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社會契約論讀書心得體會(通用8篇)

盧梭社會契約論讀書心得體會 篇1

《社會契約論》是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的傑作,盧梭在書中堅持社會契約論,主張建立資產階級的"理性王國";強調自由平等,反對壓迫;提出"天賦人權",反對專制、暴政。其思想對當時社會制度進行道德評價或改造,為資產革命等提供理論根據。盧梭的思想理論對法國、美國等國家憲法建立起到重要作用,對推動我國新民主義革命也產生深遠的意義。

盧梭社會契約論讀書心得體會(通用8篇)

一、作者盧梭簡介:盧梭(1712-1778)法國啟蒙思想空、哲學家、教育家、文學家、激進民主主義者、古典自然法學派代表之一。1720xx年出生於瑞士日內瓦,父親離家出走,母親早喪,從小失去家人的關愛。沒有受過傳統、正規的教育,六歲的時候就閲讀許多古希臘、古羅馬的文學、小説,開發了心靈的沃土,獲得豐富知識。十六歲那年遇上德.華倫夫人,在其幫助下,盧梭平靜地自學了八年各門學科,積累了廣博的知識,後來結識啟蒙思想家狄德羅,漸漸產生其啟蒙思想。盧梭一生中論著甚豐,主要有《論科學與藝術》(1749)、《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1755)、《新愛洛漪絲》(1761)、《社會契約論》(1762)、《愛彌兒》(1762)、《山中書簡》(1763)和死後出版《懺悔錄》(1788)。盧梭多次也因著作、思想而被迫流亡,過着漂泊的生活。但盧梭這些論著對近代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宗教等領域進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和批判,震撼了西方的社會,推動歷史進步。

二、本人讀《社會契約論》一書,對各章節的主要內容的理解:第一卷:本卷控討人類是怎樣由自然狀態過渡到政治狀態的,以及公約的根本條件是什麼。

第一章第一卷的題旨本章開篇指出了"人是生而自由的"觀點,繼而轉向"但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的困惑。當人民被強力迫服從時,人民就有權利推翻強力,從而恢復自由。社會秩序是神聖的基礎權利,是通過人們的約定而建立。第二章論原始社會本章盧梭指出,家庭是一切社會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的自然社會,通過比喻,政治社會猶如家庭的原始模型,但家庭中,父子關係是以愛為基礎;而地在政治社會中,主權者對人民就只有發號施令來代替,有着根本的區別。第三章論最強者的權利盧梭反對任何人將強力轉化為權利。並指出,強力並不構成權利,而人產只是對合法的權力才有服從的義務。第四章論奴隸制盧梭強調,既然任何人對自己的同類都沒有任何天然的權威,既然強力並不能產生任何的權利,於是便只剩下來約定才可以成為人間一切合法權威的基礎。10人放棄自己的自由,就是放棄了自己做人的資格,就是放棄了人類的權利,甚至就是放棄自己的義務。奴役權是不存在的,它是非法的、荒謬的、沒有任何的意義。奴隸制與權利是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第五章論總需追溯到一個最初的約定盧梭指出,專制主義無法進步,它與治理社會存在着巨大的差別。公共意願除非通過選舉,否則要通過約定來確定。第六章論社會公約盧梭設想,當人類遭到不利於生存的障礙時,其阻力已經超出一個人自存的能力,人類要克服阻力獲得生存,唯一的動力就是共同協作,達成一種契約。

社會契約的每一個結合者轉出去自己的一切權力、財富、自由,僅僅是全部之中其用途對於集體有重要關係那部分,這種轉讓對於每一個人都有是同等的、毫無保留的、都有必須服從公意的最高指揮這下。由全體個人結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稱為共和國或政體。當其是被動時,叫做國家;當其主動時,叫做主權者;結合者都是人民,或叫作公民;指出主權在民的思想觀點。第七章論主權者盧梭指出,社會契約包括公眾與個人之間的規約,對於個人,他是主權者的一個成員,對於主權者,他是國家的一個成員。個人意志與公意不同,個人意志考慮是私人的利益,公意代表公共利益。任何拒不服從公意的,全體就要迫使他服從。第八章論社會狀態人類由自然狀態進入國家狀態下,會發生變化,人類由於社會契約而喪失的,乃是天然的自由以及對於他企圖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東西的那種無限權利,而他所獲得的,乃是社會的自由以及對於他所享有的一切東西的所有權。26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類真正成為自己的主人;面唯有服從人們自己為自己所規定的法律,才是自由。第九章論所有權本章盧梭論述財產的佔有權和所有權。

第二卷本卷討論立法(漢伏本)第一章主權是不可轉讓的國家成員之間的約定是政治共同體的基礎。主權是公意的運用,所以不能轉讓。主權者是一個集體的生命,只能由他自己來代表自己,權力可以轉讓,但意志卻不可以轉移。個別意志與公意不可能一致的,個別意志偏於私,公意傾向於平等;如果個人意志代替了公意,政治體就解散第二章論主權是不可分割的盧梭指出,公意一經宣示就成為一種主權行為,構成法律。個別意志或者一種行政行

盧梭社會契約論讀書心得體會 篇2

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一書為近代的民主思想與民主運動提供了一項重要的理論基礎,即主權在民論,從而使這部書為近代世界民主主義帶來了福音。本書理應和亞當.斯密的《國富論》、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達爾文的《物種起源》、穆勒的《論自由》、馬克思的《資本論》等經典著作並列,標誌着人類近代思想理論的高峯。《社會契約論》曾為十八世紀末法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和美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論綱領,是世界思想史上的重要古典文獻之一。以盧梭為代表的天賦人權思想在上個世紀的初期傳到我國,在我國舊民主主義革命階段曾經產生過一定的思想影響。

通過閲讀《社會契約論》一書,可以概括出其中心思想:人是生而自由與平等的,國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協議的產物,如果自由被強力所剝奪,則被剝奪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權力,可以用強力奪回自己的自由;國家的主權在人民,而最好的政體應該是民主共和國。本書主論的觀點雖然基本上是從主觀上出發的,但在十八世紀下半葉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前夕提出,終究起過進步的歷史作用。社會契約的理論集中的反映了資產階級上升時期的民主思想:針對封建制度和等級特權,提出爭取自由和平等的戰鬥口號,並要求建立資產階級的民主共和國。美國革命的《獨立宣言》、法國革命的《人權宣言》以及兩國的憲法,在很大程度上都直接繼承和體現了盧梭的理論精神和政治精神。

