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共衞生的通告(精選3篇)

關於公共衞生的通告 篇1

湘江小區各業户:

關於公共衞生的通告(精選3篇)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市“創衞”工作精神,以椐山東省物業服務公共綠化、公共區域環境衞生管理規定和德州市關於“創衞”工作的要求,結合小區管理實際,為更好地給小區創造一個舒適的居住環境,特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1、各業户要提高對創衞工作的認識,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讓每個人都參與到創衞工作和小區環境的改善維護中。增強全民的衞生意識、城市意識和大局意識。做到創衞工作人人有責,共同維護小區衞生環境。2、各業户要搞好個人衞生和家庭住所衞生。穿着乾淨整潔,定期清掃門窗和防盜窗,不在窗外亂拉、亂掛不整潔衣物,保持樓體整潔衞生。3、自覺維護樓道的衞生。不得在樓道內吐痰、亂劃、亂仍煙頭廢紙,更不得在樓道內堆積雜物。保持樓道走廊乾淨、整潔,上下暢通,保結人員定期擦洗樓道、窗户、扶手。給本單元住户創造一個良好地走廊環境。4、自覺維護樓外公共區域環境衞生。保持公共區域環境整潔衞生美觀,不得出現在樓前後亂停車輛、亂放雜物和亂擺亂賣以及有損公共環境的現象。公共區域空閒要有物業服務部門統一規劃安排綠化種植管理,各業户不得私自亂挖、亂建、亂種。5、各業户生活垃圾要及時放到垃圾箱裏,不得丟在箱體周圍,做到垃圾日產日清確實使垃圾箱箱周圍無垃圾、無堆積物、無積水、無異味。6、切實加強領導管理。創衞辦要求各業户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要限期整改,在公共空閒區域挖坑的要填平、亂建亂拉的要拆除、私自種植花草樹木的要移走。

希望各業户積極配合湘江物業辦公室

3月29日

關於公共衞生的通告 篇2

為切實落實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市容市貌綜合整治活動的通告》精神,根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潔淨、暢通、安寧、文明、和諧”為目標,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我局將對城區範圍內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規定的行為實行嚴管重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城區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其它設施的責令限期拆除,並處3000元罰款

二、擅自佔用城市道路、橋樑、廣場、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擺攤設點、銷售或者加工製作商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00—1000元罰款。

三、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且無固定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

四、擅自設置和懸掛户外廣告或橫(條)幅的,限期改正,處5000—20xx0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強制拆除。

五、隨地傾倒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及其他危險廢物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20xx0——50000元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罰款。

六、隨意傾倒建築垃圾,擅自收集、運輸和消納建築垃圾的,按《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七、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的,處200元罰款;機動車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駛或停放的,造成路面損壞的,責令賠償,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並處500- 1000元的罰款。

八、擅自佔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處500—20xx元罰款;擅自佔用綠地,責令恢復綠地原狀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

九、運載散體、流體物質的車輛,未採取嚴實密封的防護設施,造成泄漏、遺撒、污染路面的,責令清除路面污染物,並按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十、其它違反市容環境衞生的行為,按照相關法規予以處罰。

十一、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1x年x月x日

關於公共衞生的通告 篇3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切實加強對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文化娛樂場所、商場、游泳場所、公共交通等候室及其他公共場所的衞生管理,確保人民羣眾身體健康,特通告如下:

一、公共場所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本單位、本系統的衞生管理,健全衞生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衞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項衞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從業人員的衞生知識的培訓。

二、公共場所單位必須持有效的衞生許可證方可營業,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和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方能上崗。

三、各類公共場所必須做到環境整潔,佈局合理,有通風設施及防蠅、防鼠設施和措施。

四、各類公共場所應按行業特點,健全衞生設施,加強衞生管理:

(一)旅店業必須有專用消毒間及消毒設施,各種用品、用具必須分類消毒,牀上用品一客一換,長住客每週一換;

(二)理髮、美容店工作人員操作時穿潔淨的工作服;清面、美容時應帶口罩;必須備有供患頭癬等皮膚傳染病顧客專用的理髮工具,且標誌明顯,單獨存放;胡刷必須消毒或採用一次性胡刷;理髮工具、美容工具必須消毒,宜採用無臭氧紫外線消毒方式;毛巾應用熱力消毒或藥物浸泡;燙、染髮間必須有抽風設備;

(三)公共浴室必須設立禁止性病、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就浴標誌,牀上用品、毛巾、茶具、供顧客用的衣褲必須一客一換一消毒,其他公共用具也必須有相應的消毒設施;

(四)文化娛樂場所場內必須有機械通風裝置;歌舞廳、夜總會必須設消毒間,對茶具、面巾、音像話筒必須進行消毒;出售生果盤應有專間製作;場內禁止吸煙,不設煙灰缸,必須設置具有排氣裝置的吸煙室或露天吸煙處;

(五)游泳場所必須加強對水質的淨化、消毒;必須設置國家衞生標準規定的疾病患者的禁泳標誌,設強制通過式浸腳消毒池;禁止出租游泳衣褲。新建、改建、擴建游泳池必須具有循環淨水和消毒設備;

(六)大中型商場須設顧客衞生間,大型商場應設顧客休息室(處),應有良好的通風排氣裝置;

(七)公共交通等候室應設公用飲水處,公用茶具必須經過消毒;應按旅客流量設置相應數量的衞生間。

五、各類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區,應有明顯的禁煙標誌,並不得擺設煙具。

六、各級衞生行政、工商行

政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加強公共場所的衞生監督工作。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公共場所的衞生監督檢查工作。各級工商行政部門負責對已取得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審發營業執照。

七、對違反本通知和《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衞生防疫機構、工商行政等部門依法處罰。對拒絕、阻礙執法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6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