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資實施意見(通用3篇)

安徽省工資實施意見 篇1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

安徽省工資實施意見(通用3篇)

皖政辦〔20xx〕2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xx〕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依法規範企業勞動用工管理

(一)切實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各類企業必須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並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先簽訂勞動合同後進場施工,大力推行簡易勞動合同文本,明確約定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勞動報酬、支付方式等內容並嚴格履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各類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況納入監管重點,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發現不簽訂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督促整改。對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決定,並通報同級行業主管部門。

(二)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和分包企業(包括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包工程的專業企業,下同)應當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建立勞動計酬手冊和管理台賬,記錄施工現場作業農民工的身份信息、勞動考勤、工資支付等信息,由農民工本人確認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實時掌握施工現場用工及其工資發放情況,不得以包代管。在處理拖欠工資案件時,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應當提供花名冊、考勤及工資結算等相關記錄。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切實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

(三)加強施工現場維權信息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業主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及所在項目部、分包企業、行業監管部門等基本信息;明示勞動用工相關法律法規、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情況等信息;明示屬地行業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進一步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一)完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將工資保證金制度實施範圍從建築市政、交通運輸、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逐步擴大到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易發拖欠工資問題的行業。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上一年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築施工企業,當年保證金降低50%收取,連續兩年未拖欠減按40%收取,連續三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繳保證金;對一定時期內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嚴格執行工資保證金收繳、動用和退還規定,不得減免不符合條件企業的繳存比例,墊付農民工工資動用的保證金要及時補足。

(二)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户管理制度,實行人工費用與工程款分賬管理、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相分離。施工總承包企業應按照銀行結算賬户管理有關規定,負責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户。建設單位在撥付工程款之前,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同期工程款的一定比例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的人工費用數額,將應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先行單獨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户,專項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户應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及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備案,並委託開户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開户銀行發現賬户資金不足、被挪用等情況,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報告。

(三)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全面推行各類企業委託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在工程建設領域,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由分包企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銀行個人工資賬户,並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並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交施工總承包企業委託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户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户。

(四)建立健全政府欠薪應急週轉金制度。各市、縣人民政府要緊密結合當地產業、行業發展特點,建立健全政府欠薪應急週轉金制度,合理確定週轉金的規模和標準,切實加強和規範週轉金的使用管理。同時,在充分發揮應急週轉金應急保障作用的前提下,確保政府財政資金的安全。

(五)完善企業工資支付監控機制。各地要依託基層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平台和基層工會組織,對轄區內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實行日常監管。對發生過拖欠工資的企業,實行重點監控。建立和完善欠薪預警系統,根據工商、税務、銀行、水電供應等單位反映的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相關指標變化情況,定期對重點行業企業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發現欠薪隱患及時預警並做好防範工作。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應及時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報告。各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工會組織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好生產經營困難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問題。在工程建設領域,各類企業凡參加我省範圍內建設項目招投標,有關部門應當審核其3年內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

三、切實加強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管理

(一)加強建設資金監管。在工程建設領域,採用經濟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要求分包單位墊資施工等措施,預防工程款拖欠。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管理,對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嚴禁將帶資承包有關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條款,嚴格限制尚未解決拖欠工資問題或3年內發生過拖欠工資問題的企業參加招投標。

(二)規範工程款支付和結算行為。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計量週期或工程進度結算並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後,對建設單位未完成竣工結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確剩餘工程款支付計劃的,可探索採取建立建設項目抵押或置換償付等辦法,有效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對建設單位未完成竣工結算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有關部門不得批准其新項目開工建設,並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實施失信懲戒。

四、依法嚴懲拖欠工資違法行為

(一)嚴厲查處拖欠工資案件。加強工資支付監察執法,擴大日常巡查和書面審查範圍,推進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省級聯動處理機制建設,加大拖欠工資舉報投訴受理和案件查處力度。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和綜合治理,深入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提高拖欠工資案件查辦效能。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發生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公安機關要及早介入,及時受理與偵查,及時採取控制犯罪嫌疑人、凍結企業賬户等措施,防止欠薪逃匿和財產轉移等行為。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公安、檢察、審判機關案情通報、聯席會議等制度,推動完善檢察院立案監督和法院及時財產保全等制度,確保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有效打擊和震懾惡意欠薪、欠薪逃匿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及時處理拖欠工資爭議。充分發揮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作用,引導農民工就地就近解決工資爭議。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對涉及農民工工資的爭議案件要優先受理、優先調處、快速結案。對集體欠薪爭議或涉及金額較大的欠薪爭議案件要掛牌督辦。加強裁審銜接與工作協調,提高欠薪爭議案件裁決效率。積極暢通法律援助渠道,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依法及時為農民工討薪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三)妥善處置欠薪突發性和羣體性事件。各地要健全應急預案,完善應急處置工作機制,明確權限、任務和分工,規範分級響應和處置流程,強化部門聯動處置。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羣體性事件時,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迅速介入,當地政府要加強組織協調。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或企業主欠薪逃匿的,及時動用應急週轉金、欠薪保障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資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防止事態升級擴大。對採取非法手段討薪或以拖欠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有關法規的,要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強化問題隱患排查與化解工作,加強監測監控和提前預防,並積極做好勸解疏導工作,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

