的原則),卻需離崗時可請事假。

3、婚假:年滿25週歲的男教職工或年滿23週歲零三個月的女教職工7天(含週休息日)婚假為公假。婚假提倡在寒假或暑假辦。在學期前一個月和學期後的一個月一般不予批准婚假。

4、喪假: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時,給3天公假,祖父母死亡時給1天公假。

5、產假:女教職工法定公假為5個月(寒暑假在內)。產假15天可執行公假(以醫院開據的證明為準)。產假期滿仍在家育嬰者或保胎者發基礎工資,流產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6、工傷假:因工傷為公假,經醫院證明確需休息者憑證明條請工傷假。

7、嬰兒哺乳期時間:一週歲以內嬰兒每半天一小時作為公假。由本人申請固定時間,經處室負責人同意後交辦公室存檔備查,超出哺乳時間按事假累計計算。

8、因工外出按正常上班對待。

三、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半天由所在處室負責人批准,半天以上至一天由分管校長批准,超過一天由校長批准,中層幹部向分管校長請假,副校長向校長請假,校長請假或因工外出兩天以上需向局領導請假。

四、規定標準:

1、曠工半天扣50元。曠課一節按曠工半天處理。病事假每天扣20元。同時,月累計請假6天以上的,不享受當月工作量工資。

2、上班遲到(晚到20分鐘以內為遲到,月統計1次不計),早退每次扣10元。

3、學校會議或活動(含例會、升旗)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請假每次扣20元,曠會按曠工半天處理(有病事假不再累計)。

4、非公事外出累計外出時間並按事假折算處理。凡與記錄時間不符或未作記錄者,按曠工計算。

5、任課教師上課遲到5分鐘按曠課一節處理。

6、請假尚未批准即離校者或逾期不歸併未經續假的,雙倍計算。

7、教職工在開學初、放假前兩週請假的,雙倍計算。

8、處室負責人沒有嚴格按照考勤制度執行的,發現每次扣20元。

本制度由辦公室牽頭,與有關負責人員落實。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9

一、考勤範圍

1、教師正常上班、上課。

2、政治業務學習、各類會議、升旗儀式。

3、學校或有關處室、教研組同意安排的各項活動。

4、教職工值日。

二、有關規定

1、根據上級規定,請事、病假月累計15天,不發當月考勤獎;無故礦工一天或無故曠課一節不發當月考勤獎。教職工考勤每週公佈一次,獎勵性考勤績效工資每個月公佈。

2、請病假或事假1天以內(含1天)由年段長審核,教務處相關人員負責審批;請病假1天以上5天以內(含5天)的、請事假1天以上2天以內(含2天)的,由教務處審核,報校長審批;教師公假由組織公出的學校相關部門負責審批,並及時公佈。

3、任何人不得委託他人刷卡或代替他人刷卡,否則一經發現,雙方均按缺勤處理。教職工實行每天上下午簽到制度,簽到時間規定上午在9:00之前,下午在3:30之前,由學校指定部門負責統計、公佈。教師刷卡簽到時,務必看到本人頭像後再進行刷卡,確保影像準確攝入,若無法辨別影像的一律視為缺籤。

4、值日人員實行簽到和簽退制度,根據作息時間表的時間,上、下午在學生進校時間之前到崗,簽到時間以學生進校時間為準(學生進校鈴聲響後簽到者按遲到處理),簽退時間以上、下午放學時間15分鐘以後為準,不得隨意離開值日崗位,負責上、下午放學後的清校工作。

5、全校性學習、會議或活動由辦公室負責考勤,各處室、教研組組織的各項活動由主持人負責考勤,當天彙總後交辦公室公佈。

6、教師考勤考核情況作為年度考核、評先、評優、職稱評聘的依據之一。

7、免籤規定:

(1)男55週歲,女50週歲以上的教師每週免籤兩次;

(2)課時(含班會課及第四節)在15節(含15節)以上的教師每週免籤2次。

(3)男50週歲、女45週歲及以上的教師免籤1次。

三、考勤量化考核辦法

1、考勤10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考勤情況。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

2、教師上、下午有在上課沒有刷卡簽到的,經過教務處確認,按照準時上班,不予扣分;沒有課程有到學校上班,但忘記簽到,經過辦理確認手續,每次扣5分;沒有課程,未到學校上班的,以缺席處理,缺籤一次扣50分。

3、無故缺席學校和部門組織的有關會議、活動每次扣20分,請假每次扣10分(以校長核實為準)。參加升旗儀式每次加2分,參加大課間活動每次加2分。

4、病假3天以內(含3天)、事假1天以內(含1天)每天扣10分;病假4—6天,事假2—3天每天扣20分;病假第7天、事假第4天開始每天30分。超過天數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5、教師值日遲到或早退每一次分別扣5分,缺席一天扣30分(半天扣15分)。若因當日值班期間值日教師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扣100分,並追究其安全管理責任。

6、公假與法定例假不扣分。法定例假超過期限並未進行補假的按照曠工處理。

四、獎金計算方法

1、獎金總額=獎勵性績效工資×20%

2、月分值

3、個人應得獎金

本辦法已於2x年7年10日由三屆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實驗中學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10

為規範學校管理,提高教職工履行崗位職責的自覺性,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辦法

學校實行上班簽到、在班查崗、離崗請假的考勤辦法,由值班領導負責,組織辦公室和各學部(處室)主管領導檢查(抽查)出勤情況。升國旗儀式、教職工會議等集體活動,由校辦負責考勤。學部(處室)會議、教研活動和部門集體活動,由學部(處室)負責考勤。

二、請假規定

1、教職工因事(病)需請假者,本人寫出請假條,半天內由各處室主任審批,三天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四天至七天由校長審批,七天以上由學校研究審批。長期事(病)假、產假、婚喪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因事(病)臨時請假半天以內,寫明出校時間,將假條放在值班室,返校銷假時註明返校時間。不履行銷假手續,視為請假終止時間至下班時間。請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將假條交到校辦。

3、因病請假,須出具醫療機構開具的病假條。提前結束病假,自行到校辦銷假。無病假條者,按事假處理。出具虛假病假條,按曠工處理。

4、因事(病)請假,須安排他人臨時代課者,按照每課時5元從月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代課費。行政人員請假,按照每天10元從月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除。

5、因公外出或請假,也應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兼任教學任務者,原則上不應耽誤教學工作。確需調課外出,回校後應補上所缺課時。

6、直系親屬病重住院需照顧者,出具住院證明,履行相關手續,經主管副校長批准。在規定的陪護期內不影響工作者,不扣考核分。一學期內累計陪護歷時日期不應超過一個月,超過部分應履行請假手續按事假對待。

7、在不影響教學情況下,因私外出請事假,學期累計超過8個工作日的,病假(連續不超過三天)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男教工55歲、女教工50歲以上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每天按日均基礎性績效工資數從應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額中扣除。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按實際月工作量計算髮放。

8、女工產假如遇寒暑假期,產假順延。如法定產假已滿,順延產假未到期,因學校工作需要須到校上班,按每工作日10元給予補助。

三、出勤考核

1、全勤:5分/學期(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學期內全勤)

