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落實舉報獎勵制度 鼓勵公眾舉報食藥品違法

為更好地規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14日發佈《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落實舉報獎勵制度,鼓勵並支持公眾投訴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該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

中國將落實舉報獎勵制度 鼓勵公眾舉報食藥品違法

辦法明確,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生產者、經營者等主體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中有關食品安全方面,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中有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依法行政、社會共治的原則。

辦法提倡實名投訴舉報。投訴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聯繫方式等個人信息或者不願公開投訴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受理的投訴舉報進行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反饋投訴舉報人,及時解決和迴應公眾訴求。”

辦法要求,投訴舉報承辦部門應當對投訴舉報線索及時調查核實,依法辦理,並在60日內反饋辦理結果;情況複雜的,經批准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 30日。同時,辦法還對投訴舉報的受理、不予受理告知、轉辦、辦理、結果告知等時限作了規定。

此外,辦法還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暢通“12331”電話、網絡、信件、走訪等投訴舉報渠道,建立健全一體化投訴舉報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信息互聯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