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執行工作是法院司法審判活動的重要環節,是司法審判的結果,付諸於社會實踐的依託所在。在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法院執行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僅供參考。

法院執行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法院執行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篇1

同志們:

今天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中央政法委《關於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以下稱《通知》)、全國法院解決執行難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市法院執行工作會議精神,總結20xx年工作,研究部署今年我院執行工作的主要任務。希望大家認真學習領會,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我講三個方面的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把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通知》和上級法院執行工作會議精神、解決執行難問題作為我院今年執行工作的首要任務抓緊抓實

20xx年12月26日,中央政法委下發了《關於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政法[20xx]52號文),專門對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作出部署。《通知》指出,在各級黨委領導、支持下,各地人民法院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執行難得到一定緩解。但當前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性解決,強制執行率明顯上升,阻撓執行時有發生非法干預和地方、部門保護主義依然存在,嚴重影響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開展,必須採取得力措施,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在當地黨委領導下,積極開展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專項檢查活動和清理執行積案專項活動,積極推進人民法院執行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建立統一管理、統一協調、高效運行的執行工作體制,實行執行公開制度,加強執行隊伍建設,規範執行行為,提高執行水平。《通知》強調,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建立的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要與人民銀行、工商行政管理、房地產管理、工程招標管理、出入境管理、車輛管理等部門信息管理系統鏈接,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國家執行威懾機制,通過禁止被執行人融資、置產、出境、日常高消費等手段,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

20xx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全國法院解決執行難電視電話會議,曹建明副院長在會上作了講話,對貫徹《通知》精神,切實解決人法院執行難作了全面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於20xx年1月至6月,在全國法院範圍內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對“五類”案件進行集中重點清理:超期限一年以上的案件;受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干擾及各種非法干預未能執行的案件;特困羣體為申請執行人的案件;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的案件;中止執行、暫緩執行應當依法恢復執行的案件。曹建明副院長要求,集中清理執行積案要達到3個目標:一是凡有執行條件的超期限案件要全部執行;二是防止新的積案發生;三是為實現執行工作良性循環奠定堅實基礎。曹建明副院長強調,中央政法委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全黨全社會共同努力,多管齊下,密切配合,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力爭使執行難問題有根本性好轉。此次活動是全國法院“規範執行行為,促進執行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排除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對執行工作影響和干擾的一次重要實踐。執行中遇有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嚴重干擾或者非法干預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甚至煽動羣眾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的,要及時報告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協助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及時嚴肅查處,並選擇典型案例予以通報。要加強與公安、檢察部門的聯繫,密切配合,嚴厲打擊暴力抗拒執行、非法處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違法犯罪行為,集中查處一批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此類違法犯罪行為,造成聲勢,形成強大的社會威懾力,力爭執法環境在短期內有明顯改善。

20xx年3月7日,市中院召開了全市法院執行工作會議,傳達貫徹了中央政法委《關於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和全國法院解決執行難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總結了20xx年工作,研究部署了全市法院今年執行工作的主要任務。我們執行幹警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通知》精神,牢固樹立“主角”意識,及時把握、充分利用這一良機好契機,自覺依靠、積極爭取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參與、政協支持、社會各界配合,精心謀劃,周密部署,制定全面、具體的實施方案,通過這次活動,真正解決一些突出問題。

二、發揚成績,克服不足,狠抓“九個方面”規範,全面提升執行工作管理水平

20xx年,我院認真貫徹xx大和中央11號文件、省委12號文件精神,把解決“執行難”作為維護社會穩定、樹立司法權威、推動法院工作的突破口,積極參與全省法院開展的解決“執行難”競賽活動,取得了顯著成效。全年共受理執行案件464件,執結443件,結案率達95.5%,比上年上升了1.7個百分點。同時,組織力量開展了兩次大規模的大執行活動。6、7月,集中清理了涉農案件、涉法上訪案件和久拖未結案件;11月份起,集中清理了涉金融借貸案件、逃避執行案件、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採取電視公告舉報有獎、交叉執行、換人執行、併案執行、夜間突擊執行等措施,堅持依法公正執行,敢於碰硬,廉潔執法,執結了涉法上訪、外出逃債等“骨頭案”68件,有力地突破了“執行難”的難點,兑現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價值達6830多萬元,維護了司法權威。

