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精選15篇)

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1

被處罰人:賴

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精選15篇)

地 址:xx縣xx鎮xx村委會小組1號

經查,你作為xx縣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xx縣“四館一宮”建設項目工程師,該項目未按規定對鋼筋進行檢驗,並將不合格鋼筋用於文化館3層樑的腰筋。經設計單位複核,結果滿足原設計要求,未造成質量後果,東源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了證明。以上違法事實有《建材抽樣信息登記表》、《現場檢查記錄》、《廣東省建材產品質量檢驗中心檢驗報告》(報告編號:GD20xx-02-06032、GD20xx-02-05901)、《調查詢問筆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482501)、《東源縣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東建招字第20xx-010號)、《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證明》等證據為證。東源縣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本機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B301.64、B301.65的規定,對東源縣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合計罰款人民幣壹佰陸拾柒萬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貳分(¥1,673,141.02元)的行政處罰。

本機關於20xx年9月13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執告〔20xx〕31號)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粵建執告〔20xx〕32號),你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要求,自動放棄了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現本機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B301.64、B301.65的規定,決定對你處以東源縣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罰款數額人民幣壹佰陸拾柒萬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貳分(¥1,673,141.02元)百分之五,即人民幣捌萬叁仟陸佰伍拾柒元零角伍分(¥83657.05元)的罰款。

罰款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廣東省省級非税收入繳款通知書(行政處罰)》到指定銀行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年10月8日

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2

趙繼源:

身份證號碼:43102219860908

住址:xx省xx市路310號人才交流中心

趙核安全違法一案,我局經過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核實,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大修期間,你在20xx年3月22日干預設備冷卻水系統水箱水位報警的處理過程中,未按程序操作,導致餘熱排出系統泵全停運6分鐘,違反了核電廠運行技術規格書要求,且事件發生後未按程序記錄事件。

以上事實,有《關於呈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RRI水箱低低水位運行事件報告的函》(廣陽江函〔20xx〕44號)、《關於報送〈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餘熱排出泵全停運6分鐘運行事件調查報告〉的函》(環華南核函〔20xx〕50號)、20xx年5月5日調查形成的詢問筆錄5份為證。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核動力廠運行安全規定》“5.1.2”部分中“對運行負有直接責任的運行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運行限值和條件,並保證遵守”的規定,以及《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4.1 報告準則”的要求。

我局於20xx年6月28日告知你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明確告知你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於20xx年6月28日明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接受行政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局《核安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20xx〕55號)及《送達回證》(國核安送〔20xx〕06號)和你《關於接受行政處罰的函》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執照持有者違章操縱的,國家核安全局可給予警告的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我局決定對你給予警告。

三、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環境保護部

20xx年7月26日

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3

被處罰企業:xx市xx區摩托車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王  地 址:x市xx區工業園

20xx年6月,我們收到一封反映你公司存在倒賣產品合格證等違規行為的舉報信。據此,我們組織檢查組對你公司生產一致性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檢查中發現你公司存在部分摩托車產品未在公告生產地址生產、上傳合格證數量與其實際產量不一致、合格證管理體系混亂等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摩托車生產准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 第43號)等相關規定,擾亂了市場秩序,給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隱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我部於20xx年9月20日,就上述事實及處理意見向你公司進行了告知。

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第二十二條、《摩托車生產准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 第43號)第二十條等有關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撤銷你公司xx牌LK150-5C、LK150-6C、LK125T-2C、LK125-6C、LK125T-6、LK100T-2、LK125-7C、LK110、LK100T-8、LK125-2、LK125-9C、LK100T-6、LK125T-8和鳳帥牌FS150-6C、FS150-5C、FS125-2C等型號兩輪摩托車產品《公告》。

二、從即日起進行為期6個月的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受理你公司新產品申報和上傳產品合格證信息。整改期滿後,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xx年11月30日

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4

xx户:

