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税不予處罰決定書

首違不罰,即税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進行處罰的部分企業違法違章行為,如納税人在一年內首次違反、情節輕微,國税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國税不予處罰決定書,僅供參考!

國税不予處罰決定書

國税不予處罰決定書範文一

税務局(稽查局)不予税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税不罰〔 〕 號 :

經我局(所) ,你單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上述行為違反 規定,鑑於上述税收違法行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税務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國税不予處罰決定書範文二

《不予税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包括哪些內容

新的《税務稽查工作規程》第五十八條規定,《不予税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被查對象或者其他涉税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地址;

(二)檢查範圍和內容;

(三)税收違法事實及所屬期間;

(四)不予税務行政處罰的理由及依據;

(五)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文號、製作日期、税務機關名稱及印章。

國税不予處罰決定書範文三

國税“首違不罰”一年不予處罰2900例

“實在不好意思,這個月納税申報表忘記提交了,是不是要罰款了?”日前,鎮江中昊物資貿易有限公司的會計小李,拿着申報資料急匆匆地來到市國税局一分局調查科。“您本次未申報行為是今年第一次,並且在限改期內,按照規定可以不予處罰。”工作人員查詢後安撫道。

所謂首違不罰,即税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進行處罰的部分企業違法違章行為,如納税人在一年內首次違反、情節輕微,國税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在規定期限內納税人能及時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自去年5月《規範税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實施以來,市國税局認真執行“首違不罰”制度,一年來已製作《不予税務行政處罰決定書》2900多份,減輕了納税人的負擔,督促其掌握税法知識,提高税法遵從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