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每個地方的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是不一樣的,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了一篇“內蒙古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內蒙古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4月31日,自治區啟動實施“單獨二孩”政策,吸引了社會廣泛關注。相比之下,獨生子女獎勵費似乎已被公眾漸漸遺忘,而今,特別是年輕的夫妻甚少提及。

有的不知道有的不願領

蔣英在呼市一家外資企業做銷售,今年女兒6歲。

“孩子出生第二年,我們就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到現在,還沒有領到獨生子女獎勵費。”蔣英告訴記者,她老公在內蒙古一家乳企上班,單位將獨生女子獎勵費按福利發放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員工,一年180元。而蔣英所在的公司因沒這部分資金預算,一直沒發放過。

蔣英説,後來,她到轄區辦事處問過,是否可在社區裏領取,工作人員稱有單位的在單位領,沒有單位的才可以在社區領取獨生子女獎勵費,她不符合要求。

家住玉泉區吉泰小區的張海麗,今年小孩4歲。她説,一直沒聽説過獨生子女獎勵費,也不知道此事。不知道辦證手續繁瑣不?能獎勵多少錢?

市民張寶軍坦言,獎勵費太少,每月十塊八塊能幹啥,不領也罷。

記者隨機採訪了20多位市民,其中有1/4的市民表示,獨生子女獎勵費由單位統一發放,在工資條上會有體現。大概有一半的市民表示獎勵費太低不願領,也有部分市民稱知道這個獎勵費,但是老闆不給發。

獎勵標準跟不上時代發展

目前,自治區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標準如何?

記者從自治區衞生計生委瞭解到,最初執行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標準是每月5元。2019年,內蒙古提高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準。其中,農村牧區獨女户由每月10元提高到不低於20元,獨男户和城鎮無業户每月由最低5元提高到不低於10元。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的時間到子女十四周歲止。

在採訪中,很多市民表示,獨生子女獎勵費標準太低已跟不上時代的發展。

樊榮是呼市一家事業單位的會計,今年他的兒子剛滿30週歲。“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人們的工資水平較低,每月工資才四五十元,每月多發5塊錢,那是很高興的事。現在,5塊錢只能給兒子買一顆大蘋果了。”

趙磊是內蒙古一家資產投資公司的職員,他告訴記者,10塊錢,以現在的物價來講,可以到街頭巷尾的普通麪館吃一碗麪。每個月10塊錢的獎勵標準太低,與現在的物價不相協調,不具備一定的吸引力。

獎勵沒有強制條例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上看到,第六章第四十二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在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的,增加產假30日,可以適當補助托幼費;退休時,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適當的獎勵。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照下列辦法支付:(一)機關、社會團體、各類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各種社會組織的職工由所在單位支付;(二)農牧民、城鎮無業居民由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三)流動人口的獎勵費由户籍所在地負責。

呼市人口計生委宣傳科科長田旭紅告訴記者,獨生子女獎勵費都是按照自治區制定的標準來執行的,各個旗縣區還會依據旗縣的財政情況加大對貧困計生家庭和失獨家庭的扶助標準。如果一些企業沒有按照《條例》執行發放獨生女子獎勵費,沒有這部分資金預算的話,作為計生部門也無法強制要求,因為在《條例》中沒有強制發放的這一項規定。

專家:獨生子女費要提標

內蒙古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研究員於光軍説,當時獨生子女獎勵費是對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種補貼,是必要的社會支助。在上世紀80年代,5塊錢的獎勵費可能是一個普通家庭的每月生活費的一半。但是現在經濟在飛速發展,即使提高到10塊錢,這個獎勵標準也實在太低。

“我覺得,內蒙古雖然啟動實施了‘單獨二孩’政策,但是獨生子女獎勵費這項政策一定要有,不能取消。而是應該把名稱改一下,叫遵守計劃生育政策兒童養育補貼,並適當提高額度,可以依據孩子入托時的伙食費標準,提高至300元左右。”於光軍説。

內蒙古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陳紅豔表示,現在,人們的工資已達到三四千元甚至更高,可獨生子女獎勵費才10塊錢,這與工資的提高是不對等的。就現在來説,獨生子女獎勵費的標準太低,在具體實施上沒有力度,沒有可操作價值,已毫無意義。獨生子女獎勵費要提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