經調查,你户在玉龍縣白沙鎮玉湖村委會文化村珍珠湖項目西南側集體土地上,未經審批未取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情況下,擅自進行農村住房建設(已建成長12.6米,寬9.9米的房屋基礎,並豎兩層六間木屋架一棟)活動,木架結構現已拆除。上述事實、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及《雲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七條三十條之規定。鑑於告知期內主動拆除違法建築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印章

簽發人: 年7月3日

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5

——————————:

經調查,現已查明

(事實及證據)

上述事實、行為違反了《 》第 條 款 項的規定,本可予以行政處罰。鑑於違法行為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批准人:

税務機關(章)

年 月 日

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6

經我局(所) ,你單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上述行為違反 規定,鑑於上述税收違法行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

法向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税務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7

被處罰人:賴慶林

地 址:東源縣澗頭鎮洋潭村委會邊塘小組1號

經查,你作為東源縣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東源縣“四館一宮”建設項目工程師,該項目未按規定對鋼筋進行檢驗,並將不合格鋼筋用於文化館3層樑的腰筋。經設計單位複核,結果滿足原設計要求,未造成質量後果,東源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了證明。以上違法事實有《建材抽樣信息登記表》、《現場檢查記錄》、《廣東省建材產品質量檢驗中心檢驗報告》(報告編號:GD20xx-02-06032、GD20xx-02-05901)、《調查詢問筆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482501)、《東源縣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東建招字第20xx-010號)、《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證明》等證據為證。東源縣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本機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B301.64、B301.65的規定,對東源縣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合計罰款人民幣壹佰陸拾柒萬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貳分(¥1,673,141.02元)的行政處罰。

本機關於20xx年9月13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執告〔20xx〕31號)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粵建執告〔20xx〕32號),你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要求,自動放棄了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現本機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B301.64、B301.65的規定,決定對你處以東源縣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罰款數額人民幣壹佰陸拾柒萬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貳分(¥1,673,141.02元)百分之五,即人民幣捌萬叁仟陸佰伍拾柒元零角伍分(¥83657.05元)的罰款。

罰款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廣東省省級非税收入繳款通知書(行政處罰)》到指定銀行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年10月8日

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8

關於周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的

處罰決定

當事人;周,女、土家族、現年36歲、國小文化,家住,《居民身份證》號碼:,現在**縣**鎮中心市場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郵政編碼416700;聯繫電話: 。

20xx年4月1日,我局城關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縣**鎮中心市場巡查時,發現一家皮鞋店沒有懸掛《營業執照》,經查問,該店業主名叫周,從事鞋類經營活動還沒有取得《營業執照》。於是執法人員當即對其下達了《催辦營業執照通知書》,限期7日內辦理註冊登記手續。20xx年4月13日,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開設的皮鞋店進行了檢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沒有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當日,經主管局長批准,我局城關監督管理所以當事人涉嫌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對其立案調查。

現查明:20xx年3月25日,當事人以3.2萬元/年的價格,在**縣**鎮中心市場組下門面,開設皮鞋店,從事鞋類銷售經營活動。當事人在皮鞋店開業前,沒有到工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未領取《營業執照》。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於20xx年4月1日被我局城關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管中發現,並對其下發了《催辦營業執照通知書》,限期7日內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但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沒有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從開業至立案之日止,當事人銷售皮鞋獲違法所得800元。

上述事實主要證據如下:

證據(一):當事人提供的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一份,證明其當事人身份;

證據(二):當事人提供的當事人簽訂的《門面租賃合同》複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經營場所在**縣**鎮中心市場內;

證據(三): 20xx年4月1日,執法人員製作的經當事人簽收的《催辦營業執照通知書》存根一份,證明我局城關監管所對當事人下達過《催辦營業執照通知書》及其限期辦理註冊登記的時間為20xx年4月12日之前;

證據(四):20xx年4月13日,執法人員製作的經當事人確認的現場檢查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逾期沒有辦理《營業執照》繼續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及經營場所地址;

證據(五):執法人員拍攝的經當事人確認的當事人經營場所相片兩張,證明當事人經營場所內銷售有皮鞋等各種鞋子;

證據(六):20xx年4月14日,執法人員製作的經當事人確認的詢問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以及在此期間的經營狀況等情況。