滿勤:4.5分/學期(學期臨時事假累計不超過8個工作日,學期病假累計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出勤率達不到70%(產假、婚喪假等政策性休假和公派外出等除外)者,績效考核等次一般不能定位稱職(b等)及其以上;學年內病、事假三個月以上,不參與該年度的績效工資分配;因私請假超過六個月以上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資晉級的有關政策執行;學年(學期)內病、事假累計超過規定期限,事假每超出一個工作日扣1分,病假每超出一個工作日扣0.2分;一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8、12、16個工作日,病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男教工55歲、女教工50歲以上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績效考核結果最高可分別定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當月病事假連續超過3天(不含3天),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當月實際工作量計算髮放,超過15天,當月無獎勵性績效工資。學期內事假連續超過22個工作日的,不參與該學期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學期內病、事假三個月以上,不參與本學期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實際工作量發放;學期內曠工累計超過1-3個工作日的,年度考核結果最高可分別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超過4個工作日以上的,不參與本學年內的績效工資分配;超過六個月以上的因私請假,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資正常晉級的有關政策執行。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11

一、關於請假的規定:

1、凡教職工因公、因事、因病和工作時間外出等需要請假者必須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2、請假程序: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報俞園長領導批准,送施海燕處備案,,因特殊情況,不能預先辦理請假手續,需由他人或電話向園領導説明情況,發信息無效。

3、簽到記錄:幼兒園門口設簽到點,每天分上、下午兩次指紋簽到,如籤不上的,必須立即打電話到園長室簽到。學年簽到的次數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之一。

4、經過核實並有住院證明的長期病假,在績效考核中按比例扣績效工資。

5、一般病事假,每天的扣款是該職工的每天實際績效,調班請假和有班請假扣款比例不同。原則上請假要先調班。

6、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臨時外出可以到園長室請假並開出外出單,送門崗陳師傅處才能出崗。陳師傅記錄外出時間和回園時間。中途外出和早退的時間累加滿3小時算半天假。

7、遲到一次扣一元,學年超出6次(包含6次)取消年終考核優秀的評選資格;一學年請假滿6天(含6天)取消年終考核優秀的評選資格。

8、女教師哺乳期間,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前提下,上、下午各給餵奶時間30分鐘。但要事先報園領批准。

9、婚假、產假依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10、直系親屬去世給有關教師三天假,工資不扣。

11、公假:凡因公事外出學習、辦事、進修(以通知單為準)需請假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不扣款。

二、關於曠職的規定:

未經領導批准不在崗位,又無正當理由辦理請假手續視為曠職。曠職一天扣工資100元。並在績效考核中扣除相應費用,曠職三天視自動離職,幼兒園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三、其他規定

1、本規定適用於市幼所有在在崗教職員工。讓崗人員和辦理內退手續的除外。

2、考核中,要一視同仁。如有作弊或不實,一經查實除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外,要給予相關人員兩倍於實際病事假的處罰。

3、考核人員可隨時抽查,發現不在崗位經查實按曠職處理。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12

為加強學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經研究,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校辦公室於每學期開學前打印各處(室)、年級、教研組人員“活動簽到單”,學校各處(室)、年級、教研組開展活動(會議),均應實行簽到;活動(會議)結束時,由組織者將“簽到單”交校辦公室;校辦公室應及時做好記錄,並存檔。

二、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可採取提前一天公示的辦法,不必通知至教職工個人,教職工應按要求準時參加。

三、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每週一上午的升旗儀式和定期舉行的政治學習,由辦公室負責考勤。

四、學校各處(室)作息時間均應與學生作息時間同步,學校應安排中層以上幹部每天輪流值班。

五、教職工因公因私無法參加學校活動或上班(課),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教學人員請假手續程序:個人書面報告—教務處主任同意—分管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班主任教師辦理請假手續,還須經思教處批准。行政人員辦理請假手續,經處(室)主任同意後,報分管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因突發事件不能提前書面請假的,應提前電話請假,並在事後補辦手續,報辦公室存檔。

六、行政人員實行坐班制,上班時期離校須經處(室)主任同意,以明確去向,便於聯繫。學校將不定期對行政人員坐班情況進行抽查,如一月內發現有三次無原因不在崗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七、教學人員必須在課前一分鐘到達教室,上課鈴聲響後,未到崗者,則視為遲到;眼保健操當堂的任課教師未在教室內組織學生做操,則視為早退。

八、教職工曠工(課)、缺席(課)、遲到、早退等處罰等,按學校有關條款執行。

九、學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由辦公室總負責。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13

為進一步加強教職工隊伍管理,嚴明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與批准權限

1. 教職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有事有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必須書寫請假條,申述理由及需假節數,經有關領導簽字後批准生效,非特殊情況不允許代為請假或補辦請假手續。

2. 教師(職工)請假:1天以內由教務主任審批;2―3天由分管校長審批;4―10天本人申請,校長審批,10天以上者,由本人寫出請假申請,縣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核批准。

3. 幹部請假:年級主任,處室幹部必須到分管領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兼課幹部請假應到教務處備案)。副校長請假由校長批准。

4. 教職工請假前,必須安排好本人所承擔的課程,自習等工作任務,不得延誤工作。請假期滿應及時銷假,需續假的,按上述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曠課論處。

5.因公出差,開會,學習,進修,需事先到教務處登記備案。

二、請假類別和期限

1. 事假

(1)教職工有事可以請事假,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10天者,工資照發,但需按照事假標準扣分。

(2)每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0天者,每超一天扣除績效工資的50元,扣完為止。按照事假標準扣分。

(3)連續事假超過半個月,累計超過一個月者,當年考核不得定為優秀、良好。連續事假兩個月,累計超過三個月者,當年考核不得晉級。

2. 病假

(1)請假一個月以內,必須憑相關醫學證明進行審批。一個月以上,必須憑縣級以上醫院醫學證明,並附相關病歷原件、複印件進行審批。

(2)連續請假三個月以上者,返校時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教育局逐級批准後方可正常上班。

(3)全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年終考核不得為優秀、良好。

(4)因病不能按時正常上班超過三個月者,當年考核不得晉級。

(5)因親屬(父母,配偶,孩子)看病,本人請假,按事假標準減半扣分。

(6)一般病症,不能上課(住院除外),每天扣款20元,每月600元,並按事假扣分。

3. 產假

產假90天(含寒暑假,公休假日)。

4. 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以請婚假7天(含公休假日)。

5. 喪假

教職工的父母(包括岳丈、公婆)、配偶死亡,可休假5―7天(含公休假日),需到外地料理喪事者,可根據實際情況續假,工資照發。

6. 假期計算

病假、產假、婚假、喪假、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

三、考勤處理

1. 辦公,上課:學校規定辦公時間,私自離開辦公地點或課堂崗位,均按曠工(曠課)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僱人頂崗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得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所述理由經查與事實不符者;

(5)任課教師擅自停課者;或工作安排不到位者。

(6)學校安排的工作日無故不到者,或有工作不做者。

2. 年級會,教研會,升旗,班主任會,教職工會,學校集體活動,因事請假者,按請會假處理。

3. 曠工(曠課)處理

(1)曠工(曠課)期間不發工資、津貼,由學校財務部門如數扣除,專户管理,專款使用,用於學校聘請教師的課時費和工作獎勵,對曠工(曠課)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同時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緩聘或落聘。

(2)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15天或每學期累計超過15天者,由學校核定後報教育局,由教育局進行處理,並予以落聘。

教職工遲到、早退一次扣績效工資10元,另行扣分處理;曠工,曠會,曠課,曠活動一次扣績效工資40元,另行扣分處理。

4.考勤記分:20分

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未簽到每次扣0.5分,事假每節扣0.3分(每天按6節計算),會假每次扣0.5分,曠工,曠會,曠課,曠集體活動每次扣2分,總分扣完為止。

