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決處理集體訪、越級訪、重複訪問題的暫行辦法

一、處理集體訪的暫行辦法

關於解決處理集體訪、越級訪、重複訪問題的暫行辦法

㈠要建立健全領導接待來訪制度,建立目標責任制。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機制。

㈡對於集體上訪,主要領導要親自接待,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妥善解決羣眾反映的信訪問題。

㈢要做好集體訪羣眾的思想教育與疏導工作,引導信訪者依法信訪,並動員其及時返回。

㈣要認真做好回訪工作,使集體訪處理得更加完善。

㈤嚴肅查處集體訪活動中的違法違紀人員。對於煽動不明真相的羣眾擾亂工作秩序,破壞社會治安的幕後操縱者,一經查出,要嚴肅處理。

㈥在處理集體訪過程中,對交辦的信訪事項推諉、扯皮、頂着不辦的責任人要嚴格追究其紀律責任。

二、處理越級訪的暫行辦法

㈠凡是越級到上級有關部門上訪的,信訪部門在做好羣眾疏導工作的同時,立即通知上訪者所在單位領導,派員及時將其領回。

㈡對於越級訪反映的問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時予以處理,並做好回訪工作。

㈢對於越級訪反映的重要問題,必要時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以此提高辦案質量。同時,在調查時可吸收羣眾代表參與調查並進行公示。

㈣要建立信訪聽證制度,組織涉案相關單位和人員,在多方聽取其意見的基礎上,現場做出裁定,使羣眾反映的問題一次性加以解決。

㈤要強化責任追究制度。對越級訪造成重大損失和社會影響的,要追究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

三、處理重複訪的暫行辦法

㈠對於重複訪,原則上不予受理,但要向其説明處理情況並做好思想工作。

㈡對於涉及重訪者切身利益的問題,應責成相關單位予以妥善解決,消除其後顧之憂。

㈢要適時對重訪者進行法制教育活動,增強其法律意識,做到依法信訪。

㈣要做好重訪者的回訪工作。定期對其進行回訪,廣泛徵求其意見,回答其提出的問題,消除信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