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電話管理規定(精選30篇)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1

為了規範集團公司辦公電話的管理和使用,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精選30篇)

第一條:集團公司辦公室申請安裝固定電話新號碼時,須向行政工作處申請,待批准後,由行政工作處安排專人負責,聯繫協調網通公司在四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正常辦公使用。

第二條:集團公司職工接聽使用辦公電話時應注重電話通話禮儀, 文明辦公。

第三條:個人的辦公電話需保持清潔,妥善使用,話筒與話機之間的連接線應適時整理。

第四條:公司電話主要用於公司開展業務和外界交流,不提倡員工使用辦公電話撥打私人電話。

第五條:公司內部通話,提倡用固定電話撥打辦公電話,儘量在虛擬網內通話以減少電話費用。

第六條:員工打電話應儘量簡潔、明確,減少通話時間,如需通話內部同事手機,提倡用手機小號通話。

第七條:電話接外線時,一般電話鈴聲響五次無人接聽,即掛線,減少電話佔線頻率,節約消耗。

第八條:公司不允許員工打私人長途電話。如發現,嚴肅處理,除電話費由其負責外,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固定電話如開通長途,需填寫申請卡,待行政工作處審批後再予以辦理。

第九條:公司座機禁止撥打168,160等信息費用,如發現,除要負責產生的費用外,該電話作保號停機一個月處理。

第十條:固定電話使用時須注意電話線頭的使用,禁止猛拉夢拽。 第十一條:固定電話出現問題時,由行政處專人負責處理維修。 第十二條:固定電話損壞需領用新電話時,須由行政處負責維護人員聯繫辦公用品庫房申領。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四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行政工作處所有。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2

為加強和完善金玉普惠公司辦公電話的管理,保證正常工作通訊需要,增強全體幹部職工的節約意識,更好地做好開源節流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金玉普惠公司電話主要用於辦公業務。使用電話通話要言簡意賅,禁止在電話中閒聊,嚴禁撥打聲訊和信息電話。

二、集中辦公部門原則上全部使用插卡管理電話,部分經理專人專號可使用非插卡電話,月末根據電話費詳單核定話費。

三、辦公話費定額標準按集中辦公部門在崗人數每人每月30元,部門經理及副總經理50元,保安部值班電話50元執行。特殊情況由部門申報,總經理批准同意,辦公室增補話費。

四、每月1—5日由辦公室統一將當月定額話費輸入各部室,輸入話費可累計使用。如提前使用完話費後,到辦公室充值,並進行登記,月末在通訊補助費中扣除。

五、安裝管理插卡電話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避開話機接線和私自接電話副機,發現此情況,按盜打電話,竊取話費予以處罰,並交於質檢部進行處理。

六、各處室負責人及員工要切實負起責任,以主人翁的態度管好、用好電話。員工因公或特殊情況需要撥打長途電話者,統一到辦公室登記後,方可撥打。

七、由辦公室月末對各部門電話使用情況進行查詢監督,並予以公佈,超出部分在此月通訊補助費中扣除。

八、自本制度執行之日起,原辦公電話管理辦法自行廢除,同時由辦公室收回非集中辦公人員電話磁卡。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3

一、總則

1、為進一步規範服務標準,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為保證公司通信渠道的暢通,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為更加經濟有效地利用通訊設備,特制訂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2、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網絡管理,規範上網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信息安全,防範網絡風險,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特制定網絡管理規定。

二、權責

1、行政部負責公司辦公電話的統一調配和管理。

2、各部門負責電話使用的監管和日常維護。

三、固定電話管理規定

1、實行“誰使用誰負責”原則,每部電話使用人即為負責人,若無固定使用人則視為部門負責人負責;

2、公司內線電話用於各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絡,任何人不得用內線電話聊天、談笑;

3、辦公電話不得作私人電話使用;

4、 辦公室電話主要用於工作聯繫, 提倡使用文明、簡捷的語言,以減少通話時間;

5、非本公司工作人員不準使用本公司話機打市內電話和長途電話;

四、移動電話管理規定

1、集團部門負責人以上及重要崗位人員(如技術人員,水、電、暖維修人員、值班人員)需保證手機24小時開機,以便集團一些突發事宜的處理;

2、公司其他員工,需保證每天的7:00-22:00之間保持開機狀態(因乘坐飛機等特殊原因需關機的除外);

3、上班期間不得長時間利用手機打私人電話,如遇電話儘量長話短説,不要長時間佔線,以便一些因公事務的及時聯絡;

4、如遇手機停機需在12小時內儘快交費開通。

5、員工的手機號碼必須加入集團網,開通企業彩鈴業務,該功能使用費由公司承擔。

五、內部通訊錄的更新管理

1、凡手機號碼更改者,需在5小時內通知主管部門領導,並同時通知信息中心及重要的相關聯絡人;

2、信息中心人員根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信息,統計人員在職狀況,以部門為劃分,定期更新公司通訊錄。

3、無論部門內部通訊錄是否變化,部門負責人均須對該通訊錄進行確認,確認部門所有人員的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無誤,如有更改,請及時通知信息中心予以修改。

4、公司員工有義務保管好公司內部通訊錄,不輕易向外人泄露重要領導聯繫號碼。

六、網絡管理規定

1、聯網後計算機實行一對一責任制,所有聯網用户進行備案登記。各部門主管對本部門所有上網行為進行監管。

2、所有聯網部門的領導對上網行為規範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本部門上網人員教育,培養員工樹立保密意識、法制意識、責任意識、自律意識,文明上網。

3、所有員工應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和保密意識,嚴禁在網上共享和泄露公司戰略計劃、經營數據、業務資料、技術資料等公司機密。

4、嚴禁在上班時間玩電腦遊戲,觀看和下載電影、電視劇、體育比賽等娛樂節目;禁止在上班時間進行與工作無關的網絡聊天。

5、嚴禁在網絡上製作和傳播不健康和有傷風化的信息,嚴禁瀏覽色情、賭博等非法網站。

七、附件

1、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4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內部控制及合規管理,規範支票的日常管;第二條本細則所指支票包括日常業務結算中使用的現金;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第三條本細則適用省公司本部、各地市公司及其下屬機;第四條各級分支公司須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細;第二章支票購領;第五條支票購領必須建立審批程序;在省公司本部應由複核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內部控制及合規管理,規範支票的日常管理,防範資金管控的風險,根據《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此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支票包括日常業務結算中使用的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

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的為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支票上未印有“現金”或“轉賬”字樣的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以用於轉賬。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省公司本部、各地市公司及其下屬機構,以下簡稱各級分支公司。

第四條 各級分支公司須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細則的規定,準確、及時、安全地進行支票結算和管理。

第二章 支票購領

第五條 支票購領必須建立審批程序。出納崗人員到開户銀行購領支票前,應填寫《支票購領申請單》和銀行要求的“票據和結算憑證領用單”,其中領用單需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經相關人員簽字審批後方可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在省公司本部應由複核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員、資金管理部經理簽字審批;在地市分公司應由資金管理崗人員和財務會計部經理簽字審批;在區縣支公司應由櫃面主管人員和支公司經理簽字審批。

第六條 支票購領後應及時進行支票購領登記。出納崗人員應將購領的日期和所有支票號碼順序填入《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並在《支票購領申請單》上回填購領支票號碼的起止範圍,交相關人員進行復核。

複核人員根據銀行反饋的《重要空白憑證登記簿》或銀行資金回單檢查支票實際購買、登記入庫數量與購領申請、《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等記錄信息是否一致,複核後在《支票購領申請單》簽字確認。

在省公司本部應由複核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員複核;在地市分公司應由資金管理崗人員進行復核;在區縣支公司應由櫃面主管人員進行復核。

第三章 支票簽發及登記

第七條 支票簽發與支票登記應同步完成。

支票應按銀行賬户分別設立對應的《支票使用登記簿》,由管理賬户的出納崗人員保管。《支票使用登記簿》必須採用訂本式,登記簿封面需寫明單位名稱、所屬賬套、開户銀行、銀行賬號以及所屬年度

第八條 支票簽發人必須根據審批無誤的原始憑證順號簽發支票,不得跳號。簽發支票前,須核實銀行賬户是否有足夠的存款餘額,避免簽發空頭支票。

第九條 支票簽發人須按規定填制支票,支票簽發金額與原始憑證的金額應一致。支票簽發工作由出納崗人員或資金複核崗人員完成。

支票簽發人填制支票時應同步填寫《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登記項目應包括時間、金額、用途、簽發人等,不得遺漏登記項目。

支票簽發人填制並登記完畢後將支票、原始憑證和《支票使用登記簿》一併交給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複核。

第十條 簽發支票記載的內容須真實、完整和準確。支票必須記載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金額大小寫、款項用途、銀行預留印鑑等,並按約定使用支付密碼。支票存根必須記載日期、賬號、金額、用途、簽發人及領取人簽名等。支票和支票存根的簽發信息應確保一致。

對於普通支票作轉賬支票使用時,應在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並延伸至支票存根。

第十一條 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須審核支票記載項目、原始單證和支票登記項目,無誤後在支票上加蓋銀行預留印鑑並在《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中籤名。

第十二條 支票領取人核對支票給付信息無誤後,在支票存根和《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中籤名領取支票。

第十三條 省公司資金管理部經理、地市分公司財務會計部經理和區縣支公司櫃面主管人員每月檢查本級公司《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的填寫、核實剩餘支票數量並於每月最後一筆後簽章確認。

第四章 支票及銀行預留印鑑保管

第十四條 銀行預留印鑑應由財務人名章和財務專用章構成,銀行預留印鑑不得少於兩枚。

各級分支公司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自行決定預留一枚或兩枚財務人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鑑。財務人名章須為本級公司負責人名章或經其授權的財務負責人名章。財務人名章應為專用,不能與該人的其他人名章相同,並只能和財務專用章配套使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原則上各級分支公司只能刻制一套銀行預留印鑑。

第十五條 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應指定專人保管。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工作時間應放入抽屜保管,非工作時間應放入保險櫃存放保管,防止遺失和被盜用。有條件的分支公司應由不同崗位人員分開保管保險櫃的密碼和鑰匙。

第十六條 支票應由出納崗人員或資金複核崗人員保管,不得私自使用。

第十七條 銀行預留印鑑應由兩名以上專人分別保管,嚴禁一人同時保管可以支付款項的所有印鑑。嚴禁A/B櫃麪人員保管和使用財務專用章、財務人名章。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5

一、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國區的所有員工。

二、目的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並結合公司商務實際情況保證差旅費用的合理支出。

三、出差分類

A.短途出差(公出)

1 短途出差是指當天能來回的出差,不得報銷住宿費用和餐費。

2 員工短途出差無需書面批准,但需要得到上級主管口頭同意,到前台登記。對流動辦公的員工,所有考勤由其部門主管自行管理。

B. 長期派駐

1 由於項目的需要,員工需長期派駐在某一地方工作,時間長達60天以上(含60天),視作長期派駐。

2 長期派駐的住宿由公司安排,若不能安排則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若能按財務規定

4 由於不同工作地之間的職位變動和員工流動,不屬於長期派駐。

C.正常出差(出差)

