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制度

XX上海居住證制度

上海居住證制度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障境內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範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促進本市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居住證》積分制度)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簡稱“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第四條(職責分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居住證》積分管理工作。

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辦法在其行政區域內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公安、教育、衞生計生、工商、税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經濟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與本辦法相關的服務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