以上證據均由當事人簽名認可,並經辦案人員對其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逐一進行了審查認定,並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對證據沒有提出異議,符合證據要求,予以採信。

20xx年4月26日,我局向當事人下發了永市監聽告字〔20xx〕45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結果和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自處罰聽證告知書籤收後3個工作日內,對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未向本局提出陳述和申辯,也沒有要求舉行聽證。

綜上所述,當事人在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擅自從事鞋類經營活動,其行為違反了《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無照經營。”之規定,構成《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所指的無照經營行為。

鑑於在本案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辦案人員調查取證,要求從輕處罰。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事故全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參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考標準》第五十五條:“經營額不足五千元或違法所得不足二千元的,並處不足五千元的罰款;”規定,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經營行為,予以從輕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800元;

2、罰款1200元整。

以上罰沒款共計人民幣貳仟元,上繳國庫。

當事人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末日為節假日順延)到中國建設銀行**縣支行將罰沒款存(匯)入**縣非税收入管理局(帳號:43001512),逾期不繳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依法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處罰的執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處罰決定的相關內容,我局將依照有關規定在相關網站上予以公開。

**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20xx年5月3日

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9

當事人:法人代表: 性別: 年齡: 聯繫住址: 電話:

你(單位)超預售許可面積銷售商品房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違法事實與證據)你(單位)羅浮苑小區於20xx年取得該小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許可面積為62436M。經查,該小區從取得預售許可至20xx年3月份,共銷售房屋面積76441.64 M,超出預售許可面積14005.64 M,屬於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進行銷售商品房行為。本單位認為:你(單位)此種行為已違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222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行政處罰法》第23條之規定,現責令你(單位)必須於年 月 日前改正上述行為,並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現要求你(單位):1、於年 月 日前將罰款交至,(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2、於年 月 日

前履行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的,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承辦部門:

執法人: 審核人:簽發人:

簽收人:簽收時間:

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10

違法行為人: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

地址:xx區人民政府院內

法定代表人:

20xx年7月,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佔地建工業園三期康寶路,現已竣工。經現場勘測,該宗地位於xx市xx區九龍崗鎮夏農村、曹店村境內,北為水塘,東為道路,南為富華製衣,西為空地,佔地面積11263.4平方米,地上無新建建築物,佔地類型為耕地(20xx.66平方米)、溝渠(207.9平方米)、農村道路(204.56平方米)、城鎮住宅用地(7314.1平方米)、農村宅基地(1520.18平方米)符合xx市中心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根據調查認定,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佔地建廠房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應予以處罰。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1、詢問筆錄、2、現場勘測筆錄、現場照片、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現狀圖(局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安徽省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試行)》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處罰如下:

1、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11263.4平方米;

2、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築物及其它設施;

3、處以罰款40676.7元(其中耕地按非法佔用每平方米11元計算,其它土地按2元計算。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單位)在九十日內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xx市政府非税收入匯繳結算帳户(中國銀行分行營業部:49864637)。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申請複議,或者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中對於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11

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

營業執照註冊號:(1-1)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產業集聚區xx產業園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省環境監察總隊執法人員x年1月1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並委託鄭州市通標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你單位污水總排口出水進行取樣監測,化學需氧量超標排放,化學需氧量124mg/L(排放標準50mg/L)。1月27日下達《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超標準排放污染物,並現場送達。以上事實有我廳“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鄭州市通標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報告》等為證。

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之規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之規定。

我廳於x年2月6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環罰先〔〕1號),告知你單位對我廳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你單位未向我廳提出申辯和聽證要求。

以上事實有我廳《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環罰先〔〕1號)和《送達回證》等為證。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證據,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修訂)》,你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屬於排放水污染物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50%以上的。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之規定,經研究,我廳對你單位環境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

1、責令立即糾正環境違法行為;

2、給予上一個月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三倍的罰款,共計193762.8元(64587.6元×3)。