20xx年是實施經濟社會發展“xx”規劃的開局之年,是全面實施《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綱要》的重要一年,也是黨中央動員全黨全社會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關鍵一年。新形勢、新任務對我院執行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體執行幹警堅定解決執行難的信心,要在黨委領導下,結合去年部署開展的“規範執行行為,促進執行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堅持綜合治理,進一步加強執行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解決執行難問題的能力,努力開創我院執行工作新局面。今年的執行工作重點要抓好“九項規範”建設。

(一)規範執行流程管理。執行流程是執行工作的主體,規範執行流程管理是實現執行高效和公正的關鍵,規範執行工作的核心。近幾年來,我院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了執行流程管理規定,加強對案件執行各個環節的管理、控制和監督,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從目前的情況看還有待完善。今後我們要加強研究,力爭出台完整細緻的流程管理規定,明確權限,明確職責,統一規範執行人員在執行各個階段的工作要求,切實加強從立案到結案各個環節管理,切實解決超期限執行、消極履行職權的問題。

(二)規範執行分權和執行監督。20xx年省法院出台了《關於執行分權制約行使的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提出執行裁決權、執行實施權兩權分離行使的規範要求。從當前執行工作實際看,一是要依法行使好裁決權。堅決杜絕執行人員超越權限行使裁決權。不具備法官資格的工作人員絕對不能行使裁決權。堅決杜絕將依法應由合議庭行使的裁決權交由個人行使。這些嚴重違反執行程序的做法,一經發現,應予撤銷,並追究有關執行人員責任。二是要依法行使好審批權。法律、司法解釋和省法院規定部分執行裁決權和一些重大執行實施權必須經院長審批。三要強化和規範執行監督。重點解決個別法官執行不力、拖案不辦的問題,按照《人民法院執行紀律處分辦法》整治消極、錯誤、違法執行問題。四是認真對待和處理信訪工作。要進一步規範“三來”執行案件的處理程序,設專人處理執行“三來”案件,從登記、辦理、督辦、回覆各個環節建立起一套程序制度,確保執行監督權落到實處。

(三)規範執行中止和執行終結。按照省法院《關於對適用中止執行的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裁定中止執行前要窮盡調查、搜查、審計等執行措施,中止執行只能計算一次結案,恢復執行時不能重新立新的案號。要區分中止和終結的概念,避免執行工作的混亂。省法院已經下文廢止了1999年出台的《廣東省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幾類案件的暫行規定》,今後不再適用。

(四)規範委託評估、拍賣工作。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理時,應當首選拍賣的方式。對擬拍賣的財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應當准許。財產拍賣前,應當對拍賣財產的權屬狀況、佔有使用情況等進行必要的調查,製作拍賣財產現狀的調查筆錄或者收集其他有關資料,並應當在拍賣五日前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或者其他優先權人於拍賣日到場。拍賣過程中,有最高應價時,優先購買權人可以表示以該最高價買受,如無更高應價,則拍歸優先購買權人;如有更高應價,而優先購買權人不作表示的,則拍歸該應價最高的競買人。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

具體案件需要辦理委託評估、拍賣的,必須從年度選定的中介機構中搖珠選定,不準當事人協商選定和指定委託中介機構。對涉案財產決定交中介機構評估、拍賣的,必須嚴格執行合議、審批和文書送達的有關要求。決定拍賣當事人財產,應當先行作出裁定並送達有關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委託評估、拍賣必須向受託機構出具符合要求的委託函。重大拍賣活動,案件承辦人應當到場監督。