以下四、五、六、七內容皆指正常出差的規定和標準。

四. 出差地區的劃分

員工出差目的地,按照不同省市、地區的物價水平分為二類。

一類地區:中國範圍內,除二類地區外的其餘省市、地區。

二類地區: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五.交通費報銷標準

A.往返交通工具費

員工出差可乘坐飛機、輪船(限於二等艙或以下)、火車(軟卧或以下)、或長途汽車。以火車特快車程在16小時內為標準,員工出差選擇火車和飛機的準則為下(同次

1 市內交通工具是指城市公共汽車、公共地鐵、機場到市中心的交通班車和出租車。 2 員工出差時,可以報銷機場、火車站、碼頭、長途車站至酒店或公司之間的出租車費用及過路費。

六. 出差住宿費用標準

1 員工與上級一起出差可以享受上級住宿限額標準,同性別員工出差到同一城市,原則上應同住一房,單個員工出差或是複數為單的員工出差可以住單人房間。

標準已經包含上網費、酒店電話費等。

3 在員工出差目的地如有公司協議酒店,在沒有超過以上住宿限額的前提下,員工必須在此酒店按定點住宿。

4 在員工出差目的地如有公司租賃公寓或宿舍,員工必須根據當地行政部的安排入住,並嚴格遵守當地辦公室對宿舍管理規定。

5 員工參加預先安排好的會議可以住在會議組織者預訂的酒店內。如住宿費用超出上述限額標準,必須附上會議通知單,由上級審核,報送至負責該部門五級及五級以上員工批准。

6 凡出差到本市郊縣而因工作需要住宿的,按該類地區出差標準執行。

7 以下在酒店中發生的費用不在報銷範圍內:

在出差旅程中個人丟失或損壞的物品。

出差的衣物洗熨費用。

酒店健身、運動場所及相關的費用。

迷你吧中的飲料、酒類飲品。

購買行李箱或文件包。

付費報紙或雜誌。

辦公或個人禮品。

個人費用、娛樂項目。

七. 注:出差補貼按出差天數計算:

出差天數=返回日-出發日,即返回日和出發日的合計只能算作一天。

當天往返不計算出差天數。

八.審批和報銷規定

1 出差申請

(1)員工需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申請表》,寫明預計出差地點、往返時間、交通方式、事由目的,由上級(該部門主管)審核,經再上一級總監批准後方得出差。《出差申請表》請及時送一份交各部門的公共支持祕書處,以備申請報銷時用。特殊情況,可暫用郵件代替,報銷時再補出差申請。五級以上(含五級)的員工出差,可以自己審批。

(2)出差人若需要借款,須按財務規定填寫《借款單》,按財務流程審批後,提前1個工作日到財務部出納處領取差旅費。

2 訂票訂房

出差員工需要在上海訂票、訂房的,至少應提前2個工作日將經批准的《出差申請表》送交當地行政部門請求為其訂票訂房。行政部接到《出差申請表》的6個小時內,為員工訂房訂票,並將訂票訂房結果告知出差員工。預訂的交通工具費用和住宿費用由員工自行結算。

3 報銷出差費用

報銷出差費用按財務部相關規定執行。

九.生效時間

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生效,出差出發日在20xx年3月1日以前,按原規定執行。

附件:

一、有效報銷憑證(原始憑證

1 根據1993年12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要求,旅館發票、購物發票、招待費發票、出租車發票等一切票據,一律使用全國統一發票,即發票聯上方有橢圓形税務局章,標有

3 票證丟失

4 票據粘貼

報銷人員須將報銷單後所附的所有效報銷憑證(發票)分類用膠水貼在與報銷單同樣大小的紙上(將同類發票貼在一起),粘貼要平整,錯開貼,一張貼不下,請用兩張,不允許使用訂書器裝訂。注意不要將金額部分粘貼在左側,以免裝訂時給蓋上,也不要將金額部分重疊粘貼在一起,使得審核人員無法認定報銷金額。對於粘貼不合格者,財務部審核人員有權要求其重貼。

二、各單據填寫説明

1 《借款單》的填寫

(1)借款人須憑經批准的《員工差旅申請單》按規定填寫姓名、部門、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額,經直接上級領導確認後(以直接上級領導E-MAIL或簽字為準),在財務部出納處領取。

(2)借款人應認真填寫“借款事由”,以表明借用何種款項。

(3)借款人以匯票、電匯方式申請借款時,應將收款方名稱、開户銀行、銀行帳號在備註欄中註明。

2 《每週日常費用報銷單》的填寫

報銷人須按規定分項正確填寫好《每週日常費用報銷單》的相關內容於每週一中午12點前交給直接上級領導。

3 《差旅費用報銷單》的填寫

報銷人要及時並按規定填寫《差旅費用報銷單》,並將出差前《員工差旅申請單》附後備查,於每週一中午12點前交給直接上級領導。

4 報銷單的填寫要乾淨、整齊,塗改無效,對於填寫不合格者,審核人員有權要求重新填寫。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6

一、 目的:

1.為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 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為應急加班。

2. 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內部文件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

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週一至週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於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後至嬰兒滿一週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 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 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4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週一至週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週六週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算節假日加班。週一至週五下班時間後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週一至週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六、 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後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延時加點工時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公休加班工時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法定加班工時3倍

(2)加班費的計發比例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七、 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員必須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並於加班結束後的兩天內提交給人事部,無加班日誌者其實際加班視為無效。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4.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7

一、食堂按學院規定時間供應飯菜,用餐者須按時就餐,不得提前在窗口聚集起鬨。

二、遵守餐廳秩序,購買飯菜應當依次排隊,嚴禁插隊,每人每次限購兩份。如發生糾紛,應當服從糾察和有關人員調解。

三、用餐者應當以節約為榮,浪費為恥,愛惜糧食,講究衞生,不隨地吐痰,吃剩的飯菜和殘渣等應當倒入泔水桶內,不得亂扔亂倒。

四、用餐者須愛護公共設施,愛護購餐憑證,保持整潔。嚴禁撬他人的飯格子,不準在餐廳內進行球類、溜冰或者其他體育活動,嚴禁在餐廳內猜拳行令、砸酒瓶。

五、尊重服務人員、 糾察人員, 服從管理, 不得無理取鬧。

六、外來人員來本院食堂用餐,必須經飲食服務中心同意,並收取搭夥費, 本院人員不得為外來人員代購購餐憑證。

七、未經食堂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餐廳擺攤或者進行其他經營性活動。

八、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九、本規定由學生生活管理處負責解釋。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差旅費用報銷管理,規範差旅費支出審批程序,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基本規範》、《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貨幣資金》等財會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差旅費是指員工因公外出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其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會議費、培訓費、公雜費等。

第三條 差旅費報銷要嚴格執行財務聯籤辦法,據實報銷。各單位(部門)應嚴格執行出差報銷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不得隨意延長出差時間,不得繞道遊覽名勝古蹟。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四條 員工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票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標準如下:

(一)公司中層及以下人員出差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要乘坐飛機的,事前經副總指揮批准方可乘坐,並在機票上簽字後方可報銷。

(二)兩人及兩人以上人員出差,可按職務高的人員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由公司經營部按年度統一辦理。

(四)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晚8時至次日晨7時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的,可購同席卧鋪票,憑據報銷。乘坐硬座時,按硬座票價的60%發放補助。可以乘坐軟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給予補助。

(五)非特殊情況不得租賃公司以外車輛出差。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五條 住宿費

(一)凡在省內出差,可以住延安市車村煤礦在延安和西安辦事處,若辦事處員滿,辦事處主管應出據相關證明,方可在外住宿。西安辦事處住宿標準50元/人,出據西安辦事處住宿收款收據,回本單位予以報銷。

(二)住宿費要按規定的標準,憑住宿發票報銷(注:住宿發票需填寫住宿人單位名稱、住宿人數、住宿天數),高於標準部分自理。確因特殊情況住宿費超標準,需經公司副總指揮批准後方可據實報銷。

參加會議出差的員工,如果會議統一安排住宿,住宿費超標準,經公司副總指揮批准並憑會議組織單位出具的有效憑證據實報銷。

(二)辦事處員滿時住宿標準:

單位:元/間/天

(三)公司中層及以下人員出差住宿,原則上兩人一個標準間。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員為單數,其單個人員可選擇單間住宿或標準間包住,其住宿費按照不超過上述規定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四)兩人及兩人以上出差,職務低的員工可隨同職務高的住同一檔次的酒店或賓館。

第四章 伙食補助

第六條 伙食補助

伙食補助主要用於員工出差期間就餐開支。

(一)員工的伙食補助費,以城市間交通費票據和住宿費

票據為憑據,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

(二)不分途中、住勤和職務級別,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遠離縣城城區以外進入項目地的野外補助35元;一般地區50元;省會城市60元;直轄市、特殊地區(指深圳、廈門、珠海、汕頭市及海南省,下同)80元。

(三)連續乘坐車船超過8小時(含8小時)的,途中伙食補助費50元。

(四)發放伙食補助後出差期間就餐費不予報銷,因工作需要所發生的招待費報公司副總指揮批准方可招待。

(五)經工會組織安排到外地療養、休假的人員(途中實行包乾),持療養證明,按療養天數每天全額發放20元補貼。

第五章 公雜費

第七條 公雜費主要用於員工的訂票費、退票費、寄存費、市內交通費等。

(一)公雜費除市內交通費外,其他費用憑票據實報銷。

(二)市內交通費實行每人每天費用包乾辦法。

標準為:公司領導60元;公司中層人員40元;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員30元。

(三)出差地車站(或機場)至賓館往返一次的交通費據實報銷,不在包乾費用以內。

(四)員工自帶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不再補助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 會議、培訓差旅費

第八條 會議、培訓期間差旅費

(一)員工外出參加會議,比照出差標準報銷。凡交納會議費的,會議期間不發放伙食補助費,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規定報銷。

會議費需憑領導批准的會議通知和合法票據報銷,報銷費用不得超出會議通知中所列標準。

(二)員工外出學習、培訓,培訓費中包括食宿費的,學習培訓期間(不包括途中)不發伙食補助費,乘車途中按正常出差發放。培訓費中明確不包括食宿費的,可發放伙食補助。學習、培訓期間公雜費不予報銷。培訓資料費和培訓費憑培訓通知及合法票據報銷,報銷費用不得超出培訓通知中所列標準。

(三)員工出差、培訓期間,因遊覽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參觀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用公款進行的請客、送禮、遊覽等。

(四)所有的學習班、研討班、培訓班等,必須經副總指揮批准後方可參加。

第七章 調動、錄用等人員發生的差旅費

第九條 調動、搬遷發生的差旅費

(一)員工調動工作,由單位(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可報單程交通費、託運費、住宿費,費用不得超過出差人員標準。

(二)新錄用來公司的高校畢業生、安置的退伍轉業軍人等只報銷來單位的單程路費。

(三)赴外地支援工作等人員,在途期間(僅指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原單位(部門)按照上述差旅費規定報銷;工作期間的生活待遇、出差差旅費等由接受單位承擔。

(四)被借用人員,公司只負擔借出人員在途期間(僅指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的城市間交通費及伙食補助。

第八章 探親旅費

第十條 探親旅費

(一)探親人員應按直線乘車路線購買車票,繞道的路費自理,由於交通不便,必須中途轉車、轉船的,可按出差規定標準報銷一天的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及標準的住宿費自理。

(二)職工因家屬來單位,本人不再回家探親,經單位(部門)領導批准,可將其家屬來單位的往返路費視同職工本人探親報銷。

(三)符合探親條件的職工,應以其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為準,如到其它地方探望,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一)差旅費單據和差旅費以外單據必須分別粘貼,差旅費報銷憑證不得粘貼其他與差旅費無關票據。同時必須按照財務部門的要求粘貼差旅期間的費用原始單據。

