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加強公安職業道德建設

論加強公安職業道德建設

論加強公安職業道德建設

職業道德建設是公安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公安職業道德建設,對公安幹警形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和自覺的職業道德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試從分析金華市公安機關職業道德方面存在的問題入手,就加強公安職業道德建設問題作一些探討。

一、當前公安隊伍職業道德方面存在的問題

與其他各級公安機關一樣,從總體上講,xx市公安隊伍的本質和主流是好的,職業道德水準是高的或比較高的。尤其是自去年以來,通過開展學濟南交警、推行社會承諾制、開展行風評議、推出局長信訪接待日製度等活動,極大地促進了全市公安機關的職業道德建設,公安隊伍的公眾形象有了較大的改變。但目前公安隊伍建設中還存在不少問題,表現在職業道德方面主要有“五不”:

(一)執法不公,辦人情案、油水案。據國家體改委社會調查系統披露的一組數據:公眾對依法辦事滿意率為21.2%,不滿意率為68.30%,不瞭解為10.4%。在公安機關內部,雖然近年來幹警的法律意識和執法水平有所提高,辦案質量有所改善,但也確實存在着以錢買法、以情易法,辦人情案、關係案、交易案、油水案的問題。羣眾對公安機關最不滿意的地方不是公安機關某某案件破不了,而是集中反映在執法不公、辦事不公上。造成公安機關個別地方、個別時候執法不公、辦事不公的主要癥結,在於私情作祟或受利益驅動。最容易辦成人情案、油水案的是賭博、賣淫嫖娼、制販和傳播淫穢物品等治安案件,以及發生在辦理對流氓惡勢力的打擊,取保候審,經濟案件中的追贓退賠,交通事故處理,法醫鑑定等的時候。因為這類案件及司法鑑定,打擊、處理標準上下浮動幅度較大,誰能託進人情,有利的天平就會向誰傾斜;哪個辦案單位受了利益驅動,就可以以罰代拘,以罰代刑。賣了人情,作些降格處理,僅從案件本身找不出觸犯法律的問題,於是,説情風越刮越烈,油水案越辦越多:“案件一進門,雙方都找人”;“案子剛上手,説情便上門”;“辦案看油水,無油案件無人理”;“收了禮,無理案件變有理”;“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禮多主動辦,禮少看着辦,無禮靠邊站”等。難怪有的幹警説話有兩種聲音,辦事有兩副面孔,執法有兩個尺度,同樣一件事情,對普通百姓一種説法,對有權有錢者又是另一種説法。執法不公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極大,對普通老百姓造成的傷害極深,對公安機關形象的損害十分嚴重。

(二)自身不潔,違法違紀現象嚴重。有的幹警自律意識不強,經受不住權力、金錢、美女等的考驗,導致違法違紀事件時有發生。從去年xx公安機關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分析,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有四個方面:(1)道德敗壞,生活腐化墮落。個別幹警生活作風不檢點,在歌舞廳與“三陪女”拉拉扯扯,經常在美容院進進出出,有的甚至參與嫖娼。(2)參與賭博,執法違法。少數幹警對參與賭博不以為然,認為是“小搞搞”,無傷大雅;有的不僅在單位宿舍賭,在公眾場所也賭,普通幹警賭,中層領導也賭,在羣眾中造成極壞的影響。(3)徇私舞弊,性質嚴重。個別幹警利用手中職權,為案犯通風報信,包庇放縱犯罪,徇私枉法,甚至與地痞流氓相勾結,充當犯罪分子的保護傘。(4)刑訊逼供,濫用警械。有的幹警對犯罪嫌疑對象甚至無辜羣眾長時間非法關押,進行精神折磨,有的拳打腳踢,捆綁懸吊;有的用煙頭燙,用開水或冷水澆,用針頭刺;有的甚至動用電擊等法西斯式的肉刑,將“打人”作為破案的一種手段,導致刑訊逼供屢禁不止,甚至刑訊逼供致人死亡事件時有發生,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和經濟的巨大損失,引起警民衝突,惡化了黨羣關係。

(三)服務不好,宗旨觀念淡化。一部分幹警顛倒了自己與羣眾的僕主關係,羣眾觀念淡薄,服務意識淡化,做事情想問題很少考慮羣眾的利益,對羣眾的困難視而不見,對羣眾的正當要求推諉拖拉,對羣眾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無動於衷,有的不願做或不會做羣眾工作,遇事不能把握和控制自己的情緒,不注意方式、方法,主觀上想辦好事,客觀上卻常常傷害羣眾的感情,事與願違。少數幹警特權思想嚴重,自覺不自覺地以管人者自居,對羣眾居高臨下,“冷、硬、橫、推”,甚至擺架子、耍威風,刁難羣眾,打罵羣眾。在羣眾中造成“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四難”現象,致使羣眾對公安機關有怨言。

