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委圖書借閲制度

一、圖書公共管理的基本規則:

團委圖書借閲制度

1.講究文明禮貌,提倡用文明禮貌語言.尊重管理人員。

2.維護環境衞生,保持整潔。不隨亂丟雜物,嚴禁在館內吸煙、吃零食。

3.查閲圖書後請歸還原位。

4.愛護圖書,不得在圖書上圈點、批註、不得將未經借閲登記的圖書帶出室外。

5.借閲時保持室內肅靜,不得大聲喧譁。

6.遵守本圖書館規章制度.凡違反者應虛心接受批評教育,照章受處。

7.圖書館設立在團委辦公室。

二、圖書館借書規則:

1.本館為全廠職工服務。

2 借書數量:每人一次限借2本。

3.借書期限:每本書可借閲二個星期,如若未閲讀完,可續借二週。逾期不還者,按超期天數處以罰款。超期每天罰款0.5元。

4.圖書借出時,應當面檢查,如發現有錯號、破損、污漬等現象,應立即向工作人員聲明。如還書刊時被發現,由還書讀者負責.

5.讀者借用圖書應妥善保管,倍加愛護,不得摺頁、遺失、損壞、撕頁、污漬和圈點,如有上述情況將按有關規定罰款。

6.借閲人如若連續三次違反本圖書館借閲規則,則取消借閲資格,並酌情向所在單位如實反映情況。

三、遺失、污損、圖書資料賠款規則:

(一)凡折書、撕頁、挖剪圖書者,除當面批評教育外,並按以下辦法處理:

1.撕頁、挖剪圖書者,一般按圖書原價的3——5倍賠償;

貴重書刊(如工具書、重要管理書籍等)一律按原價的5——10倍賠償,殘書收回圖書館。

2.私自折書者,按原價的30%-50%賠償。

(二)污損圖書資料,視情況按以下規定賠償,

1.污損10頁以內按原價30%賠償,殘本不給本人。

2.污損10頁以上按原價賠償,殘本不給本人。

3.污損20頁以上按原價的2——4倍賠償,殘本不給本人。

(三)凡遺失文獻資料者,一週內賠原書刊不予追究責任。超過期限,每本加收圖書損失費5元。如賠原書刊確有困難,可按以下辦法賠償:

1.1995年以前的圖書,按原價的8——10倍賠償。

2.1995-XX年(含1995年)前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5——8倍賠償。

3.XX年-~(含XX年)前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3——5倍賠償。

4.當年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2倍賠償。

5.多卷書或叢書中的一本按全套書價的 l——3倍賠償,殘本不給本人。

6.借閲圖書超過規定期限,每天罰款0.5元。

7.丟失圖書編碼,每本圖書賠償1元人工費。

(四)賠償書刊時間規定:

1.待償時間以不超過一個月為限;超過一個月者又以超期的規定一併處理。

2.辦理賠償手續後一個月內找到原書刊資料,可持賠償單到圖書館返還50%的賠償金。

(五)圖書館開放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