5.辦公時間:

領導:早0.5小時,上午3.5節,下午3.5節。

教師:上午3節,下午3節,集市上午前兩節。

職工:上午3.5節,下午3.5節,集市上午前兩節。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14

一對請假的要求:

教職工因有事離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因事情緊急不能及時請假的,到校後必須及時補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請假須填寫請假條,一式三份,一份處室備案,一份交值周幹事,一份交本週簽到領導(備於簽到冊上)。

請假一節視為半天,兩節視為一天(按天請假的不再折算)。

教職工請假,必須對自己擔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取得相應處室領導的同意後,報相應領導審批,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假期結束後,要到簽到領導處辦理銷假手續,不辦理銷假手續視為曠工。

會議請假指:學校集體性大會和各組處室組織召開的常規會議請假。

請假三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會議假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學人員請假須教務處同意並簽註意見後,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輔工勤人員請假須由總務處同意並簽註意見後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

考勤每週一統計,每月一彙總,每學期一總結。

二請假處理辦法:

喪假(指直系親屬):父輩為一週,祖輩為三天,同輩為兩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婚假為一週,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正常假為天,大齡為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病假(指有市醫院及以上住院手續的),病假天(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元。病假天以上一個月(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元。病假在一個月以上,按照青教發【】號文件執行。

事假(含會議假):每天扣罰津貼元,每節扣罰津貼元。

簽到假:一月內有二次請假扣罰元。

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假:請假每次扣罰元,勞動請假每天扣罰元。

因公負傷請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三曠工的處理辦法:

曠工一天扣罰個人月工資總額的分之,曠工一節按半天計算扣罰。

曠會一次或自習曠輔一次扣罰元。教師安排值班缺崗一次扣罰元。

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曠工每次扣罰元,勞動曠工每次扣罰元。

會議遲到每次扣元早退每次扣罰元,簽到缺籤每次扣罰元。

當日查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崗上的扣罰元。查堂不在崗按曠工處理,上課遲到或離崗一次扣罰—元。

升旗檢查不在扣罰元。一月內有次不參加大課間活動扣罰元。(請假不計)

度內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天以內曠工累計超過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勞動人事部門和教育局文件規定執行。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15

教研組長職責

1、組織本組教師學習教育理論和業務知識,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帶頭並發動教師及時總結教學經驗,撰寫教研論文。

2、指定教研組工作計劃,審核本科組相關學科工作計劃,團結和督促本組教師依照大綱要求,圓滿完成教學任務。

3、關心本組教師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抓好青年教師和骨幹教師培養充分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

4、定期檢查考核本組教師的教案、作業等教學常規工作,協助教導處做好教師教學常規量化管理工作。

5、做好教導處安排的科組教學儀器管理及科級黑板報出版等相關工作。

實驗員職責

1、管理實驗室設施、儀器設備、藥品及其它公用教學儀器,加強危險物品監管,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校產安全。

2、按學科教學進度,提前做好物理、化學學科的學生實驗準備工作,並協助剩餘教師指導和監督學生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

3、按學年制定儀器、藥品採購計劃,報教導處統一購置;按月檢查整理儀器、藥品,確保有序擺放;按周清掃實驗室、儀器室,確保場室整潔。

4、加強思想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及時指導學校教師規範使用電教設備。

圖書管理員職責

1、服從工作安排,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責任心。

2、嚴格借閲制度,加強圖書管理,確保校產安全。

3、嚴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或早退。

4、強化服務意識,確保熱情服務,提高服務質量。

5、樹立創新意識,加強業務學習,提高管理水平。

電腦室管理員職責

1、管理計算機室電腦設備,杜絕未經教導處批准的任何外人進入,並做好防漏電、防灰塵、防暴曬及防潮濕等工作,保證設備安全。

2、檢查和督促上機的學生在計算機室換鞋進入、按序就座、規範操作、遵守紀律、保持安靜,並及時登記上機情況。

3、經常檢查計算機設備,及時排除故障,對損壞的儀器按規定程序報請維修,以確保電腦課的正常進行。

4、加強思想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分批指導和培訓學校教師,使之掌握計算機輔助教學技能。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16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職。

二、考核辦法

1、職工考勤每日實行記錄,包括職工作息時間的遵守、請假、休假的記錄以及各種集體性活動的出勤情況等

2、學校實行領導值勤制度。值勤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衞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閲簽字後交第二天值勤領導。學校設立職工簽到簿,教職工本人每日早晨到校、中午到校簽到,值勤行政領導負責簽到管理。教職工每月出勤情況,月彙總、上報公佈,強化監督檢查。

3、考勤實行月小結、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月考勤期限從當月1日至本月底為一個報告期。考勤負責人每月1日前將本月考勤彙總,學校以此作為計發當月績效工資的重要依據,考勤資料歸檔後作為學期考核獎勵依據備查。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上午:值勤領導、值勤教師、班主任7:30前到校,其他教職工7:50前到校。

下午:值勤領導、值勤教師、班主任1:20前到校,其他教職工1:30前到校。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請假半天以內(含半天)須經年級組長同意,一天以內(含1天)的公假、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教導處考勤負責人提出申請,當天請假期間的課程由組長協助安排好,並報教導處批准。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一天以上請假課由教導處協助安排。請假手續必須在當天上班前完成。職工請事假到期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事先續假,既無正當理由,又無事前續假的按曠工處理。中層以上領導請假必須由校長審批。

2、教師病假必須持區正規醫院(指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請假條和診斷證明向學校請假。職工請假如發現有弄做假或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單位,一律按曠工曠職處理。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要在上班前及時電話通知考勤負責人,不得代請。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無極特殊情況學校不予認可,按曠職處理,年終考核評優一票否決。

4、工作期間外出須向考勤主管人員請假,開具請假外出通知單交門衞方可開門離校,未請假早退,經核實按曠職論。設考勤獎220元。以一天10元的標準獎勵。從每月1日算起,以對頭一個自然月為計算單位。教職工遲到、早退,病事假半天以內(履行請假手續,不影響正常工作),每天獎勵5元。因病、事每次請假1小時,每月不超過4次,且履行請假手續,不影響正常的教學工作,當月考勤獎照常享有。

5、教師因私請病、事假,所缺的課,在請假前後六個工作日補課,不能補齊的課視為代課,缺課教師不能享受全額月達標獎。教師因公假所缺的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前後六個工作日補課,科任教師保證每天上滿4節課,語數外教師每天上滿3節課,剩餘不能補齊的課視為代課,該教師繼續享受全額月達標獎、學期末全課獎。

6、婚、喪、產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本人或教導處安排。

(1)婚假:未達到晚婚年齡的單身職工結婚,可給三天有薪事假,達到晚婚年齡結婚的初婚職工可給十天有薪事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含週六、日)

(2)喪假: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非直系親屬(公婆、岳父母)逝世,經校長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喪假,因故延長者,按事假處理。

(3)計劃生育假:

①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未達到晚育年齡而生育的女職工享受90天產假待遇。

②達到晚婚晚育而生育的女職工,且領取獨生子女證書的,可享受半年的晚育產假待遇,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

③女職工休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④女職工休假期滿上班餵奶時間為嬰兒出生後到一週歲止,餵奶時間規定為上、下午各半小時,超過規定時間按缺勤處理。