(四)聯合懲戒拖欠工資失信行為。加快全省勞動用工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將企業拖欠工資等違法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誠信信息平台和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同時,納入失信監管重點範圍,依法依規向社會公佈,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懲戒格局,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五)加強執法維權能力建設。按照國家規定,規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設置、性質,統一機構名稱。嚴格按照公車改革規定配備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用車,按標準配備監察執法辦案裝備,保障監察執法辦案經費,為查處欠薪案件和執法維權工作提供必要支撐。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監察管理信息系統,推動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工作向鄉鎮(街道)、社區(村)延伸,大力推行網上辦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提高欠薪案件處理效率。

五、嚴格落實保障工資支付責任

(一)落實企業工資支付和清償主體責任。各類企業要依法將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支付給其他組織或個人。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對所發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監管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對招用農民工的工資負直接支付責任。相關責任內容要列為發包或承包合同的必備條款。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同時,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依規承擔直接清償責任。

(二)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對本地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由政府負責人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公安、司法、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國資監管、工商、信訪、人民銀行、總工會等單位參加的聯合治理工作機制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的聯席會議制度。要完善目標責任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納入本級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要建立日常排查和定期督查、專項督查制度,加強預測預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高發頻發、舉報投訴量大的市、縣,以及重大違法案件進行重點專項督查,及早將欠薪隱患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要強化責任追究,對領導責任不落實、組織工作不到位的,要嚴格責任追究。對導致發生重大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以及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落實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各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協調機制成員單位及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責任分工和部門職責,做好治理拖欠工資問題的各項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信訪部門負責接待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信訪事項,協調督促有關責任單位解決農民工的合理訴求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和治理工程建設相關領域拖欠工資問題的主體責任,規範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督促企業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等制度規定,負責督辦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發展改革等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嚴格審查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牽頭做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資金監管,按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公安部門負責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立案和偵查取證,依法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羣體性事件等工作。國資監管機構負責督辦解決所屬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以及法律宣傳等工作,引導存在較大爭議的拖欠工資案件通過訴訟途徑解決。人民銀行負責依法將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企業納入徵信系統並實施聯合懲戒。其他相關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積極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xx年6月4日

安徽省工資實施意見 篇2

安徽出台意見促進經濟發展 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面臨的宏觀環境依然複雜多變,有效需求乏力和有效供給不足並存,經濟下行壓力還在加大。為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增強持續增長動力,努力保持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近日,安徽省政府出台《關於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意見》。

《意見》共八部分30條,內容包括大力促進實體經濟發展、保持有效投資力度、加快推進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注重擴大消費需求、穩步擴大外貿進出口、深化重點領域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金融風險等方面。

促進消費升級 帶薪休假制度將落實

為大力促進消費升級,《意見》提出要落實帶薪休假制度,促進旅遊消費;大幅放寬准入,鼓勵民間資本、外商投資進入養老健康領域;落實小排量汽車、新能源汽車税收優惠和購置補貼政策,對集中式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暫免收取基本電費等。

在優化消費環境方面,《意見》提出引導發展家用轎車、家用信息設備、耐用消費品等融資租賃和消費信貸;鼓勵企業開展網絡促銷以及參加大型展銷會。《意見》明確,對新進入我省投資的世界100強和國內50強電子商務企業,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的,按1%給予一次性落户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

助企業節省成本 暫時困難企業可緩交保險費

為幫助企業降低税費、人工、用電等成本,《意見》要求及時全面落實“營改增”和國家支持小微企業、企業改制重組、非貨幣資產投資等結構性減税和普遍性降費政策,以及國家降低制度性交易、人工、社會保險費、電力、物流成本等政策,開展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行動。建立基本公共服務和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清單制度,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特別是壟斷性中介服務收費。