在本書中盧梭所要論證的道理不外兩點:(一)自然權利論,即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按“天賦人權”的“天賦”一詞,原文為“自然的(naturel)”,“天賦人權”原文是“自然的權利”。(二)人民主權論,即主權在人民,政府是人民自由意志的產物,所以人民有權廢除一個違反自己意願、剝奪了自己自由的政府。這個理論成為近代世界民主訴求最有力的思想武器。

《社會契約論》共四卷、四十八章。其中可以將第一卷看作是論人民主權;第二卷是論立法;第三卷是論政體;第四卷是論民主與監督體制。但其始終不離上面所要論述的兩點。

在第一章第一卷的題旨中,盧梭提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當人民被迫服從而服從時,他們做得對”。但是這種服從必須是合理的和合乎要求的,如果是出於不正當的理由。那麼,“否則別人當初剝奪他們的自由就是毫無理由的了。”這些闡述了其“天賦人權”的思想,提倡“人是生而自由的”,“人們有權獲得自由,不是強力可以剝奪的。”盧梭又説;“人是被迫自由的。”只要人民在強制下真的認了服從了,暴力算達到了目的;一但人民能夠砸碎這種鎖鏈並付諸行動,暴力的結果就更妙了,因為,人民憑着暴力奪回了他們因暴力而失去的自由。這裏,或者自由的奪回是合理的,或者自由的失去是不合理的。 “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並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雖然盧梭出於保證個人權利的目的,在《社會契約論》裏提出主權權力是有界限的國家絕不能給公民加以任何一種對於集體是毫無用處的約束,但是這種強調整體道德性的主調,始終壓倒個人意志的聲音。

在關於人民主權問題的時候,盧梭説:“主權是不可轉讓的和不可分割的。”“立法權是屬於人民的,而且只能是屬於人民的。”而“人民主權的部分讓出,才能與社會建立一定的契約。”“社會秩序是組織其它社會權力的一項基礎的神聖權力”。由此可以看出,這其中還是藴涵着契約思想,要公民學會妥協。縱觀盧梭有關主權性質的論述,可以看到他在這裏強調了人民必須直接行使主權。無論在權力的歸屬與權力的行使上,盧梭都強調人民是政治活動的不可或缺的主體。由此也就可以理解,在國家政體的分類上,盧梭只承認民主共和國,就是按照公共利益的需要,由人民自己制定法律,由人民安排政府去存的國家。

盧梭有着濃厚的詩人氣質,他的政治思想也是非常之個性化的,其本人的一生有着不太平凡的心靈的和感情的經歷(相關內容請閲讀有關盧梭人生經歷的資料),這也不免反映在他的邏輯思維上。盧梭並沒有能超出他自己時代的和階級的侷限。他理想中的永恆正義和理性王國,歸根結底,只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時期代表小資產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的呼聲,而天賦人權的學説實質上也只是那個時期所有制的理想化而已。不過,他的熱情和真摯,他的獨立思考,他對人與人道的深切執着,他對世俗權威的藐視,曾給後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其許多光輝的民主思想和辯證法因素曾鼓舞了近代許多的革命者,從法國的羅伯斯比爾到中國的鄒容、陳天華。

盧梭和法國大革命距我們今天已經兩個多世紀了,但是當年遺留給我們的那些思想瑰寶:啟蒙理性主義、天賦人權等等,作為人類文化的遺產是永遠值得後人診視和認真研究的。人們的思想認識只有在前人已有的基礎之上才有希望進步並達到更高的水平。一個傳統的政權是可以或者應該徹底砸爛的,但一種思想文化的傳統,卻是不應該,而且永遠也不可能徹底砸爛的。

盧梭社會契約論讀書心得體會 篇3

十八世紀,盧梭的《社會契約論》首先提出了社會契約的概念,美國獨立後,依照《社會契約論》思想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憲法,走上了強國之路,隨後歐洲掀起了憲政狂潮,西方開始全面超出了東方。

在憲政發展過程中,民主改革和極權主義同時進行,所有的統治者都以人民的名義發號施令,無論獨裁者還是憲政者,前者以人民的民義屠殺人民,後者努力建立憲政國家,經過痛苦而艱難的抉擇,人類已經建立起了相對和平與繁榮的世界環境,這是理性思想的勝利,雖然戰爭、恐怖、極權仍然威脅着人類。

中國在西方文藝復興、啟蒙運動、宗教改革時候沒有表現出興趣,“西學東漸”也沒能使中國發生變化,明帝國依舊沉溺於天朝大國的夢幻中,政治上太監亂國、經濟上農業為主,對於個性解放、自由民主一無所知,全面繼承明帝國統制思想的清帝國,除了在經濟上達到封建社會最繁榮的局面外,別無進步,太平盛世的假象終於在十九世紀末被揭穿。

1840年鴉片戰爭,昔日強盛的清帝國不堪一擊,忍辱簽訂不平等條約,不久,中國爆發太平天國運動,太平天國沒有提出任何新的觀念,唯一讓人驚訝的是洪仁玕從英國殖民統治地香港帶來的《資政新篇》,但《資政新篇》沒有涉及憲政,太平天國起義也就註定了不成功的命運。太平天國被鎮壓後,鑑於對中國落後的認識,清帝國推行經濟革新的洋務運動,與此同時,日本開始從憲政到經濟全面改革的明治維新,三十年多年後,儘管中國洋務運動成績斐然,但甲午海戰中依舊慘敗給了日本。

“馬關條約”喪權辱國,痛定思痛,慈禧太后及知識分中子的開明人士,無不認為憲政改革是中國的唯一出路,清政府開始憲制改革的討論,然而激烈的權力鬥爭讓憲改擱置,此刻的中國已經無法忍受清政府的漸進改革,保路運動導致辛亥革命,清政府壽終正寢,憲改無疾而終,從此中國由對憲改理性温和思考轉變成激烈抗爭,軍閥混戰、日本入侵,國共內戰,一切讓我們眼花繚亂,慘烈的近代史並沒有使我們吸取太多教訓,新中國的憲法無力阻止共和國主席變成階下囚,儘管他是無罪的,但是不能保護普通公民的制度也不能保護共和國主席,其後結束了十年浩劫,可不是靠憲法來完成,我們的法律還是那麼蒼白無力。

在強調法治中國的今天,學習憲政、瞭解憲政是每個公民應有的責任和義務,我們有必要將憲政來龍去脈瞭解清楚,明確憲法的精神和原則,畢竟只有廣大人民真正具有公民意識,才有可能構成真正的法治和民主制度國家。

