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證制度

上海市居住證制度

上海市居住證制度

我是XX年來上海的,當時因為我是外地人,就讀的學校也不在上海,所以户口也就沒搞過來,工作後的第一家公司是民營企業,不給交四金,辦的是外來人口綜合保險。一年多以後我跳槽到我現在就職的外企,工資待遇當然不錯,辦居住證給交四金。當時辦的很順利,在居住證明這一塊,只要出具住房合同原件就行了。

今年我居住證到期了要續辦(因為我是一年一簽的),人事部讓我交材料,我把相應的材料交了,第二天人事把住房合同退給了我説,今年的居住證政策變了,合同沒用,需要所在地區房產交易中心開出的證明。我問,如何去辦?人事説,叫上房東去所在地區的房產交易中心去重新籤合同,重新開證明,我老公今年也要辦居住證,體檢報告早就交上去了,也缺這個材料。

我當時想這也簡單,晚上回去給房東打了電話,説了一堆客氣的話,房東説週末有空的話去辦。當時覺得一塊石頭落了地。好不容易等到週末,我又給房東打電話,她説可能沒空,可能要和她老公商量一下。電話就擱了,我在電話的這一邊覺得莫名其妙,後來躺在牀上想,可能現在人情冷漠,怕麻煩,還要重新籤合同、浪費週末的一些時間,不願意。

週一上班我和人事説了一下情況,她們也挺為我着急,後來她們又去諮詢了辦居住證的地方,又把我叫過去説,“還可以通過另一種方式辦,就是你在上海這邊有沒有什麼親戚有房子?然後你就讓你的親戚手寫一份證明,證明你在他家借住,然後再去他所屬小區居委會開親戚關係證明,然後把相關材料材料帶過來”。

可惜,我在上海沒有什麼親戚,回去想了半天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後來我老公説找以前關係不錯的一個同事幫幫忙,打電話和人家聯繫了,人家説願意幫忙,可是他不知道他們那邊的居委會在哪。等到週末,又打電話給他,他一直出差在外地。我們又等了一個星期,這同事一直忙,我老公打電話給他的時候還是在外地出差,不過這位仁兄也算幫忙,説他讓他老婆把手寫的證明寫好,還有房產證複印件寄給我們。居委會的證明沒有。我們想沒有居委會證明的話這些材料也沒用。就説:“我們再想想別的辦法,如果實在不行再寄吧”。

掛了電話我和老公覺得真的好無奈,我又撥通了房東的手機,語氣幾乎到了懇求的地步,並承諾,不管收多少税,都由我們交,既便這樣房東還是回絕了。我們都在那裏發呆,我想了半天忽然記起我高中的一個女同學嫁到上海來了,前一段時間聯繫過,她説她們家拆遷了,剛分的新房。老公問我這同學住哪?我説在浦東外高橋保税區。他説太遠了(我們住在辛莊),明天去找他同事幫幫忙,我説我明天也去公司找一下關係好點的同事。

第二天我們又分頭行動了,先和一個男同事説了,他説,手寫的證明和房產證複印件沒問題的,但居委會在哪他不知道。我不死心又找了一個關係不錯的女同事説,她也説回家問一下她老公居委會在哪。第二天她説她老公也不知道。所以也就這樣被推掉了。第三天,我老公帶來了好消息,説他一同事願意幫忙,他剛給別人辦過。我們彷彿抓到了救命稻草。我們等了一個星期,這同事週末有點事。

我們又等,就是到了上週末,我們先去了閔行房地產交易中心看一下週末是否上班,又問了一遍所要帶的證件和材料(我們生怕又有什麼閃失而辦不成),然後在約好的時間去了那個同事家,等到快一點鐘,打的從他住的地方去了閔行房地產交易中心。到了那邊填表格、複印證件、交手續費自不必細説,那邊説還要收房主税的,而且是等税務局寄單子給房主,我們對這同事説,只要收到單子就給我們,我們去交。到了最後簽好合同,遞到窗口審查,看完身份證、房產證後,辦事員對同事説,要在房產證原件上蓋一個租賃記錄的章。同事連忙喊“等等!等等!”,然後很為難的轉向我們,他覺得在他的房產證原件上蓋這樣的章實在不好,因為他的房子是自住的,不是炒房子的,如果以後萬一他想轉讓這套房子,別人也會很介意房子曾有過的租賃記錄。他説要不這樣吧,去他小區居委會開證明去。我們有什麼辦法,也不能怪他,(我這才明白我們房東為什麼不肯和我們登記的真正原因)我們又打的回到他家找到居委會,週末只有一個人值班,他説章在主任手裏,主任工作日才上班,你們等下週一在説吧,而且開這樣的證明要帶很多材料的,我們又問要帶什麼材料?他説不清楚等週一再説,然後我們請了同事吃了一頓飯,事情雖然沒辦成,但人家好歹也是熱心的跟着我們跑了一天。

