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1

為了進一步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體現教師良好的風貌和行為習慣,確保師生免受毒物對人體的危害,結合學校實際,為做到措施得力,責任到人,落實到位,確保禁煙活動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通用13篇)

一、學校成立控煙組織機構,由校長擔任組長,下設控煙行為監督小組、專職控煙監督員。

二、控煙組織機構每學期要寫出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張貼禁煙標語,期末寫出工作總結

三、全體教師積極參與爭創“無煙會場”“無煙辦公室”“無煙教室”活動,成績突出者,給予獎勵。

四、校內所有辦公場所,不得放煙灰缸,地上不得有煙蒂,室內不得有煙味。

五、教師在上課、輔導自習、備課、批改作業期間,不得在教室或辦公室抽煙。

六、召開教師會議或全校師生大會或重大活動時,任何教師在上述場所不得抽煙。

七、若在禁煙場所發現教師抽煙,學校給予通報批評,並與“師德綜合考核”、評優、評先掛鈎。

八、若發現學生煙抽,令其寫出書面檢查,並扣除班內積分,同時給予紀律處分。

九、控煙組織機構,不定期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並將檢查情況用文字形式如實上報,以便積累經驗,改進工作。

十、學校定期組織師生學習煙草對人體有害的有關知識,提高認識,通過看書籍、講實例、談認識、寫體會、下保證等方法,爭取自覺、主動禁煙。

十一、學校每學期要在學生中開展一次“拒吸第一支煙,做永不吸煙的新一代”簽名活動。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1、為加強學校建設計劃項目管理,規範項目建設工作,提高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建設計劃順利實施,根據國家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寧鄉縣學校建設項目計劃管理制度。

2、建設計劃以提高全縣教育改革發展水平為目標,以加強基礎建設、隊伍建設、完善內部管理為保障,切實加強內涵建設,通過建設,使項目學校成為省、市、縣的示範、提高質量的示範和辦出特色的示範。

3、建設計劃堅持“省市引導、縣級政府為主、教育局實施”的原則,採取縣政府、縣教育局和項目學校分級管理的方式,以學校管理為基礎,縣級政府管理為主。同時,各部門、單位和社會有關方面有效參與和支持。

4、實施建設計劃所需資金主要由縣政府統籌。地方財政安排相應的經費予以支持。

第二章管理職責

1、由教育局制定項目建設的總體規劃和規範要求,制定項目管理辦法等,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統籌指導建設計劃的相關工作。

(二)制定相關政策、管理規定和績效考核辦法等。

(三)組織專家複核地方上報的項目學校名單、項目建設實施方案和任務書及項目建設進展報告等。

(四)按計劃組織開展政策發佈、業務諮詢和培訓等工作。

(五)建立項目建設信息採集與績效監控系統,開展年度績效考評工作。

(六)協調、指導項目學校的項目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調研督查、年度檢查、項目驗收、掛牌表彰、成果宣傳等。

2、縣人民政府是項目實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上級領導要求,組織本地區項目學校的申報、評審和推薦工作。

(二)負責指導、檢查、監督本地區項目學校的項目建設工作,監督本地區項目學校按項目建設任務書完成建設任務,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負責統籌落實和籌集項目學校的建設資金,對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四)向省市相關部門報送本地區項目建設階段進展報告和項目完成總結性報告。

3、縣教育局是項目學校的主管單位,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上級有關領導的要求,指導所屬學校進行項目申請,確保落實相關政策。

(二)負責指導、檢查所屬項目學校的項目工作,監督項目學校定期進行自查,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按要求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報送所屬項目學校項目建設階段進展報告和項目完成總結性報告。

4、項目學校法人代表為項目建設監督人。項目學校應設立專門機構具體負責本校項目建設的規劃、實施、管理和檢查等工作,接受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對項目實施過程和結果進行監控、檢查和審計。

第三章申報評審與組織實施

1、申報評審工作按照省、市教育部門公佈的'年度建設計劃執行,包括核定申報指標、預審推薦、組織複核、統一社會公示、正式發文公佈等環節。

(一)縣政府、發改、財政、教育等部門核定申報指標年度申報的項目學校控制數。

(二)地方預審推薦。教育局組織項目學校按照省、市教育部門和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有關文件要求,上報申報材料,提出基本建設思路、初步設想和計劃方案。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組織專家對項目學校的申報材料進行預審,確定本地區擬推薦申報的項目學校,統一報至上級主管部門。

(三)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組成專家組,根據學校建設計劃項目學校遴選基本條件,對各地推薦申報的項目學校申報材料進行復核,根據需要對項目學校申報信息進行現場核查。

(四)統一公示。複核結束後,在報紙或媒體、網站上公佈擬立項支持的項目學校名單,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接受社會監督和質詢。

(五)正式發文公佈。公示期滿後,教育局會同縣發改、財政等部門公佈項目學校名單。

2、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根據已批准項目學校的重點建設任務等因素,下達財政專項資金總預算控制數及年度預算控制數。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據此組織項目學校及其舉辦者制定項目建設方案,並填寫項目建設任務書,以及制定相應的保障措施和管理辦法。

3、教育局協同發改、審記、財政等部門組織專家對修訂後的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進行評審論證,複核並將通過評審論證的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報送上級主管部門,達到要求的予以批覆。批覆後,正式啟動項目建設工作。

4、項目單位按照上級批覆的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組織實施項目建設。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一經審定,必須嚴格執行,項目建設過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調整。如確需調整的,項目單位須報經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核准後,由省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核定。

第四章資金管理

1、縣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和籌集項目學校的建設資金,對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2、項目學校應統籌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專項資金,科學、規範、合理地編制本校建設項目的總預算及年度預算。項目預算是項目學校綜合預算的組成部分,應納入學校總體預算。

3、項目學校要嚴格按照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提出的目標組織項目建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資金管理。專項資金當年結餘,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專項資金按財政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支付,納入項目學校財務機構統一管理,並設置單獨賬簿進行明細核算,專款專用、專賬管理。

5、凡納入政府採購的支出項目,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經過招投標、集中採購等規範程序後方可列支。

