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0篇)

問責條例心得體會 篇1

一是問責的再升級。此條例的制定標誌着20xx年發佈施行的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規定的提格升級。從“暫行規定”升格為“條例”,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羣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

問責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0篇)

二是制度的再完善。該條例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利器,是對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淨化黨內政治生態的再一次制度完善,邁出了黨內問責走向精細化、系統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一步。無論是被譽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的“正面清單”,還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負面清單”,以及《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任務清單”。它們與問責條例一起形成了以黨章為遵循、以責任為導向的“制度羣”,把黨員幹部“辦公室內外、八小時內外”的黨紀政德家風等方面要求具體化、對象化,體現了“治標為治本贏得時間”的戰略縱深度。

三是責任的再強調。問責目的是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永葆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治理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共性問題,以及“處處是高壓線,就是從來不帶電”的寬鬆軟現象,必須在問責的同時黨員幹部從自身增加責任感和使命感,堅定理想和信念,以實際行動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通過正反兩方面的合力,督促各級領導幹部把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起來,嚴格踐行忠誠、乾淨、擔當。

問責條例心得體會 篇2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這讓黨的問責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是管黨治黨的強大利器,是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是強化黨員領導幹部政治責任的迫切需要,是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對於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義。

《條例》進一步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紮緊“制度籠子”。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黨的建設的一貫要求和根本方針。然而,過去一個時期,在管黨治黨的問題上,不同程度地出現了失之於寬、失之於鬆、失之於軟的問題。黨的以來,以同志為的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以中央八項規定為肇始,以作風建設為突破口,以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為抓手,以反腐倡廉為動力,以制度建設為保障,着力解決管黨治黨寬、鬆、軟的問題,成效明顯。如今《條例》的出台,更是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走向深入,在深化中堅持、堅持中深化,使管黨治黨真正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

《條例》進一步突出了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聚焦“關鍵少數”。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當下,黨內出現的各類腐敗,其成因主要在於權力的濫用,關鍵在於未能將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嚴以修身落到實處,各級黨組織、紀檢監察組織履職盡責不到位。《條例》是一種外部的約束,是一種機制,也是一種壓力的概念。它解決了“誰來問責、對誰問責”的問題,明確了問責對象的重點是“關鍵少數”,進一步突出主體、細化責任,層層傳導壓力,既要追究主體責任,還要追究監督責任,也要追究領導責任,通過內外相呼應,相信可以促進黨員領導幹部最終把責任擔當起來。

《條例》進一步強化了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厚植“黨的執政基礎”。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失職失責、管黨治黨不嚴,損害黨的形象,侵蝕黨的執政基礎,妨礙黨的政治綱領和執政使命的實現,就要追究其在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中的領導責任。《條例》把黨章規定細化、具體化,對現行黨內法規中的問責內容進行梳理、提料、歸納、總結,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概括問責事項,明確提出與黨的領導對應的政治責任,目的是使領導幹部警醒起來,履好職盡好責,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永葆先進性和純潔性。

問責條例心得體會 篇3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部規範黨的問責工作的基礎性法規,釋放了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強烈信號,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學習貫徹好《問責條例》,是當前台州各級黨組織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近段時間,台州市委專題研究部署《問責條例》學習貫徹工作,有效地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結合起來、與各項事業發展結合起來,在全市上下形成學習貫徹《問責條例》的濃厚氛圍。

深入學習,強化責任擔當。指出,從嚴治黨,必須增強管黨治黨意識、落實管黨治黨責任。不明確責任,不落實責任,不追究責任,從嚴治黨是做不到的。從實際看,有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在問責處理問題上不願擔當,存在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思想;有的不敢擔當,存在“老好人”思想,不願得罪人,該管的不管;有的不善擔當,對問題避而遠之、繞道而行,甚至視而不見。

我們要通過深入學習《問責條例》,吃透精神,掌握實質,知責明責,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進一步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補好責任短板,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上來,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堅決克服不願、不敢、不善擔當的不良思想傾向,在加強黨的領導、推進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上擔當有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在台州落地生根。