(四)作風不實,工作效率低下。有的幹警紀律鬆懈,作風散漫,對工作無所用心,對事業無所追求,主要心思不是放在工作上,而是放在自己的房子、車子、位子、票子和孩子上,不思進取,只圖清閒;有的整天忙於應酬,不務正業,熱衷傍大款;有的不願深入基層,瞭解實際情況,熱衷於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喜歡無的放矢,説大話、空話、假話,甚至欺上瞞下,弄虛作假;有的缺乏事業心和責任感,抱着“工作過得去、日子混過去”的思想,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工作敷衍塞責,遇到矛盾互相推諉扯皮;有的對該立的案件不立,對該取的證據不取,把小事拖大,易事拖難,致使一些事故或案件久拖不決,引起羣眾上訪。(五)業務不精,自身素質與形勢要求不相適應。隨着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法制建設的快速發展,各種法律、法規出台較多,公安工作的對象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公安執法要求越來越高,工作任務越來越繁重。隊伍中新成份多,一些幹警平時不注意學習和提高,執法水平較差,辦事能力不強。再加上公安機關“重使用,輕教育”的現象比較普遍,“付出”的多,“吸收”的少,往往是“一次教育定終身”,知識的更新遠遠跟不上形勢發展變化的步伐,造成部分幹警業務上力不從心,法律上一知半解,整體素質有待於進一步提高。

以上這些問題儘管發生在個別或者少數民警身上,但都嚴重損害了公安隊伍的形象,在社會上、羣眾中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二、對公安隊伍職業道德方面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公安隊伍職業道德方面之所以出現這些問題,究其原因,主要在於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社會上各種消極腐敗現象對公安幹警的衝擊和影響不可低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一方面給整個經濟、社會的發展注入了巨大的動力,另一方面,市場經濟的負面效應也給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帶來了一系列不容忽視的問題。特別是當前,改革和建設都進入了一個關鍵時期,許多深層次的矛盾日益顯露出來,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社會分配不公現象明顯存在,致使一些幹警感到工作辛苦,生活清苦,造成心理上的不平衡。商品經濟等價交換的原則逐漸滲透到非經濟生活領域,出現了權錢交易、權權交易、權法交易等不正常現象。一些地方社會風氣不好,説情風、請客風、送禮風盛行,干擾了公安機關正常辦案,犯罪分子以及一部分別有用心的人還千方百計拉攏公安幹警作保護傘,甚至用金錢、美色進行誘惑。可以説,“糖衣炮彈”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厲害,對權力的腐蝕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嚴重,我們所面臨的權力、金錢、物質的考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嚴峻。在這樣的形勢下,一部分意志薄弱的幹警“中彈落馬”,被腐蝕掉了。

其次,一些公安機關的領導時抓公安職業道德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雖然“從嚴治警”的口號喊了多年,但一些公安機關的領導尤其是中層一級的主要領導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業務、輕隊伍”的傾向,抓業務有一套,抓隊伍缺一手,存在“一手比較硬,一手比較軟”的現象;有的只是埋頭業務,不管隊伍,不注重思想政治工作,不消化內部消極因素,對下屬幹警的思想、問題不聞不問,少教育,輕管理;有的對於警的違法違紀苗頭不敢抓、不敢問,對隊伍的問題姑息遷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包庇、袒護,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不良職業道德的惡化。

再次,在內部管理上,一些管理、監督制度落實不到位,不能有效地起到預防和警誡作用。近年來,雖然在隊伍管理上作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制訂出台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但往往制度制訂以後執行不到位,落實不到位,使制度成為一紙空文,失去了制度原有的作用。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建設的不斷髮展,公安隊伍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隊伍管理機制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尤其在用人機制、考核機制、激勵機制、教育培訓機制、監督機制等方面還沒能形成一個科學的體系,影響了隊伍管理的力度。

三、樹好“五個崗位形象”,加強公安職業道德建設

針對公安機關職業道德方面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要加強公安職業道德建設,提高職業道德素養,必須樹好“五個崗位形象”。