你單位應當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匯入河南省財政廳指定的非税收入財政專户(開户名稱:河南省財政廳非税收入財政專户;銀行賬號:;代辦銀行:廣發銀行鄭州經三路支行)。款項繳清後,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廳規劃財務處索取罰款收據,並將繳款憑據複印件報送我廳政策法規處備案。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環境保護部或者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廳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年3月9日

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12

關於官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處罰決定

當事人:官,男、漢族、現年44歲、國小文化,家住,《居民身份證》號碼:。現暫住湖南省**縣**鎮河西街,系**縣**鎮個體工商户,組成形式:個人經營;經營場所:湖南省**縣**鎮河西街鷺鷥莊;經營範圍:預包裝食品、乳製品(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註冊號:4331276;註冊日期:20xx年9月1日;郵政編碼:416700;聯繫電話:。

20xx年3月18日,我局老司城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縣**鎮河西街對當事人開設的食品店進行了檢查,檢查中當事人現場不能為執法人員提供“金箭”口香糖、“今麥郎”方便麪等食品的供貨者許可證及食品合格證明文件。於是執法人員當即給當事人下達了《當場處罰決定書》和《責令改正通知書》,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處罰,並責令當事人七日內改正違法行為。20xx年4月15日,我局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開設的食品店進行了檢查,當事人仍然不能提供“金箭”口香糖、“今麥郎”方便麪等食品的供貨者許可證及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當日,經主管局長批准,我局老司城監督管理所以當事人涉嫌採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對其立案調查。

現查明:20xx年9月1日,當事人經**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領取了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然後在**縣**鎮河西街“凱翡加油站”內開設一家食品店,從事預包裝食品、乳製品(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零售經營活動。經營中,當事人在採購“金箭”口香糖、“今麥郎”方便麪等食品時,沒有按照規定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相關證明文件。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於20xx年3月18日被我局老司城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我局對其違法行為給予了警告和責令限期改正,但當事人逾期仍然沒有改正其違法行為。

上述事實主要證據如下:

證據(一):當事人提供的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個人身份;

證據(二):當事人提供的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個體工商户身份及其經營範圍;

證據(三)當事人提供的當事人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副本複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具有經營食品的資質;

證據(四):20xx年3月18日,執法人員製作的經當事人簽收的《責令改正通知書》存根一份,證明我局就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對其下達過《責令改正通知書》及責令改正期限為七天;

證據(五):20xx年3月18日,執法人員製作的經當事人簽收的《當場處罰決定書》一份,證明我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警告處罰;

證據(六):20xx年4月15日,執法人員製作的經當事人確認的現場檢查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在責令限期內沒有改正違法行為,仍然不能提供有關食品的供貨者許可證及食品合格證明文件;

證據(七):20xx年4月18日,證明當事人在採購有關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及其經營狀況等情況。

以上證據均由當事人簽字認可,辦案人員對其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逐一進行了審查認定,並以書面形式告知了當事人,當事人對證據沒有提出異議,符合證據要求,予以採信。

20xx年4月29日,我局向當事人下達了永市監聽告字〔20xx〕48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結果和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自處罰聽證告知書籤收後3個工作日內,對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未向本局提出陳述和申辯,也沒有要求舉行聽證。

綜上所述,當事人採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者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所指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之規定,參照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標準,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上繳國庫。

當事人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末日為節假日順延)到中國建設銀行**縣支行將罰沒款存(匯)入**縣非税收入管理局(帳號:430015120xx),逾期不繳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依法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處罰的執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處罰決定的相關內容,我局將依照有關規定在相關網站上予以公開。

**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20xx年5月9日

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13

被處罰人:施某

身份證編號:----------

性別:男,民族:漢,年齡:67歲,電話:-----

家庭住址:-----

20xx年1月4日,我局衞生行政執法人員對某市某鎮某村4組施某家中檢查發現:1、施某未能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2、客廳的西側1名患者正在接受輸液;3、客廳的西側廂椅上發現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4、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本局執法人員當天現場製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對彭某的詢問筆錄、衞生監督意見書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各一份。本局於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後,組織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施某的進行詢問和調取了其他相關資料,並於20xx年1月6日案件調查終結。現已查明以下違法事實:

20xx年1月4日,當事人施某在家給患者彭某掛水,並且現場發現客廳的西側廂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現場並未發現處方和發票。經過進一步調查,當事人施某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家中擅自開展診療活動。在調查過程中,因當事人拒不提供賬冊、票據等經營收支憑證,且本局無法繼續調查當事人的經營收支狀況,故無法確定其違法所得,視為無違法所得。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20xx年1月4日製作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及現場拍攝的照片3張;

2、20xx年1月4日製作的衞生監督意見書1份;

3、20xx年1月4日製作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1份;

4、20xx年1月4日對患者彭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5、20xx年1月5日調取的施某的身份證複印件1份;

6、20xx年1月5日對施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7、20xx年1月5日製作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處理決定書1份;

8、20xx年1月5日調取的病人收費本複印件3份。

證據材料説明如下:

以上證據材料1、2、3、4,反映了20xx年1月4日我局執法人員在施某家中進行檢查發現施某給患者彭小桃掛水,同時現場調取“病人收費本一份”,並要求當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

以上證據材料5,説明了當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資料;

以上證據材料6,説明了當事人施某對20xx年1月4日現場檢查的情況予以認可以及當事人自述無法提供診療活動的全部經營收支狀況,並自認本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家給人看病;

以上證據材料7、8,説明我局執法人員按照法律規定對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收費本予以解封,並製作並確認了複印件3份,説明當事人無法提供全部經營收支賬冊。

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當事人施光榮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作出罰款人民幣8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來本局進行了陳述和申辯,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醫40餘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體不好,一年只看了6個病人,與不符合資格的遊醫要區別對待;2、從今以後堅決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請寬大處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對施某提出的陳述和申辯進行了複核,施某已立即停止開展非法診療活動。

本局認為,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而施某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家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應予處罰。案件發生後,施某能夠積極主動配合調查並積極整改,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符合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從輕處罰情形,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而施某提出的第1條申辯理由並未提供相關證據佐證,本局不予採納。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農業銀行某市支行各營業網點繳納罰款。執法單位代碼:------。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某市衞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3個月內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年xx月xx日

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14

___公(______)決字[______]第___號

決定書正文載明以下內容:

1.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現住址、工作單位以及被處罰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違法事實和證據以及從重、從輕等情節(證人不願意暴露姓名的,應當注意保密);

3.法律依據;

4.處罰種類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併執行的情況);

6.對涉案財物的處理結果及對被處罰人的其他處理情況;

7.被處罰人的法律救濟途徑;

8.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及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公安機關印章

決定日期

本文書一式三份,被處罰人和執行單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複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15

當事人:陳

性別:男

年齡:XX歲

身份證號:32070

住址: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號:32070

營業執照號碼:

字號:

經營地址:X市X縣路1號門面

委託代理人:無

案件來源:X年X月X日,我局在位於X市XX縣路1號門面,當事人的經營場所(超市)內,查獲下列捲煙:84`S南京(精品)5條、84`S南京(紅)5條,合計10條,案值人民幣1550元(市場中間價)。當事人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其證號為32070。因上述捲煙均有明顯假冒特徵,其行為涉嫌銷售非法生產捲煙,本局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於同日立案調查,對上述捲煙採取了先行登記保存措施,並存放於煙草專賣局先行登記保存庫,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了拍照取證。X年X月X日,我局對當事人下發了《先行登記保存物品處理通知書》,告知其被登記保存物品已抽樣送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煙草產品質量檢驗站鑑定。

違法事實:經過審理查明,上述捲煙均系當事人從上門推銷捲煙的男煙販處購進並全部放在經營場所銷售。具體情況如下:84`S南京(精品)5條(進價150元/條,售價200元/條)、84`S南京(紅)5條(進價60元/條,售價110元/條)。因均未售出即被我局查獲,無違法所得,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其銷售非法生產捲煙違法銷售總額為人民幣1550元。 上述捲煙經檢測均為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煙,均屬非法生產捲煙,該檢測結果已告知當事人。

證據: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一)程序部分。證明我局對當事人陳涉嫌銷售非法生產捲煙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的程序合法。