(二)員工出差,可按財務聯籤辦法等規定到財務部門辦理預支借款。借款應限制在辦理出差事項所需開支的額度內。

(三)員工出差歸來,應於十天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出差費用報銷。前款不清,無特殊理由可拒絕其辦理再次借款。出差歸來三個月不辦理報銷手續,一律不予報銷。

(四)員工的短途差旅費按月度歸集、統一報銷。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公出應遵守公司關於職工外出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經營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打印之日起執行。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9

為了方便公司員工之間工作溝通,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公司決定將手機配發給員工使用,現將相關使用要求規定如下:

1、公司辦公室將所有手機編號、登記,使用人領用後,公司擁有手機及號碼所有權。

2、凡領用的員工,到辦公室辦理領用手續,領用後手機由員工使用和保管。手機使用折舊年限為2年。

3、使用人在職期間,與公司內部人員、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所有外部聯繫、應使用公司配發的手機及手機卡或固定電話。

4、使用人無論何種原因離職時,須交回手機及手機卡且與本崗位有業務聯繫的電話號碼不得惡意刪除,不交者從工資中按折舊扣款。

5、使用人使用期間內,保修期內的硬件故障由手機生產商提供維修,不屬保修項目的費用,由使用人承擔。凡不正常使用範圍內的損壞或丟失,由個人負責。

6、使用人必須保證24小時開機,並不得產生惡意欠費情形,違者視具體情況給予處罰。每個號碼統一辦理的天翼3G暢聊版89元/月和集團短號1元/月,要變更套餐可以到辦公室開具介紹信辦理,公司每月定時每個號碼充值100元,超過部分由員工自行補足。

7、該次配發的是天翼智能機器,拿到手後務必開通微信、手機電信郵箱以便工作使用。

8、對以上《手機配發使用規定》本人已清晰瞭解並同意,本人一定會嚴格遵守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如有違反願意接受公司的相關處罰。

使用人簽字:

年 月 日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10

1 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夜間值班管理,明確崗位職責,規範值班員工和司機的行為,制定本規定。

1.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天山房地產公司及所屬各公司。

2 值班人員安排

2.1 值班人員範圍包括總裁助理、總經理助理、行政部門領導及以下的在崗正式男性員工。

2.2 每月29日前由房地產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提供在崗員工名單給總裁辦公室;各公司辦公室提供在崗員工名單,辦公室依次排序,列出下月值班表,保證值班秩序的公平、公正。

2.3 辦公室每月30日前將次月值班表送值班室,值班人員按照值班表自覺值班,辦公室不再另行通知;如夜間值班人員值班時間有變化,辦公室人員負責提前一天通知該值班人員。

2.4 因身體健康等原因不能值班的,經董事長批准可以不值班。

3 員工夜間值班要求

3.1 值班時間:從每晚7:00開始至次日早7:00

3.2 值班地點:房地產公司總部值班室,各公司值班室。

3.3 值班人員:管理人員一名(以下稱值班長),司機一名(以下稱值班司機)。

3.4 值班長職責

3.4.1 以公司值班長身份管理公司值班期間一切事務,總部值班長的上一級領導有權檢查值班長值班情況,各公司總經理有權檢查本公司值班長值班情況;

3.4.2 負責值班長所在公司辦公設施的消防、安全、保衞等工作,定時巡視、檢查,確保門窗、電燈、水龍頭、空調等已關閉,無外單位人員留宿,保安在崗值班;

3.4.3 負責客户投訴事務及應急突發事件處理;

3.4.4 負責公司事務的上呈下達;

3.4.5 負責值班期間來客的登記、接待工作,來電的接聽、公司規定範圍內的解答工作,對解答不清的須及時向對方提供準確的電話號碼或及時向有關領導請示後解答;

3.4.6 負責管理好值班司機和值班用車; 3.4.7 填寫值班記錄表(見附件);

3.4.8 負責公司副總經理以上級別領導安排的臨時性工作。 3.5 值班司機職責

3.5.1 按照值班長的要求和公司有關規定,隨同公司人員夜間外出辦理公司事務; 3.5.2 負責值班長安排的符合公司規定的臨時性工作。

4 值班要求與罰則

4.1 公司人力資源部或分公司辦公室未按時、依序提供在崗員工名單,處罰負責人50元。

4.2 辦公室未按時、依序列出次月值班表,處罰辦公室負責人50元。辦公室負責人、總部值班長的上一級領導、各公司總經理不定期對值班人員的值班紀律進行檢查,發現違紀行為及時處理,違者處罰相關負責人50-100元。 4.3 值班長與值班司機

4.3.1 值班長值班時上下班必須打卡,未打卡按曠工處理。

4.3.2 值班長要填寫《值班記錄表》,對未填寫值班記錄表的,處罰值班長20元。 4.3.3 值班長與值班司機在值班前及值班期間不準喝酒,違者處罰責任人50元。 4.3.4 值班長、值班司機不能按時值班時,需主動提前與次日值班人員協商替班,報辦公室批准後方可替班。無故不值班又未安排替班的,處罰責任人50-100元,值班人員往後順延一位。

4.3.5 值班長、值班司機必須提前5分鐘到崗,違者處罰30元。 4.2.6 值班長、值班司機嚴禁值班期間脱離崗位,違者處罰50-100元。 4.3.7 值班長、值班司機嚴禁在值班期間辦私事,違者處罰50-100元。 4.3.8 值班長、值班司機未履行職責的,違者處罰50-100元。

4.3.9 值班長在值班期間必須妥善保管公司物品,值班期間公司物品如有損壞的,責任人必須照價賠償,無責任人的,由值班長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3.10 值班司機必須服從值班長符合公司規定的管理、安排、指揮,經值班長同意後方可出車,不得私自出車,違者處罰50-100元。

4.3.11 值班司機值班前須將車加滿油,調試好車輛,嚴禁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或刁難乘車人,違者處罰50-100元,情節嚴重者調離司機崗位直至辭退。 4.4 值班車輛

4.4.1 嚴禁值班長、值班司機利用夜間值班時間私用車輛,違者處罰責任人50-100元。

4.4.2 在下午下班後召開各類工作會議,由辦公室提前安排好車輛,值班長要主動地提供服務,違者處罰值班長50-100元。

4.4.3 由於工作原因,在晚上九點以後下班的員工,經辦公室負責人與當日值班長同意後,可以用值班車輛送當事員工回家,違者處罰值班長50元。

4.4.4 在值班期間,多項工作需用車時,值班長要本着急事急辦的原則,調度好車輛,妥善處理好各項工作,違者處罰值班長50-100元。

4.4.5 為了使值班長能在值班期間滿足值班用車的需要,各部門在下午下班前確知晚上需用公司車輛工作時,該部門經理要提前報主管領導協調解決,並辦理好相關車輛的交接手續,違者處罰當事部門經理50-100元。

4.4.6 任何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夜間值班期間私借公司車輛外出辦事,違者處罰雙方當事人50-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5 附則

5.1 本規定由總裁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 5.2 本規定自董事長批准之日起實施。

二0xx年七月十四日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11

為加強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的管理,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鎮江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機動車車輛進出校園管理規定。

一、除學校公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非必需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二、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學校領導允許不得入校。

三、任何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後,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五公里),禁止鳴笛,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下課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四、食堂、超市等運送貨物的車輛憑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年審合格證等相關證明的複印件到校保衞處辦理進出校園通行證,方可在規定時間(早7:30之前,晚5:30之後)內入校。若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入校,則必須由要求送貨的部門派人到校門口接待,並在上課時間內進入校園。車輛入校後,必須在校內遵照學校道路交通指示標誌行駛,按位停放。

五、本校教職工的個人機動車出入校門時,必須將校內停車證放置在擋風玻璃右下角,進入校園後須將車輛按要求停放。在校園內若本校教職工違反本制度而出現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扣發全年獎金和當月績效工資並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客運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可由保安請示學校領導後方可進校。

七、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並指明路徑。

八、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保衞處,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之,協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訪本校教職員工者隨行機動車輛請將車輛停放在校門西側停車場內,請教職員工告知探訪者。

十、如有違反學校《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管理規定》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衞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並立即報告學校領導,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確保安全。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12

一、為加強票據管理,規範票據業務,明確管理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票據包括銀行票據和非銀行票據。銀行票據包括支票、貸記憑證等;非銀行票據包括收據、各種税票、社保票據等。

三、財務票據的領購、保管、核銷業務由專人分工負責。出納擔任銀行票據的保管業務,經財務總監指定的會計人員負責非銀行票據的保管。非銀行票據領用後由領用人保管,領用的收據由出納包管。

四、財務票據應存放於保險箱內,有專人妥善保管。財務印章與銀行票據應由財務總監與出納分別保管。非銀行票據的保管使用兩分開原則,不得由一人兼任。

五、辦理有關票據業務必須財務總監審核,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收取、支付銀行票據,收取款項時應開具收據。

六、銀行票據、收據必須順號簽發,作廢時應加蓋專用的作廢章。作廢票據不得缺聯少頁,已開出的作廢票據,由票據開具人員負責收回。

七、票據開具時候應該注意單位名稱(全稱)、金額大小寫規範、項目名稱準確,規範單據填寫正楷,字跡清晰;單據在填寫過程中出現錯誤,不得撕毀單據,必須保持單據完整,並加蓋作廢章。

八、出納收到銀行票據時,應認真審核,及時入賬,對不合規票據及時向財務總監反映,由財務總監確定解決方案。

九、已繳納的税票、社保憑證等非銀行票據應由專人及時取回,妥善保管,做到以後有查可依。

十、票據管理人員應建立備查登記簿。發生有關票據行為時,應及時登記備查簿。

十一、財務人員在發現票據遺失、票據出錯和票據不實等情況時,應儘快採取相應的措施,對重大事故財務總監應向公司總經理彙報。

十二、票據保管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應編制票據移交明細表,在財務總監的監督下逐筆確認移交,確認無誤後,由監督人和後任財務人員 在交接明細表上簽名確認。

十三、本規定適用於所有財務人員,如有違反究其相關責任。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13

一、刷指紋方法和注意事項

1、按指紋前,應注意手指是否乾淨。

手指上不要帶有髒物及可能的化學腐蝕物,按指紋前手指保持清潔,確保指紋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於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

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或者用備用指紋刷。

3、刷指紋要儘可能大面積接觸感應板,不要有翹、刮、滑、晃動、摳鏡面等動作。

4、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後,不得重複、隨意亂刷。

5、指紋考勤機對手指乾燥、太冷等會感應失靈,自己要提前處理後再試(可用口呵温、潤)手不可有水。

6、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力資源部反應並採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7、指紋處脱皮嚴重,十指都無法準確採集指紋的同事可到人力資源部審核領取個人密碼,每天實行密碼考勤,直到指紋可用時終止。

8、常用和備份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以到人力資源部重新採集指紋。

二、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刷指紋時間為(暫執行每天兩次指紋考勤):

A每日早上上班前 B 下午下班後

2、指紋機全天候固定位置開機,只要為上班前首次進入崗位,無論是否公私事遲到都必須刷指紋。公事刷後寫出書面詳細證明經上級主管審核確認後交辦公室存擋。

3、漏刷考勤人員寫出詳細證明經上級主管簽字確認後辦公室存檔。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14