(一)要有嚴格的“紀律形象”。嚴明的紀律是公安隊伍戰鬥力的重要因素,是搞好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方面,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重要保證。毛澤東同志曾經指出:“紀律是執行路線的保證”。公安機關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必須要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鐵的紀律。公安機關擁有國家法律賦予的特殊權力和強制手段,其每一項業務工作,辦案中的每一道工序,工作中的每一個環節,都是按照黨的政策、國家的法律進行的,必須有高度的法紀觀念。如果沒有嚴格的紀律保證,各自為政,各行其事,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合意的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那麼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如何得以實施?公安隊伍的戰鬥力如何得以體現?如果一個人民警察不能在自己的工作中嚴守紀律,其直接後果不是冤枉了好人就是放縱了壞人,不是觸犯了國法,就是違反了黨紀,直接損害黨和政府在人民羣眾心目中的形象。可見,嚴格的紀律對人民警察來説有其極端的重要性。

在新的形勢下,各級公安機關要堅持貫徹“從嚴治警”的方針,完善內外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內部督察,對違反紀律的人和事不護短,不手軟,做到敢抓敢管,敢動真格,堅決予以查處,以確保各項紀律、制度的到位實施。每一位公安幹警必須牢固樹立遵守紀律的觀念,反對各種形式的自由主義。新中國首任公安部長羅瑞卿真抓實管下屬違法違紀的典型事例值得後人學習和借鑑。1952年8月,合肥市一偵緝隊員去買戲票,因票已售完,便將售票人帶進公安局,戲開演時又夥同多名公安人員到劇場搶佔座位,大吵大鬧。劇團負責人打電話給公安局,一名副局長竟説是劇團看不起公安局。隨後又以查户口為名,將劇團6人扣押多時。羅部長得悉此事後立即作了四條指示:①合肥市公安局副局長應撤職;②安徽省公安廳長、合肥市公安局長作公開檢討;③華東公安部如事前未察覺,事後又未報告,亦應檢討;④合肥市公安局的違法違紀及國民黨舊警察作風必須徹底整頓,並以此為典型在華東及整個公安系統內部開展反違法亂紀、反國民黨舊警察作風的鬥爭。如果我們各級公安機關的領導都能像羅部長一樣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我們這支隊伍的“紀律形象”一定能逐步樹起來。

(二)要有公正的“執法形象”。公正執法是公安機關的職責所在,是黨和國家對公安機關的基本要求。江澤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國是社會進步、社會文明的一個重要標誌,是我們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必然要求。”用公正嚴明的法制來治理國家,是我們黨在新形勢下執政方式的發展和進步。黨通過領導人民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法律,把黨和人民的主張變為國家的意志和全民的準則,要求每個公務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和維護法律的權威,保證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公安機關是國家重要的執法機關,公正執法是人民警察最根本的職業要求和職業責任。公安機關能否公正執法,直接關係到公安職能的發揮,關係到人民警察的形象。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它擔負着打擊敵人、保護人民、維護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衞和促進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任務,是國家政權的捍衞者,是人民的衞士。而“衞土”職能是通過執法來行使的。為此,人民警察要樹立強烈的社會主義法制意識,牢固樹立對法律負責的觀念,自覺地學法、懂法、守法,提高執法素質,做到文明執法,秉公執法,準確執法,嚴格執法。

在當前公安執法過程中,必須正確處理好三個關係:一要處理好情與法的關係,不以情易法,做到以法通情,法不徇情;二要處理好權與法的關係,不怕權勢,做到剛正不阿,執法如山;三要處理好錢與法的關係,不搞錢權交易,做到不沾不染,清正廉潔。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準確把握寬嚴幅度,做到寬嚴相濟,不枉不縱,一切問題的處理都要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克服執法的隨意性,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執法監督制約機制,推行警務公開或向社會承諾,強化執法活動的內外監督,努力改善執法環境。只有建立在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基礎上的執法行為,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意志和利益,真正樹立公正執法的形象。

(三)要有主動的“服務形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公安機關的唯一宗旨,是人民警察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也是人民警察職業道德的核心和靈魂。

