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可激發高校競爭活力大綱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近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可以更好調動各類中央高校的積極性,激發中央高校競爭活力。以下是由網小編為您整理推薦的《改革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可激發高校競爭活力》正文,歡迎閲讀參考。

改革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可激發高校競爭活力大綱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印發了《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的通知》(財教〔XX〕467號,以下簡稱《通知》),對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作出了部署。為使有關中央部門、各中央高校、各地區和社會各界更好地瞭解情況,財政部、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就《通知》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採訪。

以下為財政部網站公佈的採訪答問全文:

一、此次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的背景是什麼?

答:高校預算撥款制度是高等教育財政政策的核心內容之一。XX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財政部、教育部等部門先後實施了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改革以及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改革。現行中央高校預算撥款體系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部分,佔比約為6∶4。基本支出主要用於高校的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以生均定額撥款為主,還包括離退休補助經費等政策性經費。項目支出主要用於高校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主要包括用於改善辦學條件、教學科研、重點建設等方面的13個項目。

現行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在促進提升中央高校辦學質量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項目設置交叉重複、內涵式發展的激勵引導作用尚需加強等問題,需要根據全面深化改革等新形勢新要求相應改革完善。一是深化財税體制改革特別是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全面加強和改進預算管理,重點推進包括教育在內的重點科目資金的統籌,強化績效管理。二是高等教育改革發展提出了新要求,我國高等教育已進入大眾化階段,提高質量、辦出特色的任務更加凸顯,需要加快內涵式發展。三是深化經濟體制、行政管理體制、社會體制等改革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切實轉變高等教育管理方式,更加註重簡政放權,更加註重公平公正。

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財政部、教育部在分析形勢、調查研究和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通知》,經國務院同意後於近日印發。

二、改革完善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總體目標是服務國家發展戰略,面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立足高等教育發展實際,適應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和提高教育質量的要求,牢固樹立現代國家治理理念、公平正義觀念和績效觀念,堅持問題導向,着力改革創新,強化頂層設計,積極構建科學規範、公平公正、導向清晰、講求績效的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支持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引導中央高校提高質量、優化結構、辦出特色,加快內涵式發展,更好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服務。

基本原則是“六個有利於”:有利於充分發揮中央高校職能作用,服務國家發展戰略;有利於簡政放權,進一步落實和擴大中央高校辦學自主權;有利於更加科學公正地配置資源,增強中央高校發展活力;有利於引導中央高校辦出特色和水平,加快內涵式發展;有利於完善多元投入機制,增強中央高校發展的內生動力和可持續性;有利於妥善處理改革與發展的關係,確保改革平穩推進。

三、改革完善的總體思路和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總體思路是加強頂層設計,兼顧當前長遠,統籌考慮中央高校各項功能,完善基本支出體系,更好支持中央高校日常運轉,促進結構優化;重構項目支出體系,區分不同情況,採取調整、歸併、保留等方式,加大整合力度,進一步優化項目設置;改進資金分配和管理方式,突出公平公正,強化政策和績效導向,增強中央高校按照規定統籌安排使用資金的能力,促進中央高校內涵式發展,着力提高辦學質量和水平。

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面,具體是:

(一)完善基本支出體系。

在現行生均定額體系基礎上,逐步建立每所中央高校本科生均撥款總額2—3年內相對穩定機制,2—3年後根據招生規模、辦學成本等重新核定,並根據中央財力狀況等情況適時調整撥款標準,引導中央高校合理調整招生規模和學科專業結構。同時,逐步完善研究生生均撥款制度,繼續對西部地區中央高校和小規模特色中央高校等給予適當傾斜,並將學生資助經費由項目支出轉列基本支出。

(二)重構項目支出體系。

調整管理方式不夠科學合理的項目,歸併功能相近的項目,保留運行較好的項目。對原13個項目優化整合後,新的項目支出體系包括6個項目:一是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支持中央高校及附屬中國小改善基本辦學條件。二是中央高校教育教學改革專項資金,支持中央高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三是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對中央高校自主選題科研活動進行穩定支持。四是中央高校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學科)和特色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引導中央高校爭創一流和特色發展,提高辦學質量和創新能力。五是中央高校捐贈配比專項資金,引導和激勵中央高校積極吸引社會捐贈,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六是中央高校管理改革等績效撥款,引導中央高校深化改革、加強管理。同時,改進分配管理方式,主要採取按照因素、標準、政策分配資金的方法。

在《通知》基礎上,財政部、教育部正在抓緊研究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文件和具體辦法,形成“1+6”的制度體系,平穩有序推進改革。

四、在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的同時,還需要協調推進哪些改革,確保政策實施效果?

答:一是統籌推進高等教育體制機制改革。

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相關改革之間耦合性強、關聯度高。在改革完善撥款制度的同時,協同推進高等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實現互促互動。加快建立高校分類體系,引導高校在不同層次、不同領域辦出特色爭創一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深入推進政校分開、管辦評分離,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健全高校內部治理結構。

二是完善多元籌資機制,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高等教育實行以舉辦者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學校設立基金接受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根據 “平穩有序、逐步推進”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序動態調整高校學費標準;積極爭取社會捐贈以及相關部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支持,健全多元投入機制。堅持加大投入與加強管理、提高績效相結合,全面加強和改進預算管理,強化高校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堅持勤儉節約辦學,嚴格資金使用監管,確保資金使用規範、安全、有效。

三是協同推進地方高校預算撥款制度改革。

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都是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改革精神,結合實際,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預算撥款制度,促進從整體上提升高等教育質量。

五、此次改革完善在促進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轉變中央高校發展模式方面有何積極作用?

答:此次改革是財政支持方式的重大變革,是通過改革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的有力措施,是引導中央高校轉變發展模式的重要制度設計,預計將發揮以下作用:

一是面向所有中央高校設置項目,公平公正的價值取向比較鮮明,可以更好調動各類中央高校的積極性,激發中央高校競爭活力。

二是內涵式發展的政策導向和資金分配的績效導向比較清晰,辦得大不如辦得好辦得特,有利於抑制盲目擴張規模和同質化發展,引導中央高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三是項目數量大幅度減少,且主要按照因素、標準、政策等分配資金,便於中央高校統籌安排,錢更加好用,進一步落實和擴大中央高校辦學自主權。

四是制度設計瞻前顧後,既有利於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已確定的有關重大決策部署,也為今後預留了“接口”,具有一定的張力和容納能力,可形成對中央高校的持續支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