1 目的和範圍

為規範公司禮品的接收及贈送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

2 定義

禮品:外部單位或個人因工作關係贈予我公司個人或部門的物品,我公司因工作需要贈予外部單位或個人的物品。

3 管理職責

3.1 經理室是公司禮品的歸口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a) 對各部門接收的禮品進行登記、分配、處理等;

b) 監督公司各部門禮品的接收及上繳情況;

c) 對各部門購買的對外贈送禮品進行登記、保存。

3.2 經理室祕書負責公司對外贈送禮品的採購。

3.3 各部門負責將各自因工作關係而接收的禮品繳於經理室,負責本部門對外贈送禮品的採購申報。

4 管理內容

4.1 接收禮品的管理

4.1.1 公司員工原則上不得接收業務關聯單位的非法酬金或禮品。對於業務關聯單位給予的酬金或禮品無法推辭時,接收人一律自收受之日(出差人員回公司)起三個工作日內上繳公司經理室,並在QG/HX19.05表1《禮品收受、處理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4.1.2 對於應登記上繳的禮品、禮金,相關人員如在規定期限內不登記上繳或不

如實登記上繳,責令退回收受禮品、禮金外,經理室將視情節給予負激勵100~1000元,並通報批評,嚴重者可辭退,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1.3 公司禮品由經理室統一建立台帳,詳細記錄禮品名稱、數量、來源、接收日期、接收部門、處理方式、處理人等,並對禮品實物的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登記。

4.1.4 對於各部門上繳的禮品,如果是實物(飾品、食品等),價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經理室直接進行處理;價值在200元以上的,由經理室提交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處理;如果禮品是現金或相當於現金的禮券等,則交由財務部處理。

4.2 外送禮品的管理

4.2.1 禮品購買

常規禮品指如煙、酒、銅工藝品、茶葉等。常規禮品購買:當禮品需要增補時,由經理室祕書填寫QG/HX19.05表2《工作聯繫單》,經主管經理批准後,由經辦人負責採購。經理祕書負責對禮品驗收,填寫QG/HX16.06表1《入庫單》入庫並加入存貨分類賬。

非常規禮品(常規禮品之外的禮品)購買:由相關部門提出,經總經理批准後,交由經理室祕書購買(特殊情況下,各部門需自行購買禮品的,也需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購買)。購買後交經理室統一登記、辦理出入庫手續、保存。

4.2.2 各部門在領用禮品時應出具相應的聯繫單,單次領取禮品價值在1000元以下,部門主管審核,經主管經理審批後可直接領取;單次領取禮品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需主管經理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領取。

4.2.3 禮品領取時,需填寫領料單,經理室祕書應如數登記,並註明領用人、領用批准人及其他相關內容。

4.2.4 各部門領取的禮品發生結餘時,應及時退回經理室,由經理室重新進行登記保存。

4.3 經理室需定期對禮品進行清點核查,確保禮品帳物一致。

4.4 經理室祕書每月月末對本月禮品領用填報各部門禮品費用匯總表,報財務部審核。

5 檢查與考核

本規定由經理室組織檢查及考核

6 本規定自20xx年04月01日起實施。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並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車輛是指本公司購置的所有公務車輛;以下所指的駕駛人須是持有合法的駕駛證的人員。

第三條 公司行政部為公司車輛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調配、保養、維修、年審、保險等項目的管理。

第二章 車輛的使用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用車的,應事前向行政部申請派車並填寫《派車申請單》,註明派車事由、用車時間、乘車人數、出車地點等信息,經車隊負責人簽字批准後(部分車輛須由董事長簽字批准),依據業務的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申請者,車隊負責人有權拒絕派車。

第五條 車輛出車期間需臨時改變計劃或增加派車任務的,亦須電話報請車隊負責人同意,並在回公司交車時補籤《派車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檔。

第六條 車隊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的輕重緩急、請派先後順序,統籌安排,合理調配車輛使用,應遵循先遠後近,先外地後市內的原則。

第七條 車輛駕駛人員按行政部安排領取車輛鑰匙及派車單,按時出車並如實填寫出車時間、地點和行駛里程,做好車輛使用記錄。

第八條 駕駛人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當期駕駛人員負責。

第九條 每輛車須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每次出車信息由駕駛人員填寫,乘車人簽字確認;行政部不定期檢查,如發現里程錶和行駛記錄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數扣罰當事駕駛人耗油款。

第十條 車輛使用人在辦理公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中所規定的時間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提前致電行政部説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第十一條 車輛使用人不得向駕駛人員提出違反公司車輛管理規定的要求,否則駕駛人員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原則上公司車輛是隻能用於公司業務工作的,未經董事長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經董事長特批後方可做為他用。

第十三條 凡公司員工及其直系家屬需借用公司車輛私人使用時,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並在《派車申請單》上註明“私用”,車隊負責人簽字並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予以安排出車,並在車輛使用完畢後根據實際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費的燃油費用。

第十四條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車時,如發生意外事故,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後全部損失由使用人個人承擔。

第十五條 任何人不得將公司車輛交由無駕照人員駕駛,由此給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責任由經手借出車輛責任人及無證駕駛人承擔,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情節嚴重的將對當事人予以辭退處理。

第三章 車輛的停放

第十六條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行政部統一保存、管理,公務車輛在交車時,應將鑰匙和行駛證交至行政部;車輛駕駛人員接公司安排,次日執行出車任務並早於公司人員上班時間的,可提前一天領取鑰匙和行駛證。

第十七條 未出車時,車輛應停放於指定停車場內,並將車門車窗鎖妥;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車輛損毀、失竊的,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十八條 無論任何時間段,出車返回後,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未經董事長同意,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存放或開出停車場私用。

第四章 費用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管理費用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車輛需按正常程序進行審批,所產生的過路費、停車費由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額承擔,並按相應車輛油耗比例及行駛公里數承擔燃油費及車輛磨損費。

第二十條 燃油費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車輛統一辦理油卡加油,一車一卡,公司車輛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執按月交財務部,財務部須每月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及用油量進行核查。

(二)車輛辦理加油卡後,駕駛人員須在出車前到行政部登記領取加

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況或長途行車需現金加油的,應上報車隊負責人及行政部批准,並開具正規發票回公司報銷。

(三)駕駛人員領取加油卡外出丟失的,應自行承擔再次辦卡的費用;卡內資金因丟失被盜用的,駕駛人員應按上一次加油完畢所打印單據的卡內所剩餘額進行全額賠償。

第二十一條 維修保養費用管理:

(一)各類車輛按照各車的技術保養程序例行保養,新購車輛按説明書規定的要求進行保養。

(二)公司車輛的一般性保養工作,由駕駛人員視車輛情況報車隊負責人統籌安排。

(三)車輛修理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車隊負責人審核,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送修。

(四)車輛須在指定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以保證維修質量、縮短維修時間;如出現增修項目,應及時彙報,維修後按維修申請審核無誤後方可在價格單上簽字確認,若發現弄虛作假,嚴加處罰。

(五)車輛損壞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復的,由車隊負責人統一採購並予以換修,以降低修車費用。

(六)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而急需修復和更換零件的,在不影響安全行車前提下,應將車輛駛回公司檢驗後送修;無法行駛時應先向董事長請示,根據實際情況送修,未經請示的修理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七)如因駕駛人員操作不當出現故障者,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決定駕駛人負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其他費用管理:

(一)車輛行駛每年所需繳納的通行税費、年檢費、維修費同車隊負責人審核後,按公司報銷制度執行報銷。

(二)車輛出省外出公幹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等),必須先經車隊負責人連同《用車申請單》、《車輛行駛記錄表》進行審核後,按公司報銷制度執行報銷;費用與實際情況不符、無法做出合理有效説明的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三)在出車中由於駕駛人員管理不當所造成停車卡、行駛證丟失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第五章 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 一旦出現意外事故時,駕駛人員應迅速做出應急處理,並向行政部報告。

第二十四條 凡因違章、特別是無照駕駛及酒後駕車被公安機關處理的,一切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不準報銷;因路邊違章停放而造成車身損壞,有關修理等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責。

第二十五條 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聯絡,行政部協助處理,並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二十六條 因公務用車發生事故後由交通部門認定責任,扣除保險理賠後的其他費用,由駕駛人員和公司共同承擔,承擔比例如下:

(一)我方車輛負全責時,駕駛人員承擔60%的費用;

(二)我方車輛負主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40%的費用;

(三)雙方車輛負同等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20%的費用;

(四)我方車輛負次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10%的費用。

(五)我方車輛無責任時,駕駛人員無須承擔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 凡發生意外事故的,除經濟處罰外還要以公司的淨損失(扣除保險理賠外)金額進行行政處罰,具體如下:

(一)一次事故淨損失大於30000元時,視為重大事故,駕駛人員停職停薪或調離崗位;

(二)一次事故淨損失5000—30000元時,視為大事故,對駕駛人員罰款100元並在公司大會上作出檢討;

(三)一次事故淨損失在5000元以下時,為小事故,駕駛人員在公司大會上檢討。

(四)發生連續兩次及以上大事故,或連續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將視為重大事故作出處理。

第六章 駕駛人員守則

第二十八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熟悉各項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謙虛謹慎,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第二十九條 駕駛人員必須具有駕照並隨身攜帶,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嚴禁將車輛交無證人員駕駛。

第三十條 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駕駛人員平日應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第三十一條 駕駛人員必須隨時掌握車輛完好狀況,對各部件的磨損程度要準確掌握並及時彙報,對油、電路、剎車、轉向、傳動等關鍵部位要及時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更換零部件、加註機油等,保證車輛的正常

運行。

第三十二條 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三十三條 車內嚴禁吸煙,如有乘客需吸煙的,駕駛員應予以勸阻; 第三十四條 所有駕駛人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時間待命出車,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辦公室主任請假,不能出勤時也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按程序辦理;若駕駛人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第三十五條 駕駛人員及副駕駛位置上人員在高速上行車時應繫好安全帶。

第三十六條 駕駛人員應愛崗敬業、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道德:

(一)做到禮貌用語,不得私自散佈謠言、打聽消息、攻擊他人長短、宣泄私憤。

(二)不得打探領導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佈車上人員交談的內容。

(三)對所接待客户提出的問題,涉及到公司業務核心機密或公司領導私人信息的,應予以迴避。

第三十七條 未經乘車人員同意,駕駛人員不得擅自打開音響和空調系統;空調使用應在當天氣温值於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開啟。

第三十八條 夜間、大風、雨霧冰雪天氣情況下出車的,駕駛人員應檢查好車輛各部分機件和油、水、電路等車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在車況不佳的情況下出車;途中應嚴格控制車速,密切注意信號變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第三十九條 駕駛人員執行外派任務時臨時發生身體不適的,應將車輛平穩停在安全區域內,並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後續工作後,立即就近診療。

第四十條 駕駛員執行出省外派任務時,單程距離超過100公里的,應在途中合理進行短暫休息,並檢查車況;單程距離超過200公里的,應每間隔1小時進行合理休息並檢查車況,嚴禁持續疲勞駕車。

第七章 相關獎懲

第四十一條 公司為所有專職司機設立安全無事故獎:

(一)安全無事故需滿足三個條件:沒有出現保險理賠;公司沒有出資賠付;即便出險,但事故無責任。

(二)安全行車無事故連續累計滿一年的,獎勵1200元;第二年連續全年無事故的,獎金再加200元;以此類推,連續累計無事故則每年加200元。

(三)期間若專職司機駕車出現意外事故,則累計全部歸零,重新開始計算。

第四十二條 公司駕駛人有以下情況者,一經核實,公司將給予處罰:

(一)未經批准出車者,處罰100元。

(二)未經批准將車交由他人駕駛者,處罰100元。

(三)酒後駕車但未發生事故者,處罰200元。

(四)未經批准將車停放規定點之外者,處罰50元。

第四十三條 駕駛人出車過程中所造成的違章行為受到交警部門處罰的,公司將按以下比例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一)因公務用車的情況下:

1、闖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餘部分由公司承擔;

2、違停、超速、違規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餘部分由公司承擔;

3、駕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生除闖紅燈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於處罰;

(二)因私人事務或外單位人員用車的情況下:

1、闖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餘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2、違停、超速、違規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餘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3、駕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生除闖紅為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於處罰,所有罰款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所有,對於公司以外人員用車的,儘可能的將本制度提前告知對方。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深圳市和合珠寶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2日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16

為加強公司廠區夜間安全保衞工作,使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現特制定本制度。

1、 夜間值班人員包括後勤管理人員、安監部保衞人員、以及其他夜間值班人員;

2、 夜間值班人員承擔夜間公司廠區所有財產的安全保衞工作,保證廠區不發生物品被盜、損壞或其它物品流失現象和火災等危害公司利益事件;

3、 後勤管理人員作為夜間值班的主要領導,負責夜間廠區的管理工作,負責夜間非生產值班人員的檢查和調度,確保夜間值班人員無違犯勞動紀律現象,對夜間出現的違紀現象負主要的管理責任,對出現的物品被盜、流失現象負有領導和直接的工作責任;

4、 保安人員作為主要的公司安全保衞人員,對出現的物品被盜、

流失現象及非生產區域的火災險情負有主要的工作責任; 5、 其他夜間上班生產人員,對本部門物品流失、損壞、被盜負有主要責任,對就近區域物品流失、損壞、根據情況負有相應責任;

6、 值班人員應加強工作責任心,增強夜間巡視的力度,所有夜間值班人員必須每2小時圍繞非生產區巡檢一次(具體路線見保安人員制度)保安人員夜間不得打盹睡覺;

7、 值班人員應該嚴守值班時間,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在值班時若遇緊急事務,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離開。因故離開半小時以上者須在值班日誌上做出書面説明。

8、 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打掃值班室內衞生,保持物品整潔、完好。

9、 所有值班人員須按規定嚴格履行值班任務,強化責任意識,忠於職守,盡職盡責,要加強巡視、巡查,做好防盜、防火、防災等工作,尤其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監管,杜絕脱崗、睡崗。

10、 後勤管理人員值班期間要檢查公司保安人員、運行人員工作紀律狀況,公司各功能區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照明、空調、飲水機、計算機複印傳真機等辦公電器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鎖好。

11、 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尤其要做好存在問題及問題處理情況的交接,保證工作連續性。

12、 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必須及時處理,重要情況請示公司領導,必要時立即向有關部門彙報。

13、 值班人員在崗期間不準飲酒,不準容留非本單位人員逗留、下棋、玩撲克,甚至留宿等。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17

為規範公司員工的費用報銷標準與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審核籤批職責,加強預算的執行力度,監督控制費用支出,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費用管理細則

(一)差旅費、交通費

1、出差申請與批准

員工因公出差必須按要求填寫《出差申請單》(格式見附件2)和《借款單》,分別按要求註明出差目的、行程路線、預計時間、預借款額及預計還款日期,由部門經理和主管領導簽字批准後,分別轉交公司人資行政部及財務部作為員工出勤以及差旅費借款、報銷的依據。

2、出差借款

2.1 出差人員憑批准的《借款單》作為差旅費借款依據。

2.2 財務對個人出差借款的執行原則為:前款不清,後款不借。即借款人若有前期未清的出差借款事項,待結清後才允許再次借款。

2.3 個人借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人月度工資;新員工(處於見習期的員工)借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元;如有特殊用途超支借款,須經總經理簽字特批。

3、費用報銷

3.1 銷時間:原則上每週一、週六報銷(特殊費用隨時報銷)。 市場人員因出差產生的相關費用要求一週一報。

3.2 報銷標準:見附件1《差旅費報銷標準》

3.3 票據的管理:

3.3.1 出差人員憑取得的車票(含船票、機票)、住宿或會務發票、其他票據(不含保險費單據)報銷;取得的票據須為本次出差實際發生的,並且符合國家規定的正規發票。

3.3.2 出差人員在報銷時,票據粘貼要規範整齊,粘貼順序為:車(船、飛機)票、住宿發票或會務票據、其他票據(不含保險費單據)並註明單據張數;車票有日期、起始地點的可直接粘貼,無日期、起始地點的要註明。報銷時須後附經公司人資行政部標註具體返回時間的《出差申請單》,以便計算相應出差補助。

3.3.3 公司駐外辦事處人員往返總部,參照出差人員的報銷規定外,需另在車票後註明往返是由。

3.3.4 下列單據不準報銷:白條、收據、大小寫不符、字跡不清、時間不符的、不合法的單據、塗改的單據、未蓋章的發票等。

3.3.5 出差人員住宿費標準按《差旅費報銷標準》規定執行,發生的住宿費在標準範圍內據實報銷,超標準部分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必須經公司總經理特批);如出差單據丟失,責任自負。

3.3.6 購買車票、飛機票、船票發生的訂票費,憑合法有效票據據實報銷;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由公司總經理特批。

3.3.7 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標準根據附件1《差旅費報銷標準》執行。特殊情況需要升格使用交通工具的,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後執行,否則一律按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最低費用標準報銷。

4、出差補助:

根據出差天數,按照《差旅費報銷標準》中的補助標準執行,超過部分原則上不予報銷。

4.1 伙食補助:

4.1.1 出差(市區以內不按出差計算)來回時間不超過8小時的,只報車票,不享受伙食補助,但可以按公司規定的午餐標準(10元/日)領取補助。

4.1.2 出差人員外出參加各類會議(培訓)時,如會議(培訓)費中包含食宿費,則不再報銷住宿費及會議(培訓)期間的伙食補助。

4.1.3 差人員出差期間如有招待,每招待一次扣減半天的伙食補助,招待費用與差旅費同時報銷。

4.1.4 無特殊原因不得單獨報銷異地招待費用。

4.1.5 未出差期間,相關人員凡是中午有招待需求的,一律不再享受午餐補助(10元/日)。

4.1.6 出差人員連續乘火車超過12小時或夜間(晚八時至次日凌晨七時)連續乘火車超過6小時且未坐卧鋪者,補助20元,不再享受伙食補助。

4.1.7 員工10:00以後出差或16:00以前返回的按半日計算當日補助。

4.1.8 享受出差伙食補助的不再享受公司午餐補助。

4.2 交通補助

4.2.1 出差人員帶車出差,報銷時不計算市內交通費。

4.2.2 出差人員出差期間發生交通費,按照《差旅費報銷標準》的交通補貼額在標準內據實報銷,超標準的不予報銷;若未發生交通費則不予享受交通補貼。

4.2.3 原則上不報銷出租車費;特殊情況需要報銷出租車費的,在單據後附由單位負責人批准的《出租車費報銷審批單》。

(二)業務招待費與外聯費

1、業務招待費是指各單位為滿足經營或管理需要而發生的業務招待支出。

2、招待費開支標準

2.1 渠道客户只提供工作餐,按20元/人標準控制;上游供應商一般按50元/人標準控制,重要客户按80元/人標準控制;

2.2 所有招待與外聯費用,需事前以書面或短信形式向總經理申請同意,不得擅自決定;

2.3 招待前,自購煙、酒、茶葉,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在酒店消費煙、酒、茶葉。

2.4 招待金額超過200元的,需提供酒店菜單。

3、單據審核

3.1 招待費報銷須取得符合國家規定的正規發票(發票抬頭需填制公司全稱);如就餐地點無法提供有效發票,需提供收款收據,若合理合規,報銷人需以其他合格的正規招待發票抵頂但同時附就餐説明。

3.2 報銷時要後附公司總經理籤批的《招待費用審批單》(見附件3)。

3.3 對丟失發票或取得假髮票的一律不予報銷,責任自負。

(三)手機電話費

1、報銷範圍:手機費只報銷正常的月租費、包月費、市內通話費、長途電話費、漫遊費、短信費、功能費(含來電顯示費)等,除此以外,如:SP信息費,互動視界費、滯納金等其他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經批准報銷手機費的人員,所報手機費發票顯示的姓名應與本人一致;如不一致必須事先在財務部門備案,否則不予報銷。

報銷手機人員因換號一個月發生兩次交費時,除按規定在財務辦理變更備案手續外,兩號相加報銷費用不得超出本人月度預算規定的標準。

3、手機話費單據必須為正規的話費發票(採用預付費方式交納話費的單據不作為報銷的憑據),手機費報銷額度以話費發票顯示的實際發生費用為準,繳費額度不作為報銷額度。

4、報銷額度的管控:

業務人員的手機費報銷額度按“預算額度*上月度指標完成比例”進行管控;職能部門人員的手機費用以預算額度進行管控。

5、報銷人員使用的手機,不得與家庭電話和親友電話捆綁消費,一經發現將其所有報銷的話費全部收回,並處以20%的罰款。

(四)車輛費用

按《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二、費用報銷流程

經辦人填寫報銷單——>部門負責人審批——>會計主管審核報銷憑證——>財務負責人審批——>總經理審批——>出納審核並付款——>經辦人簽字領款

三、費用預警的管控

公司財務部門對超預算費用的支出與報銷實施預警服務,對於違反財務紀律以及相關制度的費用支出與報銷,公司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支付並向公司總經理彙報,由公司總經理安排調查核實,並依據調查核實結果做出相關處理。

對有質疑的單據,財務可請示總經理後視情況處理。 四、罰則

1、對違反招待相關規定的,將由公司總經理視情況具體處理;情節嚴重者將給予消費金額20%的處罰。

2、對違反報銷時限規定的,按20元/單處罰;累計三單以上無特殊情況者將不予報銷。

3、市場崗位不提交市場週報者,將不予簽字報銷。

4、報銷人無視公司報銷制度,弄虛作假,虛假報銷,除不予報銷外,另給予100元處罰;其業務上級受連帶責任,給予50元處罰。

五、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他與本規定相牴觸的條款廢止。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18

根據《山東省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的相關病歷管理規定,同時參照省立醫院住院病歷管理辦法,現擬定我院住院病歷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病歷歸檔

1、 住院病歷自患者出院當日起暫規定3日內歸檔病案室,(按照病

2、 嚴格執行院內病歷交接制度,各病房建立出院病歷登記本,由

3、 病歷歸檔時間:每日下午(17:00前)。

4、 病案室按照(暫定由病房每日傳送)出院病人名單,自出院時

5、 病案室工作人員每天按照歸檔病歷的時限,及時催交未歸檔的

6、 為了保證歸檔病歷的完整和安全,住院病歷歸檔後,除病歷檢

7、 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損毀、塗改、偽造及竊取病案資料,或

二、病歷質控管理規定

1、出院病歷歸檔前,由病房醫生及護士完成初級質控並簽字。

2、病歷歸檔後在病案室內進行病歷終末質控,由醫務部指定質控醫師及相關工作人員在病歷歸檔後3日內完成,並按質控標準進行質控。

3、對質控不合格的病歷,病案室電話通知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後48h內到病案室修改(如遇責任醫生外出開會等原因,需提出申請並告知病案室,經核實後適當順延,但最長不能超過10天)。如超時未改或無法更改則按病歷評級及評分標準執行。