6、凡使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均為國有資產。項目學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合理使用。

第五章監督檢查與驗收

1、建立省市監督檢查、地方監管和項目學校自我監測的三級監控考核體系,對項目學校建設計劃的實施實行事前科學論證、事中監控指導、事後效益評價的全過程審核、監控和考核。

(一)縣教育局負責指導項目的實施,檢查和監督項目學校的建設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建設過程中的問題。

(二)縣財政切實履行各項資金及政策支持承諾,確保項目實施質量與進度。

(三)項目學校負責項目建設日常工作和過程管理,設立專門機構,建立管理責任制和績效考評機制。

2、在計劃實施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中止或取消項目等處理。

(一)編報虛假申報信息,騙取項目學校建設權。

(二)項目執行不力,未開展實質性的建設工作。

(三)擅自改變項目總體目標和主要建設內容。

(四)項目經費的使用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五)無違規行為,但無正當理由未完成項目總體目標延期兩年未驗收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規定的行為。

3、項目完成後,項目學校應撰寫項目總結報告,由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初審後,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門申請項目驗收。總結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建設基本情況,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成效,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對其他地區和學校進行示範、帶動和輻射的成效,以及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和使用效果,資金管理情況與存在的問題等。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3

一、項目立項審批。項目建設單位須在7個工作日內編寫項目建議書(代可研)、可研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和招投標實施方案,並報市縣發改部門審批。

二、項目前期準備。建設單位須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地質勘察和工程設計,完成施工圖技術、消防和防雷專項審查,辦理好工程報建手續。

三、工程招投標。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工程招投標代理工作。在指定的網站、報刊上同時發佈工程招標公告,審查報名企業資格,在縣監察局、建設局的監督下,確定參與競標企業,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的發標、開標、公示、施工合同簽訂、工程監理公司確定及質量監督申報工作。

四、工程施工。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各項建設領域管理制度,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

五、項目資金管理。項目資金管理實行專帳封閉運行,由縣級財政部門將項目資金直接撥付給施工企業。嚴禁擠佔、挪用、套取、截留建設資金等違規行為發生。

六、工程竣工驗收。工程全部完工後,須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自驗—初驗—專項驗收(消防、防雷和室內空氣檢測)—竣工驗收—項目驗收的程序完成工程竣工驗收。

七、工程決算與審計。工程竣工驗收結束後,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邀請有資質的審計部門或單位進行工程決算與審計。做好相關資料的移交、封存、固定資產入賬工作,並由施工企業將工程交付建設單位投入使用。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4

一、為適應教育事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我學校項目決策和建設的科學管理,提高學校建設規劃和建設水平,確保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科學規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農村普通中國小建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學校建設的特點制定。

三、校園總體規劃審批,教育局根據上報校園總體規劃進行專家或集體會審,分管領導和局長簽字,校建辦蓋公章,作為學校校園建設永久性發展規劃。資金不足的項目學校要一次性規劃,分步實施。

四、校園總體規劃圖修改。學校校園總體規劃圖由於某種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須上報教育局再審批才能修改,學校無權修改校園總體規劃圖。

五、校園建設無論是新建、改擴建、加固改造和校園綠化等建設工程,都要使用施工圖紙,學校維修要有做法説明,無施工圖紙和做法説明,不允許開工建設。

六、各學校校舍建設施工圖紙都要送專業圖審機構審核,未經審核的施工圖紙不允許使用。

七、嚴格實行工程預審和終審制。不論是新建、改擴建、綠化、維修、校園文化等建設工程開工前要進行預審(工程預算審計),校建辦監督按預審價簽訂施工合同,竣工後要進行終審(竣工決算審計),大型工程校建辦要實行全過程管理。需要進行工程預審和終審的項目學校,必須準備好完整的工程預審和終審資料,上報教育局校建辦,校建辦進行初審後,再統一協調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教育主要領導要簽字認可,校建辦要加蓋公章,未經以上程序審計的結果無效,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八、嚴格實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造價諮詢合同、勘察設計等合同是工程結算、工程安全、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依據;是確定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不論工程大小都要簽訂合同,合同的內容必須完整,格式必須規範,計價必須合理。教育系統工程施工合同要統一格式(由校建辦提供),統一計價口徑,統一材料價格。

九、嚴格實行工程監理制。教育系統所有學校新建、改擴建、加固改造項目工程都要聘請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實行全過程監理,學校也應挑選1—2名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工地現場管理。學校選址、平面規劃、定正負零、簽訂施工合同、基礎驗槽、外牆裝修、竣工驗收等主要環節必須請校建辦參加。監理公司和學校工地負責人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執行國家相關施工規範、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和安全規則實施,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理使用年限。

十、嚴格項目法人責任制。教育系統學校建設項目要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一把手親自抓,負終生責任。

十一、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指在校園總體規劃內進行的自然勘測、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技術文件材料。

十二、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是學校規劃、新建、擴建、維修和發展的重要依據,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管理。

十三、凡在學校內建設的項目,應按下列規定範圍建立檔案資料

1、基礎資料檔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比例尺地形圖、地下管線測量成果圖、地名以及學校歷史沿革等方面的歷史、狀況和校園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等。

2、規劃方面檔案:校園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工程規劃、專業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等。

3、工程建設管理檔案:項目建議書、項目論證書、規劃審批、土地徵用與劃撥、項目審批意見書、計劃任務書、項目批覆、設計方案審批、施工圖紙、工程施工技術管理資料、招投標書、預決算書、施工合同書、增減工程結算證明書、審計結論等。

4、學校基本建設檔案中的項目工程批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概算書、竣工審計報告、施工圖紙、備案證等,必須交校建辦存檔。

十四、對未申報而私自建設的工程項目,直接責任人要進行通報批評,並作書面檢查;對未簽訂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項目,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並作誡勉談話;對未進行工程預審、終審和直接撥付工程款的,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行政和黨紀處分;對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造成質量安全和經濟損失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黨紀、經濟處分,並作降職或免職處分;對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違法行為,直接將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5