(五)規範執行結案。結案是執行流程的最後一環,意義重大。要嚴格掌握各類結案方式的適用條件,防止錯誤適用和濫用。執行結案方式有四種:1、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全部執行完畢;2、裁定終結執行;3、裁定不予執行;4、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窮盡執行措施後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而裁定中止執行的案件以及達成和解協議而裁定中止執行的案件,可作結案統計。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是獨立的結案方式,但達成和解協議部分履行,其餘無履行能力的,應按執行中止結案,不能以“和解”結案。要完善結案呈批手續,杜絕隨意結案、不經審批結案。所有結案案件均需填寫結案呈批表,報局長審批。重大、複雜、疑難案件應當有結案報告,報主管院長審批結案。

(六)規範執行事項公開程序。公開透明原則是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一項基本原則。實踐證明,人民法院把執行工作的每一事項都及時公開告知各方當事人,這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人員自覺接受人民羣眾監督,減少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疑慮和誤解,防止執行工作的隨意性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要很好地總結和推廣這些經驗,把各種體現公開透明原則的做法納入規範化、程序化的軌道,把執行工作都置於陽光之下。

(七)規範執行款物管理。執行款物規範管理,是防範執行人員、財務人員貪污、挪用執行款物的必要制度。要實行專户管理、專人管理、人款分離、監督制約,嚴格執行款物的收取、保管和支匯、領取制度,確保執行款物管理安全。要經常檢查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到位,及時堵塞管理漏洞,防患於未然。

(八)規範執行檔案管理。執行檔案管理是目前執行工作的一個薄弱環節。上次檢查發現不少問題:案件裝訂歸檔不及時;未嚴格按照標準裝訂歸檔;立案、評估、拍賣、結案、送達法律文書的資料不全等。省法院已經出台了執行檔案規範管理的指導性文件,對執行文書製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同時,按照執行案件的類型和執行工作的各個階段,對需要歸檔的執行文書材料作了明確的規定。全體執行幹警要認真學習掌握,嚴格遵照執行。

(九)規範法警參與執行。根據《廣東省法院司法警察參與案件執行暫行規定》,法警參與執行的方式包括直接執行、跟案執行和集中執行。除集中執行由院長統一指揮,法警部門集中警力,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保障執行活動順利進行外,直接執行和跟案執行法警必須在執行局的安排下參與執行,並接受執行局的管理。法警參與執行的,必須在執行局的安排下,憑執行法官簽發的裁定、命令、通知等執行法律文書,實施送達、調查、拘留、拘傳、搜查、查封、凍結、扣押等執行實施行為。執行裁決權只能由法官實施,法警不得行使。

另外,有一個需要特別提到的問題,就是對於交叉執行和指定執行案件在具體操作中,有兩種傾向是值得我們注意的:一是個別法官出於種種考慮,對一些有可供執行財產而久拖不執的案件,壓着不上報;二是一些申請執行人認為異地執行給他們帶來不便,不願意接受異地執行。為有效解決這兩個問題,必須建立規範、透明的程序制度,明確所有執行案件在超過一定的執行期限後,將全部“打包”移交上級法院指定執行;這些超期案件申請執行人也可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指定執行,從而更好地發揮這項措施的效用。

三、明確重點,加大清案力度,確保集中清理執行積案的質量和效率

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市中院的部署,從現在起到今年6月底,法院系統要對超期限的執行案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省法院為此專門下發《關於集中清理執行積案的通知》(粵高法明傳[20xx]16號)作出部署。我院要嚴格按照省、市法院的要求開展清理積案工作。結合上級的部署,我提四點要求:

一是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全院要結合實際安排部署好這次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專項活動,講求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並將該活動作為貫徹中政委《通知》和“規範執行行為,促進執行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一項主要內容來抓;執行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深入一線解決執行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專項清理活動抓出成效。二是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這次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專項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動員摸底階段,在3月中進行。主要任務是成立領導小組、制定計劃、摸清底數、動員部署。第二階段為集中清理階段,從3月起至6月上旬。我在這裏強調,這個階段的工作是最為關鍵的,主要任務是集中清理執行積案。重點清理5類案件:1、超期限一年以上的案件;2、受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干擾及各種非法干預未能執行的案件;3、特困羣體為申請執行人的案件;4、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的案件;5、中止執行、暫緩執行應當依法恢復執行的案件。第三階段為檢查驗收階段,在6月中下旬進行。主要任務是進行督促檢查,查缺補漏。領導小組屆時將組織到執行局和各法庭檢查。三是要講究方法,提高清案效果。在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專項活動中,既要全面清理,又要突出重點;既要運用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手段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又要建立國家執行威懾機制,促使當事人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既要緊緊依靠黨委的領導,主動爭取人大和政協的監督、政府的支持,對於一些重大案件要及時向黨委、人大彙報,自覺接受監督,又要動員和依靠全社會的力量,有關職能部門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促進執行積案的解決;同時,要結合工作實際,完善執行工作機制,規範執行工作,依法執行、規範執行、文明執行,堅決杜絕執行中發生違法違紀行為,通過集中清理積案活動,進一步鞏固去年開展執行專項整改活動取得的成果。四是要搞好經驗總結,迎接檢查。在清理執行積案中要注意發現典型案例,充分運用新聞媒體、信息通報等渠道,加大宣傳報道力度,形成良好的執行氛圍。同時,要認真做好準備,收集整理有關材料,建立清理積案專項活動台帳,迎接上級法院督促檢查。

同志們!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大力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是貫徹xx大精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司法為民宗旨、推進依法治縣、建立公正法治環境的重大舉措,是新形勢對法院執行工作的客觀要求。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們要鼓足幹勁,排除困難,乘勢而上,全面推進執行工作規範化建設,力爭我院解決執行難工作再上一個新台階,把各項工作做好,為我縣健康、協調、快速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務!

法院執行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篇2

全市法院執行工作會,是報請市委同意召開的。這次會議的主題是貫徹落實中政委5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這是一次非常及時、重要的會議。市中級法院執行局長魏貴益傳達了四川省高級法院召開的全省法院執行工作會議精神,市中級法院周奇萬院長代表中級法院黨組,對全市法院貫徹落實中政委52號文件精神作出了全面的安排部署,省高級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洪海燕同志作了重要講話 ,希望全市法院認真貫徹執行。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深入學習、廣泛宣傳、全面貫徹落實中政委52號文件精神

九十年代末期,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日趨突出,生效的法律文書得不到有效執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保護,成為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焦點和議論的熱點問題。黨中央對此引起了高度重視,1999年中共中央發出《中共中央關於轉發<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於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報告 >的通知》。即中發〔1999〕11號文件後,中共四川省委發出了川委發〔1999〕21號文件,中共XX市委發出了遂委發〔1999〕33號文件,中紀委、省紀委、市紀委對貫徹落實中發〔1999〕11號文件也發出通知,作出明確的紀律規定。各級黨委加強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領導 ,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加大監督和支持力度,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通力協作配合,各級人民法院加大執行工作的改革力度,建立新的執行運行機制,實行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執行工作的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在一度時期內“執行難”問題得到了一定緩解。但是,“執行難”的問題仍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主要表現在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的財產難尋,有義務協助的單位和個人難求,查封、扣押財產難動的情況屢見不鮮;個別案件執行中的非法干預、阻擾和地方、部門保護主義仍然存在;聚眾圍攻、毆打、非法關押執行人員等暴力抗法事件時有發生,據市中級法院初略統計,20xx年以來我市發生暴力抗法事件18起,造成47名幹警遭圍攻,10名幹警受傷;肆意撕毀人民法院的封條、公告,擅自處置被人民法院查封、凍結的財產;有的部門違法插手經濟糾紛案件,重複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執行的標的物;具有法定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不配合、不協助,刁難執行,甚至給當事人通風報信,幫助被執行人隱匿、轉移財產的案件經常發生。給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造成了極大的困難,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根本保障,給社會的和諧穩定帶來極大的危害。從人民法院自身來講,執行力量薄弱,執行裝備落後,執行措施單調,畏難情緒存在,執行力度不夠,也是導致執行難和難執行的重要原因。

