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應急信息報告制度

一、適用範圍:區屬各中國小校、幼兒園及民辦培訓學校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學校集會、大型集體活動、春秋遊、交通、游泳、校舍倒塌、校園踩踏、火災、食物中毒、傳染病監控、自然災害及不可預見的突發事件等。二、報告時限:重特大事故及突發事件發生時,事發單位要根據事故等級(即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如實、快速上報。口頭報告時限不得超過事發10分鐘,書面報告時限不得超過1小時,事發後12小時內形成詳細文字材料續報。事故處理中,隨時向上級報送相關信息。三、報送內容:報送內容主要包括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直接損失、信息來源、性質初步判斷、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採取的措施、需有關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人等。四、報送程序:學校重特大事故(包括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相關責任人立即直接向校長、園長報告,校長、園長應立即向區教育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學校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變化,隨時向上級報送信息。區教育局應急指揮中心接到下屬單位事故報告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局長在第一時間電告區委、區政府、市教育局應急指揮中心;1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經局長簽署意見後報送區委、區政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教育局應急指揮中心;事故處理中隨時向上級報送相關信息。五、注意事項事故報告後,發生事故的學校要隨時跟蹤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每日呈報一次情況,直至處理完畢。各學校要高度重視較大、重大以上事故的報告和處理工作,要對應制定工作制度,確保信息渠道的暢通。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對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不報的,將按照規定,倒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六、區教育局應急指揮中心總 指 揮: 教育黨委書記 局長副總指揮: 局黨委副書記 紀檢書記副局長 副局長成 員: 安全科副科長黨委辦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長教育科科長督學室副主任法規科科長 發展規劃科科長行政科副科長 體衞藝科副科長 基建辦主任 裝備辦主任 校產辦主任 校外辦主任區教育局應急指揮中心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馮玉金(兼),副主任:周毓春(兼),成員:王天嬌 高天水 辦公室設在教育局安全科。吉林市昌邑區 學校重大事件報告表 學 校(章) 編 號: 校 長 報告人 事件發生時間 報告時間 聯繫電話 傳真 事件經過: 處理結果: 教育局意見: 審核人(簽名)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兩份,學校留存一份,教育局存檔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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