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證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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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居住證管理制度,是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本市作為處於快速發展期的特大城市,常住人口高速增長與户籍人口老齡化問題並存。截至XX年底,全市常住人口達到1413.15萬人,近年來每年增加50萬人,其中本市户籍人口達到993.2萬人,外來常住人口總數達到了392萬人,佔全市人口比重達27.8%。本市60歲以上老年人口,佔常住人口的13%,佔户籍人口的18.9%;65歲以上老年人口,佔常住人口的9.9%,佔户籍人口的12.4%。本市常住人口特別是户籍人口已進入老齡化社會,逐步將進入高齡化社會。實施居住證制度,使符合條件的外來常住人口落户,可以吸引年輕、有文化、高技能人才來津落户,對改善人口結構、促進城鄉一體化、增強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實行居住證管理制度,有利於提高社會和諧發展能力。與暫住證相比,居住證制度進一步保障了外來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居住證持有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就業、社會保險、住房保障、公共衞生、計劃生育、證照辦理、社區事務、科技申報、職業資格評定、評選表彰等方面的公共服務。居住證持有人達到積分落户條件者,可以辦理本市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市親屬投靠政策落户規定的,可向公安機關另行申請辦理投靠親屬落户。投靠落户的隨遷子女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本市報名參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這樣的規定,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居住證怎樣申領和簽註?

1、居住證的申領

居住證的申領人員主要包括在本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也包括未滿16週歲或在津就學的境內來津人員。

各區縣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包括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街道(鄉、鎮)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社區(村)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分站],受公安機關委託負責具體辦理居住證的申領工作

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人員,可以由個人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也可以由個人所在工作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集中到單位所在區縣的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監護人或受託人代為申領,但監護人或受託人需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監護人應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和能夠證明監護人和被監護人關係的居民户口簿;受託人應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委託書。

2、居住證的簽註

本市的居住證制度實施簽註制,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簽註手續;或由用人單位集中到其所在區縣的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逾期60日內可補辦簽註手續,簽註後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為方便居住證持有人使用證件,居住證持有人住址如果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7日內,及時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變更手續。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也應及時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四、居住證的註銷

居住證持有人應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及信息,並遵循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關部門認定後,公安機關將註銷其居住證:

1)、居住證持有人在申辦時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居住證的;

2)、居住證持有人情況發生變更且不符合居住證辦理要求的;

3)、居住證持有人超過60日未補辦簽註手續的;

4)、居住證持有人已轉辦為本市常住户口的;

5)、居住證持有人離津之後不再返津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註銷的情形。

五、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居住證照片。

(二)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居民户口簿》、《結婚證》和子女出生證明。

(三)本市合法居所證明:

1)、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複印件或購房合同複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租賃協議、治安責任保證書和合法有效房屋證明覆印件;

3)、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證明和房屋產權證複印件;

5)、居住在學校內部的,提供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6)、其他合法居所證明。

(四)在津就業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複印件;在津經商的,還需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複印件。

由用人單位集體申報辦理《居住證》的,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xx單位集體申領居住證人員名冊》。

居住證首次申領免費,遺失補辦或損壞換領的需繳納證件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