週一上班,人事又崔我,説你居住證再不續辦,就不能辦了,你要抓緊時間。我心裏真叫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回到座位上手頭沒什麼事,就開始打電話。先給我老公打電話問明他同事所在小區居委會的名稱,然後我打114查詢到該小區的電話,114給錯了,給了個物業的電話,我從物業那邊問道居委會的電話,然後打給居委會,是個女的接的,她服務還算好,説,要開這樣的證明,先要去她們這裏的警務所備案,我問了該警務所的詳細地址和辦公時間,又問如何辦,她説,要過去填《來滬人員居住申請登記表》所需材料如下:

1、 你的親戚、和你們本人要到場(他們也是工作日上班,意味着我們必須都請假);

2、 帶上你們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

3、 我和我老公要去本地段醫院體檢,開出健康證(工作日上班,也要請假);

4、 帶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有的説在户口所在地開,有的説在目前居住區的計劃生育辦公室開,有點又説工作單位也可以開);

她説:“她所瞭解的就是這麼多,要不給你警務所的電話,你去問一下”,我記下了號碼就打了過去,那人是個中年男人的口音,一上來就用審問的口氣問我,“究竟是什麼親戚關係?”我只好編造是姨媽家的表哥(應為只有是親戚才能開這樣的證明,朋友、同事關係是不行的,那隻能去房產交易中心去登記,這是辦居住證那邊説的,諮詢電話是58318917),然後又問:“你表哥住在幾棟幾號?”,我一下懵了,我支吾起來,他在那頭嚴厲的問:“連你表哥住在哪都不知道,你是否真的借住在那裏?是你表哥嗎?”,我還算反應迅速,我答:“我還沒來的及搬,明天就搬過去,我剛到上海,我表哥的住處我記不住,我找一下他上次寫給我的條,我馬上再打過來”,我掛了電話就call我老公,問清他同事的地址,姓名等。然後又撥了過去,和電話那頭的人説了,那人態度好像緩和了一些,然後又説:“那這樣的話,你這個就複雜了,你要回老家到當地的派出所開證明,證明上要有你姨媽,你媽,你表哥的名字,身份證號,證明你們確實是表兄妹關係,然後帶上相關材料。。。。。。(如居委會人所説材料,不細説)”,聽到這裏我幾乎絕望了,感覺自己已經被這個萬惡的居住證搞的筋疲力盡、身心憔悴。但是因為電話那頭的人還在喋喋不休的例數那些繁雜的所謂的手續和材料,我機械的聽着,勉強的哼着,心想等他一説完就擱電話算了,這個該死的居住證我不辦了,後來他無意中提到很含糊的什麼“今天都是市場經濟了。。。。。”,我彷彿悟出了什麼,又來了精神我説:“您看吧,回老家開這樣的證明是很麻煩的,能否開到都是個未知數,我們確實需要辦居住證,您看是否有比較省事的法呢?”他一副很同情我的口氣説:“辦法也有,就是你不算借住在你表哥那裏,你租你表哥的房子,付給他租金,但這樣的話要在我這裏繳税,你們的租金是多少?”我終於確定他放給我的信號是什麼了,他*的就是要錢!要我塞錢給他!!,我心裏無比的鄙視,但是我控制着我的情緒,繼續這個電話,我説:“400元每月”,那邊很不滿的説:“這麼少,怎麼可能,你以為我不知道外面租房的行情?!”,我又好聲好氣的應到:“是啊,我剛到上海,確實不瞭解,您看,收多少’税’合適呢?這個無所謂的”,那邊説:“這樣吧,你明天帶500塊錢,還有你表哥,你本人,你老公都到場,帶上各自的身份證,還有房產證原件,其他的就算了,你過來,我幫你辦”,聽到這裏我雖然被詐500塊錢,但是這事終於有了個結果,也算舒了口氣,我連連點頭,爽快的答應下來。

掛了電話我心裏有説不出的滋味,我想投訴這及其不合理的居住證制度,我想讓那些決策的人知道我們的難處,即使的目前的我自己困難不會因為投訴而馬上解決,但是我希望當權者能重視起來,使以後辦居住證的人不要像我們這樣痛苦。我又拿起電話,先撥到12333,她們説這樣的事情可以和上海人事局説説,我又撥114查到人事局總機的人工服務,查到了投訴熱線的電話,64375172,我撥了多次(後來第二天我接着撥),通是通了,就是沒人接,然後就是電話自動提示音“您好,我現在外出,請以後再打電話”。然後我又撥通了辦居住證的地方的電話58318917,那邊的人説,他們也沒辦法,規定就是這樣的,在上海成千上萬的人都是這樣辦的。嗚呼!無語!。。。。。。。。