20xx年11月,黨的xx大報告 再次提出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為進一步貫徹中發〔1999〕11號文件和黨的xx大精神,確保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力爭使“執行難”問題有根本性好轉,20xx年12月26日,中央zd委又下發了《關於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即zd〔20xx〕52號文件,這既是黨中央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高度重視和深切關懷,也表明了黨中央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堅定決心,同時也説明了解決“執行難”並非人民法院一家的事情,而是全黨、全社會的事情。因此,市、區縣黨委zd委和人民法院要通過多種形式,組織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羣眾深入學習中政委52號文件,深刻領會其精神,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真正統一到文件的要求上來;要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中政委52號文件精神,使之家喻户曉、人人皆知。市、區縣兩級法院要抓住這一歷史機遇,振奮精神,整合力量,強化措施,加大執行工作改革力度,創新執行工作運行機制,按照最高法院、省法院的安排部署,積極開展清理未結執行案件專項活動,把中政委52號文件精神落到實處,務求取得明顯成效。

二、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領導 ,切實形成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動員全黨和全社會的力量解決“執行難”問題,黨委領導是保證。各級黨委要從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和尊嚴,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維護人民羣眾利益,維護司法權威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出發,進一步加強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領導,真正形成黨委全面領導,人民法院主體實施,人大、政府、政協大力支持,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執行工作格局。

一要加強檢查督促。各級黨委zd委要結合“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和我市zd系統開展的集中教育整頓,按照中央11號文件和中政委52號文件關於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的一系列要求,檢查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貫徹落實中央兩個文件精神的情況、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為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執法環境。要認真組織清理市、區縣及各部門制定的與法律相悖、給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設置障礙的規定和文件,並立即按照有關程序予以撤銷,堅決反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顧國家和全局利益,繼續搞地方、部門保護主義,非法干預法院執行的部門和個人,堅決依法追究其責任。真正形成全黨、全社會都支持人民法院公正行使執行權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要加強協助配合。對暴力抗拒執行、衝擊執行現場、圍攻、毆打執行人員、毀壞執行裝備、哄搶執行財產、撕毀卷宗材料 等事件,公安機關要積極配合人民法院依法迅速處置;對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機關後,公安機關要迅速立案偵查,檢察機關要及時提起公訴,加大打擊震懾力度;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需要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存款的,有關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都應當積極協助;需要辦理土地、房產、車輛、設備等使用權或產權過户手續的,國土、房管、車管所和工商部門應當及時辦理;任何有協助執行義務的機關、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協助。對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嚴肅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

三要建立查究制度。對以種種藉口、多種方式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如打電話、批條子、定調子,煽動羣眾暴力抗拒法院執行,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執行而拒不協助,給當事人通風報信,幫助其轉移、隱匿財產,毀滅有關證據等行為,給執行工作造成困難的,人民法院既要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又要及時報告黨委和紀檢、監察部門。黨委zd委要及時協調處理,紀委、監察部門要立案查處,新聞媒體要予以曝光;情節嚴重的,要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要納入綜合治理目標予以考核。執行工作人民法院是主體,各級法院要責無旁貸地承擔起主體的責任,認真總結 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增強措施和加大工作力度,切實增強執行的效果。同時,也必須指出,要搞好執行工作,切實解決“執行難”,光靠法院自身的力量是不夠的,必須依靠黨委的堅強領導和社會各個方面的支持、配合。因此,要把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納入市、縣區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鄉鎮、社區(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範圍,以促進執行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加強執行隊伍和執行裝備建設,努力為執行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

執行工作具有風險性、強制性、對抗性、機動性強等特點,要解決“執行難”問題,還必須加強執行隊伍建設和物質保障工作。

一方面,全市兩級法院要進一步加強執行幹部隊伍建設,充實和加強執行力量。要按照中央11號、中政委52號文件關於不得少於法院在編幹警總數15%的比例要求,將政治思想素質好,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高,工作責任心強,具有奉獻和犧牲精神的同志調整充實到執行隊伍中去。因幹警退休、調離而缺編的法院,要向黨委、編委、組織部門報告,按照法院進人標準和條件補充人員。人民法院要健全和完善執行工作運行機制,強化內部監督制約,實行陽光作業,增加執行工作透明度;要建立執行告知制度,維護當事人的知情權,提高社會公信度;要結合“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和近期開展的zd隊伍集中教育整頓活動,切實加強對執行隊伍的科學管理,搞好執行隊伍整頓,規範執法行為,對不適宜、不符合做執行工作的人員要調離執行崗位。要加強執行隊伍作風建設,嚴明執行紀律,紮實抓好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要採取多種形式狠抓業務培訓,增強執行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整體執法水平,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過硬、訓練有素、執行力強的執行隊伍。