為進一步規範教育工程基建程序,保證工程質量,落實好建設項目管理實施中的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提高投資效益,健全廉政監督制度,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加強中國小校基本建設監督工作的通知》(閩教發〔20xx〕29號)文精神,結合我縣教育實際,制定此管理辦法,請各校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中國小建設工程組織領導

項目實行法人責任制,學校校長作為項目法人要加強工程項目的領導。項目學校要指定責任心強的教師為項目組成員,負責學校工程的全程管理,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管理機制。項目學校應認真做好工程項目申報、前期工作的準備、項目建設施工過程、竣工驗收、檔案收集等工作。

二、新建、修繕項目的申報

(一)學校申報新建項目,要本着有利於學校的發展,有利於提高學校的辦學條件,方便師生的原則,不搞重複建設,不搞舉債建設。學校新建項目需以書面形式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經教育局同意後辦理相關建設手續方可建設。申請報告中應包含如下內容:學校基本情況、項目建設內容和規模、建設地點、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建設期限。

(二)學校確實需修繕項目,由學校班子研究確定需修繕項目,按《壽寧縣教育系統財務支出補充規定》(壽教〔20__〕95號)精神,學校對項目進行預(估)算後,投資資金達1萬元以上的項目,填寫《壽寧縣學校大宗物資採購及大型修繕審批表》報教育局計財股和教育分管領導審核,經教育局局務會議通過,辦理相關建設手續後方可修繕。並將《壽寧縣學校大宗物資採購及大型修繕審批表》報基建股備案一份。

三、項目前期工作的準備

(一)項目前期手續的辦理。學校項目負責人應指定項目組成員按基建手續流程辦理相關手續。組織辦理新建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初步設計方案的審定、環境保護審核、可研批覆、立項批覆、選址意見書、地質勘察、施工圖紙設計、施工圖紙審查、工程預算書編制、工程預算書編制審核、工程招標方式核准、消防設計審核、招投標、簽定施工合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施工許可證等環節工作。對於零星修繕項目按有關規定確定選擇公開或邀請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雙方簽定合同(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力和義務,選擇施工單位的過程和合同主要內容必做到公開透明,校長不得指定施工單位。

(二)施工場地的整理。在辦理完施工許可證前,項目學校應及時做好施工場所的“三通一平”(通路、通電、通水,場地平整),保證工程項目按時開工。

(三)施工措施的準備。在確定監理單位後,項目學校配合監理安排施工組織,組織相關單位對施工圖進行會審,協助施工單位作好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

四、項目建設施工過程的管理

學校建設項目組成人員應加強施工過程的監督,認真落實質量管理責任制。

(一)對監理單位的管理。新建項目實行監理制,督促監理在工程重點部位(基礎驗槽、鋼筋檢查、砼的澆搗、主體驗收)施工過程中能到達現場監督檢查指導,做到事前控制;檢查監理對基礎、主體、裝飾工程的記錄,嚴把材料質量關;配合監理人員要共同做好材料的現場取樣見證和工程設計變更的有關簽證工作,同時檢查現場原材料進場見證記錄情況;檢查監理人員到位情況及施工隊施工情況,並做好有關記錄;學校要對項目監理單位履職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監理日誌和監理月報。

(二)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協助施工單位及時開工建設,監督施工場地安全規範,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加強工地安全管理,督促施工隊按《安全文明施工設施標準化作業》進行施工;加強與施工單位協調,處理好學校校園與周邊安全工作,確保學校師生與財產安全;檢查施工管理、技術人員到位情況並做好有關記錄;檢查施工單位施工日記記錄情況與現場是否一致。項目擴大規模、改變功能、提高標準、變更設計和增加施工現場簽證需按規定向縣教育局、縣分管領導、縣建設工程項目監督領導小組報告。項目建設學校在建設過程中要及時與基建股保持聯繫。

(三)對零星修繕項目的管理。對建設規模小、沒有聘請監理的零星修繕項目,學校建設項目組成人員負責工程的全程監督工作。特別對隱蔽工程部分,要及時做好籤證記錄、拍攝照片,必要時邀請設計、住建局等相關專家,核查後方可隱蔽。學校不得隨意增加變更建設項目,確實需增加變更的建設項目由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教育局同意後方可施工,申請內容中應註明增加變更項目名稱、原因分析、資金控制。

五、項目竣工驗收管理

工程竣工驗收要嚴格按照建設部頒佈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並參照壽寧縣教育局關於轉發《關於全省校安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注意事項的通知》的(壽教〔20xx〕298號)精神執行。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向學校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學校及時上報縣教育局,並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組織驗收。工程驗收後學校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應將項目前期準備、施工過程、竣工驗收等基建檔案材料,按《學校建設項目竣工基建檔案驗收材料目錄》整理歸檔,同時將檔案材料製成電子文檔(與紙質文檔一致),將原件檔案送基建股備案。

對修繕零星項目的驗收,項目需在學校項目組成人員(兩人以上)監督管理的基礎上,先由施工單位向學校提交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具體工程量清單和簽證單,報學校審核後。再經縣教育局、財政局或有資質的造價諮詢有限公司一同到現場複核工程量清單和簽證單的.內容,最後由有資質的造價諮詢有限公司編制工程結算報告。

六、項目資金管理

對工程資金撥付的管理。實行按工程進度撥款制度,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學校項目組成人員、項目監理、校長核實,報教育局、財政局審批撥款,學校不得超進度付款。各項目參照《壽寧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撥付管理辦法的通知》(壽校安辦〔20xx〕14號)精神執行。

七、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

(一)施工、監理單位,代理機構的確定管理。所有學校建設項目的可研編制、地質勘察、圖紙設計、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監理、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和執業資格的機構或單位來承擔,校長不得指定代理機構,應根據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招標方式批准來確定,如果沒註明招標方式的項目,代理機構的選擇應通過縣教育局局務會議、學校班子會議商討或利用教育工程代理機構資質庫中隨機抽取後來確定。項目不得發包給個人和沒有相應資質和執業資格的單位,在沒有簽訂合同(協議)前不得對工程進行開工建設。