(4)其它因計劃生育准假的假期,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休假期工資獎金照發。

(5)法定傳染病的休假與待遇按有關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四、獎懲規定

5、考勤涉及工資獎懲待遇及曠工處理辦法遵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辦理。

五、班主任跟班和教師值勤。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

1、課間班主任跟班、值勤教師上崗護導。值勤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可先行倒班,自己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勤職責。對於值勤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通知學校或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班主任跟班情況、教師值勤情況按相應規定記錄考核。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17

一、關於請假程序的規定

1、教職工請假須嚴格按以下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1)由其本人親自到學校辦公室領取並填寫好請假單。

(2)交有關領導籤批:二天以內的由辦公室籤批:超過二天,但在五天以內的由校長籤批;超過五天的由縣科教局人事股籤批。

(3)請假單經有關領導籤批後,應及時交辦公室備案。

(4)休完假後,應及時到辦公室銷假,以確認休假完畢。無特殊情況不得延假,確需延假要辦理續假籤批手續,否則作曠工論處。

2、教在請假當天有教學任務,但因事情緊急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先於上課前當面或電話告知辦公室,並在返校後三天內辦理補假手續。上課後方告知請假或逾期不辦理補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

3、教職工請假當天,學校辦公室應及時將其請假情況通知相應年級組長,以便安排上課及坐班的臨時代課工作。

二、關於請假種類的劃分

請假分公假、特殊事假、一般事假、住院病假及一般病假五類,其中公假當出勤計,其餘請假不享受學期全勤獎,但可按規定享受月考勤獎。無正當理由而編造謊言騙取假期的行為一經查實,按曠工加倍論處。

1、公假:

(1)婚假、產假、護理假及計生假須按上級文件規定先經辦公室或校長批准,後到縣科教局人事股辦理籤批手續。

(2)參加自考、函授及其它相關培訓的教職工任考試或培訓通知單到學校辦公室辦理請假籤批手續。

(3)教職工出差由各處室安排並告知相關級組、科組。

2、特殊事假:

特殊事假指的是護理假、產假、婚假等,按上級文件規定的執行,縣教育局核准。當公差不計考勤。

3、一般事假:

請一般事假者,按下列標準從學期終所發的所有補貼和津貼中扣取罰金:事假每天扣20元,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內(含5天)每天扣25元,5天以上每天扣30元。並扣除當月考勤獎,計算方法按月計。

4、住院病假:

因病確需住院的,辦理請假籤批手續時需同時出具正規醫院的住院證明。住院時間取消當月考勤獎。

5、一般病假:

患病但不需住院的,憑正規醫院診斷證明辦理請假籤批手續。病假1天扣10元。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內(含5天)每天扣15元,5天以上扣20元,並扣除當月考勤獎。

三、關於遲到、早退及曠工的規定

1、教師上課、晚自習下班遲於上課鈴到達教室的為遲到;教職工參加由學校、部門或科級組等組織的會議而遲於五分鐘以上到場的為遲到。

2、教師上課、晚自習下班早於下課鈴離開教室 的為早退,教職工參加由學校、部門或科級組等組織的會議而早於五分鐘以上離場的為早退。

3、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為曠工: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籤批而擅離工作崗位的;

(2)非身染重病而由他人代為請假的;

(3)未經年級組批准而擅自調課的雙方;

(4)上課、坐班或參加會議等活動而遲於十分鐘以上到場的;

(5)上課、坐班或參加會議等活動而早於十分鐘以上離場的;

(6)上課、坐班或參加會議等活動而中途未經請示離場達二十分鐘以上的。

4、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教職工月曠工半天以上者,扣除當月所有考勤獎,並按每半天扣50元,1天扣100元的標準從學期終所發的所有補貼和津貼中扣取罰金。教職工學期累計曠工超過三天者,扣除該學期所有考勤獎,並按每天五十元的標準從學期終所發的所有補貼和津貼中扣取罰金。

四、關於考勤登記的規定

1、科組公開課等活動每次按半天計,其中未完全參加所有活動的記請假或曠工一課時,但遲到、早退按實際次數計。其它的,如科組周例會、第二課堂活動、年級組活動、教職工大會等會議及活動均半天計,升旗、坐班按半天計,以上都納入考勤登記中。

2、坐班及第二課堂活動的考勤情況由教導處登記,工勤人員的考勤情況由後勤處登記,科組活動的考勤情況由科組長登記,級組活動及升旗儀式的考勤情況由級組長登記,教職工大會等會議或活動的考勤情況由會議或活動的組織者登記,其餘情形的教職工考勤情況由學校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登記。

3、教職工考勤情況每週由學校辦公室彙總和統計,並每兩週公佈一次。

4、負責考勤登記的教職工若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或不報教職工考勤情況的,學校視情節經重予以相應處理。

五、關於調課及臨時代課的規定

1、教師因參加學校、部門組織的會議及活動等特殊情況而無法正常上課或下班的,必須調課。

2、調課必須提前十分鐘以上報經年級組批准,經年級組認定確實難以調課而沒上課的,當公假。課前不到十分鐘時間方告知需調課者當一般事假。上課後或事後方告知需調課而導致該節課無人上者當曠工。

3、教師坐班需請人頂替的,必須提前十分鐘以上告知年級組,其相應考勤登記只記錄頂替者考勤情況。但若教師坐班請人頂替而未提前告知年級組,且出現頂替者未去坐班的情況,則視為請人頂替者曠工。

4、教師請假或調課後出現空缺的課程及坐班由年級組統一安排其他教師臨時代替。教師臨時代課情況由年級組登記,於學期終上報教導處以便統一發放相關的工作補助。

5、無正當理由而不服從年級組臨時調課或代課工作安排者,學校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理。

六、其它説明:

1、每學期請一般事假十天以上者、請一般病假累計十五以上者、請一般病假及一般事假累計二十天以上者、請住院病假累計二十五天以上者、曠工三天以上者,該學期均不能評為種類先進。

2、為鼓勵教職工遵守工作和勞動紀律,學校設月全勤獎,均於學期終統一發放。當月出滿勤的教職工發給考勤獎30元。

3、教職工考勤情況與其年度考核掛鈎。教師未完成學期常規教學工作任務的,扣發學期終應發的所有津貼及補貼,且其年度考核評定等次在“基本合格”等次以下。

4、以上所扣金額累計不封頂,從學校所發的各項津貼費中扣除,扣清為止。

5、後勤人員納入本考勤辦法。

6、電話請假的必須在2天以辦理正式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1。5倍計算所應扣除金額。

七、附則

1、本制度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含本數在內,“超過”則不含本數。

2、本制度解釋權在學校行政會議,未盡事宜亦由學校行政會議討論決定。

3、本制度經20xx年1月教代會討論通過。自20xx年2月始實施。

教研組長職責

1、組織本組教師學習教育理論和業務知識,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帶頭並發動教師及時總結教學經驗,撰寫教研論文。

2、指定教研組工作計劃,審核本科組相關學科工作計劃,團結和督促本組教師依照大綱要求,圓滿完成教學任務。

3、關心本組教師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抓好青年教師和骨幹教師培養充分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

4、定期檢查考核本組教師的教案、作業等教學常規工作,協助教導處做好教師教學常規量化管理工作。

5、做好教導處安排的科組教學儀器管理及科級黑板報出版等相關工作。

實驗員職責

1、管理實驗室設施、儀器設備、藥品及其它公用教學儀器,加強危險物品監管,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校產安全。