另一方面,要加強執行工作的物質裝備建設和辦案經費保障,為執行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執行工作不是坐堂辦案,大量時間是在運動中尋找被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這就需要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在執行工作中,對當事人暴力抗拒執行、圍攻、侮辱、謾罵、毆打執行人員,轉移、隱匿財產,以及有義務協助的單位和個人拒不協助等行為,要在瞬間收集、固定證據,這就需要配備相應的錄音、攝像、照相等器材;執行人員外出辦案,需要辦案費用,這就必須要有必要的經費保障。因此,兩級法院黨組要高度重視執行工作物質裝備建設,確因經費困難,條件有限,自身無力保障執行用車,購置錄音、攝像、照相等器材,以及出現執行經費困難,要向同級黨委、政府報告,黨委、政府要協調財政部門予以妥善解決。執行工作是一個高風險、強對抗的工種,既要嚴格管理、嚴格要求,加強對執行人員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執行人員抗風險的綜合能力;又要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愛護他們,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在財力允許的條件下,儘可能給他們辦理人身意外保險,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體現組織對他們的關懷。既要對違法違紀的執行人員嚴肅查處,決不姑息;又要大力表彰優秀執行幹警,獎優罰劣,通過抓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不斷激發幹警做好執行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四、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渠道解決糾紛的機制,探索特困羣體案件執行的救助辦法

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要從源頭上抓起,以減少進入訴訟和強制執行程序的案件。一是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在基層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綜治部門組織協調,各部門各司其職,社會組織、中介機構共同參與,建立多元化解決糾紛機制。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工作制度,積極探索非訴訟化解糾紛的辦法,最大限度地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二是注重訴訟調解和執行和解工作。當事人提起訴訟後,人民法院在開庭前和訴訟中都要做好調解工作,力爭多調少判;在訴訟中的調解,還要注重提高調解當場兑現率,以減少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也要加大執行和解的力度,多做當事人的思想説服、法制宣傳工作,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促成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執行和解,儘量避免採取強制措施,減少執行中的爭議和纏訪。三是有關部門要完善工作制度,切實履行職責。工商管理部門對企業變更登記的要實行公告制度,防止被執行人通過變更工商登記手段逃避執行;對擬定吊銷或企業申請註銷登記的,要執行公告和清算制度,防止被執行人轉移企業資產。金融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立企業實名存款帳户,禁止多頭開户,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企業存款帳户的查詢、凍結或扣劃工作。銀行在發放抵押貸款時,要規範中介機構對抵押資產的評估,防止低值高估,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給人民法院造成執行難。

與此同時,要認真探索特困羣體案件執行的救助辦法,減少涉法信訪。對申請執行人為弱勢羣體,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交通事故(肇事)賠償案件、人身傷害賠償案件等,儘管人民法院在執行中窮盡法律賦予的各種手段和措施,但因被執行人被判處死刑執行槍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因被執行人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而在短期內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被執行人為貧困家庭無力履行義務的,就難以按照生效判決確定的賠償標的額執行兑現。而申請執行人得不到判決確定的賠償金,生活就無法保證,或難以支付因其受到傷害而拖欠的醫療費用,便纏訪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信訪辦和法院。因此,我市要按照中政委52號文件的要求,借鑑德陽、巴中的經驗,採取同級財政部門撥付或從法院上交到財政的訴訟費中按一定比例撥付專款,設立執行救助基金專户,成立執行救助基金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該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當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或短期內無履行能力,申請執行人生活十分困難時,由法院向執行救助基金管理領導小組申報,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給予申請執行人適當救助,解決其生活困難。對一些賠償金額較小的案件,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申請執行人又急需這筆賠償金方能解脱困境的,可商請本級民政部門給予經濟救助,或列入城鎮、農村低保對象予以解決,以利於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和諧。