“人生而自由”,盧梭説,“人的這種共同的自由來自他的本性。他的第一法則是自己的存活,他的第一要務是自己的利益。人,一旦明白事理,就是自主的;對自身的生存手段,他擁有唯一的決斷,他因此成為自己的主人。”

任何違揹人權的藉口都會造成獨裁,十八世紀的盧梭顯然不能先知先覺後世的法西斯主義和極權主義,但他預料到了以人民名義專制的理論,所以他堅定不移支持自由的人是共和國制度唯一基礎。因為契約,我們從人民變成了公民,我們不僅要考慮自己的權利,也要考慮自己的責任,我們不僅對自己負責,我們還要對社會負責。

也許每個人對人權和主權的理解並不相同,但是如果按照盧梭的論述和定義,人權是在主權之上的,這兩者並不矛盾,人權是主權的基礎,主權體現的是人權。盧梭的理想社會最終在慢慢變為現實,這需要公民用智慧與勇氣來堅持原則,在法治不完善的國家,法律並不總是保護人民權利的,如果個人行為與法律相牴觸,特別是造成激烈的衝突時候,我更傾向於用良知來判斷和行為,而不是法律條文。

盧梭社會契約論讀書心得體會 篇4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自以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隸。”

盧梭先論述個人處於自然的獨立個體狀態和在社會共同體狀態下的情形,闡明人類由自然狀態轉入公民國家狀態的必然性,為了維護自身的財產與自由不受侵害,他們制定社會契約表達公共的意志,形成由所有個體聯合的公共法人,並選出執行公意的組織,即政府,來委託行政的權利。在這條思路的指引下,他分析了社會契約,自由與平等,主權權力,公意與法律,政府的本質及屬性等。

自然狀態下,每個人雖然本身都是完整的,但卻是孤立無助的,當不利於他們生存的障礙超出個人自我保存的力量時,人們去尋求一種聯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保護和維護每個聯合者的人身安全與私有財產。同時,由於每個人固有的力量和自由是他自我保存的主要依靠,他又如何能在置身於力量的聯合的時候,而不會被其他人侵害到自己的利益,同時又不會令其他人忽略對自己應有的關懷呢?什麼是公民應該有的權利與義務?什麼是主權者的權利範圍?這就是社會契約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所在,而最終形成的條款可以表述為:“每個聯合者及其一切權利全部轉讓給整個的聯合體,而他又相應地獲得屬於他一切的基於法律保障的所有權。”

於是,這一聯合行為就產生出了一個具有道德性的和集體性的共同體,從而代替了每個締約者的個體。這個由所有個體聯合而形成的公共法人,在以前人們稱之為“城邦”,現在成為“政治共同體”;在被人稱呼的時候,它的成員們就稱它為國家,與其他的同類相比較時,它就被稱之為政權;人們作為主權權利的分享者,稱為“公民”,作為國家法律的服從者,稱為“臣民”。

公共的意志就是至高無上的秩序與律令,(即立法的權利在於人民)這種人格化的律令就是主權者,即公意的執行就是主權者。由於法律是普遍的意志和普遍的對象的結合體,所以任何一個人,自己意志的命令就不可能構成任何法律,而不管這個人是什麼樣的身份,即統治者的個人意志可能是行政命令,但絕不會是法律。政治共同體為了保存自己,同樣也是保全締約者的生命與安全,必須具有一種帶有普遍性和強制性的暴力作為基礎和保障,目的就是要按照最有利於整體發展的方式來推動和處理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利益。正像自然賦予了每個人絕對權力,讓他來任意支配自己各部分的肢體一樣,社會契約也賦予政治體同樣的絕對權力,讓政治體來支配組成它的各個成員。然而這種絕對權力,也是要受到公意的指引。主權作為公意的執行,是神聖的,但是它的範圍不應超出公共契約的範圍,而且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來處置契約規定所留給他們的自由和財產。

通過社會契約,人類所失去的,僅僅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他得到的所有事物的無限權利(儘管很容易失去,因為沒有法律來約束其他人來爭奪);而人類所獲得的,卻是社會的自由,以及對於他所佔有事物的所有權。自然自由僅以個人的力量為其界限,而社會自由是要受公意的約束和限制的。佔有權有可能是由於暴力的結果,也有可能是作為最先佔有者的權利,而所有權是根據正式的權利和資格所獲得的權利。人是社會性的動物,當我們有意識地服從我們共同簽訂的法律時,才是真正的自由。

根本的契約並沒有摧毀自然的不平等——自然所造成的人與人之間的身體上的不平等,但是,卻以人們在道德上和法律上的平等來取而代之了。因而,人們雖然在體力上和才智上是不平等的,但是由於契約和法律權利的存在,他們每一個人之間就已經成為平等的了。每一立法體系的目的都在使公民獲得最大的幸福,衡量的標準是:自由與平等。之所以涉及自由,是因為所有人與人之間特殊的從屬關係,都會使國家加速分離;之所以涉及平等,是因為沒有平等,自由也就無從談起。然而,所謂平等就不是均貧富,而是説,對於權力而言,它的強大不能發展成為暴力,超出法律的約束;對於財富而言,它的強大不能使人失去人身自由。這意味着,那些擁有財富和地位的人必須適度節制自己的財富和地位權勢,而那些普通大眾也必須節制自己的慾望和貪婪。這也説明了一個國家最強大的力量是藴藏於民眾的德行的習慣的力量,即道德品行,風俗習慣和公眾的輿論,它們是一切法律的源泉。

正如每一種自由的行為都需要精神上的意志和行動的力量才能產生,政治體也需要同樣的動力,公共意志可以稱為立法權力,公共力量可以稱為行政權力。立法權屬於人民,行政權卻因其需要執行具體的行為,需要一個代理人來執行,並接受公意的指引。政府就是這個代理人,它掌管法律的執行並維持社會和政治的自由。人民服從君主的行為,所根據的不是契約,而是一種委託,即人民將行政管理這項任務委託給政府,同時,也有權力任意限制,改變和收回這種權力,這就是政府合法性的來源。

國家的穩定取決於主權者,公民和政府者三者的平衡,如果主權者想要進行直接統治,如果行政官想要制定法律,如果臣民拒絕服從,那麼騷亂就會取代穩定,力量和意志就不再協調一致地活動,國家就會解體而淪為專制體制或是陷入無政府狀態。

政府內部的成員具有基於個人利益的特殊意志,也具有作為行政官的共同意志,它僅僅關係到政府的利益,同時還具有公共意志。這三種意志的活躍程度和社會要求的正好相反,同時,正如一個人從出生就註定走向衰老與死亡,政府權力也具有濫用和政府變壞的傾向,這都要求對政府的監督。從一個國家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與否可以看出國家是否健康,因為在這一過程中,我們正切實地維護自己的權利,反之,人民已不相信政府會表達公意,此時,政府已失去合法性。那麼主權權威如何自我維持呢?定期集會的目的是維護社會契約,是對政治共同體的的一種支持與保護,同時也是對政府的一種控制(所以在任何時候,集會都會給統治者帶來一種恐懼),因為當人民合法地集合在一起(而是小眾人在別有用心地煽動),這個國家的真正主人已出現,這時行政官和每個公民都平等,他只不過是集會的主持者。集會的召開總是以採取如下倆個提案的形式,以這樣的方式來防止政府篡權的行為。

主權者願意保存現有的政府形式嗎?

