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舉報制度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制度,僅供參考!

安全舉報制度

安全舉報制度

1. 為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的羣眾監督,鼓勵舉報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並排除隱患,制止和懲處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四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XX

第709號)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 特制定本制度。

2. 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舉報人)有權對其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和有關安全生產的違法違規行為向調度室或安監站舉報。

3. 舉報人可以採取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舉報電話:0358----4087539(24小時值班)或傳真電話,並在公司設有舉報箱。

4.公司調度室值班人員(24h值班)必須按照《安全舉報登記表》的內容要求進行記錄。在24h內將收集到的有關舉報材料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並由分管領導責成安監站協同相關部門核查、督辦、確認舉報事項,確保每一項舉報均能在30日內辦結,以鼓勵全員參與,促進企業安全生產。

5. 舉報內容

(1)在基建、生活中存在嚴重危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可能引發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隱患;

(2)安全生產中的各類違法行為;

(3)礦井及地面生產重大安全隱患;

(4)其他經山西鑫飛集團認定的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違規行為。

6.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安全檢查未被發現,或者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的。

7.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8. 獎勵舉報人員: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經調查屬實的,由公司安監站負責依據舉報的重大安全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給予500—

5000元的獎勵。

9. 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給予實名舉報的最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

10.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獎勵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託的其他署名人領取。

11. 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後,應當在60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到安監站領取獎金,逾期未領者,視為放棄權利。

12. 為了便於查證,鼓勵實名舉報,相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進行嚴格保密,在舉報內容進行轉批的過程中必須隱去舉報

人的一切信息。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嚴厲查處泄漏舉報人信息和打擊舉報人的行為,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