強化問責,倒逼責任落實。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貫徹落實《問責條例》,要敢於較真,敢於亮劍。當前,台州正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十三五”發展前景美好、任務艱鉅,更需要我們廣大黨員幹部增強“四個意識”,強化責任擔當,對事業負責、對組織負責、對人民負責。

我們將以貫徹《問責條例》為契機,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原則,高舉問責利器,對於在經濟社會發展和管黨治黨中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羣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問題出在哪一任上,就要追究哪一任領導的責任,讓管黨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真正讓鐵規發力、“利器”生威,充分發揮問責一個、教育一片的震懾警示效應,真正把責任壓緊敲實。

以上率下,做好表率示範。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對於每一名領導幹部來講,敢於擔當是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和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既是貫徹《問責條例》的主體,也是被問責的對象,要帶頭抓《問責條例》的執行。

各級黨組織要把學習貫徹《問責條例》作為履行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把問責工作壓實到下級黨組織,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各級黨組織的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做到以身作則、以上率下,一級做給一級看,層層傳導責任和壓力,以“關鍵少數”帶動“大多數”。要把責任追究與監督檢查、目標考核有機結合起來,把《問責條例》執行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黨政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範圍,進一步讓法規制度和力量得到充分釋放。

問責條例心得體會 篇4

中共中央為全面從嚴治黨,規範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近日,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條例》是以《中國共產黨章程》為根本遵循,是全面從嚴治黨重要的制度遵循,對於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是意義是從國家的高度、長遠的角度來概括總結的,以筆者個人所處的位置、“短淺”的目光和見識來看,《條例》印發實施還有着幾點立竿見影的實際意義。

一、使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牢記責任和義務,強化責任意識。有權利就有義務,肩負使命和責任,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在職權範圍內,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有領導貫徹落實的責任;對黨內政治生活、組織生活、黨性教育、作風建設、幹部選撥任用等有組織建設的責任;對維護黨的紀律,全面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建設等負有監督責任、主體責任。《條例》的施行,做到問責,使黨組織領導班子、負責人,黨員領導幹部認識到黨中央是“來真的”,而不是“紙上談兵”,形成震懾力,使他們認真對待自己所處的位置和肩負的責任義務,時刻警醒和督促自己有所作為,着力解決一些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薄、組織渙散、紀律鬆弛、不擔當、不負責等突出問題,強化政治責任、領導責任、監督責任。

二、明確問責條件和方式,為管黨治黨提供針對性法律依據。《條例》對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問責的情形做了具體的規定,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在黨的領導存在弱化、黨的建設存在缺失、全面從嚴治黨和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等失職失責方面都予以問責,並就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分別做了規定,通過單獨使用或者合併使用的方式對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進行問責,為管黨治黨提供針對性法律依據。

三、追究“牛鼻子”責任,體現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實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xx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時強調要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聚焦監督執紀問責,深化標本兼治,健全法規制度,強化黨內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着力解決羣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不斷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新成效。通過問責,追究失職失責各級黨組織、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等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使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受到黨的紀律約束,發揮黨章黨規的效力、執行力,體現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實效。

四、真正做到了管黨治黨,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有利於團結人民羣眾攜手共創中國夢。“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通過問責的震懾力和影響力,使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接受黨的監督,督促帶頭學習黨的紀律、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嚴格執行黨的紀律、積極維護黨的紀律,以自己的示範表率作用帶動和促進廣大普通黨員嚴守黨的紀律,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使廣大人民羣眾看到黨始終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從嚴治黨,帶領人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決心和信心。《問責條例》的施行,也給人民羣眾監督黨、黨組織提供了政策支持,使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受到黨內黨外的監督,有效規避了違章違紀行為,形成正風肅紀黨內環境,成為人民羣眾可依靠、可支持、可放心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領導核心,帶領廣大人民羣眾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

問責條例心得體會 篇5

6月28日,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無疑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制度利器,補齊了從嚴治黨責任領域的“短板”,開列每個黨員幹部責任清單,喚醒每個黨員幹部的責任意識,讓每個黨員頭上多了一道“緊箍圈”,標誌着全面從嚴治黨又邁出堅實一步。