人們願意讓那些在目前實際掌管着行政管理的人繼續留任嗎?

下午睡覺醒來,外邊亮堂堂的,久經霧霾,陽光與晴空的出現就倍覺珍貴,趕緊跑到圖書館把這本書的讀書筆記寫完。在這本書的後半部分,盧梭還論述了不同體制的政體,公民宗教等,由於個人能力有限,無法整理下去了。

把導讀的一段話抄在這裏:

“在盧梭看來,生活在公民社會中的現代人,無不陷入自我分裂的困境之中:作為自然人,他受自利的感情驅動;而作為一個公民,他又擔當着公共的義務。這種正義與自利的人格分裂,正是現代人之人性異化的本質。盧梭所關注的問題實質是:如何擺脱現實社會中人的自我分裂的困境!他用以解決整個問題的鑰匙是自由,不過不是那種原始的自然狀態式的自由,而是一種新型的共同體的自由。盧梭的政治思想的中心課題,是嘗試設計一種共同體生活,使人重享他們曾經在自然狀態中享有的那種自由。”

盧梭社會契約論讀書心得體會 篇5

讓·雅克·盧梭(1712—1778)法國啟蒙思想空、哲學家、教育家、文學家、激進民主主義者、古典自然法學派代表之一.他的法律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信奉天賦人權説,認為人類最初處於"自然狀態"時人人是自由平等的,這是天賦的權利,只有私有財產的確立才導致不平等的產生.作為他的著作之一的《社會契約論》發表於1962年,是盧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較全面的概括.

我對《社會契約論》一書各卷主要內容的理解:

第一卷:人類怎樣由自然狀態過渡到政治狀態的.以及公約的根本條件是什麼(摘自伏漢本)

第二卷:討論立法.法律是用來規範政治體行為和意志的立法.法律的對象是普遍性的,是公意的行為,為公章的記錄,結合了意志的普遍性與對象的普遍性.法律應由服從法律的人民作為創作者.

第三卷:這一卷討論的是政體,即政府的形式.政府掌有行政權,這種行政權隸屬於作為主權之行為的立法權.同時,政府的成立不是基於契約.這是從第一卷主張的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並非契約的目的引申出來的.

第四卷:繼續討論政治體制.進一步闡述了他理論中鞏固國家理論的方法.在"公意是不可摧毀的"這一前提下,盧梭分別論述了投票、選舉、羅馬人民大會、保民官制、獨裁製、監察官制和公民宗教等在國家治理中的運作.

三、讀後感: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説明了人類社會不平等起源和基礎後,探討了如何在社會狀態下實現社會平等問題,提出民主共和國的社會理想,試圖創立一種真正合法的社會契約來取代歷史上以犧牲自由及和平為代價的社會契約.他主張建立資產階級的"理性"王國.強調人人自由平等,提出"天賦人權"理論.堅決反對暴政、壓迫.他的這些思想對當時社會制度的衡量及改造做出了理論上的分析,同時他提出的平等、自由的觀念為西方國家的立法依據奠定了基礎.下面就我讀完此書後對於人的自由、政府形式和法制社會的構建談談我的認識.

(一)自然的權利.

對於人類而言,自然的權利是固有的本質,因為我們是生而自由的.這是讀完此書後我最大的認識.也是盧梭在此書中首先提出的觀點.但從深層次講,他又認為社會契約必須把自由本身的內涵加以轉變,將其提升到更高的層次.它應不同於那種無拘無束的"自然的自由"而是"社會中的自由".社會的自由又由公意去制約、支配.但是,依照社會契約而形成的共同體意志是所有人的共同意志,故它也等於是個人的意志.從而推導出服從公意也就是服從個人的意志.

在自然的社會狀態下,人們享有一系列普遍的、永恆的自然權利,即生存、自由、平等、追求幸福、獲得財產和人身、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如果自由被強力所剝奪,則被剝奪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權利,以強力奪回自己的自由.同時自然狀態下存在各種弊端,人們須以平等的資格訂立契約,從自然狀態下襬脱出來,建立國家,以確保每個結合者的各種權利得以國家的保障.人們只是把自然權利轉讓給整個社會而並不是奉獻給任何個人,因此人民在國家中仍是自由的,國家的主權只能屬於人民.

在這一點上,盧梭的觀點是想從根本上説明人民如何成為自己正真的主人.在確保人民自由平等的關係上,徹底的人民主權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自然狀態下的自由有各種弊端,人們必須以平等的資格訂立契約,從自然狀態下襬脱出來,建立國家,以確保每個結合着的各種權利得以國家的保障.人們只是把自然權利轉讓給整個社會不是奉獻給任何人,因此人民在國家中仍然是自由的,國家的主權只能屬於人民.

(二)政府形式.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所提出的各種政治形式,大都是他的假想,是想設計出他所想的那種政治形態.而他在書中提出的一些觀點對於如今我國的實情是不符合的.比如在"論政府的不同形式的構建"中,他的主張是"行政長官的人數越多,則政府也就越弱,這是一條根本性的準則."再者,他認為"政府操控在一個人的手裏,個別意志與團體意志是完全結合的,政府的意志就是最高的強度,所以最活躍的政府就是一個唯一的人的政府."如果這是他們歐洲的一些袖珍國家來説,似乎還可以.但換成中國,行政官員越少的話,那行政效率就不可能高.並且,也不可能有幾個甚至一個人來擔當此任,假象一下,國家的權利就操控在少數幾個人或者一個人身上,是不是會導致獨裁呢?那這與盧梭的民主就南轅北轍了.所以我認為這個觀點只是一種理論而已.