(二)施工過程的監督管理。項目學校應加強施工、監理合同履約管理,提高合同履約質量,抓好項目的簽證工作,做到“隨做隨籤、一項一簽、一事一簽、工完簽完”,確實需做增加變更的工程項目,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項目學校同意增加變更後方可施工。有聘請監理單位監理的項目要做好核實工作,沒有聘請監理單位監理的項目由項目組成員做好籤證工作。落實質量管理責任制,確保項目施工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對於工程預、結算造價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建設項目,嚴格按照中共壽寧縣委、壽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壽寧縣建設工程項目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壽委〔20xx〕52號文)精神執行。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6

一、為適應教育事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我學校項目決策和建設的科學管理,提高學校建設規劃和建設水平,確保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科學規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農村普通中國小建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學校建設的特點制定。

三、校園總體規劃審批,教育局根據上報校園總體規劃進行專家或集體會審,分管領導和局長簽字,校建辦蓋公章,作為學校校園建設永久性發展規劃。資金不足的項目學校要一次性規劃,分步實施。

四、校園總體規劃圖修改。學校校園總體規劃圖由於某種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須上報教育局再審批才能修改,學校無權修改校園總體規劃圖。

五、校園建設無論是新建、改擴建、加固改造和校園綠化等建設工程,都要使用施工圖紙,學校維修要有做法説明,無施工圖紙和做法説明,不允許開工建設。

六、各學校校舍建設施工圖紙都要送專業圖審機構審核,未經審核的施工圖紙不允許使用。

七、嚴格實行工程預審和終審制。不論是新建、改擴建、綠化、維修、校園文化等建設工程開工前要進行預審(工程預算審計),校建辦監督按預審價簽訂施工合同,竣工後要進行終審(竣工決算審計),大型工程校建辦要實行全過程管理。需要進行工程預審和終審的項目學校,必須準備好完整的工程預審和終審資料,上報教育局校建辦,校建辦進行初審後,再統一協調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教育主要領導要簽字認可,校建辦要加蓋公章,未經以上程序審計的結果無效,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八、嚴格實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造價諮詢合同、勘察設計等合同是工程結算、工程安全、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依據;是確定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不論工程大小都要簽訂合同,合同的內容必須完整,格式必須規範,計價必須合理。教育系統工程施工合同要統一格式(由校建辦提供),統一計價口徑,統一材料價格。

九、嚴格實行工程監理制。教育系統所有學校新建、改擴建、加固改造項目工程都要聘請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實行全過程監理,學校也應挑選1—2名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工地現場管理。學校選址、平面規劃、定正負零、簽訂施工合同、基礎驗槽、外牆裝修、竣工驗收等主要環節必須請校建辦參加。監理公司和學校工地負責人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執行國家相關施工規範、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和安全規則實施,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理使用年限。十、嚴格項目法人責任制。教育系統學校建設項目要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一把手親自抓,負終生責任。

十一、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指在校園總體規劃內進行的自然勘測、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技術文件材料。十二、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是學校規劃、新建、擴建、維修和發展的重要依據,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管理。

十三、凡在學校內建設的項目,應按下列規定範圍建立檔案資料

1、基礎資料檔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比例尺地形圖、地下管線測量成果圖、地名以及學校歷史沿革等方面的歷史、狀況和校園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等。

2、規劃方面檔案:校園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工程規劃、專業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等。

3、工程建設管理檔案:項目建議書、項目論證書、規劃審批、土地徵用與劃撥、項目審批意見書、計劃任務書、項目批覆、設計方案審批、施工圖紙、工程施工技術管理資料、招投標書、預決算書、施工合同書、增減工程結算證明書、審計結論等。

4、學校基本建設檔案中的項目工程批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概算書、竣工審計報告、施工圖紙、備案證等,必須交校建辦存檔。

十四、對未申報而私自建設的工程項目,直接責任人要進行通報批評,並作書面檢查;對未簽訂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項目,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並作誡勉談話;對未進行工程預審、終審和直接撥付工程款的,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行政和黨紀處分;對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造成質量安全和經濟損失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黨紀、經濟處分,並作降職或免職處分;對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違法行為,直接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經濟、行政和刑事責任;對學校建設管理較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和表彰。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7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市(區)學校基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建施工方針,確保學校基礎設施建設設計、施工、驗收和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使師生教育教學安全活動得到安全保障,特制定《學校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安全、後勤等職能部門負責人人為成員的學校基礎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領導小組,強化學校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

2、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含義,即學校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與衞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三同時”審查的原則:以國家、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為準繩;以有關職業安全與衞生技術標準、規定、規範、規則為依據,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審查。

4、同時設計,要求工程設計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初步文件文件、圖紙時,同時設計其中的安全設施部分,保證安全設施設計按照相關規定得到落實。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時,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其中的安全設施設計內容,審查通過後,才能形成安全設施設計文件。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5、同時施工,要求建設施工單位在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時,必須同時建設安全設施工程。建設施工單位不得先建設完成主體工程,後建設安全設施工程,或者有意減掉安全設施工程,只完成主體工程,留在以後補充完成安全設施工程。

6、同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要求主體工程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時,安全設施必須同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安全設施沒有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安全設施工程一經投入生產或使用,不得擅自閒置或者拆除,確有必要閒置或者拆除的,必須徵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

7、基建施工單位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8、基建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學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則上應在學生不在校的情況下施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做好防範措施,不得讓學生進入施工區域。

9、基建施工過程中,對民工的管理及施工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不得隨意進出教學區,學校要做好防盜工作。

10、學校安全部門、後勤部門要經常檢查督促建設項目與安全設施施工質量,確保項目建設安全與質量。

11、建設項目未進行“三同時”或“三同時”未通過相關部門驗收的,基建項目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學校基本建設工作,保障建設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加強學校基本建設工作中的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達州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基本建設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基本建設的任務是制定與學校發展相適應的近期建設計劃及中長期教育設施建設規劃,負責組織校園總體規劃設計及實施,負責具體建設工程項目的論證、功能定位、項目報批、工程招標、工程質量、建設工期、投資控制、資金管理、竣工驗收等,對建設工程進行全過程管理。