2、按學科教學進度,提前做好物理、化學學科的學生實驗準備工作,並協助剩餘教師指導和監督學生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

3、按學年制定儀器、藥品採購計劃,報教導處統一購置;按月檢查整理儀器、藥品,確保有序擺放;按周清掃實驗室、儀器室,確保場室整潔。

4、加強思想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及時指導學校教師規範使用電教設備。

圖書管理員職責

1、服從工作安排,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責任心。

2、嚴格借閲制度,加強圖書管理,確保校產安全。

3、嚴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或早退。

4、強化服務意識,確保熱情服務,提高服務質量。

5、樹立創新意識,加強業務學習,提高管理水平。

電腦室管理員職責

1、管理計算機室電腦設備,杜絕未經教導處批准的任何外人進入,並做好防漏電、防灰塵、防暴曬及防潮濕等工作,保證設備安全。

2、檢查和督促上機的學生在計算機室換鞋進入、按序就座、規範操作、遵守紀律、保持安靜,並及時登記上機情況。

3、經常檢查計算機設備,及時排除故障,對損壞的儀器按規定程序報請維修,以確保電腦課的正常進行。

4、加強思想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分批指導和培訓學校教師,使之掌握計算機輔助教學技能。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18

一、請假規定

1.凡教職工請病、產、婚、喪、事假,一律由本人書面申請。因病住院,須持醫院證明。

2、經學校批准的函授學習和脱產進修視為公假,也按規定填寫請假條。

3、產假、婚假、喪假、探親假按上級文件執行。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請假須填寫學校統一印製的請假條,請假條由主管部門提供。1天以內由主管部門批准,1天以上由校長室批准,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批准。請假條由相關領導簽字後交教務處存檔,課務由教務處安排。

2、所有請假人員,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後方可離崗。如有特殊情況可用電話通知或委託別人請假,然後仍應補辦請假手續。

三、考勤獎勵

1、設立全勤獎,獎金數額50元/月。考勤獎勵每月兑現一次。

2、病假每天扣5元。累計超過30天以上,按“病假累計天數×年終獎(或全年績效工資總額)/360天”扣除。超過6個月作長病休處理。

3、事假每天扣10元。累計超過30天扣全年年終獎(或全年績效工資總額)。

4、曠課扣30元/節,另扣當月全勤獎。

5、教職工大會、業務學習以及教研活動集體備課缺席作半天事假處理。各種會議分別由校長室或主管部門考勤,教研活動集體備課由教研組長和備課組長考勤。

6、無正當理由,上下班遲到(日常考勤次數)超過8次(含)以上的,扣25元/月;超過15次(含)以上的,扣50元/月。

7、無特殊情況,半天不到校的按事假半天處理。

四、説明

1、病假結束,請假教職工應持有效證明(病歷卡、發票)到主管部門銷假。無有效證明,算作事假。

2、病假、事假:週六、週日不計算(教育局規定須上班日除外)。

3、教師上班紀律為年度考核主要參考之一。

4、本制度每學年修訂一次。

5、本制度的解釋權在校長室。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19

為規範教職工考勤管理,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關於請假程序的規定

1、教職工請假須嚴格按以下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1)由其本人親自到學校辦公室領取並填寫好請假單。

(2)交有關領導籤批:二天以內的由辦公室籤批:超過二天,但在五天以內的由校長籤批;超過五天的由縣科教局人事股籤批。

(3)請假單經有關領導籤批後,應及時交辦公室備案。

(4)休完假後,應及時到辦公室銷假,以確認休假完畢。無特殊情況不得延假,確需延假要辦理續假籤批手續,否則作曠工論處。

2、教在請假當天有教學任務,但因事情緊急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先於上課前當面或電話告知辦公室,並在返校後三天內辦理補假手續。上課後方告知請假或逾期不辦理補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

3、教職工請假當天,學校辦公室應及時將其請假情況通知相應年級組長,以便安排上課及坐班的臨時代課工作。

二、關於請假種類的劃分

請假分公假、特殊事假、一般事假、住院病假及一般病假五類,其中公假當出勤計,其餘請假不享受學期全勤獎,但可按規定享受月考勤獎。無正當理由而編造謊言騙取假期的行為一經查實,按曠工加倍論處。

1、公假:

(1)婚假、產假、護理假及計生假須按上級文件規定先經辦公室或校長批准,後到縣科教局人事股辦理籤批手續。

(2)參加自考、函授及其它相關培訓的教職工任考試或培訓通知單到學校辦公室辦理請假籤批手續。

(3)教職工出差由各處室安排並告知相關級組、科組。

2、特殊事假:

特殊事假指的是護理假、產假、婚假等,按上級文件規定的執行,縣教育局核准。當公差不計考勤。

3、一般事假:

請一般事假者,按下列標準從學期終所發的所有補貼和津貼中扣取罰金:事假每天扣20元,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內(含5天)每天扣25元,5天以上每天扣30元。並扣除當月考勤獎,計算方法按月計。

4、住院病假:

因病確需住院的,辦理請假籤批手續時需同時出具正規醫院的住院證明。住院時間取消當月考勤獎。

5、一般病假:

患病但不需住院的,憑正規醫院診斷證明辦理請假籤批手續。病假1天扣10元。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內(含5天)每天扣15元,5天以上扣20元,並扣除當月考勤獎。

三、關於遲到、早退及曠工的規定

1、教師上課、晚自習下班遲於上課鈴到達教室的為遲到;教職工參加由學校、部門或科級組等組織的會議而遲於五分鐘以上到場的為遲到。

2、教師上課、晚自習下班早於下課鈴離開教室的為早退,教職工參加由學校、部門或科級組等組織的會議而早於五分鐘以上離場的為早退。

3、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為曠工: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籤批而擅離工作崗位的;

(2)非身染重病而由他人代為請假的;

(3)未經年級組批准而擅自調課的雙方;

(4)上課、坐班或參加會議等活動而遲於十分鐘以上到場的;

(5)上課、坐班或參加會議等活動而早於十分鐘以上離場的;

(6)上課、坐班或參加會議等活動而中途未經請示離場達二十分鐘以上的。

4、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教職工月曠工半天以上者,扣除當月所有考勤獎,並按每半天扣50元,1天扣100元的標準從學期終所發的所有補貼和津貼中扣取罰金。教職工學期累計曠工超過三天者,扣除該學期所有考勤獎,並按每天五十元的標準從學期終所發的所有補貼和津貼中扣取罰金。

四、關於考勤登記的規定

1、科組公開課等活動每次按半天計,其中未完全參加所有活動的記請假或曠工一課時,但遲到、早退按實際次數計。其它的,如科組周例會、第二課堂活動、年級組活動、教職工大會等會議及活動均半天計,升旗、坐班按半天計,以上都納入考勤登記中。

2、坐班及第二課堂活動的考勤情況由教導處登記,工勤人員的考勤情況由後勤處登記,科組活動的考勤情況由科組長登記,級組活動及升旗儀式的考勤情況由級組長登記,教職工大會等會議或活動的考勤情況由會議或活動的組織者登記,其餘情形的教職工考勤情況由學校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登記。

3、教職工考勤情況每週由學校辦公室彙總和統計,並每兩週公佈一次。

4、負責考勤登記的教職工若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或不報教職工考勤情況的,學校視情節經重予以相應處理。

