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

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供大家參考!

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
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範文篇一

你違法建造的房屋嚴重影響了回遷安置房的建造,我旗屬於寒冷地區,施工期限短暫,屬於行政強制法中的“情況緊急”;另外,該違法建築的建造未進行質量監管,隨時存在倒塌、傾斜的可能,對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為保障公共安全,旗人民政府已經發出強制拆除催告通知書,你未在催告通知書確定的5日內自行拆除或者將房屋交出,旗人民政府決定強制拆除,具體由公安、行政執法、土地監察、辦事處等單位組織強制拆除,被執行人採取自焚、自殺以及其他暴力方式阻撓強制拆除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政府印

年四月日

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範文篇二

xx區xx鎮四公里村團結社謝xx住房東側下方修建的違法建築,重慶市南岸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已依法發佈了《關於確認違法建設當事人的公告》(南岸綜執認〔20xx〕第8063號),仍然無法確定該違法建築當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xx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xx市xx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年十月十八日

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範文篇三

本機關與 年 月 日對你在XXX村一組黨河沿線擅自搭建彩鋼房的違法行為一案立案調查,經查,你於 年 月 日在XXX村一組黨河沿線擅自搭建彩鋼房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 條第 款第 項和《XXX人民政府要關於XXX項目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的相關規定。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1、 2、 3、 4、 本機關已於 年 月 日依法向你進行了告知(聽證告知),你未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舉行聽證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 條 第 款第 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現責令你於 年 月 日 時前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築。 逾期不拆除的,本機關可以依法報請市人民政府強制拆除,造成的損失及全部責任由你承擔。本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你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XXX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XXX市人民法院起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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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人民政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