4、病案室工作人員對質控合格的病歷進行ICD編碼和首頁的錄入,並上架歸檔。

5、醫院病案質控小組每月將病案質控結果彙總上報醫務部及病房主任,按照我院病案管理條例進行獎懲。

三、病歷複印

1、住院病歷複印暫定出院後20天覆印,由病房醫護人員在患者出院時告知或發給患者由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歷複印温馨提示》單。按照規定到門診一樓大廳“審證複印室”複印病歷。

2、若患者需要進一步治療,請務必在入院時告知患者提前複印相關化驗單及檢查報告單,否則,住院病歷只能在出院後20天才能複印。

3、所有病歷資料內容均需由病案室“審證複印室”窗口提供,蓋病案室騎縫章有效,其他部門及工作人員不允許擅自複印提供。 本規定自20xx年7月5日起正式執行。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19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組織部印發《江西省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現就黨費收繳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黨費收繳基數為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税後)為計算基數(含績效工資、教師課時費)。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含5000元),交納1%;5000元以上者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二、班導每月交納黨費不低於8元;祕書、黨務幹事、教師每月交納黨費不低於10元;20xx年以前簽約的研究生、副主任、主任每月不低於15元。

三、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的下月起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免交的期限均為一年。如需延期,應重新申請報批。

四、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負責人找其談話、召開黨員大會、發通報方式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脱黨處理。

組織部

20xx年3月31日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20

1. 目的:

加強資金管理,保障分公司合法、有序地開展經營活動。

2. 適用範圍:

3. 帳户管理

3.1以為分公司主要開户銀行,税款帳户可根據當地税務部門指定銀行開户,銀行帳户開立、變更、撤銷須由分公司提出申請,經總部批准後執行,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報總部財務部備案。凡未經批准,不得私自開立、變更銀行帳户;

3.2 按人民銀行帳户管理規定在當地以各自的名義分別開立“收入帳户”和“支出帳户”各一個,其中:“收入帳户”的帳户屬性為“一般結算帳户”,“支出帳户”的帳户屬性為“基本結算帳户”;

3.3 收入帳户”用於收存分公司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內的經營收入及總部下撥款;

3.4 “收入帳户”只能通過網上銀行支付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內的經營支出,(退票、支付帳户費用以及有權機關依法對帳户資金進行凍結、扣劃的除外);

3.5 “收入帳户”不得購買任何支付結算憑證、不得通過櫃面辦理任何支付業務;

3.6 “支出帳户”僅用於支付各項零星開支、支付帳户結算手續費等費用;

3.7 “支出帳户”除可以收存總部的下撥款和“收入帳户”的劃入資金外,不得發

2/ 2生任何形式的收入(利息收入和退票除外);

3.8 “支出帳户”僅辦理現金業務(含取現、購買現金支票),不得辦理轉帳業務,不得購買除現金支票以外的任何支付結算憑證。

4. U盾管理

4.1 權限:U盾管理的權限在公司總部;

4.2 U盾分配:總部出納和總部財務經理各執一個可操作各個分公司銀行帳户的U盾,各分公司總經理執有的U盾只可操作本分公司的銀行帳户;

4.3 U盾一旦出現丟失的情況,24小時內上報公司總部財務部,由公司總部財務部去辦理註銷和補辦業務;

4.4 U盾只能由分公司總經理本人保管並由本人在電子銀行網上操作,嚴禁授權給任何人代為操作;

4.5 U盾的初始密碼可以更改,確定好的密碼由分公司總經理本人妥善保管。

5. 財務部負責本辦法的解釋和監督執行。

6. 本辦法從年月日起施行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1、客觀公正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和貢獻,促使員工不斷提高工作績效和自身能力,提升企業的整體運行效率和經濟效益。

2、為員工的薪酬決策、培訓規劃、職位晉升、崗位輪換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以正向激勵為主,體現業績和報酬對等的原則,拉開差距,獎優罰劣。

4、通過績效管理,發現員工自身優勢與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促進各級管理者指導、幫助、約束與激勵下屬,有效提高員工的知識、技能和素質,開發員工潛能。

第二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的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參見試用期考核規定。

第三條 原則

1、公開公平原則:考核應讓被考核者瞭解考核流程、方法、標準和結果,提高透明度,考核應客觀公平地考察和評價被考核人員,對於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

2、客觀公正原則:考核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與考核,避免主管臆斷和個人主觀情緒因素的影響,儘量做到“用數據説話,用事實説話”。

3、嚴格性原則:考核不嚴格,就會流於形式,形同虛設。要有明確的考核標準、嚴肅認真的考核態度、嚴格的考核制度和考核程序及方法。

4、正激勵原則:考核的目的在於促進組織和員工的共同發展與成長,注重績效結果的應用,而不是單純的獎罰。

5、雙向溝通原則:績效指標的制定要做到上下溝通,考評的結果一定要反饋給被考評者本人,並同時與被考評者進行績效溝通面談,肯定其成績和進步,指出不足之處,提出今後改

第二章 考核組織和職責

第四條 考核組織

1、公司績效考核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各用人部門共同推進。

2、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在績效考核中承擔不同的責任,各級主管均有對下屬進行考核和監督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3、全體員工均有服從監督考核並提出建議、申訴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工作權責

(一)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績效考評工作的建設和推動部門,在公司最高管理者領導下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協調和支持各部門開展績效考核工作。其職能有:

1、負責公司績效考核管理體系的建立、修訂和推動執行,

2、負責監督和指導各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

3、負責各用人部門績效考核標準的審核工作,並提出修訂意見; 4、負責績效管理思想的宣專、相關專業知識、工具的培訓工作; 5、 負責受理、調研、處理和反饋員工績效考核申訴和異議; 6、負責對公司績效考核結果或績效考核情況的彙總與分析工作。 (二)用人部門

部門負責人作為各部門績效考核的第一責任人和管理者,根據公司績效考核政策,實施本部門和本部門員工的考核工作。職責有:

1、負責根據公司經營目標和績效考核政策,制定並提出本部門的績效考核指標,並分解、落實到各崗位員工;

2、注重部門績效溝通工作,做好直接下級績效指標的分解、提取、制定工作;

3、在績效實施過程中及時解決員工在實現績效指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並提供相應幫助或資源支持; 4、負責本部門內員工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督促和改善,做好本部門有關考核數據的收集與整理工作;

5、負責本部門績效考核結果或績效考核情況的彙總、審核和總結分析工作; 6、負責部門內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的反饋及解釋工作。

第三章績效考核內容

第六條 考核週期

公司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二種。經理及以上人員實行年度考核,課長實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它人員實行月度考核。如無特別説明,本文中的考核指月度績效考核。 第七條 考核相關人員

考核相關人員由被考核人、考核人、審核人、批准人組成。 1、被考核人即被考核的員工。

2、考核人即員工的主管,一般指課級及以上主管。

3、審核人一般包括考核人的上上級主管、人力資源部績效專員、人力資源部經理。 4、批准人指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領導。 第八條 績效指標構成

績效考核指標由關鍵業績指標、綜合指標、雷區、加分項等項目構成。根據崗位性質、重要性的不同,設置具體的績效考核指標,並賦予相應的權重。具體見各崗位績效考核標準。

(一)關鍵業績指標

即關鍵績效指標,又稱KPI,來自部門績效指標的承接或分解及個人應該承擔的崗位職責,是最能有效影響本人或部門價值創造的關鍵驅動因素。KPI需要量化或標準化,方便考核。

(二)綜合指標

即基本績效指標,又稱CPI,是要求個人必須做到的基本職責。CPI來源於公司業務流程、員工工作職責和其他規章制度。和KPI一樣,CPI也需要量化或標準化,以方便考核。 (三)雷區

即員工不能觸犯的績效指標,一旦觸犯則嚴重影響績效得分,甚至否決當期績效。雷區內容一般是指重大品質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瀆職行為、嚴重違紀等內容。 (四)加分項

即可以予以加分的績效指標。加分項主要包括合理化建議和特殊貢獻二類。 第九條 績效指標設置的原則

在設置績效目標時,應遵守SMART原則,即績效指標是具體的、可衡量的、通過努力可能實現的、可以證明和觀察的、有時限性的。

——S代表具體(Specific),指績效考核要切中特定的工作指標,不能籠統;

——M代表可度量(Measurable),指績效指標是數量化或者行為化的,驗證這些績效指標的數據或者信息是可以獲得的;

——A代表可實現(Attainable),指績效指標在付出努力的情況下可以實現,避免設立過高或過低的目標; ——R代表現實性(Realistic),指績效指標是實實在在的,可以證明和觀察; ——T代表有時限(Time bound),注重完成績效指標的特定期限。

第四章績效考核實施

第十條制定員工績效計劃

1、績效計劃制定的需遵行上自上而下、層層分解的原則,即由上級主管制訂下屬人員的績效考核標準,績效考核標準需參照公司目標、部門目標層層分解到員工個人。

2、各用人部門主管應根據公司經營目標、部門目標結合員工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要求,和下屬員工充分溝通後,制定員工的績效計劃、評價標準、。

3、人力資源部提供統一的績效考核表格模板,對各部門的績效考核標準進行審核,並在制訂過程中提供必要的協助。

4、經理及以上人員的績效標準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其它人員的績效標準由用人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績效考核評分

1、每月5-8日,各部門收集員工的績效收據,按照績效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評分。 2、每月10日前各部門需將本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表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十二條績效指標的修訂

1、在績效考核實施過程中,如發現指標過高或過低,或存在設置不合理的情況,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

部門均可提出績效指標修訂意見。

2、用人部門對績效指標提出修訂的,由用人部門提報書面修訂意見,經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生效。 3、人力資源部對用人部門績效指標提出修訂的,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進行有效溝通並達成一致 意見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生效。 第十三條績效分析

1、各部門需每季度一次對本部門的績效考核情況進行分析和統計,並制訂改進計劃。 2、人力資源部每半年對公司整體的績效考核運行和績效達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第五章績效反饋

第十四條考核反饋

績效考核工作完成之後,各用人部門主管須對下屬考核週期內的工作業績及其工作表現進行回顧、總結評估和溝通反饋,並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員工,由員工在考核表上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績效面談

1、根據“誰考核誰面談”的原則,上級主管對以下兩類人員必須安排績效面談: ① 績效考核週期內績效評定結果為優或差的人員。

② 本期績效評定結果與上一個績效考核週期差距較大的人員。

2、人力資源部對用人部門的績效面談提供相應的支持,解決與協調績效面談中遇到的問題。 第十六條績效申訴

1、在績效考核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不公平對待或對考核結果感到不滿意,以實名形式書面或口頭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績效申訴。

2、收到員工績效申訴後,人力資源部開展調查取證,並在3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人。 3、人力資源部定期對各部門在考核過程中的公平公正性、數據真實性進行抽查,如果發現考核人在考核過程存在不公平行為或數據弄虛作假的,將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六章結果應用

第十七條績效獎金

考核結果作為員工績效獎金髮放的直接依據。員工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標準績效係數。

