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遠規劃
第一條 長遠規劃是確定企業未來發展方向和奮鬥目標的戰略計劃,通過年度計劃的安排逐步實現,其主要內容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一)企業產品的發展方向;
(二)企業生產的發展規模;
(三)企業技術發展水平,技術改造方向;
(四)企業技術經濟指標將要達到的水平;
(五)企業組織、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環保等生產條件的改造;
(六)職工教育培訓及文化設施建設;
(七)職工生活福利設施的改造和提高;
(八)能源及原材料的節約。
第二條 編制企業長遠規劃的主要依據:
(一)經濟發展的需要;
(二)市場需要;
(三)企業的生產技術條件;
(四)國內外科學技術最新成就和發展趨勢;
(五)技術改進、引進和改善管理、提高職工技術水平以後所能提供的潛力。
第三條 長遠規劃的編制工作由分管計劃工作的廠長主持。計劃管理部負責彙總、綜合平衡,提出總體方案和上報。各歸口部門按規劃要求負責蒐集、整理資料提出專業規劃(草案)。長遠規劃經上級主管機關及廠長批准後分年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