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就是要同一切弱化先進性、損害純潔性的問題作鬥爭,祛病療傷,激濁揚清。在黨的95週年生日到來前夕,中央適時祭出全面從嚴治黨又一制度利器――《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這無疑是同弱化先進性、損害純潔性作鬥爭的一件制度利器,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標尺,旨在向全體黨員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強化責任擔當,以問責促擔責履責,利劍高懸,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不含糊的,黨員幹部若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問責追責的。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黨的建設的經驗證明,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制度建設作為黨的建設系統工程中一項根本性基礎性建設,是實現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的根本保障。《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遵循黨章要旨,堅持問題導向,立足長遠,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問責條例》規定,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羣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同時把責任壓實到各級黨組織,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zd等黨的工作部門,全面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營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政治氛圍。全黨同志必須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牢記責任,嚴格遵守。

法貴必行。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之一,各級黨組織必須遵守執行,全黨同志必須遵循恪守。各級黨組織都要把自己擺進去,聯繫實際、以上率下,敢於較真碰硬、層層傳導壓力,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責任意識、擔當精神是黨的事業不斷進步的寶貴財富。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心繫使命、知責明責、扛起責任,要在黨言黨、在黨憂黨、在黨為黨,要守土有責、履職盡責、為民負責。要緊緊圍繞《問責條例》開列的責任“清單”開展自查自找、對照檢查、嚴厲問責,做到“有責必擔、失責必究”,確保制度執行的生命力,確保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確保黨的團結統一。對於違反《問責條例》,因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羣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既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要追究領導責任,讓失責者負出代價,讓廣大黨員幹部受教育。

制度的執行關鍵在人。全面從嚴治黨、落實標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於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把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起來。《問責條例》不是“整人工具”,而是黨員幹部的行為規範和責任“清單”。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擔當。要確保問責條例發揮實效,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把自己擺進去,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自覺肩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要率先垂範、 以上率下,嚴格執行問責條例,時刻自我敲打、自我警醒、自覺履責。要以勇於擔當的精神,切實履行黨員幹部應盡之責,要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氣,着力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不斷增強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經受各種風險考驗,抵擋各種危害腐蝕,確保黨的肌體永遠健康,永葆正確性、先進性和純潔性。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帶頭履職盡責,強化監督檢查,堅持抓常、抓細、抓長,以“問”促“責”,以“責”促“行”,確保《問責條例》落地生根,開化結果。要讓《問責條例》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倒逼黨員幹部扛起管黨治黨責任,讓履責必盡成為自覺,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

問責條例心得體會 篇6

權力就是責任,有責就要擔當。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出台,進一步紮緊了問責的制度籠子,必將有力震懾種種不負責任、不敢擔當的行為,推動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切實把責任扛起來,保證黨的領導堅強有力。

多次強調,有多大擔當才能幹多大事業,盡多大責任才會有多大成就。我們黨總攬全局、領導一切,就要對黨和國家各項事業負起全面責任,就要把擔子壓給全體黨員,壓給440萬黨組織,尤其是80萬黨員領導幹部。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

對全體黨員尤其是80萬黨員領導幹部來説,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為人民謀福利。不能只想當官不想幹事,只想攬權不想擔責,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問責條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黨,失責就要問責,在權力和責任的關係上,責任是第一位的;在義務和權利的關係上,義務在先。既然選擇了入黨,就要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

坐而論道,不如強化問責。問責條例的出台,是進一步強化制度問責的體現。我們有的領導幹部,只熱衷要權力、不喜歡盡義務;有的領導幹部臨事而怯、遇難則退。問責條例就是要通過嚴格的制度設計,杜絕這些思想和行為,激發全黨責任意識,喚醒擔當精神。問責條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寬鬆軟現象,在最該抓的薄弱環節上問責,既包括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也包括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維護各項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等情況,力求以嚴密的規定確保問責常態化,促進黨規黨紀執行到位。

問題是制度變革的動力,也是問責發力的準星。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只要發生了黨的領導作用發揮不夠、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走樣、管黨治黨不嚴不實、選人用人失察、發生嚴重“四風”和腐敗現象、巡視整改不力等問題,就要按照規定嚴肅追責。