首先,要強化宗旨觀念,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首任公安部長羅瑞卿認為:“人民警察同解放軍一樣,應當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宗旨,為人民服務與否是人民警察區別於舊警察的重要標誌。”在發展市場經濟的今天,無論現實生活發生多大變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能變,做人民的勤務員、甘當人民公僕的精神不能丟,要從思想上深刻認識人民羣眾是國家的主人,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公僕,切實擺正自己與羣眾的關係,真誠地為人民服務,為社會服務,為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服務。現在,社會上議論幹羣關係時有一種形象的説法,就是把三種不同的幹羣關係比喻成“魚水”關係、“油水”關係和“蛙水”關係。所謂“魚水”關係,指的是密切聯繫羣眾就能“如魚得水”,稱讚親密無間的幹羣關係是“魚水情深”。所謂“油水”關係,是指有的幹部頭腦中羣眾觀念淡漠,離羣索居,實佔其位,虛謀其政,到羣眾中不是去辦實事、辦好事,而是把羣眾作為索取的對象,總打羣眾的主意,變着法子撈油水。羣眾給他們一個番號,叫“751(吃、舞、要)部隊”。所謂“蛙水”關係,就是説,我們有的幹部也像青蛙那樣,具有兩種“呼吸功能”,當他們需要羣眾幫助時,就會“如蛙戲水”,當他們不需要羣眾時,就會“跳上岸來”,脱離羣眾。這個比喻十分形象,也很有針對性。因此,為人民服務絕對不能半心半意或三心二意,必須全心全意。實踐證明,為人民服務能不能做到全心全意,直接關係到服務質量的高低和服務效果的好壞。筆者在去年一次局長接待日中接待了一名來訪者,她叫温笑寒,是市區一名退休教師,她用多年積蓄買了一台華日牌電冰箱,1995年送去修理店修理,到期去取時,發現店主已搬家,下落不明。她向筆者反映,請求幫助查找。筆者當即打電話讓轄區派出所重視此事,結果很快幫她找到了冰箱。事後筆者又瞭解到,這名教師找筆者以前曾經找過轄區派出所,派出所也幫她找過,但沒有全心全意地去找,只是一般性地過問一下了事,這樣當然是沒找到搬家到金華鄉下的店主。可見,兩種重視程度,兩種“心意”,就有兩種不同的結果。因此,為人民服務必須是全身心地投入,用實打實的熱情,不能打半點折扣。

其次,必須堅持走羣眾路線,依靠羣眾開展各項工作。堅持專門工作與羣眾路線相結合,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方針。羣眾是維護社會治安的銅牆鐵壁,是公安工作的堅強後盾和深厚基礎。公安工作一刻也離不開羣眾的支持和社會各方面的幫助。而且,社會越發展,技術越進步,公安工作越要強調緊緊地依靠羣眾,防止脱離羣眾。羅瑞卿部長一次到一個派出所檢查工作,上樓時看到掛着一個牌子“非本所公安人員不得上樓”。羅部長就問:“我能不能上樓?”他又説:這種牌子對壞人起不了作用,對好人則印象不好,掛這種牌子是一種官風,還怎麼聯繫羣眾?管區這麼大這麼複雜,你們14個人只有28隻眼睛,必須同羣眾上萬隻眼睛結合起來,才能發現和戰勝敵人。因此,我們必須始終堅持一切為了羣眾、一切依靠羣眾的羣眾路線,把最廣大羣眾的利益作為我們想問題、辦事情、作決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一切要看羣眾擁護不擁護,羣眾贊成不贊成,羣眾高興不高興,羣眾答應不答應;尊重羣眾的首創精神,密切聯繫羣眾,隨時傾聽羣眾的呼聲,瞭解羣眾的情緒,集中羣眾的智慧,更好地推進公安事業;時刻把羣眾的衣食冷暖放在心上,想羣眾所想,急羣眾所急,為羣眾盡實心、辦實事、謀實利;轉變工作作風,從人民羣眾看得見、摸得着的地方着手,採取一些切實可行的便民、利民、為民、護民措施,認真解決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自覺維護羣眾的利益。只要始終都能做到與羣眾魚水相依,苦樂與共,我們的事業就會得到羣眾更有力的擁護和支持,就會永遠充滿生機,立於不敗之地。

(四)要有高度的“責任形象”。“保護人民,打擊敵人,懲治犯罪,服務四化”是人民警察的神聖職責。一旦成為一名人民警察,這一神聖的使命就不可推卸地落到了你的肩上,能否擔負這一責任是衡量一名警察是否稱職的重要標準。聯繫到具體的工作崗位,“責任形象”問題實際上也就是“敬業愛崗”的問題。在人們的心目中,人民警察的職業是光榮的,這種光榮來自於對黨、對祖國、對人民的忠誠,來自於鞏固和加強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大責任,來自於為經濟建設事業捨生忘死的無私奉獻。警察的職業活動無不與“責任”兩字聯在一起。很難想象,沒有責任感的警察會是什麼樣的警察。

