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的寫作格式
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屬於公開宣佈的告曉性公文,它與其它告曉一般事件的"通知"和用於表揚、批評和傳達重要情況的"通報"不同,它具有高度的莊嚴性和權威性。
公告分發布性公告、告知性公告、關涉國內外有關方面的公告。
公告包括標題、正文、簽署和日期等。
(1)標題
①發文機關加事由加文種。如《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關於宋慶齡副委員長病情的公告》;
②發文機關名稱加文種,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告》;
③事由加文種,前加"關於";
④只寫"公告"。
(2)正文
直述公告緣由,宣佈事項。內容必須是真正的要事,要高度概括;大多是消息性,一般不提出執行要求。
(3)簽署
寫明公告發布機關全稱。公告標題系發文機關名稱加文種的,也可不寫公告發布機關名稱。
(4)日期
公告的年月日一般標在簽署下一行。
(二)公告的寫作範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處理農村五保對象遺產問題的批覆》已於xx年6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2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xx年8月3日起施行。
xx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