五、關於調課及臨時代課的規定

1、教師因參加學校、部門組織的會議及活動等特殊情況而無法正常上課或下班的,必須調課。

2、調課必須提前十分鐘以上報經年級組批准,經年級組認定確實難以調課而沒上課的,當公假。課前不到十分鐘時間方告知需調課者當一般事假。上課後或事後方告知需調課而導致該節課無人上者當曠工。

3、教師坐班需請人頂替的,必須提前十分鐘以上告知年級組,其相應考勤登記只記錄頂替者考勤情況。但若教師坐班請人頂替而未提前告知年級組,且出現頂替者未去坐班的情況,則視為請人頂替者曠工。

4、教師請假或調課後出現空缺的課程及坐班由年級組統一安排其他教師臨時代替。教師臨時代課情況由年級組登記,於學期終上報教導處以便統一發放相關的工作補助。

5、無正當理由而不服從年級組臨時調課或代課工作安排者,學校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理。

六、其它説明:

1、每學期請一般事假十天以上者、請一般病假累計十五以上者、請一般病假及一般事假累計二十天以上者、請住院病假累計二十五天以上者、曠工三天以上者,該學期均不能評為種類先進。

2、為鼓勵教職工遵守工作和勞動紀律,學校設月全勤獎,均於學期終統一發放。當月出滿勤的教職工發給考勤獎30元。

3、教職工考勤情況與其年度考核掛鈎。教師未完成學期常規教學工作任務的,扣發學期終應發的所有津貼及補貼,且其年度考核評定等次在“基本合格”等次以下。

4、以上所扣金額累計不封頂,從學校所發的各項津貼費中扣除,扣清為止。

5、後勤人員納入本考勤辦法。

6、電話請假的必須在2天以辦理正式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1。5倍計算所應扣除金額。

七、附則

1、本制度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含本數在內,“超過”則不含本數。

2、本制度解釋權在學校行政會議,未盡事宜亦由學校行政會議討論決定。

3、本制度經20xx年1月教代會討論通過。自20xx年2月始實施。

教研組長職責

1、組織本組教師學習教育理論和業務知識,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帶頭並發動教師及時總結教學經驗,撰寫教研論文。

2、指定教研組工作計劃,審核本科組相關學科工作計劃,團結和督促本組教師依照大綱要求,圓滿完成教學任務。

3、關心本組教師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抓好青年教師和骨幹教師培養充分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

4、定期檢查考核本組教師的教案、作業等教學常規工作,協助教導處做好教師教學常規量化管理工作。

5、做好教導處安排的科組教學儀器管理及科級黑板報出版等相關工作。

實驗員職責

1、管理實驗室設施、儀器設備、藥品及其它公用教學儀器,加強危險物品監管,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校產安全。

2、按學科教學進度,提前做好物理、化學學科的學生實驗準備工作,並協助剩餘教師指導和監督學生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

3、按學年制定儀器、藥品採購計劃,報教導處統一購置;按月檢查整理儀器、藥品,確保有序擺放;按周清掃實驗室、儀器室,確保場室整潔。

4、加強思想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及時指導學校教師規範使用電教設備。

圖書管理員職責

1、服從工作安排,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責任心。

2、嚴格借閲制度,加強圖書管理,確保校產安全。

3、嚴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或早退。

4、強化服務意識,確保熱情服務,提高服務質量。

5、樹立創新意識,加強業務學習,提高管理水平。

電腦室管理員職責

1、管理計算機室電腦設備,杜絕未經教導處批准的任何外人進入,並做好防漏電、防灰塵、防暴曬及防潮濕等工作,保證設備安全。

2、檢查和督促上機的學生在計算機室換鞋進入、按序就座、規範操作、遵守紀律、保持安靜,並及時登記上機情況。

3、經常檢查計算機設備,及時排除故障,對損壞的儀器按規定程序報請維修,以確保電腦課的正常進行。

4、加強思想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分批指導和培訓學校教師,使之掌握計算機輔助教學技能。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20

一、教職工應嚴格遵守幼兒園各部門規定的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園,不無故缺席。

二、上班時間內如因公事離開幼兒園,須告知園領導,得到同意後,方可離開。離開幼兒園期間的工作任務,原則上自己完成。

1.在教師帶班的時間裏,不得離開幼兒園。

2.在班級缺人的情況下,不得離開幼兒園。

3.事先知道離園外出活動的,應在前一天調配好班級工作,換好班次,保證班級工作不受影響。

4.事先不知的,應儘可能協調換班,採用事後調換的方法彌補。

5.後勤人員因公外出的,要將必須處理的工作轉交落實到人,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6.因公活動時間在上班時間以後的,教工必須先到崗,再活動。

三、教工因私事離開幼兒園,須得到園領導的批准,按相應的方法處理。

1.鼓勵教工利用不帶班和工作相對空閒的時間看病,善於根據醫院上班時間和幼兒園上班時間差看病。教工每月看病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按激勵機制中補休或健康獎的相關規定處理。

2.教工家庭有急事需要處理的,可以使用補休。

3.教工的子女在幼兒園至高中上學期間,每學期有2小時的家長會時間。

4.教工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及上級相關規定執行。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21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工作秩序,強化紀律觀念,規範管理程序,體現制度化和人本化管理,根據蘭山區教體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考勤制度。

2、全體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其他不在崗行為視為曠工。

3、工作時間內不得進行下象棋、打撲克、玩遊戲等各種娛樂活動和其他非業務活動。

4、實行坐班制,坐班期間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情況,須向相關領導請假,批准後方可持請假條離開。

二、考勤辦法

1、簽到簽退。

教職工考勤實行本人簽到簽退(機籤)和教幹不定時抽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所有人員一律在規定時間段內到傳達室簽到簽退。

簽到簽退時間:上午為6:50——8:00簽到;11:20——12:00簽退。下午為預備鈴前30分鐘至上課簽到;放學前20分鐘至放學後20分鐘簽退。請假不足半天的,離校前和返校後要簽到或簽退。女教師哺乳期為產假結束後半年,哺乳期女教師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的基礎上實行彈性坐班,可以不簽到簽退。

每週校長室統一組織不定期抽查,不在教室、辦公室和運動場則視為空崗,5分鐘之內找抽查領導説明情況,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規定

(1)請假手續和批准權限。教職工有事有病均應履行請假手續,請假的最小單位為1節課,請假人員一般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緊急情況,可找分管主任或分管校長電話請假,由其代筆請假條,也可事後補假。請假半天以內,由分管主任審批;半天以上1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審批;1天以上1周以內,由校長審批;副校長和中層教幹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請假期限超過學校批准範圍的,經校長同意批准後報局人事科備案。教師請假超過一定期限,按照蘭教字【20xx】4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2)婚假。教職工婚假為1周。因故需延長婚假時,須徵得學校同意,延長部分按事假處理。

(3)產假。教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進行生育,產假為6個月,否則為3個月;個人根據情況可以提前請產假,需提前1周向學校提出,便於學校進行人事安排,但產假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產假結束後要及時回校銷假。因故需延長產假時,須徵得學校同意,延長部分按事假處理。

(4)喪假。教職工父母、公婆等親人去世,給予喪假1周,岳父母、祖父母、嶽祖父母等重要親屬去世,給予喪假3天,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5)有10週歲以下孩子上學需要接送的,須辦理請假手續,3次算請假1節。