第三條學校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監督的範圍與內容,範圍包括基本建設項目和維修修繕項目,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建築工程、基礎設施工程及設備安裝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擴建,以及50萬元以上(含50萬)的維修、裝飾工程(以下簡稱基建項目)。維修修繕項目包括50萬元以下的裝飾工程、綠化等項目(以下簡稱修繕項目)。

第四條學校基本建設必須堅持依法規範原則。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所確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對建設項目應進行科學論證和決策,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報批及其它各種手續。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和責任制,進行嚴格的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學校基本建設工作應做到依法規範,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確保建設項目的安全和使用的要求,達到提高社會效益和投資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基本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六條學校應對基本建設工作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明晰職責、落實責任。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工作規範,加強對教育基本建設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第七條學校基本建設工作的領導管理機構是大竹縣教育局。其主要職責是:制定學校近期建設計劃和中長期教育設施建設規劃,編制學校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審核市教育局所屬學校校園總體規劃,審核市教育局所屬學校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指導學校進行基本建設工作和協調處理學校基建工作中有關問題等。

第八條學校行政對學校建設項目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應根據基本建設任務建立基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基本建設工作中重大事項做出決定,並具體負責對學校建設項目的組織領導、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學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基建、財務、監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九條學校基建部門的職責是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編制和實施校園總體建設規劃,負責組織新建項目的論證,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的編制和上報,編制和執行學校建設項目年度建設計劃,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工作,負責執行各項工程建設合同,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及全過程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的其他配套工程及日常工作。

第十條學校基本建設工作應建立責任制,學校基建工作的領導小組的組長和副組長是建設工程項目第一與第二責任人,對該此項工作和廉政建設負首要責任。

第十一條學校建設項目管理應貫穿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從項目的論證報批、工程招投標、勘探設計、項目施工、工程技術、相關設施的配套、建設資金的籌集和管理使用,到項目的竣工驗收等。學校建設項目要做到精心設計、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學校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項目建議書,委託具有資質的機構編制後,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批准的項目建議書進行進一步的論證,對該建設項目的選址、環境評估、建築面積、建設標準、使用功能、資金籌集、項目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進行研究,並附有通過招標選定的設計方案。報告應根據國家和市政府對建設項目有關要求,確保設計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投資估算的準確性。

第十三條學校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應在完成批准的所有建設內容和工程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具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材料,具備驗收條件後進行。學校應及時組織相關設計、施工、監理與建設管理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並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驗收時,除對建築工程實體進行驗收外,還應認真查閲施工過程中對項目隱蔽工程的.驗收材料及勘探、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等資料。對驗收中存在的問題,學校應責成施工及有關單位限期整改,並與施工及有關單位簽署工程保修書。在工程保修書中應明確工程保修的範圍、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並列入學校固定資產。

第三章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校園總體建設規劃是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及教育部規定的生均用地和生均校舍面積指標,對校園(校區)進行總體建設規劃。校園總體建設規劃要體現“以人為本”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適應現代教育發展的趨勢,貫徹節約用地的原則,為發展留有必要的餘地。改擴建的校園要保留學校歷史文脈和原有建築的風格風貌。校園總體建設規劃經審定後,學校基本建設應嚴格遵循規劃進行實施。

第十五條學校建設項目要選擇優秀的設計方案,保證校舍建築外型的美觀和結構的安全。

第十六條學校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是學校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設計單位根據建設項目的使用功能、建築規劃、設計規範、建設標準、工程技術、設備安裝要求及採用的主要建築材料等,對建設項目做出初步設計方案和項目建設資金的概算,由學校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批准的項目初步設計概算為該建設項目的最高投資限額,未經原審批部門批准,不得隨意突破。

第十七條學校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由學校和設計單位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對初步設計文件批覆的意見及建議,進行認真的研究和分析,吸納評審專家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優化初步設計方案,使初步設計方案的功能更加科學、合理和適用。

第四章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管理

第十八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學校基本建設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對建設項目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擇優的招標辦法,選擇優秀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設備及部分建築材料供應單位。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十九條學校對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應合理確定建設工程的計價方式和工期,招投標的時間不得少於法定時限。學校必須向勘探、設計、施工、監理等投標單位提供與建設項目有關的真實、準確、齊全的資料,合理編制標書(預算)。

第二十條建立招標代理制度。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設計、監理單位的招標一律實行招標代理制度。市教育局建立招標代理單位、預算編制單位中介庫。招標代理單位、預算編制單位實行輪換及淘汰制度。

第二十一條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設計、監理單位的招標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報送達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標,具體方法按照《達州市學校(單位)基本建設項目集中公開招標實施辦法》實行。單項工程投資額在5萬元(含5萬元)至10萬元(不含10萬元)內的修繕項目由項目學校採取公開招投標或邀請招標方式確定;單項工程投資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內的修繕項目由學校組織公開招標;具體方法按照《達州市學校(單位)修繕項目管理辦法(修改稿)》

第二十二條學校建設項目評標小組,由學校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投標管理部門商定評標小組的成員組成。一般情況下,學校參加評標人員不得超過評標小組成員的三分之一,其他評標專家由招標管理部門根據評標專業技術需要,在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業技術評標專家佔評標小組成員的比例應不低於三分之二。具體評標辦法、評標程序及保密紀律等,按照招投標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或由學校(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投標管理部門商定。維修項目招標按照《學校維修項目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學校與中標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及大宗建築材料供應等單位,應依法訂立合同。合同應包括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工程發包時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的工期。學校在與各有關中標單位簽訂建設合同的同時,須簽訂基建工作廉政協議書及安全協議書。

第五章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建築工程質量是百年大計,學校校舍的安全和質量必須嚴格貫徹國務院發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全面執行建築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從設計到施工的各個環節確保學校建設工程的質量。