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上查一級追究領導責任、黨組織責任。中央部委黨組、省區市黨委要把自己擺進去,不能只對下級問責。紀委、紀檢組要從自身做起,決不允許出現“燈下黑”。把解決問題擺在突出位置,對失職失責問題盯住不放,才能以實際成果立信於幹部和百姓,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不斷走向深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氣,把從嚴治黨的政治承諾轉化為具體的制度和行動,管黨治黨動真格,我們就能更好地激發全黨的歷史使命擔當,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問責條例心得體會 篇7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共中央主持會議。會議指出,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忠誠乾淨擔當是黨對領導幹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

自從我黨提出建設服務型政府以來,我們黨對於政府、黨員幹部及全體黨員賦予了更多的社會責任,對於責任擔當也在通過相應的黨內主題教育進行專項培養,這其中就包括“羣眾路線主題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主題教育活動”以及今年伊始開展至今的“兩學一做教育實踐活動”等等。本次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將這些零散的規定串聯起來,使他們形成一個有條理的制度。

在會議上提出“要整合問責制度,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實現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權利的行使就是責任的擔當,在黨的培養下樹立新時期一名黨員應有的社會擔當精神是當今社會所必需的,同時也是“兩學一做”活動倡導的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所應有的。

在以來,我黨反腐的力度是空前的,許多“老虎”級官員落馬,但是我黨明確強調,抓、打不是反腐的目的,反腐是為了治病救人,是在反腐的過程中將正確的價值觀傳輸給腐敗的人,在懲處的同時給予相當一部分人以警醒,使得在內心深處重視我黨的紀律,使得他們深刻的意識到我黨為人民服務的態度與決心。與此同時黨紀的嚴明是為了更好的為人民服務,對於廣大的人民羣眾來講會有更好的政府、黨員幹部來接待他們,會感受到我們黨在歷經95年崢嶸歲月後仍然不忘初心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我想《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審議通過給我們黨又增加了一副“鐐銬”,她的實施也給許多黨務部門以震懾,在實踐中必然是問責一人,警示一部分人,對於黨員幹部或機關行為規範的指引具有深遠的意義。對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這種強有力文件的出台必然會讓我們的老百姓在未來的生活更加的幸福,我想這就是我們中國共產黨的時代擔當!

問責條例心得體會 篇8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遵照執行好“條例”,筆者認為,首先要掌握《條例》中的三個“內容”,即:問責主體和對象、什麼情形要問責、問責方式等內容。只有先掌握了這三個“內容”,才能夠認真遵照執行《條例》。

什麼是問責主體和對象?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政治責任,包括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什麼情形要問責?條例明確規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有6個方面失職失責的情形,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影響惡劣的,就要進行嚴肅問責。即:黨的領導弱化,在推進各項建設中,或者處置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等情形;黨的建設缺失,黨組織軟弱渙散,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於形式等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問題;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等情形;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等情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管轄範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等。

問責方式?共有7種問責方式。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有3種,包括檢查、通報、改組。對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有4種,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其中誡勉既包括談話誡勉,也包括書面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包括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條例還規定,這些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問責實行“終身制”。

問責條例心得體會 篇9

“舉一綱而萬目張,解一卷而眾篇明。”相信隨着問責條例的制定實施,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將更加密實,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倒逼機制將更加嚴厲。問責如同一把殺手鐗,給那些不把紀律規矩當回事,在工作生活中信馬由韁、信口雌黃、我行我素的黨員幹部的作風套上了籠頭,不敢再肆意妄為,讓紀律規矩真正成了不可碰觸帶電的高壓線。

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一次次扯開了大嗓子,卻看不見甩開的膀子,那麼久而久之,黨員幹部就會麻木不仁,難免產生 “只要無過,無功也罷”的政治錯覺。找到問題卻不能解決問題或及時解決問題,只會讓羣眾更反感。“真抓”還是“假抓”、“實抓”還是“虛抓”、“常抓不懈”還是“偶爾抓抓”,都體現了轉作風是否嚴實。所以,深入地轉變工作作風,積極地以“嚴”和“實”的態度進行整改,對於教育引導黨員幹部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和馬克思主義羣眾觀點,切實改進工作作風,贏得人民羣眾信任和擁護,夯實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黨員幹部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加快實現“兩個百年”偉大實踐中,難免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必須始終堅持凡是對黨和人民事業不利的,就當機立斷、立馬橫刀,堅決改、徹底改、一刻不耽誤地改,改得越早越好,改得越徹底越好,切忌拖泥帶水,更不能留下死角和尾巴。

