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拆除通告範文

當建築物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建設時,相關部門就會對其進行發出違建拆除通告,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違建拆除的通告範文,供大家參考!

違建拆除通告範文
關於違建拆除的通告範文篇一

各户主、經營户:

根據國家有關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管理法規、新化縣市容市貌環境衞生及交通秩序管理辦法和洋溪鎮《關於小城鎮建設與管理的暫行規定》,為了加強洋溪城區的市容、環衞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把洋溪打造成衞生文明城鎮,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對洋溪鎮城區街道市容環境、交通秩序進行全面整頓,徹底拆除所有未經批准亂搭亂建的棚屋、廣告牌、固定商品架及樓梯、車庫等建(構)築物,望有關户主、經營户積極配合支持,接此通知後,於8月9日下午5點前自行拆除違建拆除通知書模板違建拆除通知書模板。拒不拆除的,鎮城建、城管部門將採取強制拆除措施,並進行相應處罰。

特此通知

xx鎮人民政府

20xx年8月7日

關於違建拆除的通告範文篇二

XX號XXX室XXX業主!

你户未經過規劃部門的批 準,擅自在頂樓違建房屋,區住建局、區拆違辦、物 業公司多次上門勸説無效,現下發拆除違建通知書, 責令你户一週內自行拆除。

XXXX物業服務中心

XXXX年XX月XX日

關於違建拆除的通告範文篇三

經查,位於xx市匯龍鎮歐洲風情街138-142號樓頂設置的户外廣告設施,內容為"上海xdx"等字樣,東南朝向,長14.8米,高5米,面積74平方米,附屬在三角形鋼架上,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現場證物照片》、《公告》和啟東市規劃局出具的《違法建設是否可以採取改正措施認定意見書》等證據為證。

因無法確定其所有人和管理人,本機關於20xx年1月27日在違法户外廣告設施設置所在地、啟東城隍珠寶專賣店、啟東市晶寅物業公司天鼎廣場管理處、啟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公務欄內發佈公告,要求該户外廣告設施所有權人或管理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本機關主張權利,接受調查,提出陳述申辯理由或自行拆除。公告期滿,該户外廣告設施的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既未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設,也未到本機關主張權利,接受調查,提出陳述申辯理由。本機關現將其認定為無法確認當事人的違法建設。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本機關現公告如下:

責令户外廣告設施所有權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拆除上述建設。逾期不拆除上述建設,將報經啟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本公告在違法户外廣告設施設置所在地、啟東城隍珠寶專賣店、啟東市晶寅物業公司天鼎廣場管理處、啟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公務欄內張貼。

特此公告。

xx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年二月十三日

關於違建拆除的通告範文篇四

廣大小區業主:

今年以來,根據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全縣上下掀起了“四城同創”各項工作的新熱潮,在全民動手、人人蔘與的濃厚氛圍下,城區面貌、小區環境整治等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部分住宅小區私搭亂建、破窗開門、亂堆雜物、毀綠種菜、佔用公共綠地和消防通道等行為依然存在,羣眾對此反映十分強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和縣物業管理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上行為均屬違法違規行為。

若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自本通告下發之日起,限期5日內自行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縣相關執法部門將依法強制拆除或清理。對反抗、阻撓依法執行公務、聚眾鬧事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縣行政執法局 縣規劃局 縣公安局

縣住建局 縣房管局 xx鎮人民政府

年10月20日

關於違建拆除的通告範文篇五

為加強城市建設和管理,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環境,加快我市“森林城市”建設步伐,確保冬季綠化的順利進行,市政府決定,對我市規劃為綠化用地上的各類違章建築、臨時建築和違法佔地全面清理拆除。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次清除範圍為和平、瀋河、大東、皇姑、鐵西、東陵、於洪和渾南開發區內規劃為綠化用地上的違章建築、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和違法佔地。重點拆除各類違建商亭、棚廈;清理取締各類違法攤點、加工點、廢品收購站及佔道市場。

二、按照綠化規劃需要,應拆除的臨時建築,其臨時建築規劃許可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即行廢止。有效期內的臨時建築,其拆遷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各類違章建築、臨時建築和違法佔地的使用人,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自行清理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強制拆除。

四、本次清理拆除工作由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建委、房產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以配合。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清理拆除工作,凡阻礙清理拆除工作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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