1.X煙專處立[]號《立案報告表》,書證,證明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了立案批准程序;

2.《先行登記保存批准書》,書證,證明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了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批准程序;

3.X煙專存處[]號《先行登記保存物品處理通知書》,書證,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在7日內對先行登記保存物品進行了處理;

4.X煙專檢告[]號《捲煙鑑定結果告知書》,書證,證明按照法定程序告知了當事人鑑定結果以及申請複檢的途徑和期限;

5.X煙專處終[]號《調查終結報告》,書證,證明按照自立案之日起30內調查取證終結。

(二)事實部分。證明當事人陳涉嫌銷售非法生產捲煙行為的時間、數量、銷售總額等。

1.X年X月X日對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檢查筆錄,證明當事

人在現場銷售有明顯假冒特徵捲煙的事實;

2.X年X月X日對當事人所作的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1份,書證,證明對當事人的涉案物品進行先行登記保存履行了告知義務和告知當事人先行登記保存的物品的具體狀況;

3.X年X月X日先行登記保存物品清單,書證,證明當事人對先行登記保存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及特徵確認無誤;

4.X年X月X日對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的現場照片4張(店面、涉案卷煙、價格標籤等),視聽資料,證明當事人違法行為的現場狀態、涉案卷煙及銷售價格等情況;

5.鑑別檢驗抽樣單1份,書證,證明抽樣產品名稱、抽樣日期、抽樣數量和抽樣基數,符合抽樣的標準和程序;

6.鑑別檢驗委託書1份,書證,證明受委託的檢測單位為具有資質的合法的檢測單位;

7.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煙草產品質量檢驗站出具的鑑別檢驗報告1份(編號:~0);鑑定結論,證明涉案卷煙的檢測結論,均為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煙;

8.調查詢問通知書1份,書證;證明已依法告知當事人接受處理的期限和相關權利義務;

9.當事人陳身份證照片1張,視聽資料,證明當事人本案身份;

10.對當事人陳詢問筆錄1份,當事人陳述,證明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

11.工商營業執照照片1張,視聽資料,證明當事人是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適格主體;

12.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照片1張,視聽資料,證明當事人是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適格主體;

13.從當事人經營場所提取的捲煙價格標價籤2張,書證,證明當事人對外銷售涉案卷煙的銷售價格;

14.捲煙零售户誠信經營承諾書1份,書證,證明當事人明知銷售非法生產捲煙行為為違法行為。

本局已於X年X月X日向當事人陳全部出示並製作證據質證筆錄,當事人對我局調查取證情況無異議。以上證據經過查證屬實,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

執法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我局於X年X月X日向當事人發出了《煙草專賣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X煙專處告[]號),並於X月X日收到當事人的送達回證,當事人要求陳述申辯。我局於X月X日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當事人申辯其自己也是受害者,並不知道其銷售的捲煙為非法生產的捲煙,要求對其減輕處罰。我局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辯理由進行了複核,認為當事人作為捲煙經營者,應當從其購進的捲煙價格上辨明其購進的捲煙為非法生產的捲煙,當事人對此應該是明知。我局認為當事人提出的陳述申辯理由不能成立,不具備減輕處罰的條件。

違法依據和定性:本局認為,作為捲煙經營户,應該自覺遵守國家煙草專賣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製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屬銷售非法生產捲煙行為,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處罰依據和處罰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銷售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並將非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燬。”《 X市煙草專賣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銷售總額在20xx元(含)以下的,處以違法銷售總額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上述違法行為:

2、公開銷燬上述非法生產捲煙,即84`S南京(精品)5條、84`S南京(紅)5條;

3、處以違法銷售總額25%的罰款,計人民幣叁佰捌拾柒元伍角(¥387.50)。

履行方式和期限:請於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末日為節假日的順延)到中國XX銀行分行營業部(罰沒收入專户,賬號:,開户行:,地址:X縣路號)繳納上述款項。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救濟途徑和期限: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煙草專賣局或X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十五日內直接向X市X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複議和起訴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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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