第二十五條學校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質量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對項目的地下工程、其他隱蔽工程要及時進行測試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才能進入下一個施工程序。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鋼材、水泥及有關建築材料、設備等都要進行嚴格的檢查,各項指標合格後方可使用。項目學校、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都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按各自的職責,各負其責,保證工程質量的等級要求。

第二十六條學校要自覺接受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項目的檢查和監督,對檢查和監督中發現的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或隱患,應限期施工及有關單位進行整改,整改期間學校應暫緩撥付建設資金。

第二十七條學校建設項目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學校、勘探、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及合同約定對工程質量各負其責,各單位項目實施的第一、第二負責人,也是該項目工程質量的第一、第二責任人。如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應根據事故原因追究各相關單位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學校對原有校舍進行改擴建和裝修的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結構,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改擴建工程或裝修工程,應在施工前委託該建築物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做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和未辦理工程相關手續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九條學校應建立基本建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學校在建設項目實施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經濟損失、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等,應及時上報學校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並認真做好應對處理工作。

第六章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管理

第三十條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全面貫徹“堅固、適用、經濟、美觀”的建設方針,必須堅持資源節約原則,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三十一條學校要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規範裝修標準,推行限額設計。裝修標準一般採用中檔標準,主要材料的選擇檔次為中檔適度偏上。

第三十二條加強建設工程項目階段造價控制,實行建設工程項目全工程造價控制。學校應對基本建設項目基礎、主體、竣工實行三階段造價實行動態控制,在項目基礎、主體、竣工驗收後的十四天內分別提交基礎、主體、階段結算;如對上階段造價超出較多的項目,將在下階段採取降低裝修標準、減小規模的方式,控制項目總造價。

第三十三條應遵循公平、客觀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施工現場簽證管理。施工現場簽證包括:現場技術核定、材料簽證、其它現場簽證、補充規定。

第三十四條強化現場技術核定制度。施工單位提出技術核定單後,由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共同籤認後方可執行;重大設計變更,學校還應徵得市教育局書面批准。

第三十五條加強材料簽證管理力度。重點加強對未明確定價、定規格、定品牌、定產地廠家“四定”的材料、超出招投標文件約定風險範圍的材料、施工期間相關政策法規規定應調價的材料以及建設方認為須簽證的材料的簽證管理。

施工單位應至少提前七日將預購材料清單提交現場代表,由現場代表認可後執行。

第三十六條規範材料簽證,材料籤認價格參照建經信息和市場價格,並參考3家以上廠家的價格。材料簽證必須註明生產廠家、品種規格型號、數量、材料供應時效、價格,簽證價格籤認還應明確採管費、運輸裝卸等相關費用因素。現場簽證要及時籤辦,不應拖延或過後補籤。對於一些重大的現場變化,還應及時拍照或者錄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資料。

第三十七條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及竣工決算管理。項目竣工後28天內應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基建項目的竣工結算及決算,由項目學校與監理單位組織初審後由市教育局提交給市財政局審定;修繕項目的竣工結算及決算,由項目學校與監理單位組織初審後,提交給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審計處組織審定。基建項目的竣工結算及決算資料的提交內容和程序按照市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修繕項目的竣工結算及決算資料的提交內容和程序,具體辦法按照《達州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與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洪教計字(20xx)4號]執行。

第三十八條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實行估算、概算、決算控制。一般概算在估算30%幅度內允許調整,決算在概算10%幅度內允許調整;如存在基礎特別複雜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的,應及時提交專門調整報告,待調整獲得正式批覆後方可實施。未獲市教育局或者其他部門批准的超額投資由項目學校自籌解決。

第七章建設工程項目的檔案管理

第三十九條學校建設工程都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由專人負責,建立健全建設工程項目的檔案。其內容包括從項目提出籌劃到工程竣工驗收各個環節和階段的文件、合同、資料和圖紙等,都要嚴格地按規定收集、整理、歸檔,形成完整的建設工程檔案,移交有關部門存檔。

第四十條建設工程項目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立項及批覆文件;

2、工程概預算及批覆文件;

3、招標文件;

4、合同文件;

5、圖紙會審記錄;

6、工程竣工圖紙;

7、工程設計變更、甲方簽證;

8、工程結算書;

9、工程量計算書;

10、監理工程師通知或建設單位施工指令;

11、會議紀要;

12、施工組織設計;

13、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及水文資料;

14、工程開工、竣工驗收報告;

15、學校施工日誌;

16、施工圖紙;

17、投標文件;

18、其它資料(含甲供設備及材料證明等)。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歸檔具體要求。工程設計變更、簽證:工程設計變更,要求分專業按時間先後整理,裝訂成冊。設計變更要求有設計人員的簽字及設計單位蓋章,同時要求有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確認,與竣工圖相對應。

第四十二條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歸檔文書要求。工程簽證,要求根據簽證單的時間先後整理裝訂成冊,每一頁要求有統一的編號,現場簽證單上應有工程數量的計算過程和簡圖,並有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相關人員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資料簽收表上應註明資料的內容、份數和頁數,並且對所有複印件資料的真實性進行確認。

所有資料應保證一式三份。第四十三條

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對學校與建設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及材料供應等單位簽訂的合同進行嚴格管理,檢查各項合同約定條款執行情況,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解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要認真檢查合同的履約情況。

第八章建設工程項目的保障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必須堅持勤政廉潔原則。建立健全勤政廉潔和監督制約的制度措施,加強廉政建設,加強對基建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基建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增強基建管理幹部的拒腐防變能力,乾乾淨淨做事謀發展,努力實現“工程優質、幹部優秀”的雙優目標。

第四十五條學校要加強基本建設工作隊伍建設,要選聘政治素質好和專業技術能力強的人員充實基建隊伍。結合學校基建工作的特點,為基建幹部提供必要的學習、辦公、防護、交通等各種工作條件,保證基建工作的正常開展。對工作先進、取得優良業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六條學校要結合基本建設工作的特點,堅持加強對基建工作人員思想教育和培訓。提高學校基建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覺悟和廉潔自律的自覺性。要建立健全基建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廉政制度、責任制度和工作紀律。明確具體的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制約措施和追究辦法。