。。。。。。。。。。。

晚上回家和老公詳細説了,老公義憤填膺,説要這個噁心的交易偷拍下來,曝光到網上去,還説,寧願不辦居住證也不想喂肥這樣的人。我好説歹説,不要這樣搞,其他且不説,我們居住證辦不辦到是小事,如果因為這樣給同事造成一些事情,那不太好。這才安撫了老公,説服他明天叫上他同事去一下。

第二天,也就是今天,本來我將要請假去辦了,我老公為了保險起見,又打電話去了居委會,那邊説,主任不在,今天開會去了,明天在來吧。嗚呼!我已經心灰意冷!。。。。。。。。。

我對自己續辦居住證的事情已經不抱任何希望了。

經歷了這麼多,我們不妨回過頭來分析一下今年上海居住證改革政策究竟讓什麼人尷尬。首先我們看一下政策的原件:

自10月11日起,對於申請人提供上海住所證明有新的規定,新規定住所證明如下:(四項選一)

1、購房: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提供產證複印件(驗原件)

2、租房:提供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複印件(驗原件)(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

3、單位集體宿舍: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並附相關房屋證明)

4、借住:借住滬籍親友住房的,提供親友户口簿或產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親友書面證明、居(村)委會出具的寄宿證明。其中,租房、借住兩項,在此向大家做進一步的解釋:1、關於租房,今後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原件、複印件)、《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複印件)。《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辦理方法如下:時間:週一到週日 8:30-11:30 13:30-16:30

地點: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

材料:租賃合同、房東產權證、房東和本人身份證費用:50元

注:需房東和本人到場,否則需要房東開具委託書。

2、關於借住,除按原規定需提供親友户口本或產權證(原件、複印件)、親友書面證明外,另需提供居委會出具的寄宿證明(加蓋居委會紅章)

看完以後我們分析一下:

第一條、 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提供產證複印件(驗原件),不屑説有錢人,太簡單不過的事。

第二條、 後面細説;

第三條、 單位集體宿舍,在上海提供集體宿舍的、且也交四金給辦居住證的公司好像鳳毛麟角吧。

第四條、 借住滬籍親友住房的,你真是祖上積德有這麼個好親戚,又是上海人又把房子借給你住了,還得請假帶着他得房產證,陪着你去居委會辦這個事,但是本人所需準備的材料也夠搞得。(如我前面所提的什麼姨媽親戚關係得證明等),所以通過這種方式辦居住證得人比例也可想而知吧。

好了,排除了以上幾種得極少數,我們來談談情況佔絕大部分的人,目前户口是外地,租房子住的人。如果從第二條文字上看,其實也很簡單,也就是叫上房東去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一下就行了。可是事實真的就那麼簡單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這種徵收租房營業税,及去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房子使用情況的行為應該是房東做的,但相關規定又不是強行執行的,是房東自願行為(這個可以打電話到各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諮詢,我打過去他們這樣跟我説的。),試想哪個房東願意自己主動去交這個税,然後還在自己的房產證原件上蓋上房屋租賃記錄的章!我敢説99%的房東不會去,房東才不管你呢!你不租自有別人租!房東可以不去,因為政策並不是一定要求他去,房地產交易中心明確説了,這是房東的自願行為,他不去的話沒有任何部門找他麻煩,去登記的話自己反而損失,他當然不去。可是我們這些要辦居住證的房客一定要去登記,不然就不可能辦到居住證。就不可能享有四金。這正是一個多麼可笑和荒唐的規定!用我們這些處在弱勢羣體的房客去推動強勢羣體房東的行為!

那這些要辦居住證的人該怎麼辦?!很多人就像像我一樣求爺爺告奶奶似的到處找人幫忙,冒充親友開出這樣的證明。是否能成功,不知口否。但是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最後你是辦成了也好還是沒辦成,你都被搞的疲憊不堪、精神憔悴。而且如果居住證是一年一簽的話,明年同樣的經歷還要再來一遍。我想在這個過程當中肯定又很多人最後很無奈的辦不成居住證,被迫放棄原本公司願意為我們提供的四金,沒有四金也就沒有在住房、醫療、失業、養老的保障,如果以後生了小孩,我們沒有居住證,他要在我們身邊上學的話就不得不交上高昂的借讀費。

就這樣我們被這個城市邊緣化了,我們變成了不折不扣的“上海市二等公民”!不是因為我們沒有學歷、不是因為我們沒有能力、不是因為我們不是人才,僅僅是因為我們沒有上海户口、僅僅因為我們不是上海本地人,僅僅是因為我們目前還沒有足夠的錢買房子!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