再如,他説,"民主只適用於小國,貴族政府適於中等國家,君王政府則適於宜大國."從中我覺得,他説的有片面性.我認為哪個國家用什麼樣的政體應該根據本國的國情和歷史慣例和風俗習慣.像美國做為、英國的殖民地,由於英國曆史上就屬於比較民主的國家,而起移民也大都來自歐洲,因此美國雖然國土遼闊、人口眾多,但是還是可以實行民主制啊.而像中東阿拉伯世界,大不分小國卻還是實行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因為在阿拉伯世界歷史上就不存在民主制.

(三)法治社會的建立.

該書中,盧梭認為法律是用來規範政治體行為和意志的立法.立法的對象是普遍性,是公意的行為,結合了意志的普遍性與對象的普遍性.法律應由服從法律的人民作為創作者.

我很同意這種觀點.我認為法治社會的建立主要在於立法者及其權利和制定出的法律規範的適用性和普及程度.

盧梭在書中提到立法者應具有能洞察人類的全部感情、關懷人民的幸福、照顧到長遠利益的條件.立法者的一切方面都是國家中的一個非凡的人物,其職務不是行政者,也不是主權者,它是獨特的、超然的職能.所以編訂法律的人不應該具有任何立法權.這樣,人民服從法律就是服從自己的意志,就意味着自由.

從這一點聯繫我國的實情來看,我們在構建法治社會的同時,應該首先對於人民有思想上的啟蒙、對法律的認識,才能為立法做好準備.不僅要讓人民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更應該讓人民具備法律要求的素質.這樣才能制定出包含人民的全部感情、關懷人民的幸福、照顧到長遠利益的法律.而且,法制宣傳不應是知識方面的宣揚,更應是理念的傳播.在人民心中樹立了法律的威信後,人民在潛意識形成了法的約束,人人遵守法律,才能給人們以享受自由權利的安全保障;法律可以強迫人們自由.此外,盧梭還系統地提出了立法理論.他認為要依法治國就要有理想的法律,在制定法律時必須遵循下列原則:立法必須以謀取人民最大幸福為原則;立法權必須由人民掌握;由賢明者具體承擔立法的責任;立法要注意各種自然的社會條件,法律只不過是保障、遵循和矯正自然的關係而已;既要保持法律的穩定性,又要適時修改、廢除不好的法律.我認為,借鑑上述觀點並結合我國國情才能為我國法制社會的建設提供有力的保障.

總而言之,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對社會的發展起過重大的推動的作用.《社會契約論》一書的精神還是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鑑的.盧梭的社會政治學説代表了十八世紀法國啟蒙運動中激進的民主思想.他的《社會契約論》一書為資產階級革命提供了理論綱領,對十八世紀法國革命和正處在資產階級革命中的國家都起過積極作用.以反對封建專制、倡言民主共和和主張人民主權為其主題和中心內容,提出了富於革命性的憲政理論.對於我們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説,是一本值得研讀的經典.

盧梭社會契約論讀書心得體會 篇6

《社會契約論》是一部轟動世界的政治學著作,中國各大高校法學院各專業,教授們都會推薦這本書。這本書也曾為法國、美國、歐洲、甚至世界的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論和思想基礎,書中經典的思辨能力和邏輯推理也堪稱一絕,顯示了一位啟蒙大家的曠世奇才。

盧梭的出生年代和歷史背景決定了書中的理論和思想主要來源於希臘、羅馬等西方的歷史傳統,最晚也僅僅涉及到英國資產階級革命。要讀懂此書需要對歐洲古代史有一個全面的瞭解,尤其是希臘的民主文化與羅馬的法治傳統。作者好多思想都是對古歐洲民主法治傳統的反思、推理、總結。對於有些觀點的推論也來源於古歐洲的一些歷史事件。因此,筆者認為,要讀懂此書,需要全面瞭解歐洲古代歷史。

盧梭寫《社會契約論》的依據主要是他生存年代及以前的民主法治實踐,而盧梭的生存年代距今天已有二百多年,而在這二百多年裏,世界各國的民主法治建設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有着巨大的突破與發展。我認為在世界各國民主法治巨大發展的今天,《社會契約論》雖然經典,終究基於時代限制,也有過時之處。當今中國的民主發展有各國直接的活的實踐過的範本,不必去拘泥於任何所謂的經典著作,在經典的著作也有年代限制,而知識是不斷創新的,文化是不斷創新的,思想是不斷創新的,理論是不斷創新的,民主是不斷創新的,法治是不斷創新的,制度是不斷創新的。而經典的著作,它的經典程度和內容已經蓋棺定論了。但是《社會契約論》的許多(非全部)經典理論在幾百年甚至一千年內都有其存在價值的。下面就其某些經典理論,談談看法。

1,每個人生來都是自由和平等的,所以他們只有在看到出讓自己的自由有利益的時候,才會出讓自己的自由。我們人人都渴望自由,但我們又無時無刻不生活在枷鎖之中,這裏告訴我們渴望自由的我們為什麼有時自願地給自己戴上枷鎖。人人都渴望自由,但如果人人都把這種自由看成無限制的慾望時,人人都不會自由了。我們出讓自己的自由是為了獲得更大的利益。我們在享受權利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沒有人可以只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

2,力量根本不能形成權力,人們只是對合法的權力才有服從的義務。權力是由人民賦予的,人民賦予政府權力是為了讓政府合理的管理社會和服務人民,而不是讓政府來濫用權力鎮壓人民,如果政府自以為自己的權力來源於軍隊、武警、城管、監獄,並無盡的虐待人民的話,人民有權彈劾它,推翻它。

3任何人對於自己的同類都沒有任何天然的權威,既然強力並不能產生任何權利,於是便只剩下來約定才可以成為人間一切合法權威的基礎。權力的來源是被約定的,只有這樣的權力,才是合法的。人們之所以約定和承認權威,是長期實踐中對這個權威的信任,人們服從這個權威是為了更加長遠的自由。權威是被約定的,不是天賦的,權威者如果濫用權力,人們可以停止對權威的信任,並彈劾權威者,建立新的權威。

4,任何一個條約,如果它規定了締約一方的絕對權威和另一方的絕對服從,那麼這個條約將是不合邏輯的和無效的。對於一個有權利規定任何事情的人,他就將不必對任何事情負有責任。

5,戰爭絕不是人與人的一種關係,而是國與國的一種關係;在戰爭之中,個人與個人絕不是以人的資格,甚至於也不是以公民的資格,而只是以兵士的資格,才偶然成為仇敵的;他們絕不是作為國家的成員,而只是作為國家的保衞者。最後,只要我們在性質不同的事物之間不可能確定任何真正關係的話,一個國家就只能以別的國家為敵,而不能以人為敵。

