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通用15篇)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篇1

文號:

(被許可人姓名或者名稱):

你(你單位)於年月日經本機關(或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下級機關名稱)審查決定準予行政許可取得的(行政許可事項名稱),經調查核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款第項(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下列情形(寫明依法應予撤銷行政許可的具體情形和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款第項(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你(你單位)已取得的(行政許可事項名稱)。(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撤銷行政許可,依法應予賠償的,同時寫明) 請你(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日內,持原行政許可證件到(本機關或者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下級機關名稱)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章)

年月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篇2

上海眾華律師事務所:

你單位於20xx年5月19日經本機關審查決定準予行政審批取得律師事務所設立審核登記。

經調查核實,該項行政審批現屬於下列情形:

1、你於20xx年4月28日提出註銷登記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 (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機關決定註銷你你單位已取得的律師事務所設立審核登記。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司法部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依法向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審批專用章)

年5月8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篇3

慈溪市附海酷尚網吧:

你單位提出變更網吧名稱、經營地址和計算機台數申請,於20xx年10月9日取得了證號為甬文網10109《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經羣眾舉報,反映你單位在上述審批事項中提供的慈集用(20xx)第110008號土地證複印件為虛假材料。

本機關對此依法進行了調查、核實,於20xx年5月16日向慈溪市國土資源局發函,要求對該土地證複印件的真偽進行鑑定。20xx年5月27日,慈溪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函告本機關你單位提供的慈集用(20xx)第110008號土地證複印件內容與土地登記檔案不相符。20xx年6月17日,本機關對受你單位法定代表人岑迪委託辦理網吧變更手續的鄔益柱進行調查詢問,鄔益柱對偽造慈集用(20xx)第110008號土地證複印件、在審批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證號為甬文網10109《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中變更經營地址的行政許可。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慈溪市人民政府、寧波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申請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到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慈溪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年7月27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的規定,現對你(單位) ,證件號碼為 予以撤銷,原因如下: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其它原因:

特此通知。

衞生行政機關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收:

年 月 日

備註:本決定書共兩聯,第一聯存檔,第二聯交申請人。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篇5

許撤銷字〔 〕第 號

你(你單位)於 年 月 日取得的 (許可證編號: )行政許可,本機關在檢查中發現:

(撤銷許可的理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 款第 項(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規定,決定撤銷你(你單位) 行政許可。

(如涉及賠償問題應依法予以確定)

不服本決定,可以於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的規定,現對你(單位) ,證件號碼為 予以撤銷,原因如下: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其它原因:

特此通知。

衞生行政機關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收:

年 月 日

備註:本決定書共兩聯,第一聯存檔,第二聯交申請人。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篇7

北京家裝飾設計中心:

你單位於x年12月28日,在辦理企業設立登記過程中,利用宋丟失的身份證,將宋作為你單位投資人。你單位所提交的設立登記檔案材料中的《委託書》、《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承諾》、《請認真閲讀本頁內容並填寫申請書》中“宋”簽名均不是宋本人所寫。上述事實有宋身份證複印件、《關於北京家裝飾設計中心冒用宋xx名義非法進行企業註冊登記的情況説明》、郭永智身份證、律師證複印件、吉林華盟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複印件、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京)法源司鑑[]文鑑字第127號】、王偉身份證複印件、北京中企開元註冊代理事務所營業執照複印件、王偉《調查筆錄》、北京家裝飾設計中心登記檔案材料等證據佐證。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予以撤銷的情形,依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許可撤銷程序規定(試行)》第五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本局做出撤銷你單位x年12月28日設立登記許可的決定。

我局於x年8月22日,向宋郵寄送達聽證告知書,告知宋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宋認為此事與其本人無關不聽證。

如不服本撤銷決定,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撤銷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房 山 分 局

x年9月20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篇8

xx市酷尚網吧:

你單位提出變更網吧名稱、經營地址和計算機台數申請,於x年10月9日取得了證號為甬文網10109《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經羣眾舉報,反映你單位在上述審批事項中提供的慈集用()第110008號土地證複印件為虛假材料。

本機關對此依法進行了調查、核實,於x年5月16日向xx市國土資源局發函,要求對該土地證複印件的真偽進行鑑定。x年5月27日,xx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函告本機關你單位提供的慈集用()第110008號土地證複印件內容與土地登記檔案不相符。x年6月17日,本機關對受你單位法定代表人岑委託辦理網吧變更手續的鄔益柱進行調查詢問,鄔益柱對偽造慈集用()第110008號土地證複印件、在審批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證號為甬文網10109《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中變更經營地址的行政許可。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市人民政府、寧波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申請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到xx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x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x年7月27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篇9

____________ (被許可人姓名或者名稱):

你(你單位)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本機關(或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下級機關名稱)審查決定準予行政許可取得的_____(行政許可事項名稱),經調查核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 款第_____項(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下列情形(寫明依法應予撤銷行政許可的具體情形和理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_____款第_____項(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你(你單位)已取得的_____(行政許可事項名稱)。(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撤銷行政許可,依法應予賠償的,同時寫明)

請你(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_____日內,持原行政許可證件到_____(本機關或者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下級機關名稱)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_______________(行政複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的規定,現對你(單位) ,證件號碼為 予以撤銷,原因如下: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其它原因:

特此通知。

衞生行政機關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收:

年 月 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篇11

許撤銷字〔 〕第 號

你(你單位)於 年 月 日取得的 (許可證編號: )行政許可,本機關在檢查中發現:

(撤銷許可的理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 款第 項(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規定,決定撤銷你(你單位) 行政許可。

(如涉及賠償問題應依法予以確定)

不服本決定,可以於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篇12

______(被許可人姓名或者名稱):

你(你單位)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本機關審查決定準予行政許可取得的_____(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因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條第二款……(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下列情形(寫明依法應予撤回行政許可的具體情形和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條第二款(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回對你(你單位)的行政許可決定。……(由此給被許可人造成財產損失,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的,同時寫明)

請你(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_____日內,持原行政許可證件到本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複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篇13

經查,你(單位)取得的 行政許可,具有《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下列情形: (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 )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 )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 )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 )5、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 )6、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現依法撤銷該交通行政許可。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之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印章)

年 月 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篇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監察機關正確、及時地處理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的嚴肅性,保障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監察機關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監察機關處理不服行政處分申訴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不錯不糾的原則。

第四條 監察機關處理不服行政處分申訴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複審複核終結制。

第五條 向監察機關提出不服行政處分申訴的,申訴期間不停止原行政處分決定的執行。

第二章 申訴案件的管轄

第六條 監察部受理下列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案件:

(一)不服監察部行政處分決定的;

(二)不服省、自治區、直轄市監察廳(局)和監察部派出監察機構行政處分複審決定的;

(三)不服國務院各部門行政處分決定的;

(四)不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行政處分決定的。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監察廳(局)受理下列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案件:

(一)不服本廳(局)行政處分決定的;

(二)不服下一級監察機關和本廳(局)派出監察機構行政處分複審決定的;

(三)不服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行政處分決定的;

(四)不服自治州、設區的市、直轄市轄區(縣)人民政府行政處分決定的。

第八條 自治州、設區的市的監察局受理下列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案件:

(一)不服本局行政處分決定的;

(二)不服下一級監察機關和本局派出監察機構行政處分複審決定的;

(三)不服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行政處分決定的;

(四)不服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行政處分決定的。

第九條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監察局受理下列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案件:

(一)不服本局行政處分決定的;

(二)不服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行政處分決定的;

(三)不服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行政處分決定的。

第十條 監察機關受理由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不服行政處分

的申訴案件和認為需要由本機關辦理的其他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案件。

第十一條 監察機關的派出監察機構受理下列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案件:

(一)不服本派出監察機構行政處分決定的;

(二)不服與派駐部門有垂直領導關係的下級行政部門行政處分決定的;

(三)不服與派駐部門有垂直領導關係的下級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的行政處分複審決定的。

第十二條 對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案件的管轄有爭議的,由涉及的監察機關協商確定,或者由它們共同的上一級監察機關指定。

第三章 申訴的提起和受理

第十三條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對監察機關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決定次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複審;對其主管部門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監察機關申請複審;對監察機關行政處分複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審決定次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複審決定的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複核。

監察部作出的複審決定為最終決定。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提起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訴應當由受到行政處分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提起;受處分人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近親屬代為提起;

(二)有明確的作出行政處分決定的機關;

(三)有具體的申訴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受理申訴的監察機關管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申訴人向監察機關提出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時,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書,並附原行政處分決定書、複審決定書複製件。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

(二)作出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複審決定的機關名稱;

(三)申訴的請求和理由;

(四)提出申訴的日期。

第十六條 申訴人不得借申訴歪曲事實,提供偽證或者誣陷他人,擾亂工作秩序、社會秩序,違者應當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書次日起十五日內,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申訴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予受理,並告知申訴人;

(二)不屬於本監察機關管轄的申訴案件,移送有權處理的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單位,並告知申訴人;

(三)申訴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之一的,不予受理並告之理由;

(四)申訴書未載明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內容之一的,應當

把申訴書發還申訴人,限期補正。

第四章 複審和複核

第十八條 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案件,由監察機關處理申訴案件的專門機構負責辦理;由審理部門負責辦理的,應當指定原承辦本案以外的人員辦理。複審或者複核申訴案件,由二人承辦;複審或者複核重要、複雜的申訴案件,由二人以上承辦。

第十九條 對不服行政處分決定的複審申請,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內作出複審決定;對不服行政處分複審決定的複核申請,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內作出複核決定。逾期未能辦結的,應當向本級監察機關負責人報告並説明理由;對上級監察機關交辦的申訴案件逾期未能辦結的,本級監察機關應當向上級監察機關申明原因。因特殊原因經本級監察機關負責人批准後,辦案期限可延長二個月。

第二十條 複審或者複核申訴案件,必須調閲原案的全部材料,對原案進行全面審查,不受申訴內容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 複審或者複核申訴案件,應當查清以下內容:

(一)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二)應當追究政紀責任的人員是否遺漏,申訴人是否代人受過;

(三)定性是否準確;

(四)行政處分是否恰當;

(五)是否符合規定的辦案程序。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篇15

當事人:許,男,x年10月17日出生,中國香港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號碼:。

x年10月16日,當事人許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經福田口岸旅檢進境大廳入境,攜帶嬌蘭御延蘭花面霜(50ml/瓶9kg)16瓶,未向海關申報,涉嫌違法移送調查處理。x年10月17日,我關作出皇關緝福處簡決字[]280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審查,該處罰決定內容有誤,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決定撤銷皇關緝福處簡決字[]280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本案重新調查審理。

x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