今年,已按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暫時困難企業(“殭屍企業”除外),經批准可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限暫定6個月,緩繳期滿按規定補繳後,允許其繼續申請緩繳。

公租房惠及非户籍人口 改善房公積金貸款首付降低

根據《意見》,我省今年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穩定房地產市場。《意見》提出,“支持暫時買不起房的居民特別是非户籍人口先租房,對其中難以承受市場化租房、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給予貨幣化租金補貼。將公租房擴大到非户籍人口,實現公租房貨幣化。支持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自然人和各類機構投資者購買庫存商品房,成為租賃市場的房源提供者,形成以住房租賃為主營業務的專業化企業。支持將有穩定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和個體工商户等自由職業者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

此外,對於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住房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將由30%降至20%;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意見》指出,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對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給予一定比例補貼。支持商業銀行對進城農民購買商品住房開展貸款業務,對自願退宅進城農民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當地政府可給予一次性購房獎勵或其他補助。

今年全省將新開工超億元項目1600個以上

根據《意見》,今年,我省將新開工超億元項目1600個以上,建成600個以上。開工建設和加快推進引江濟淮、商合杭高鐵、合安九高鐵、高速公路新建及擴容改造、京東方10.5代線等一批重大項目。《意見》明確,對20xx年、20xx年下達的投資計劃中未開工且短期內不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及時調整投資計劃和資金預算;對20xx年及以前下達且尚未執行的投資計劃,按規定收回資金調整用於其他項目建設。

此外,今年,省財政還將安排3億元作為資本金,支持省產業發展基金募集資金,引導重點投向“中國製造20xx”“互聯網+”行動計劃等示範項目。

不裁員、少裁員企業可享穩定就業崗位補貼

為促進和穩定就業,《意見》提出,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給予穩定就業崗位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對化解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後產能等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從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中給予職工安置補貼。

根據《意見》,20xx年,對各類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組織當年畢業生在當地就業達到一定比例,並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由當地政府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省內企業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每人120-250元給予就業創業補貼;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轉崗培訓,給予200-1300元培訓補貼;企業新錄用人員並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進行上崗前技能培訓的,由當地政府給予不低於人均300元補貼;企業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按職工培訓後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分別給予相應補貼。

政策資金向創新創業傾斜 2億元投向個人創業貸款貼息

據悉,20xx年,我省從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中安排2億元以上,進一步擴大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範圍,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貼息額度。鼓勵各地在高校院所、開發園區周邊等創新資源密集區建設眾創空間,統籌科技資金,對新認定的省級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省給予10-30萬元補助。

青年人才來皖創新創業,所創(領)辦企業屬我省重點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或具有創新商業模式的高端現代服務業的,將擇優給予10-50萬元創業資助。

安徽省工資實施意見 篇3

安徽出台意見促職工工資合理增長 落實休息休假權

近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就依法保障職工基本權益、夯實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基礎、加強勞動關係矛盾調處體系建設、營造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良好環境、強化組織領導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落實最低工資制度 促進職工工資收入合理增長

《實施意見》要求,完善並落實最低工資制度,在經濟發展基礎上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定期發佈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指導企業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在促進企業持續發展、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經濟效益的基礎上,穩步提高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工資收入,讓企業職工有更多獲得感。

落實職工休息休假權 加班費要依法足額支付

“督促企業依法安排工作時間,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實施意見》要求,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職工協商,並依法足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嚴格特殊工時管理,完善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制度。

提高職工社會保險待遇 加強勞動安全保護

根據《實施意見》部署,我省將督促各類企業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實現社會保險全面覆蓋。引導職工依法履行法定義務,積極參加社會保險。逐步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鼓勵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及補充醫療保險,提高職工社會保險待遇水平。

《實施意見》還要求企業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衞生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加大職業安全執法檢查,強化生產和操作規範,有效預防和最大限度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

規範企業裁員用工、就業誠信檔案將逐步建立

《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將加強勞動合同管理。規範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行為,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履行質量。加強對勞務派遣的監管,規範非全日制、勞務承攬、勞務外包用工和企業裁員行為。同時,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動態管理,逐步建立企業用工誠信和勞動者就業誠信檔案。

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3年普遍覆蓋

《實施意見》還規定,將加大對非法用工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使用童工、強迫勞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非法僱傭外國人等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暢通渠道,採取多種方式方便勞動者舉報投訴。按照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工作方針,用3年時間普遍建立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