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維護保養管理制度(通用3篇)

設施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篇1

1、加強責任管理,做到台台設備,條條管道、個個閥門,塊塊儀表有人負責。

設施維護保養管理制度(通用3篇)

2、操作人員經過崗位培訓,對所用的設備必須做到“四懂”、(四懂是指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工藝流程)“三會”(三會是指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經考試合格才能單獨操作設備。

3、日常維護保養,由裝置各班組進行,分為日保養和周保養。日保養每班一次,每次不少於20分鐘,周保養每週末一次,每次1~2小時;每班保養工作由班長驗收,每週保養工作由裝置經理驗收,驗收標準為清潔、潤滑、安全。

4、一級保養,以操作工為主,維修人員配合,保養內容:徹底擦拭外表的灰塵、油泥,檢查油質、油位、疏通油路,清洗設備各個內臟、配齊零件、由生產技術部門逐台做驗收記錄。驗收標準:脱黃袍、清內臟、油路通、油窗亮、漆見本色鐵見光,操作靈活,運轉正常。

5、定期保養,由公司統一安排,以操作工為主,維修人員配合作業,保養內容:擦拭外表、檢查油質、油量、清洗內臟、濾油器、檢查易損件、電機、電路、接地線等,要求內外整潔、潤滑良好,安全可靠、完整齊全、操作靈活、運轉正常。

設施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篇2

一、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單位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工作。

二、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

三、單位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維護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四、消防值班人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通知維護保養人員處理,並做好記錄。

五、單位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並出具月報告書。

六、單位必須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全面清洗。

七、單位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護保養。

一、為加強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築自動消防設施(二氧化碳、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等)的維護管理:

1、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後,公司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公司,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並填寫記錄。

5、點型感温、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後,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杴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台帳,並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範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佈置,並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週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錶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採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鏽蝕嚴重、壓力不足、乾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並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公司或友鄰公司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有限責任公司

x年8月

設施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篇3

一、責任分工

1、使用後的機械設備交回時,由物資設備部維修車間檢驗員填寫“機械設備入庫驗收單”,與使用方設備員共同簽字認可,驗證設備除正常磨損外,是否有總成及零配件,儀表、附件等缺損,以便分清責任。

2、從工地交回的機械設備,由維修車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設備再次投入使用時運轉正常。

3、根據設備的技術狀況,確定修理類別並填寫《施工設備維修保養記錄》,其正常費用攤入項目成本。由於違反設備維修保養規程,非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機械設備損壞,其修理費用由使用方承擔。

4、凡是已出庫投入工地使用的設備,日常維護保養由操作工負責,經常性修理由使用單位的設備員及機修班負責。

5、維修後的設備出庫時,由物資設備部與使用方共同簽字認可,並填寫《施工設備、機具器材需用表》,不合格設備不準出庫使用。

6、設備出庫後,日常保養及經常性修理等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遇有無力維修保養項目,可委託物資設備部維修車間修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使用單位負責。

二、修理類別及方法

1、大修:機械設備的大修間隔只有一個參考依據,是否需要大修主要看其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大修技術條款來確定。需大中修的要填寫《施工設備大中修計劃》報物資設備部審批。

A、機械設備需大修的技術條件如下:

1)發動機

a、動力性能顯著下降(一般降低20%以上)

b、有嚴重燒機油現象(機油消費量超過定額1倍以上)

c、發動機走熱後,氣缸壓力過低(達不到標準的60%)

2)機械部分

a、傳動機構的主要零件達到極限磨損程度,使機械設備在運轉達中有偏擺、異響或撞擊抖動現象。

b、轉向操縱機構磨損,間隙過大,操縱失靈。

c、變速箱齒輪軸磨損嚴重換檔困難或經常跳檔。

d、機架主體嚴重變形或開裂。

e、行走機構磨損嚴重,無法正常工作。

f、制動機械磨損嚴重,操作失靈,制動能力下降或失效,無法調整。

g、工作裝置磨損嚴重,操作失靈,不能完成正常的工作量或者作業精度達不到要求。

上述各種情況,均已無法利用調整和小修的方法消除,繼續使用將導致嚴重的事故後果,只有解體大修,才能恢復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有兩個以上的總成需修理可視為大修,有1個總成需要修理視為中修。

B、機械設備修理方法:就車修理法,總成互換修理法。

C、大修驗收

1)外部驗收檢查:主要檢查機械設備裝配的完美性,其中包括潤滑、堅固和滲漏現象的檢查。

2)空運轉或試驗負荷試驗:主要試驗機械設備的動態性能,包括起動性能、制動性能和安全性能等,驗證機械設備是否達到正常使用技術要求。填寫“機械設備的`試運行記錄”。

3)機械試驗後的複查:主要複查試驗後有無不正常現象產生,同時要消除試驗中發現的缺陷和故障,進行必要的調整。

4)大修驗收後要填寫“機械設備驗收記錄”和“機械設備試運轉記錄”。

D、大修後設備要達到要求(指設備在7天內保證期內使用應達到的要求)。

1)發動機走熱後應運轉正常,無敲缸及其它不正常響聲,不發生拉缸燒瓦等現象,機油壓力水温等符合規定,排氣煙色正常,出力正常。

2)離合器接合平穩,不偏擺。

3)各齒輪箱包括變速器、分動器、減速器、差速器以及各種傳動軸等,運轉時無異響,各部軸承無過熱現象,各種油封不漏油,變速箱無自動跳檔,掉檔現象,換檔無困難。

4)行走機構行駛平穩,不偏擺。

5)制動系統磨損正常,不過熱,性能穩定可靠。

6)操作機構與安全裝置操作靈活,安全可靠。

7)工作裝置無嚴重磨損和不正常響聲。

8)機架無變形、破裂。

9)電動機及電器設備的空載電流和温升要符合要求。

10)各種儀表指示正常、靈敏可靠。

E、保證責任(七天保證期)

1)在保證期內,如因修理過失而造成嚴重的設備故障或損壞,由物資設備部維修車間無償返修。

2)其它要求參照大修要求。

2、中修:

1)中修的技術條件:符合機械設備大修的技術條件之一,即為中修。

2)其它要求參照大修要求。

3、小修:是維護性修理,主要消除機械設備在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性故障和局部損傷,維護設備正常運轉。

4、保養:

1)一級保養:指經常性設備需要潤滑保養的部位加註潤滑油(如鈣基潤滑脂、齒輪油、機油等)潤滑單位、潤滑點數、潤滑週期、潤滑油種類、注油方法按設備説明書實施。

2)二級保養:調整、堅固、防腐敗機械設備,由設備員及機修班負責(簡單的由跟機操作工負責)。

3)三級保養:把總成拆開清洗,消除故障,由設備員機修班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