6,人與人之間,不是天生的敵人,構成戰爭的是利益上的衝突,而不是人與人之間的爭吵。

7,戰爭的目的是摧毀敵國,人們就有權殺死對方的保衞者,只要他們手裏有武器;可是一旦他們放下武器投降,不再是敵人或者敵人的工具時,他們就又成為單純的個人,而別人對他們也就不再有生殺之權。有時候完全可以不殺害對方的任何一個成員而消滅一個國家。戰爭決不能造成出於戰爭的目的以外的任何不必要的傷害。

戰爭是國家利益的角逐,既然是為了國家利益的角逐,就不必要一定要殺害某一個個體。當一個人以敵國的保衞者存在的時候,為了國家利益,我們可以殺害他,但是一旦他放下武器舉手投降,他就不再是一個國家的保衞者,而是以一個獨立的個體存在,他的生活已經不再是為了國家,而是為了他自己,就沒有理由和必要殺害他。戰爭目的以外的任何破壞都是不合理的,也是不人道的。

8,奴隸制和權利,這兩個名詞是互相矛盾的,它們是互相排斥的。無論是一個人對一個人,或者是一個人對全體人民,如果説“我和你訂立一個條約,使損失完全歸你而利益完全歸我;只要我高興的話,我就遵守這個條約;而且只要我希望的話,你也得遵守這個條約。”這都是荒謬的。任何不合理、不合法的權威都不會長久,即使暫時能夠存在,長此以往,必將激化矛盾,最終被推翻和摧毀。

9,征服一羣人與治理一個社會,這兩者之間永遠有着巨大的區別。主人和奴隸可能共同構成一羣聚聚的人,但完全不是一個人們的聯合體,因為他們既沒有共同利益,也不是一個政治團體。這個人,那怕他奴役了半個世界,也永遠只是一個個人;他的利益區別於別人的利益,就永遠只是私人的利益。如果這個人歸於滅亡,他的帝國也就隨之分崩離析,就像一棵橡樹被火焚燒之後就消解而化為一堆灰燼一樣。

獨裁和專制的權威,即使當時能存在也不會永遠存在,獨裁體制下的矛盾是永遠存在的,因為獨裁的體制只是為了某個個人利益或某個小團體利益,歸根到底都是私人利益,而不是國家利益,這種獨裁的體制下,即使當時的獨裁者憑着自己的權力、暴力、軍隊保持穩定,但是在獨裁者死亡後,他的繼承者上台,由於權威不夠,必然會引起巨大動盪或是獨裁體制的滅亡。

10,我設想,人類曾達到過這樣一種境地,當時自然狀態中不利於人類生存的種種障礙,在阻力上已超過了每個個人在那種狀態中為了自存所能運用的力量。於是,那種原始狀態便不能繼續維持;並且人類如果不改變其生存方式,就會消滅。然而,人類既不能產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結合並運用已有的力量;所以人類便沒有別的辦法可以自存,除非是集合起來形成一種力量的總和才能夠克服這種阻力,由一個唯一的動力把它們發動起來,並使它們共同協作。

“要尋找出一種結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衞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並且由於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全體相聯合的個人又只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並且仍然像以往一樣地自由。”這就是社會契約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

每個人既然是向全體奉獻出自己,他就並沒有向任何人奉獻出自己;而且既然從任何一個結合者那裏,人們都可以獲得自己本身所渡讓給他的同樣的權利,所以人們就得到了自己所喪失的一切東西的等價物以及更大的力量來保全自己的所有。

11,主權就是公義的行使,永遠不能被轉讓;而且既然主權者不過是一個集體的存在,那麼除了他自己任何人都不能代表他。權力雖然可以被代表但是意志卻不能。

12,人的平等,最初為自然平等。但是由於個體的差異,使得人出現了才智與體力上的不同,這些不同造成了人之間強弱的不平等。使得由自然而來的平等變成了由自然而來的不平等。於是,有了社會契約的出現,社會契約用權利以及道德的平等來替換了自然的平等。 社會契約確立了權威和權力的代表,是為了防止自然狀態下形成的不平等,使人們形成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契約的建立是為了人們真正的自由,而不是限制人們的自由。人們服從的是建立契約的全體,而不是任何一個個人。

現代社會,我們可能以個人安全、財產或某種共同的理想建立契約,形成國家。建立這個契約只是出於我們的安全和自由。建立國家是為了我們更好的生活,在這個國家下我們都是充分的自由的,所謂公意就是所有自由人的共同意志,國家只不過是自由人的聯合體,在這個國家裏,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利為國家的發展建言獻策,因為國家是自由人的聯合體,國家的發展其實就是每個人的發展,國家的發展和個人的發展是統一的。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利對國家大事予以決定,當然只要是我們自己的意志,我們也可以派自己的代表或代理人。國家的權力來源於人民,權力只不過是公意的體現,政府行使權力,政府實際上是人民為集中行使自己的權力而選出的代理人。這個代理人對權力的行使必須符合公意。如果不符合公意,就違背了契約,就是政府成員個人意志,而不是人民公意,政府就不再是人民權力行使的代表。政府所實際擁有的權力也不再合法。政府的意志和人民公意不在統一,人民有權廢除它,毀滅它。

契約建立的國家,國家其實是每個人的結合,是自由人的聯合體,國家的意志個個人的意志是統一的,個人服從國家其實最終還是服從自己,這樣的國家是充分民主和自由的國家,這個國家裏的人民沒理由不熱愛這個國家。只有在這個國家裏才能實現自己的意志,創造自己的財富,實現自己的價值,國家的強大和自身的強大是統一的。一旦這個國家被外國侵略者佔領或被國家裏的脱離公意的破壞分子統治,將打破這個平衡,不能確保人民原有的意志、價值和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國民一定是愛國的,因為愛國就是愛自己,國家利益就是人民立一個集合,確保國家利益也就是確保個人利益。保衞國家的利益就是保衞自己的利益,保衞自己的利益,有不拼命的嗎?所以民主、自由的國家裏,人民的愛國意識也是非常高的。

盧梭社會契約論讀書心得體會 篇7

雖然盧梭一直謙虛地認為《社會契約論》只是自己在以前不自量力從事,而後來又放棄了的一部長篇著作的摘要,是一篇簡短的論文。但是我認為《社會契約論》是西方近代史上的一本偉大的思想著作,因為盧梭的這本書最早提出了現代政治的核心問題——即政治權威與法制、民主。

