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報銷規定

(一)會議經費根據會議通知編造預算,按財政局核撥數予以報銷。

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報銷規定

(二)報刊訂閲原則上保證黨報、黨刊的訂閲。

(三)差旅費、接待費開支標準按縣財政局文件及有關財務規定執行。

(四)學歷、技能等級培訓和考試費用,需經領導同意。參加縣組織、人事、勞動部門及以上舉辦的對口崗位相關培訓、考試合格的,憑培訓發票,給予報銷;學歷進修取得畢業證書,憑發票(不含書、證費),給予一半的報銷。

(五)車輛維修、保險和定點加油的費用按政府採購及招投標辦法報銷,出車補助及獎勵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房屋、設備維修經費,做到專款專用。根據建築工程預算書編制的預算和財政局核撥數,按合同規定預付工程進度款;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後,按審計部門審計後的建築工決算,結清餘款。

(七)綠化、保潔等費用按合同服務項目的履行情況予以支付。

(八)因工作需要購置、安裝辦公用具、通訊設施、電器設備等物品時,凡符合政府採購範圍的,按政府採購辦法規定辦理;凡在局公務用品採購範圍內的,按照公務用品採購和結算程序辦理支付手續;必要零星物資的購置,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經局領導審核後方可購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