分1.01,82分1.02,83分1.03,„„ 89分1.09,以此類推。 第十八條崗位、薪資調整

連續3個月績效得分低於60分的,予以調整崗位或降級降薪,合同期滿不予以續簽;連續3個月績效得分高於90分者,工資予以增加一個薪資等級。 第十九條晉升晉級

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連續6個月績效得分達到90分的,予以晉升一個職位,無合適職位的,予以晉升一個職級,工資隨之調整。 第二十條培訓發展

連續2個月績效得分低於60分者,需制訂績效改善計劃,在下一個考核週期予以觀察;連續3個月績效分數高於90分者,可選拔進入人才梯隊,予以培訓深造的機會。 第二十一條其它應用

考核成績在部門前10%的員工,自動獲得公司“年度優秀員工”的評比候選人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是公司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22

一、值班人員必須遵照規定的輪班表擔任值班不得擅自調班或離崗。

二、交班人員應事先做好交班準備工作。

三、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變電所,詳細瞭解變電所運行情況。

四、交接班必須做到“五清三交接”,即:五清:看清、講清、問清、查清、點清。三交接:圖板交接、現場交接、實物交接。

五、在交接班時間內,一般不可辦理工作票的許可或終結手續和一般倒閘操作。

六、交接班的內容一律以所填寫的交接班記錄和現場交接清楚為準,當遇應交待的事項由交班者負責,凡沒有接清楚的事項,由接班者負責,雙方都未履行交接手續內容,雙方都應負責。

七、下列情況不得進行交接班。

1、 飲酒後的接班人員。

2、 事故處理或正在進行的重要倒閘操作。

3、 接班人尚未到齊之前。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23

1 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規定。

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及所屬各單位黨組織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 3 術語和定義

3.1 黨費

本規定中的黨費是指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

4 職責

4.1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以下簡稱人事處)

4.1.1 是黨費的歸口管理部門;

4.1.2 負責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

4.2 所屬各單位黨委組織部門

4.2.1 負責統一管理黨費;

4.2.2 負責管理、監督、培訓黨費管理人員;

4.2.3 負責檢查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

4.3 所屬各單位黨委

4.3.1 負責將繳納的黨費上繳到黨委組織部;

4.3.2 負責向黨員公佈黨費收繳情況;

4.3.3 負責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者書面報告)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 5 管理內容

5.1 黨費收繳

5.1.1 黨員每月應向所在黨組織繳納黨費。

5.1.2 繳費標準

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基本工資為基數,按以下比例繳納黨費: a) 税後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

3000—5000元(含)的1%;

c) 5000—10000元(含)的1.5%;

d) 10000元以上的按2%。

注: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崗技)工資和工齡工資。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上年月平均收入為計算基數。繳費比例執行條款。

企業內部退養的黨員,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納黨費。

離退休員工中的黨員,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納黨費。

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後,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交納黨費。

各類不在崗黨員,及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依靠撫卹和救濟為生的黨員,每月繳納黨費2角。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5.1.3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5.1.4 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轉臨時黨組織關係的黨員,向臨時關係所在的黨組織交納黨費。

5.1.5 黨員自願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黨費,全部上交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5.1.6 遇特殊情況,經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託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補交黨費,但補交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5.1.7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脱黨處理。

5.1.8 黨組織除按照規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5.1.9 所屬各單位黨委在次季度初十天內,將上季度所屬黨員繳納的黨費上繳到公司黨委組織部,其中第四季度黨費在當年12月10日前上繳。黨費上繳比例仍為黨員繳納黨費總數的55%。各單位黨委要充分重視黨費收繳工作,確保按時上繳,不得少繳、拖延。

5.2 黨費管理

5.2.1 黨費工作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必須單立賬户,專款專用,黨費賬簿歸檔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立健全財務制度。

5.2.2 黨費應當存入國家正式批准成立的國有銀行,不得存入其他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5.2.3 加強對黨費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5.2.4 所屬各單位黨委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2.5 所屬各單位黨委,每年12月10日前必須把全年黨費收繳使用情況向公司黨委組織部提交書面報告。內容包括:

a) 本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

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

c) 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經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和建議; d) 黨費收支、結存情況表。

5.3 黨費使用

5.3.1 使用黨費要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

5.3.2 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使用範圍是:

a) 培訓黨員;

訂閲、購買有關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

c) 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d) 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5.3.3 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經黨委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少數人説了算。

5.3.4 下撥黨費的請示,應向上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5.3.5 對違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6 流程

暫無

7 相關文件

7.1 相關的公司體系文件

7.2 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依據性文件

7.2.1 《黨費工作手冊》

7.2.2 《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

7.2.3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

8 記錄

8.1 黨費繳納記錄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24

為了加強公司食堂的統籌管理做好後勤服務工作,保證工作人員就餐質量,根據公司作息時間規定並結合工作人員工作實際情況需要,公司食堂的就餐時間規定如下:

早餐:07:50——08:20

午餐:11:50——13:00

晚餐:18:00——19:20

提醒:

1、(為了提高工作人員工作效率廚房在職工作人員必須在每餐前50分鐘到達工作崗位,提前安排好飯菜,以免耽誤工作,特殊情況除外。)

2、(為了準守公司作息時間規定用餐人員在崗期間必須按時用餐,超出用餐時間概不等候,在外或特殊情況除外。) 3、(為了給全體工作人員創造健康、安靜、衞生的用餐環境,廚房工作人員一定要搞好廚房及餐廳衞生,其他在崗工作人員也需幫助廚房工作人員一起搞好我們的食堂衞生。) 以上管理規定望各位工作人員嚴格準守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25

一、 倉庫管理制度

1、 倉庫是物品保管重地,除倉庫管理人員的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準進入倉庫。

2、 因工作需要進入的人員,除倉管員外,任何人不可獨自進入倉庫,須有相關人員陪同。

3、 任何進入倉庫人員不得攜帶火種,嘻戲打鬧,大聲喧譁。

4、 任何入進入倉庫不得私自拿取倉庫物品,必須服從倉管員的管理。

5、 倉庫內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採取相應措施,符合消防規定,並按倉庫面積每50平方米配置4KG乾粉滅火器一個。

6、 倉庫內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如確實需要臨時存放必須經經理同意方可。

7、對違反以上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8、此規定從即日起執行。

二、 物品入倉制度

1、 物品入倉制度是為了確保採購物品的質量,及時有

效地掌握庫存物品,所辦理的完備的入倉手續。

2、 物品入倉時需要登記;日期、名稱、數量、品種規格、單價、供應商電話。

3、 物品入倉時,倉管員須開箱檢驗所購物品的數量、名稱、規格

並對查驗的倉庫物品進行簽字確認。

4、 倉庫管理員應對入倉的物品進行分堆存放,編號、以便於核對數量。並注意每次入倉後都要做好室內的衞生清潔工作。

5、 大型設備設施、以及磚、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倉,但倉管員必須趕往現場核實數量,質量,並做好入倉出倉等手續。

6、 設備工具入倉後,必須詳細記錄採購情況及保修日期等,並將隨機文件複印存檔,以備日後維修之用。

三、物品領用制度

1、 物品領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備件、低值易耗品的領用。

2、 物品領用實行按單領取,在領取時要憑報事單上的內容領用相關物品,並在領用登記表上做好登記。其他部門在無單領用時;雖經各部門主管同意方可。

3、 如領用的物品在使用過程中有剩餘的情況,領用人應將多領物品退回倉庫,倉管人應認真進行核對登記。

4、 如在緊急情況下,可先進行領用,事後補辦相關手續。

5、 領用物品時;除維修組及前台管理人員外,其他部門在領用物品時必須由部門負責人進行領用。

四、 工具管理制度

1. 各班組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個人常用工具和小組公用工具,個人工具由本人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 所有工具都要進行建帳管理,做到帳物相符,每人必須在各自的工具清單上簽字。

3. 所有的工具必須正確使用,特別是電動工具必須正確、合理地使用,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使用。

4. 所有工具堅持以舊換新的原則,在領用新工具時必須交回舊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統一由倉庫處理,不準私自處理。

5. 專業工具未經培訓不得隨意使用。

6. 較大型的專業工具應隨用隨借,當日歸還。

7. 新工具在領用時也必須進行登記、建帳簽字。

8. 所有工具實行丟失賠償的原則。

9. 借用工具均應填寫《工具借用登記表》,在登記表上填寫清楚;時間、借用工具名稱、借用工具用途、借用人簽名、並出示報事單後方可借用。填寫的借用工具用途及出示的報事單必須真實,如有偽造,一經發現嚴懲不怠。

10、未經部門主管批准,不可將借用的工具用於不屬於小區日常維修以外的維修使用。

11、 倉管員每月會對個人領用的工具及部門領用的工具進行盤點核實,任何人都必須配合,嚴禁以任何理由拒絕。

12、 員工在調離公司時,全部工具必須如數交回。

13、 此制度適用於中南花園各部門。

五、 物品盤點制度

1、 物品盤點制度是為了確保公司的物品與帳面相符,保證公司物品的使用正規化,是確保資產不流失的有效方法,併為採購提供重要依據。

2、 為及時反映公司各部門物品的數量及使用狀況,配合編制採購計劃,節約使用資金,倉管員每月對使用的易耗品進行盤點一次,並將核實物品的庫存情況向經理彙報。每季度對花園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盤點一次,並進行存檔。

3、 倉管員在盤點過程中要制訂常用易耗物品的最低儲存量,數量不能把握的須與各部門主管溝通,共同制訂最低儲存量,根據庫存量向公司領導提出申購備品計劃,避免物資積壓所造成的浪費資金,更要避免物資短缺而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4、 倉庫員應做到倉庫內的各種物品做到帳、物、卡三相符,並防止物品過多,過少,損壞或過期等情況。

六、物品申購制度

1、 物品申購制度是為了確保以最少的物品儲存來滿足物業維修保養和日常運作的需要,儘可能的壓縮庫存,防止積壓,提高資金和倉庫的利用率。

2、 根據庫存情況和日常使用的消耗記錄,設立常用物品的庫存量,一般以一個季度的消耗量為計算庫存依據。

3、 各部門在申購物品時,必須由部門主管填具申購單報經理審核上報公司批准方可。在填寫時要寫清楚;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用途等,對較少用的配件必須提供樣品,以方便購買時準確無誤。

4、 各部門只限每月申購一次,即每月3日前將本月所需物品提前申購,並向倉管員核實庫存量,以免造成庫存積壓。

5、 倉管員必須認真核實各部門申購的物品具有合理化,嚴格限制申購數量,將庫存情況向經理彙報,核實無誤後,在申購單處簽字確認。

6、 日常所需在月申購計劃之外的物品,價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經理批准購買。日常所需物品價值超過200元以上的報由公司總經理審批方可。

七、物品採購制度

1、 物品採購制度是為了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採購價廉物美實用的物品。

2、 月計劃的採購量必須嚴格按照申購單上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等進行購買。臨時小型採購量必須按臨時填制申購單上的內容購買,嚴禁私自主張多買或少買。