(6)請長期病假,需向學校提供醫院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醫療單據等,經校委會審核通過,住院期間不扣分、不扣款,否則一律按事假或曠工處理。弄虛作假者按區教體局有關規定處理。

(7)教職工個人進修學習應持通知原件或其他證明材料請假,每學期准假3天,不予考勤扣分,超出部分按事假計算。

(8)教師因公外出開會、聽課、培訓、參加業務競賽等相關業務視為正常出勤,但須持分管領導證明到政務處備案。

(9)教職工請假期間的工作可自行安排,也可找分管主任協調安排。請假超過一週的,分管主任報校長室研究人事安排。

(10)凡未經請假而擅自離崗或雖提出請假申請但未經批准離崗、期滿不上班未辦理續假手續的、不參加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以及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的,均作曠工或曠課處理。

(11)請假人須持請假條方可離校,否則大門口值班人員不予放行。請假條存根每月由相關領導交給政務處存檔。

3、量化賦分

(1)教職工考勤每學期總分為100分,每月一小結,學期末彙總量化,納入教師德能勤績考評量化和年度考核。考勤賦分依據教師簽到簽退、點名和抽查記錄及請假記錄。

(2)每人每學期請事假病假五天以內不扣分,每超1天扣2分;曠工1天扣20分,曠會1次扣15分,曠課1節扣10分,抽查空崗1次扣10分,請會假每次扣1分,平時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會議每次遲到、早退扣1分。上班時間下象棋、打撲克、玩遊戲、網聊、幹私活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情,每次扣5分(體育鍛煉除外)。

三、考勤獎懲

1、學校每學期每人發放考勤補貼100元,每請假1節扣2元,曠工1節扣10元,曠課1節扣20元。遲到、早退2次算請假1節,空崗1次按曠工2節。每學期請假累計超過15天,超出部分扣當日工資(當日工資=工資總額/30)。請假累計超過1個月(30天),除按規定扣當日工資外,取消一切評優樹先資格,該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2、在教職工考勤中弄虛作假者和學期考勤量化不足60分或每學期曠工連續超過2天累計超過3天,取消一切評優樹先資格;曠工連續超過5天或累計超過10天,除按規定扣分、扣款外,當年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不能評聘高一級教師職務。

3、事假病假一學期累計達到或超過15天者,除扣分、扣款外,按有關規定上報區教體局人事科備案。

四、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若與上級文件精神不符,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22

為了加強我校教職工隊伍建設,完善管理制度,使各項工作得以正常開展,遵照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訂以下考勤細則:

一、常規要求細則

1、對行政人員和教學人員的要求

(1)行政人員(含後勤、保衞科等工作人員)

準時上下班,認真簽到。按本處(室)工作安排去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務。開會、公事等外出應加以備註説明。

(2)教學人員

按學校工作分工、課時、課程安排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學任務。不遲到、早退、缺勤和隨意調課。班主任按時下班級。

2、對參加會議、教育教學活動的要求

全體教職工都要按學校、科室、年級段的要求參加有關會議和各項活動,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3、對值日工作的要求

認真做好從學生起牀至就寢整個時間段值勤工作,做好值日記錄工作。

4、對晚自修坐班要求

不遲到、中途離崗、早退。有特殊情況應事先與他人調班或讓他人代班,不得缺班。

二、考勤登記

1、行政人員(含後勤、保衞科等工作人員)的考勤以簽到為準。

2、值日人員考勤以簽到和值日工作記錄為準。

3、教學人員、晚自修坐班人員考勤由學生登記,教務處、值日教師輔助登記。

4、科室、教研組、年級段會議由科室主任、教研組長、年級段長登記。

5、行政會議、全體教職工會議由會議記錄員登記。

三、請假制度

凡因事、病等特殊情況要求請假者(事假要有充足理由,病假要有醫院證明),按《泰順縣中國小教職工請假辦法》辦理。

四、全勤獎制度

全勤情況作為評選先進、評定職務、年度考核和計發獎金等項工作的依據之一。

1、每位教職員工整月滿勤者,發足該月的全勤獎金。

2、行政人員(含後勤人員、保衞科等工作人員)上下班一天分上午、下午兩個時間段,遲到、早退每一次少發全勤獎金5元;曠班每一時間段少發全勤獎15元。

3、值日分上午、下午、晚上三個時間段,每曠一個時間段少發全勤獎20元;晨讀、起牀、早讀、課間操、眼保健操、晚自修1、晚自修2等七個單位時間,每少完成一個單位時間工作少發全勤獎5元(與曠時間段不重複少發全勤獎)。

4、學校、科室、年級段、教研組等組織的會議、活動每遲到、早退一次少發全勤獎5元;每請事假一次少發全勤獎10元;每無故不參加一次少發全勤獎30元。

5、上課每遲到、早退一次少發全勤獎5元;每請事假一節少發全勤獎10元;擅自調課一節,雙方各少發全勤獎10元;每曠課一節少發全勤獎30元。

6、晚自修坐班每遲到、中途離崗、早退一次不扣坐班費但少發全勤獎5元;每無人坐班一節扣發一節坐班費且少發全勤獎20元。

7、請病假少發獎金參照請事假減半處理。請假一天按兩節課計算。

8、臨時人員少發獎金參照正式教職工減半處理。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23

為規範教職工考勤管理,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關於請假程序的規定

1、教職工請假須嚴格按以下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1)由其本人親自到學校辦公室領取並填寫好請假單。

(2)交有關領導籤批:二天以內的由辦公室籤批:超過二天,但在五天以內的由校長籤批;超過五天的由縣科教局人事股籤批。

(3)請假單經有關領導籤批後,應及時交辦公室備案。

(4)休完假後,應及時到辦公室銷假,以確認休假完畢。無特殊情況不得延假,確需延假要辦理續假籤批手續,否則作曠工論處。

2、教在請假當天有教學任務,但因事情緊急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先於上課前當面或電話告知辦公室,並在返校後三天內辦理補假手續。上課後方告知請假或逾期不辦理補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

3、教職工請假當天,學校辦公室應及時將其請假情況通知相應年級組長,以便安排上課及坐班的臨時代課工作。

二、關於請假種類的劃分

請假分公假、特殊事假、一般事假、住院病假及一般病假五類,其中公假當出勤計,其餘請假不享受學期全勤獎,但可按規定享受月考勤獎。無正當理由而編造謊言騙取假期的行為一經查實,按曠工加倍論處。

1、公假:

(1)婚假、產假、護理假及計生假須按上級文件規定先經辦公室或校長批准,後到縣科教局人事股辦理籤批手續。

(2)參加自考、函授及其它相關培訓的教職工任考試或培訓通知單到學校辦公室辦理請假籤批手續。

(3)教職工出差由各處室安排並告知相關級組、科組。

2、特殊事假:

特殊事假指的是護理假、產假、婚假等,按上級文件規定的執行,縣教育局核准。當公差不計考勤。

3、一般事假:

請一般事假者,按下列標準從學期終所發的所有補貼和津貼中扣取罰金:事假每天扣20元,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內(含5天)每天扣25元,5天以上每天扣30元。並扣除當月考勤獎,計算方法按月計。

4、住院病假:

因病確需住院的,辦理請假籤批手續時需同時出具正規醫院的住院證明。住院時間取消當月考勤獎。

5、一般病假:

患病但不需住院的,憑正規醫院診斷證明辦理請假籤批手續。病假1天扣10元。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內(含5天)每天扣15元,5天以上扣20元,並扣除當月考勤獎。

