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行政決定書

撤銷,指取消;從法律上取消。那麼你知道撤銷行政決定怎麼寫嗎?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撤銷行政決定書,供大家參考!

撤銷行政決定書

撤銷行政決定書範文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單位)取得的 ,理由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_______ 款第_______項規定,決定撤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______ _ 或_______ 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3個月內(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撤銷行政決定書範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的規定,現對你(單位) ,證件號碼為 予以撤銷,原因如下: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其它原因:

特此通知。

衞生行政機關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收:

年 月 日

備註:本決定書共兩聯,第一聯存檔,第二聯交申請人。

撤銷行政決定書範文三

你於20xx年11月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於20xx年6月初始註冊在深圳市中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註冊編號:粵244111232589,專業類別:建築工程),於20xx年2月變更註冊在深圳市恆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經查,你20xx年至今實際工作單位為深圳市甘泉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註冊證書的行為。

我廳於20xx年9月21日向你發出《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粵建市告〔20xx〕13號),你於20xx年10月15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和聽證。

依據《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廳決定撤銷你的二級建造師(建築工程)註冊,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二級建造師(建築工程)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辦理相關手續,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設計大廈(7樓722室)。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6個月內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