《社會契約論》是一本飽受摧殘的書籍。在1762年,盧梭這本著作一出版就遭到禁燬,並且在日內瓦和巴黎被當眾焚燒,官方和教會人士也對這本書大加指責,甚至連同一時期的大哲學家、文豪伏爾泰也對這本書持有偏見。但是隨着歐洲近代史上的反對君主獨裁的民主政治革命的暴發,人們開始承認了這本書的地位和正確性。盧梭可以説是當時唯一一個敢説不讓國王掌握主權的政論家,有人去這樣評論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社會契約論》的問世,在政治理論上實現了一個大的突破,它推翻了國王的寶座,驅散了君主的幽靈,主權在民的新學説振聾發聵,令人耳目一新,使備受壓迫的人民開始覺醒,知道自己才是國家的主人。”對於一本受到這樣高評價的著作,我在一個暑假裏只能説自己是粗淺的閲讀了幾遍,我不敢説自己讀懂了這本書的精髓,我只能説説自己淺薄的見解。

盧梭的這本書可以説是從兩方面寫起的,一是民主,二是法制。而通過這兩方面的深入論證也提出了這本書的核心問題,即合法的政治權威是否存在。談到這裏,我要説一下自己對於盧梭書中政治權威的理解,盧梭書中的政治權威並不能單純從字面上理解為政治的權威,而是要引申理解為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當性。因而在自然狀態下是不可能存在政治權威的,根據盧梭書中的理論解釋,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一個理想的,合法的政治權威是存在的。盧梭在這個問題上參考了另一位思想家、法學家格勞修斯的理論,在書中對於合法的政治權威是如何產生的,作了如下一種闡述:政治權威是在社會契約中,每個人都放棄天然自由,而獲取契約自由的過程中形成的。在參與政治的過程中,只有每個人同等地放棄全部天然自由,轉讓給整個集體,才能讓人民得到平等的契約自由,而讓政府得到了一份合法的政治權威。

書中,我們可以看到他圍繞合法的政治權威是否存在,對於民主和法制兩方面都有很多精彩的思想存在。首先,在民主的問題上,盧梭在書中主要是對直接民主進行分析説明,這裏我們暫且先不談盧梭觀點裏對於間接民主認識的侷限性,我們僅僅從盧梭對於直接民主的描寫和盧梭對民主的推崇就可以看出盧梭對於民主有着先進的認識和獨到的見解。所謂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過直接參加政治活動來管理國家和社會事物的民主方式,這是民主產生的最初形態,也是一種最易於被人所認知的民主。盧梭在書中對於民主制有這樣的描述:就民主制這個名詞的嚴格意義而言,真正的民主制從來就不曾有過,而且永遠也不會有。多數人統治而少數人被統治,那是違反自然的秩序的。我們不能想象人民無休無止地開大會。由此我們不難看出,盧梭對於民主的認識是很現實的。盧梭認為一個完全的民主國家是不可能出現的,盧梭的民主觀點與雅典民主實踐中體現的民主基本是一致的,其先進性在於對人的民主權、法治、權力制約、公民意識等等思想的分析。侷限性在於小國精英式的民主,缺少對於大國平民的民主認識。那些基本原則或理念一步步發展成為了今天民主建設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礎,尤其是人民主權原則對近現代民主作出的貢獻是根本性的。現實中的代議民主制,雖然能夠基本切合當今的的社會經濟條件,但依然存在着種種不足,盧梭在書中就指出代議制只能代表“眾意”而不是真正的“公意”,眾意只是諸多個人意志的集合,並不一定是正確的,而公意則能更好的代表民意,是正確並且不可摧毀的。如果説現代的代議制民主對直接民主制是一個進步的話,它也仍然是在繼承了盧梭的基礎民主理論,只是通過變換民主的實現形式,從而使民主運作更加切合實際,以此彌補直接民主的實行上的不足。盧梭的民主理論的積極意義是勿庸置疑的,從盧梭的書中我們可以看出盧梭的理論實際上也代表了人類對民主的完美期待。他使我們認識到完善民主的路途是沒有盡頭的。真正的民主是極難成功實現的,我們所做的只能是在先人的理論基礎上結合實踐不斷努力,希望民主的光輝最終籠罩人類社會。

如果説盧梭對於民主的認識還是停留在理想性上,是有很多缺陷的,那麼盧梭的法制思想則要更具實踐性和合理性。盧梭對於法治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認識,就如書中所言“社會公約為政體帶來存在和生命;而立法為政體帶來意志和行動的能力。”一個社會契約下的社會必須是一個法治的社會。這樣的社會才能存在合法的政治權威,因為合法的政治權威必須是有着諸多限制的,這樣才能保證社會的有序運行和公共意志的正確體現。盧梭對於法治的認識首先是從憲法的設立開始的,盧梭認為憲法起草人“勾畫了國家的機構,而不能在此機構中起任何作用”,這體現了盧梭的分權意識,即立法權與司法權的分立,這在現代中國也是適用的。不僅僅是憲法,規定人民日常生活的其他法律也應是如此。盧梭害怕權利的濫用最終會導致公共意志被強權所替代,因此對於立法者的要求近乎苛刻。盧梭對於強權的理解很精闢,盧梭解釋強權就是強者的意志被體現,誰強大,誰就有權利。因此在強權下,弱者的權利是不被保護的。那麼如何才能建立一個健全的法治社會呢,除了分權思想外,在書中第二卷第十二章中,我們還能看到盧梭對於理想法律的劃分。盧梭將法律分為策劃全體秩序的“政治法”也就是憲法,規定公民各種自由權力的“民法”,制裁一切法律的“刑法”,以及刻在公民心中的“風尚、習俗”,盧梭把第四種法律稱之為“一個國家的真正憲法”説它“每天都在獲得新的力量;當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時候,它可以復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個民族的創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覺地以習慣的力量代替權威的力量,用現在的理論來説這第四種法律可以被看為習慣法,是現代法律的淵源之一。其實一開始我不太明白盧梭為什麼會如此推崇第四種法律,仔細想想我才明白,盧梭看重的是第四種法律的民族文化性,第四種法律才是每個民族最有特色的東西。