三、關於遲到、早退及曠工的規定

1、教師上課、晚自習下班遲於上課鈴到達教室的為遲到;教職工參加由學校、部門或科級組等組織的會議而遲於五分鐘以上到場的為遲到。

2、教師上課、晚自習下班早於下課鈴離開教室的為早退,教職工參加由學校、部門或科級組等組織的會議而早於五分鐘以上離場的為早退。

3、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為曠工: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籤批而擅離工作崗位的;

(2)非身染重病而由他人代為請假的;

(3)未經年級組批准而擅自調課的雙方;

(4)上課、坐班或參加會議等活動而遲於十分鐘以上到場的;

(5)上課、坐班或參加會議等活動而早於十分鐘以上離場的;

(6)上課、坐班或參加會議等活動而中途未經請示離場達二十分鐘以上的。

4、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教職工月曠工半天以上者,扣除當月所有考勤獎,並按每半天扣50元,1天扣100元的標準從學期終所發的所有補貼和津貼中扣取罰金。教職工學期累計曠工超過三天者,扣除該學期所有考勤獎,並按每天五十元的標準從學期終所發的所有補貼和津貼中扣取罰金。

四、關於考勤登記的規定

1、科組公開課等活動每次按半天計,其中未完全參加所有活動的記請假或曠工一課時,但遲到、早退按實際次數計。其它的,如科組周例會、第二課堂活動、年級組活動、教職工大會等會議及活動均半天計,升旗、坐班按半天計,以上都納入考勤登記中。

2、坐班及第二課堂活動的考勤情況由教導處登記,工勤人員的考勤情況由後勤處登記,科組活動的考勤情況由科組長登記,級組活動及升旗儀式的考勤情況由級組長登記,教職工大會等會議或活動的考勤情況由會議或活動的組織者登記,其餘情形的教職工考勤情況由學校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登記。

3、教職工考勤情況每週由學校辦公室彙總和統計,並每兩週公佈一次。

4、負責考勤登記的教職工若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或不報教職工考勤情況的,學校視情節經重予以相應處理。

五、關於調課及臨時代課的規定

1、教師因參加學校、部門組織的會議及活動等特殊情況而無法正常上課或下班的,必須調課。

2、調課必須提前十分鐘以上報經年級組批准,經年級組認定確實難以調課而沒上課的,當公假。課前不到十分鐘時間方告知需調課者當一般事假。上課後或事後方告知需調課而導致該節課無人上者當曠工。

3、教師坐班需請人頂替的,必須提前十分鐘以上告知年級組,其相應考勤登記只記錄頂替者考勤情況。但若教師坐班請人頂替而未提前告知年級組,且出現頂替者未去坐班的情況,則視為請人頂替者曠工。

4、教師請假或調課後出現空缺的課程及坐班由年級組統一安排其他教師臨時代替。教師臨時代課情況由年級組登記,於學期終上報教導處以便統一發放相關的工作補助。

5、無正當理由而不服從年級組臨時調課或代課工作安排者,學校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理。

六、其它説明:

1、每學期請一般事假十天以上者、請一般病假累計十五以上者、請一般病假及一般事假累計二十天以上者、請住院病假累計二十五天以上者、曠工三天以上者,該學期均不能評為種類先進。

2、為鼓勵教職工遵守工作和勞動紀律,學校設月全勤獎,均於學期終統一發放。當月出滿勤的教職工發給考勤獎30元。

3、教職工考勤情況與其年度考核掛鈎。教師未完成學期常規教學工作任務的,扣發學期終應發的所有津貼及補貼,且其年度考核評定等次在“基本合格”等次以下。

4、以上所扣金額累計不封頂,從學校所發的各項津貼費中扣除,扣清為止。

5、後勤人員納入本考勤辦法。

6、電話請假的必須在2天以辦理正式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1。5倍計算所應扣除金額。

七、附則

1、本制度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含本數在內,“超過”則不含本數。

2、本制度解釋權在學校行政會議,未盡事宜亦由學校行政會議討論決定。

3、本制度經20xx年1月教代會討論通過。自20xx年2月始實施。

國小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篇24

為規範學校管理,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依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校考勤制度如下。

一、請假

1、教職工因病(事)需請假半天以內的,直接向分管領導(教學人員向年級主任,後勤人員向總務主任)請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內的要在分管領導批准後向分管校長請假;一天以上的要在分管領導、分管校長批准後再向校長請假;所有中層以上幹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請假超過一週的要持縣級以上相關材料報校長室,經學校同意後上報教育局審批。

2、堅持銷假制度。請假期滿後,請假人應及時到分管領導處辦理銷假手續。

3、説明:

(1)請假人應與分管領導配合妥善處理好上課或其他工作任務,若需調課應到校後補上。

(2)非特殊情況不得電話請假、託人代為請假,需當面履行請假手續。

(3)在無課情況下,哺乳期女職工上、下午各有30分鐘哺乳時間,哺乳離校需到年級主任處填寫記錄。

(4)上、下午的第三節課後,學校沒有安排任務、無課或看班任務的教師可以離校。

二、考核

1、病假,累計每學期不超過18課時,每超1課時扣除教師考勤成績0.1分;事假,每學期不超過18課時,每超1課時扣除教師考勤成績0.2分;

2、遲到超過三次的,每次扣除教師考勤成績0.5分;早退每次扣除教師考勤成績0.5分;曠工,每課時扣除教師考勤成績1分;曠課,每節扣除教師考勤成績2分。

3、學校組織的各項大型活動(包括每週的政治學習、升旗儀式、教工例會、教研活動、考試、運動會及各種培訓等),考勤扣分加倍計算。

三、獎懲

1、對每月出滿勤的,發放100元的出勤獎。

2、對於每月未出滿勤的,學校將按以下辦法處理:

(1)遲到、早退每次扣5元;事假每學期超過18課時,每課時扣5元;病假2周以內不扣,超過2周,每課時扣2元;曠課每課時扣10元。

(2)政治學習、升旗儀式、例會、教研活動、考試、運動會及各種培訓等缺席的,加倍計算。

四、誤餐補助、課時津貼及福利獎金

婚假、產假、喪假:發誤餐補助、福利獎金,課時津貼不發;病假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課時津貼,病假一週內的誤餐補助不扣,兩週內扣一半,超過兩週全扣;病假一個月內的年終獎全發,一個月至三個月扣三分之一,三個月以上至六個月扣二分之一,六個月以上全扣。事假: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課時津貼;誤餐補助一週內不扣,兩週內扣一半,超過兩週全扣;事假半月內的年終獎全發,半月以上至一個月扣三分之一,一個月以上至三個月扣二分之一,三個月以上全扣。

五、有關假期規定

1、婚假: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提出婚假申請。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假7天。夫妻雙方晚婚者(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婚假可延長到10日(含法定的節假日)。

2、產假:女教職工分娩,可向學校請產假90天,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加30天。難產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孩加15天。流產假,懷孕3個月內流產,假期為20天;懷孕3個月至7個月,假期為30天;懷孕7個月以上,假期為90天。產假正值法定節假日,不能延長休假時間,休滿為止。凡不執行計劃生育政策造成的請假一律作事假處理。

3、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去世,可以請喪假。根據具體情況,由校長批准,最多給予三天的喪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4、假期時間的計算辦法:假期時間自離崗之日起算起。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喪假、事假均不包括。

5、上級規定的四種大病按有關文件執行,重大事件由校委會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