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墓佔地協議書(通用3篇)

墳墓佔地協議書 篇1

甲方: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墳墓佔地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幫助、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將屬於自己的位於出讓給甲方用於安葬墓地使用(即:墓地後後坎抵達承包地,前坎抵達承包地,長大約,左右寬),並且保證今後甲方對該地的永久使用權,且保障甲方安葬時用地及人員進出墓地通行,今後甲方任何時間前往墓地(包括修造墓地,掃墓活動),乙方無權干涉。

二、甲方取得使用權後,可以為其營造墳墓,乙方或他人不得干涉和阻撓。

三、墓地出讓金:大寫元整(小寫:元)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定(交付土地出讓金)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如有違約者,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另一方墓地出讓金的三倍即元。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中證人各執一份。特此協議。

甲方簽字:

甲方子女:

簽字時間:年月日

乙方簽字:

乙方子女:

簽字時間:年月日

中證方:

簽字日期:

年月日

墳墓佔地協議書 篇2

甲方:寨豁鄉小底村村民委員會

乙方:清化鎮磚井村陳慶安

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在甲方地界內,有償佔地建墳,建墳地址位於甲方小底村西小底西組吳小朋南谷砣地供乙方使用。

一、甲方提供長27米、寬20米土地為乙方建墳使用,並負責協調有關事項,甲方及農户應為乙方使用提供方便。

二、乙方在上墳期間,注意防火,否則後果自負。

三、乙方必須在建墳前,一次性付給甲方人民幣兩千元整。

四、使用期限為永久性使用。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寨豁鄉小底村村民委員會

乙方:清化鎮磚井村

20xx年11月12日

墳墓佔地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佔用甲方(本村承包户)的山地安墳使用,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願將承包山荒地一塊轉讓給乙方安墳永久使用,該地南北長米,東西寬米(東西南北長應方正,其產生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使用期限: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為永久性長期使用,乙方在佔用面積內不得自行擴大及縮小。

三、在使用期內,如國家和政府行政用,政府給予土地補償金的多少,在不低與買賣價的基礎上,最多給予甲方兩萬元補償金。

四、使用期間內如村工地變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其墳地,如一方違約,其一方違約承擔其法律責任,並加倍付違約金。

五、甲乙雙方簽定之日,本協議生效,在乙方遷入甲方土地當日必須付清所協商款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款項拖欠乙方應負所產生一切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中介人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中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