第四十七條學校基建工作人員不準在與工程有關的單位中報銷任何應由本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不準接受對方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回扣等好處,無法拒絕的,應一律上交學校;不準參加對方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不準要求和接受對方為自己及家屬提供的各種利益;不準向對方介紹家屬或親友從事與學校建設工程有關的設備、材料及工程分包經營等活動;不準向對方泄露招標標底等有關保密內容;不準損害學校利益,徇私舞弊,為對方或他人謀取利益;不準擅自截留、擠佔和挪用建設資金。

第四十八條學校基本建設監督工作,應堅持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監督與自律相結合,做到關口前移,預防在先,依法嚴格,全面覆蓋。

第四十九條學校要加強對決策工作監督。重點監督決策依據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決策過程是否符合程序規定,決策內容是否具體、明確並記錄在案等。

第五十條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監察人員應參與重大項目的招投標工作,重點監督招投標工作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範圍、程序和方式,評標成員的組成是否符合要求,評標過程是否公平、公正,有無故意規避招投標或弄虛作假等。

第五十一條學校要加強對合同簽訂和履行的監督。重點監督合同的簽訂手續是否完備,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合同的條款是否與招投標要求相符,合同的變更是否符合程序規定,合同的雙方是否誠信守約。

第五十二條加強對基建重大物資採購工作的監督。監察人員應參與重大設備或大批量大額物資採購工作,重點監督採購是否按照程序嚴密、操作透明、集體決策、合同約定、擇優購置、責任明確的原則進行操作。

第五十三條學校要加強對責任履行的監督。重點監督有關管理部門是否嚴格按照職責實施管理,各責任人員是否按照分工要求履行職責。

第五十四條學校要加強對遵紀守法情況的監督。重點監督領導幹部有無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工程項目,工作人員有無違反規定以權謀私或造成損失,發現違紀違規問題是否及時處理等。

第五十五條學校要加強羣眾對學校基建工作的監督。按照校務公開的要求,實行基建工作公開。實施學校建設項目責任人、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名稱和責任人現場掛牌公示制度,設立工程質量和廉政建設投訴舉報電話,自覺接受學校師生員工和社會的監督。

第五十六條監督工作由監察、審計、財務、基建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能,採用參與、詢問、檢查、調查、追究等方式進行。

第五十七條學校對在建設中不按規定辦事、玩忽職守、弄虛作假、貪污受賄、截留、擠佔、挪用建設資金、違反有關廉政規定的行為,都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查處。根據其所犯錯誤情節輕重由學校分別給以相應的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可對項目學校緩撥或停撥市級建設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為為了確保實驗國小報刊郵件及時準確地收發。

2.範圍

適用於管理處。

3.方法和過程控制

3.1當值人員接到郵遞員送來的報紙、雜誌時,必須仔細核對,各類報紙、雜誌的名稱、數量是否與《報刊明細表》上的數量相符,如有疑問需及時與投遞員、校方管理員查詢、核對。

3.2當值人員接到郵遞員送來的書刊、雜誌時,認真核對各種書刊的數量後,方可簽字確認,並隨時在《實驗學校郵件期刊簽收登記表》上各欄目詳細登記。

3.3當值人員接到掛號件和特快專遞時,應認真核對地址、姓名、並隨時在《實驗學校郵件期刊簽收登記表》上各欄目詳細登記。對於此類信件應在儘快通知收件人領取。

3.4由政府機關單位(如:區教育局等政府職能部門、其它學校)發來的文件,通知,應立即通知相關人員領取或在有人員頂崗的情況下發送,同時在《實驗學校郵件期刊簽收登記表》上予以詳細登記。

3.5如遇可疑信件(如:港台信件)、無郵件地址或信封內容辯認不清,可通知上級部門或派出所處理。

3.6報刊郵件的分發

3.6.1報刊根據《校方報刊明細表》上的分發目錄,將房號寫在報刊第一版的左上角。

3.6.2雜誌根據報刊明細表的訂閲目錄,通知相關人員領取,需認真核對四

3.6.3季郵件期刊簽收登記表上名稱、房號、數量後,要求收件人在簽收人、簽收日期欄上籤 字確認,其不得跨格、跨欄填寫。對安全員不能確認的收件人可要求出示身份證件,安全員核對後在經手人欄簽字確認。

3.6.4掛號信件、特快專遞補和政府機關單位發來的文件,通知等信件的領取確認方法同上。如是安全員送達由送達人在經手人欄簽字確認,掛號信件和特快專遞補不可代領代簽,對不能確認的英文信件,可詢問校的英語教師確認,用鉛筆在信封上標註;對於英語教師都無法確認和地址不詳的信件,在值班室門前公告欄上登報,三日未有人領取回郵遞員。並需完善手續。

3.7刊郵件的存放

3.7.1當遇到節假日等報刊雜誌不能送發時,當值人員應將每天的報刊分類存放於辦公桌抽屜中,不得隨意給其它人員借閲。

3.7.2信件應避免無關翻閲,確保郵件安全送發到各收信人手中。

3.8八、以上未盡事宜和在實際操作中有疑問的,可諮詢校方總務處或物業管理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將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本細則。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10

為適應教育事業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學校項目決策和建設的科學管理,提高學校建設規劃和建設水平,確保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科學規範,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園總體規劃審批。學校上報教育局校園總體規劃,然後教育局工程辦組織專家進行集體會審,再由局黨委研究決定,資金不足的項目,學校要一次性規劃,分步實施。

二、校園總體規劃圖修改。學校校園總體規劃圖由於某種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須上報教育局再審批才能修改,學校無權修改校園總體規劃圖。