當前,要更好地履行自己擔負的職責,樹立高度的“責任形象”,必須做到“兩個正確對待”。一是要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人民警察法》賦予我們13項職權,可以説,上至局長,下至普通民警,都掌握着大小不等的權力。要牢固樹立權力就是責任的思想,權力越大,職務越高,責任越重。我們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屬於人民,只能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廣大公安幹警無論在什麼崗位上,無論手中權力大小,都是與為人民服務的責任密切相關的,除此以外,沒有任何超越法律和制度規定的權力,沒有輕視和貶低人民羣眾的權力,沒有凌駕於人民羣眾之上稱王稱霸的權力,沒有貪贓枉法、以權謀私的權力。把權力竊為己有,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損害黨和人民的利益,這樣的幹部,遲早會被黨和人民拋棄。歷史和現實的經驗表明,權力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陶冶人、鍛鍊人,讓人充分發揮聰明才智,但是權力也可以誘惑人,成為搞權錢交易的人非法謀利的手段和目標,使人墮落。尤其是在商品經濟趨於活躍,而行政行為、市場行為和企業行為尚未通過法制形式嚴密規範的時候,權力和金錢交換等腐敗行為最容易滋長蔓延。目前很多的違紀事件都與我們手中的權力相關。因此,在權力這個問題上,需要法律、制度的約束,但更需要的是每個幹部黨性修養的自律。二要正確對待實際利益。近年來,社會分配出現了一些差距,不同羣體、不同部門之間都存在一些不平衡。在實際利益面前,我們必須保持良好的心理狀態,自覺實現心態平衡。心理學上有個“公平理論”,它指出,一個人的收入(包括經濟收入與政治地位變化)與支出(個人在工作時所付出的勞動)要平等,每個人都有“公平”的要求。而社會恰恰存在着不公平,每個人的公平要求與社會上客觀存在的不公平,是一對明顯的矛盾。如何處理這一矛盾,不同心理素質的人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心理素質差的人,在經濟上往往過分與收入高的人比,越比越感到不公平,越比越感到吃虧,造成心理不平衡。為了達到平衡,他們有的會向組織提要求,要求職務待遇上多作考慮,討價還價,在這些要求不能得到滿足時,他們就減少“支出”,工作消極,有的甚至動歪腦筋,利用職權搞“堤內損失堤外補”。這裏就有一個如何正確選擇公平的比較對象問題。作為一名黨員、一名幹警,黨對我們的要求總是要高於一般羣眾。有些事,羣眾可以做的,黨員就不能做,警察就不能做,否則,黨就失去了先進性,警察就失去了可信度。因此,我們在選擇比較對象時,要與收入待遇低的人相比,同社會上的多數人比,這樣就會感到心態平衡,知足常樂,才能自覺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後,一心為民,克己奉公,敬業愛崗,無私奉獻。

(五)要有熟練的“業務形象”。任何一項工作,其工作效率的高低、工作質量的好壞,與工作人員的才能素質有着很大的關聯。人民警察自身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警務活動的質量和效率。

當前,公安幹警要鍛鍊和提高六個方面的能力:一是總攬治安大局的能力。要對本地區、本管區的社會治安狀況做到心中有數,既要善於抓住社會治安中的主要問題,又要防止顧此失彼、打防脱節。二是依法行政、秉公執法的能力。要認真學習新出台的法律、法規,掌握法律武器,提高執法水平,維護公安執法權威和社會主義法制的尊嚴;三是改革創新的能力。要有強烈的改革意識,充分發揚創新精神,大膽探索,勇於實踐,知難而進。四是調查研究的能力。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瞭解情況,總結經驗,解決問題,指導工作,推動全局。五是“兩手抓”的能力。要一手抓業務,一手抓隊伍,做到既懂業務,又善管理。六是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要自律自省,清正廉潔,拒腐防變,增強兔疫力,保持自身肌體的健康。提高上述六個方面的能力,主要途徑有二:一是加強學習。要端正學習態度,增強學習的自覺性,要從繁瑣的日常事務中解脱出來,從不必要的迎來送往中解脱出來,擠時間抓學習,真正坐下來,沉進去,進行系統地學習,養成勤於學習、善於思考和研究問題的習慣,不斷更新知識,不斷汲取營養,以不斷地適應現代化建設和法制建設快速發展的形勢需要。二是狠抓教育培訓,繼續開展不同崗位、不同層次的政治、業務、文化、法律培訓,深入持久地搞好崗位練兵,克服只用警、不育警,重使用、輕培訓的短期行為,切實把教育培訓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做到思想上重視,組織上健全,內容上具體,措施上落實,財物上保證,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應用性和實踐性,努力造就一支跨世紀的具有優良素質的人民警察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