能不能一抓到底、堅持不懈,把作風建設變成常態、推向深入,關鍵要看在解決問題上是不是下真功夫、硬功夫,發現反彈能不能嚴肅處理,解決深層次問題能不能啃下硬骨頭。習近平總書記曾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一次會中強調:“把抓改革作為一項重大政治責任,增強推進改革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既當改革促進派、又當改革實幹家,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實,扭住關鍵、精準發力,敢於啃硬骨頭,盯着抓、反覆抓,直到抓出成效。”轉作風不能有“陌上花開緩緩歸”的閒情逸志,知道錯了的東西,要及時改正,決不能借故拖延,明知故犯。同時,還要聚焦改作風轉作風的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出台一個就執行落實好一個,對違反制度規定踩“紅線”、“闖雷區”的要零容忍,發現一起就堅決查處一起。

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鬆;滴水穿石,一滴不可棄滯。問責條例的制定為廣大幹部嚴實的工作作風樹起了標準:工作要做細,不能“做戲”。轉作風一定要實實在在,切不可虛張聲勢,立場不堅,則“四風”之疾永遠不能痊癒。

問責條例心得體會 篇10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作為我們黨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礎性黨內法規,問責條例規範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進一步夯實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基石,向全黨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利器。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週年大會上,告誡全黨不忘初心、繼續前進,不斷把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向前進。“事必有法,然後可成。”嚴字當頭,重在抓實。要把嚴的要求貫徹全過程,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就必須靠制度來保障,就必須用好問責這個重要抓手,推動管黨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

黨的以來,黨中央把問責作為管黨治黨利器,先後對山西塌方式腐敗、湖南衡陽和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等嚴肅問責,中央紀委通報曝光河南新鄉市委和市紀委原主要負責人履行“兩個責任”不力等問題。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共對4.5萬餘名黨員領導幹部作了責任追究。問責工作持續深入,內容方式不斷創新,體現了黨中央以強有力問責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的鮮明態度,推動了“兩個責任”落實,為制定問責條例提供了實踐基礎。

同時,也應看到,在問責方面,制度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一些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奉行好人主義、缺乏責任擔當的現象依然存在。在現有500餘部黨內法規制度中,與問責相關的共有119部。這些法規制度對事件、事故等行政問責規定多,對管黨治黨不力問責少,存在問責主體不明確、事項過於原則、方式不統一等問題。隨着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規範問責制度,實現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這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要求,是解決管黨治黨突出問題的現實需要,更是實現黨的歷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立治有體,施治有序。問責條例將黨章規定細化、具體化,進一步紮緊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從聚焦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紮實等六方面失職失責行為,到聚焦各級黨委班子成員尤其是一把手;從明確對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的具體問責方式,到問責執行、終身問責等方面的規定……問責條例突出政治責任、聚焦從嚴治黨,明確了問責的依據與原則、主體與對象、內容與情形、方式與方法,從制度上解決了“問誰責、誰來問、問什麼、怎麼問”等問責實踐和操作問題,是我們黨問責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創新。

寶劍鋒從磨礪出。問責條例的13條內容,源於管黨治黨實踐,又將實踐創新成果固化為制度,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和實踐特色。條例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體現了“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問責工作核心思想;條例堅持問題導向,抓住“關鍵少數”、把握有限目標,突出重點作出規定,增強了針對性和實效性;條例突出黨規特色,採用黨言黨語、紀言紀語,實現紀法分開,注重與其他黨內法規的協調銜接,做到要義明確、簡便易行。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制度建設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推進。從修訂出台《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到制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中央一步一步箍緊制度籠子,不斷激發制度治黨的強大力量。用問責砥礪全黨,用擔當詮釋忠誠,貫徹落實好問責條例,我們黨必將進一步煥發凝聚力和戰鬥力,帶領廣大人民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國夢奮勇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