3、 採購物品時必須遵循“貨比三家”的原則,在保證物品質量的前提下,儘可能挑選物美價廉且有誠信的供貨商供貨。

4、 採購的物品必須説明保用或保修期等內容,以便發生問題可以及時的進行處理,並可節約不必要的費用支出。

5、 購買物品結算時,費用在3000元以下的可進行現金付款,超過3000元以上的應開具支票付款。

6、 購買的物品必須開具有效發票,特別情況的;例如;水泥、沙等無發票物品必須開具有效的第二聯購貨收據。

7、 管理中心為了便於工作的開展,可設立500元的維修採購備用金,並由經理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8、 若遇設備/系統發生故障急需採購物品,費用在200元以下的,雖獲得經理批准後,方可支取備用金。費用在200元以上的物品必須由經理上報總經理批准方可購買及使用備用金。

9、 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從中獲取不義之財,或故意提高物價,獲取高額回扣等貪污行為,如若發現有此行為者將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以上物品管理制度從批准之日起實施!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26

一、職責

1、管理部:負責開通國內、國際長途電話的審批,電話的安裝、使用、維修、停機、電話費用結算等相關事項的統籌管理;

2、各部門:負責管理本部門的電話及控制電話費用;

3、財務部:負責電話費用的結算。

二、基本原則

1、每部電話安排專門負責人員,負責該部門電話的管理及控制費用;

2、公司內線電話用於各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絡,任何人不得用內線電話聊天、談笑;

3、辦公電話原則上不得作私人電話使用;

4、辦公室電話主要用於工作聯繫, 提倡使用文明、簡捷的語言,以減少通話時間;

5、 非本公司工作人員不準使用本公司話機打市內電話和長途電

話。

三、電話號碼的申請與定位

1、部門因業務擴大增加人員需新增電話,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後交由管理部批准,管理部批准後聯繫專業人員進行電話安裝。

四、電話安裝

1、電話之初裝以開通內線為原則;

2、各部門電話號碼如需開通市話、國內長途、國際長途、來電顯示等其他需要另外收費的功能,需由申請部門填寫《電話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交管理部批准,批准後方可開通相應功能。

五、電話移機、停機、停用號碼重新起用

1、各部門人員因工作原因發生辦公地點變動需要移機時,由部門人員告知管理部進行移機;

2、部門人員調整、人員變動等各種原因需要停止使用電話時,部門負責人需向管理部報停,號碼由管理部收回保管備用。

六、電話的故障維修管理

1、使用者如發現話機、線路等故障要及時向管理部報修, 非專業人士不得私自拆裝電話。

七、電話費用

每月由管理部按計費系統話費清單進行統計,繳納。

八、罰則

如有違反以上電話管理規定的,一經發現將進行考核處罰。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27

1

目的

為了加強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站內所有倉庫的管理。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

管理規定

3.1

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後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 門。

3.5

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准,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 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7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 電源開關,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 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4

物料的存放

4.1

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

4.2

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説明書的要求,採取適當的保存措施,

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温度、

濕度等)符合規定。

4.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 並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4.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 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4.5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6

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 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28

目 的:

為了對夜間保安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處理夜間突發事件,公司擬訂了夜間值班制度,設立夜班值班經理職位,負責督促、檢查各區域當班保安員的工作情況,對違規、違紀現象進行指正,做好值班記錄。為使公司夜間秩序正常運行,夜間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夜班值班經理管理制度。

此制度為試行版,在具體實踐中將進行改進和完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適用範圍:

X公司夜班值班經理

具體規定:

一、值班經理職責

(一)監督夜班值班保安考勤情況;

(二)檢查夜班保安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情況,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處理;

(三)在夜間值班過程中,要認真檢查門、窗、倉庫等的安全情況,協同保安對重要地點着重檢查。一旦發現可疑現象或不法分子,要立即通知所有夜間保安,及時處理並上報有關領導;

(四)監督夜間商户加班、進出貨情況,沒有加班條或進出貨物審批單者一律不允許夜間作業。(特殊情況須在客户服務部副經理及以上領導的允許下方能代辦進、出貨作業);

(五)及時處理突發事件,保證商場夜間的安全,遇有重要事件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二、工作流程

(一)值班經理上班時間為19:00(值班經理當日下班打卡取消),下班時間為次日09:00。指紋打卡上下班;

(二)保安人員交接班時,值班經理應佩帶值班經理胸牌,在交接處監督保安員簽到情況;

(三)值班經理應督促當班保安做好商場門、窗、水電等的安檢工作,杜絕一切安全隱患,防止重大事件的發生;

(四)對於加班的商户,值班經理應帶領保安班長對加班現場進行檢查,向加班商户説明商場內的嚴禁事項,對違規者進行警告或處罰;

(五)值班經理應在做好自己本職工作的同時對監控情況密切注意、掌控,並做好定時巡查監管工作;

(六)值班經理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問題時,應迅速瞭解事件發生的經過並適當的做出處理,或直接向相關部門負責人彙報,等待處理意見;

(七)值班過程中如有突發事件發生,如:打架、現場糾紛、偷盜跡象等,應親臨現場處理。如遇不能處理,應及時上報上級領導並通知派出所處理,並詳細做好相關記錄,以備查詢;

(八)值班經理帶領保安班長巡查次數不得少於4次(上半夜2次,時間間隔2小時;下半夜2次,時間間隔3小時),並做好巡查登記;

(九)值班經理應做好當夜值班日誌,於次日將當晚情況反饋給保安部經理。保安部經理將情況彙集,每週呈送上級領導(人力資源部每週一負責檢查夜班值班經理上一週當班日誌)。

三、值班紀律及處罰措施

(一)要求值班經理手機24小時開機;

(二)值班經理的值班室設置在保安部,值班期間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脱崗、離崗或怠崗。若遲到或早退,罰人民幣10元;脱崗、離崗或怠崗,罰人民幣50元。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需提前告知當週巡查領導進行調整,確保值班工作正常運轉;

(三)值班經理必須是值班表安排的成員,不得僱請臨時人員。若發現,則罰人民幣50元;

(四)值班人員夜間巡查內容:現場有無異常情況、在崗人員值守情況、安全狀況等,並認真做好記錄;

(五)公司副部長級以上領導將組成夜間巡查領導小組,巡查領導將對夜班值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採取抽查形式。如發現值班經理有睡覺、串崗、離崗、聚眾聊天、賭博、醉酒現象或聯繫不暢的,視情節輕重處以20-50元不等罰款,嚴重者,予以辭退處理。

(六)巡查領導發現值班經理帶頭違反紀律的,將在處罰保安員標準的基礎上加倍處理,對不服從者以辭退處理;

(七)值班經理應不定時在現場巡視,發現睡覺、串崗、離崗、聚眾聊天、賭博等違規違紀行為應立刻制止。對情節嚴重者,值班經理有權對其進行當場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在夜班記錄上進行記載,次日向上級領導反映;

(八)值班經理如不能處理突發情況,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如隱瞞不報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將追究值班經理的經濟責任,並通報批評,不服者以辭退處理。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29

一目的

為加強勞動紀律,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 考勤打卡管理

1、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考勤管理,負責指紋採集、考勤統計工作,並監督考勤制度的執行情況。部門考勤員做好本部門考勤系統維護、員工的排班、異常考勤登記彙總、核實考勤等工作。

2、考勤員制度

在分管領導及部門負責人的監督管理下,各部門自行組織內部考勤工作,並指定考勤員一名,如有更換部門考勤員必須告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各部門考勤員的培訓。每月28號之前,考勤員必須把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確認的下月排班表及當月考勤記錄表提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對考勤記錄與指紋打卡等情況進行核實。

部門考勤員為考勤結果第一責任人,部門負責人為第二責任人。設臵考勤員獎勵基金,標準為:50元/月,在月度工資中體現。

3、工作時間

(1)標準工作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輪

班制部門員工實際休息時間,以部門實際排班為準。

(2)行政班制工作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不需輪班的崗位都按行政班制執行。

(3)輪班制工作時間: 白班(9:00-17:00)

中班(17:00-01:00)

夜班(01:00-09:00)

(4)市場管理部輪班崗位工作時間:

白班(8:00-16:00)

中班(16:00-24:00)

晚班(24:00-08:00)

4、考勤方式

4.1員工實行指紋打卡考勤管理。

行政班制員工每日打卡四次,指紋打卡統計的有效時段為上午上班7:30-10:00,中午下班11:45-12:40,下午上班12:50-13:30,下午下班16:00-19:00。

輪班制的員工按照實際上下班的規定時間打卡,有效打卡統計時間控制在上班時間點前2小時後1小時,下班時間點前1小時後2小時。

注:以上指紋打卡的有效時段是系統可統計識別的考勤打卡和結果,而非正常的上下班時間段。

4.2員工打卡異常需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員工月度打卡異常登記表》進行備案。《員工月度打卡異常登記表》詳見附件一。

4.3外出辦事不能到公司打卡的員工,原則上必須於事前告知部門負責人併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員工月度異常考勤登記表》進行備案,如有特殊情況可事後到部門考勤員處補備案手續。無相關記錄將作曠工處理。《員工月度異常考勤登記表》詳見附件二。

4.4員工因公至外地出差無法登記考勤的,必須在出差前填報OA《出差申請表》;如因事情緊急而未申報的,則必須在出差回公司48小時內補辦手續,作為考勤依據。

4.5突發病假或者事假必須於上班前,致電本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需報直接上級領導)請假及告知人力資源部,在請假後一週內(特殊情況依據病情及治療等確定時間)提供醫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證明(病假條、病歷、收費單、檢查單等),辦理請病假手續。

5、考勤規定

5.1員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無故串崗脱崗;員工不能自行調班,調班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否則按曠工論處。(原則上每人每月調班不得超過3次)。

5.2在當月績效考核中員工指紋打卡記錄每漏打、遲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每月漏打卡超過3次,扣10分,即考勤結果與績效成績掛鈎。《員工月度績效考核表》詳見附件三。

5.3員工在未履行相關請假手續的情況下,每月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超過3次將通報批評;單次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個小時視為曠工半天,超過半天視為曠工一天,扣發相應工資及各種補貼。

5.4員工曠工時間一年以內累計超過3天的,按公司規定作除名處理。

5.5在未按照考勤制度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一次缺勤超過3天的人員視為自動離職,並按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5.6每月末員工本人必須與部門考勤員核實確認自己當月考勤結果。考勤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處罰相應責任人,情節嚴重者,公司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5.7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屬人力資源部。

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篇30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維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依據各單位的生產情況,設立值班崗位,由本單位劃分各值班崗位管轄區域,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

第三條 各單位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值班工作,對值班崗位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區域和範圍,與值班人員簽訂責任書。切實做好本單位的防盜、防火、防災等安全工作,發生事故,同時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四條 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遵守值班紀律,按時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有事須先請假,以便安排臨時代替人員。嚴格審查所負責區域內人員的進出,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

第五條 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串崗、脱崗,不得酒後上崗,不得在崗位上打牌、喝酒、睡覺。

第六條 值班人員要加強區域內巡視,看護好責任區域內的設備和設施,做好防盜、防火、防災工作,尤其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監管。

第七條 值班人員在當班時間內違犯值班制度,按《勞資人事管理制度》予以處罰,並停止其工作,不再安排崗位,按停薪留職對待,其各項社會保險費均由自己承擔。

第八條 值班人員玩忽職守,發生失盜、損壞設備設施,由責任人全額賠償損失,並按《勞資人事管理制度》處理。

第九條 值班人員應是本公司股東員工,一旦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從責任人工資中賠償損失,工資不足以賠償時,用其股份抵頂,保證公司利益不受損失。

第十條 值班人員要相互協作,服從分配,服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