三、校園建設無論是新建、改擴建、維修改造和校園綠化等建設工程,都要上報工程辦,審批以後才能開工建設。

四、學校校舍建設施工圖紙都要送專業圖審機構審核,未經審核的施工圖紙不允許使用。

五、嚴格實行工程預審和終審制。不論是新建、改擴建、綠化、維修、校園文化等建設工程開工前要進行預審(工程預算審計),校監會監督按預審價簽訂施工合同,竣工後要進行終審(竣工決算審計),學校工程都必須由校監會實行全過程監督管理。需要進行工程預審和終審的項目,學校必須準備好完整的工程預審和終審資料,上報教育局工程辦,學校進行初審後,再統一協調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由教育局工程辦與學校校長簽字認可並加蓋公章,未經以上程序審計的結果無效,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六、嚴格實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造價諮詢合同、勘察設計等合同是工程結算、工程安全、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依據;是確定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不論工程大小都要簽訂合同,合同的內容必須完整,格式必須規範,計價必須合理。學校工程施工合同要統一格式。

七、嚴格實行工程監理制。學校新建、改擴建、維修改造項目工程都要聘請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實行全過程監理,學校也應挑選1-2名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工地現場管理。竣工驗收主要環節必須請校監會負責人蔘加。所有工程都必須按相關施工規範、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和安全規則實施,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理使用年限。

八、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指在校園總體規劃內進行的自然勘測、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技術文件材料。

九、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是學校規劃、新建、擴建、維修和發展的重要依據,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管理。

十、凡在學校內建設的項目,應按下列規定範圍建立檔案資料

1.基礎資料檔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比例尺地形圖、地下管線測量成果圖、地名以及學校歷史沿革等方面的歷史、狀況和校園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等。

2.規劃方面檔案:校園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工程規劃、專業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等。

3.工程建設管理檔案:項目建議書、項目論證書、規劃審批、土地徵用與劃撥、項目審批意見書、計劃任務書、項目批覆、設計方案審批、施工圖紙、工程施工技術管理資料、招投標書、預決算書、施工合同書、增減工程結算證明書、審計結論等。

4.學校基本建設檔案中的項目工程批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概算書、竣工審計報告、施工圖紙、備案證等,必須交學校檔案室存檔。

十一、對未申報而私自建設的工程項目,直接責任人要進行通報批評,並作書面檢查;對未簽訂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項目,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並作誡勉談話;對未進行工程預審、終審和直接撥付工程款的,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行政和黨紀處分;對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造成質量安全和經濟損失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黨紀、經濟處分,並作降職或免職處分;對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違法行為,直接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經濟、行政和刑事責任;對學校建設管理較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和表彰。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11

一、基建處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依據國家基建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秉公辦事,投資額在50萬以上的工程必須進入招標代理中心進行公開招標。

二、基建處每週一上午進行例會,總結上週工作,佈署本週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派駐各工地代表,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各項目進度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內容要詳實。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及時認真的落實。

三、處裏每半月組織全體人員對所有項目工地實施一次全面檢查,對工程進度快、質量高的項目進行通報表揚,反之要批評,以此實施陽光作業,增加工作透明度。

四、各建設項目使用的建築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初步驗收,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不許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樣送質量檢測站檢驗,檢驗結果由派駐工地代表和監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應商取回。

五、各個建設項目的設計、用材如需變更時,應由工地代表、施工單位、監理人員共同提出,經基建處研究報校領導同意簽署意見後,以所發書面通知為依據,否則,不得變更。

六、所有建設工程應先作預算,經甲乙雙方核對工程量後簽訂施工合同,按照形象進度撥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後及時進行決算並予審計,以審計結果和施工企業進行結算。

七、所有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文件、施工圖紙、設計變更、簽證、預決算和審計結論等各類資料,經辦人員必須及時轉交資料員統一管理,嚴防泄露和遺失,否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由資料員移交市有關部門和學校檔案室。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

為保證實驗國小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2.範圍

適用於管理處。

3.方法和過程控制

3.1全校教職工需嚴格遵守此制度進出學校,嚴格限制校外人員進入學校。

3.2國小門衞安全管理制度委託物業管理公司安全部全權執行,全校師生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門衞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物業安全員的進出管理。

3.3師生員工應守規進出學校,不得遲到、早退或在上班、上課時間內私自出入學校。

3.4家長及學生親屬、保姆接送學生,不得進入校內,一律在校外區域送別或等侯。

3.5家長訪問學校請事先預約,依時訪問學校,臨時性來訪先由當值安全管理員電話聯絡被訪問者,經落實後方可進入校內。

3.6上級視察或公務來訪,需有校方事先通知或約定;臨時性來訪或視察,由當值安全員電話聯絡學校有關領導落實後方可進入。

3.7教職員工上班時間內一般不接待私人來訪,特殊情況經當值安全員聯絡相關領導同意落實後在校方接待室內等候接待,不得進入辦公、教學區域。

3.8下班時間,總務主任及宿舍管理員批准後教職員工可在本人公寓內接待來訪,但來訪者必須在晚上9:30前離校,如有違規者,視為嚴重違反校方管理規定,當值安全員需將此事及時上報校方,由校方處理。

3.9來訪者來訪時,當值安全員需請來訪者出示證件,進行書面登記。

3.10週六、週日、休息假期和寒暑假期,未經安排或批准,學生不得進入校內,參加興趣培訓活動的學生,憑學生卡或校方出入證進出學校。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縮短工期,經研究決定製訂本辦法:

一、工程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應負責與有關單位和人員聯繫,組織實施現場的“七通一平”工作,並會同施工承包單位做好施工現場現狀圖及其它原始記錄,作為有關分項工程決算的依據。

二、工程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中嚴格按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執行,不得隨意擴大施工現場範圍。

三、施工現場嚴格執行項目負責人制度,甲方對施工現場的任何意圖都需經過項目負責人。

四、嚴格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按照投標書,施工承包合同,設計文件及現行施工驗收規範的要求施工。

五、項目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到場的各種材料、設備的質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設備用到工程上去。

六、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及時做好隱蔽簽證,不得事後補辦簽證手續。

七、項目負責人應負責組織各工種現場負責人及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各階段的驗收工作和各種形式的工程協調、聯繫會議,並做好記錄,負責辦理各種有關驗收手續。

八、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應堅持維修回訪制度,在保修終止前十天會同施工承包單位共同回訪,並填寫回訪單,對所存在的問題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認為保修期已滿,以簽證後的回訪單作為保修款之結算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