《社會契約論》實在是一本很難讀懂的書,他為了證明合法政治權威的存在分別通過貴族制、奴隸制、民主制的分析來論述政治的理論,又通過對於戰爭、政府、法律、公共意志來論述合法的政治權威在不同領域的存在形態。我限於自身知識的限制,在讀這本書時,查找了很多資料,發現不少學者也對盧梭書中的觀點提出了不同意見,並且指出了盧梭思想中存在的很多侷限性。通過對他們文章的瞭解,我感覺自己對社會契約論的認識被加深了,同時也瞭解到沒有哪個思想家的理論會是完全正確的。我們在讀書中要敢於質疑權威的理論,要用辯證的視角去看問題。在吸收偉大思想家的思想時,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礎上去甄別哪些是啟示,哪些是思想的侷限性。每一本書都是一個世界,是作者對於其所處的現實世界的映射。這些世界或美麗,或簡陋,但是當你讀懂作者的一刻卻一定是充滿感動的,那種感動是靈魂上的共鳴,是無與倫比的魅力。我讀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就有這樣的感動。

盧梭社會契約論讀書心得體會 篇8

看完了這本書之後,瞭解了什麼是麥當勞化,通過閲讀,他給了我一個思考問題的新視角,以前總是從一個很小的角度去思考問題,而這本書當然也是從一個小的角度去思考問題,但是它上升到了世界的層面上來,這樣讀完了這本書之後,就能夠以一個全世界的視角來解釋社會的有關問題了。

很明顯,麥當勞化是一個全球化進程——全球化這個更為廣泛的進程的一部分,具體而言,麥當勞化是完全複製的本土全球化模式的一個主要實例。

羅伯遜的全球化理論可以很好地展現世界這些行業所屬的類型,首先還是要來解釋幾個新的概念:

全球本土化:全球化和本土化的相互滲透,在不同的地理區域導致的結果,強調的是異質性。

本土全球化:強調國家,企業,組織,以及類似機構的帝國主義式的擴張的雄心壯志,以及他們的願望和需求,並將他們強加到各個地理區域中去,強調的是同質性。

完全複製:指總體上集中思路設計的,控制性的既相對缺乏獨特實質內容的社會模式。

本土創新:指通常由本土構思設計的,控制的以及相對豐富的獨特的實質內容的社會模式。

有了這上面的這幾個概念之後,我們就可以根據我們社會那些行業的特點,放在相應的表格之中了。例如:

完全複製

本土創新

全球本土化

紀念品店,旅遊飾品,

手工工廠,本土工藝品

本土全球化

麥當勞餐廳,巨無霸

博物館,巡迴藝術展

上面這是在説明,世界行業的一個大概的分類。而這本書呢?主要是警醒人們,社會的麥當勞化給我們的社會帶來了威脅。

我認為主要的批評有以下方面,主要的是理性的非理性化:

首先,麥當勞化存在着浪費資源的情況,比如説:麥當勞為了生產規格相同的薯條,就必須要種質相同形狀的土豆,從而那些形狀不相同的就都浪費掉了。這個還是比較容易接受的。

但是,另外一個影響就值得嚴重的批評了,它的非理性影響是使人們非人性化。比如説:麥當勞化的快餐廳的非人性化的環境既不適合用餐也不適合工作,顧客要排隊,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太大。

還有,從營養上面來看,一位社會學家對此的評論:社會的麥當勞化在營養方面並不是一個進步的過程。同時,社會的麥當勞化還遭到流行病學家和環境學家的強烈抵制,認為它造成了大量的生活垃圾。

我重點説説這個社會的麥當勞化的非人性化這個問題,在社會學的學習當中,我很早就接觸到了異化理論,用這個理論可以很好地揭示現在的問題。社會的麥當勞化,全球化下的流水線生產,使得人們開始異化。比如説:在流水線的生產方式上面,人們始終從事這一個動作,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有些工作甚至只用到了人的一部分器官就可以完成了,不需要太多的大腦。有兩句話説得好“一個低能兒都可以掌握這個工作 ”,説的更進一步就是“任何一隻被訓練過的猴子都可以從事這項工作”

記得在一個名為“週六之夜現場”的電視節目當中,人們虛構了一家小型的快餐連鎖店。主要是諷刺現在的社會的麥當勞化這個趨勢,顧客就餐就感覺自己像牲畜一樣。是這樣的,幾個年輕的主管聽説一家新的快餐店剛剛開張,他們想去嘗試一下,就決定去吃午餐。他們剛剛走進這家餐館,脖子上面就被繫上了圍兜,接着他們發現了一個類似豬食槽的東西,裏面裝滿了紅辣椒,還有一個服務生定時從一個籃子裏面將新的食物鏟到槽中。顧客都彎着腰,頭貼到槽上,邊舔着紅辣椒邊隨着槽移動。他們時常會抬起頭來呼吸,或是在一個“公共酒盆”中喝酒。他們吃完了之後看,按照“人頭“付賬。由於每位顧客臉上都沾滿了辣椒醬,從表面上看,他們與畜牲別無二致。當然這只是一個諷刺的例子,但是現實當中像這樣的例子,在今天的社會麥當勞化下難道沒有嗎?

社會的麥當勞化,壓縮了人們的時間和空間。哈維有一箇中心論點就是:時間和空間的壓縮理論。認為現代主義壓縮了時間和空間,加快了人們的生活節奏,縮短了人們的距離。詹姆遜的後現代社會的五個方面強調:與資本主義後期相聯繫,表面化,情感或者感情上的冷漠,缺乏歷史的真實性,重現性技術。社會的麥當勞化都存在着這些問題,人們在麥當勞用餐時,服務員的虛假的問候和虛假的笑臉,她們的內心個個都希望這顧客快點離開,好節省時間,服務下一個顧客。

“麥當勞化”只是一個稱謂而已,當然我們也可以同樣稱“漢堡包化”,“星巴客化”。同樣的現象現在到處都是,已經充斥着我們的整個生活當中,這是一種社會現象,我們要抵制他不好的方面,發揮其優勢,建設更加美好的未來。

社會的麥當勞化意指快餐店的規則逐漸主宰美國社會的諸多方面乃至世界其他地域的過程。 作者把麥當勞作為席捲全球的合理化進程中的一個範例,通過剖析快餐文化如何滲透並影響人們的工作與生活,本書旨在幫助人們理解自己出生、成長並可能繼續經歷的真實世界。裏茨爾認為“麥當勞化”已經涉及我們生命的每一個角落——食品、媒體、教育、醫療,無一例外。本書旨在:

批判:快餐文化掀起“理性的非理性化”潮流,不啻於消費文化鴉片!

警示:面對麥當勞化的吸引和誘惑,我們不應對其危害視而不見!

應對:抵制麥當勞化,創造一個更加合理、更加人性化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