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人民法院是主力軍,但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責無旁貸。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把中央11號、中政委52號文件精神落到實處,使我市法院執行工作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為促進XX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院執行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篇3

同志們:

今天,我們在此召開全市法院執行工作會議,主要目的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和“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要求,總結“十五”期間我市法院執行工作取得的成績和經驗,學習中央政法委《關於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精神,貫徹全省法院執行工作會議的要求,把握當前法院執行工作面臨的形勢,積極探索強化執行工作的有效途徑,努力克服困難,切實解決好我市法院的執行難問題。

這次會議得到市委高度重視,得到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的大力支持。市委陳副書記、市政法委朱書記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親臨會議指導,全市參加會議,我們對各位領導長期以來對法院工作的關心、支持和幫助表示衷心的感謝!對我市兩級法院長期奮戰在執行工作一線的執行局領導和廣大執行幹警表示誠摯的問候!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十五”期間全市法院執行工作回顧

“十五”期間,我市兩級法院緊緊依靠黨委領導,在各級人大監督、政府支持和社會各界的配合協助下,從維護黨的執政權威,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與統一,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既判力的高度,不斷強化執行工作、深化執行改革、規範執行秩序、探索執行方法、加強執行隊伍建設,執行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績。20xx年至20xx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42521 件,執結34864 件,執結標的24.09 億元,執結率81.99 %。其中,中院受理執行案件1015 件,執結852件,執結標的 11.412 億元,執結率 83.94 %。全市法院執行工作的全面發展為曲靖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同時也為執行工作進入良性循環打下了良好基礎。回顧五年來的工作,主要在以下幾方面取得一定成績:

一是建立了統一的組織機構。全市兩級法院已全部設立了執行局,上下級法院之間的執行工作關係由過去單純的法律監督關係變為由市法院統一管理、協調、監督的領導關係,全市法院執行工作正朝管理一體化、執行規範化的方向發展。同時,在各級黨委的關心下,兩級法院在職級上高配執行局長,中院和幾家基層法院的執行局長同時進入院黨組,執行工作在法院內部的地位明顯提高,為進一步加強和搞好執行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二是培養了一支過硬的隊伍。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職業執行員隊伍是搞好執行工作的根本保證。由於歷史原因,長期以來,我市法院執行力量較為薄弱,人員素質良莠不齊。隨着形勢任務的變化,執行隊伍建設得到普遍重視。20xx年之後,隨着兩級法院機構改革的完成,全市法院都配齊配強了執行工作領導班子和執行隊伍,轉變了執行工作被邊緣化的局面。特別是最近幾年,通過執行員統一考試、統一任命、加大培訓力度等措施和規範執行秩序、集中清理執行積案、開展執行會戰等活動的實戰鍛鍊,全市法院執行隊伍的狀況有了很大的改變,編制員額普遍增加,人員得到充實,年齡結構更趨合理,學歷層次明顯提高,整體素質大幅提升,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通、作風頑強、紀律嚴明的執行隊伍已初步形成。在去年最高法院組織的執行員統一考試中,我市法院執行員綜合成績名列全省法院第一,也從一個側面説明我市法院執行員隊伍素質過硬並且不斷在提高。

三是實現了執行改革的突破。全市法院以執行工作體制改革為核心,以執行工作機構改革為切入點,以執行工作運行機制改革為突破口,以執行方式方法改革為重點,實行了執行工作全方位的改革。通過改革,建立了統一管理、監督配合、運轉有效的執行工作體制,實現了執行裁決權和實施權的兩權分離、合理配置和分權制衡。推行和完善了財產申報制度、被執行財產拍賣變賣制度、債權憑證制度、執行聯絡員制度、財產調查制度、審計執行制度、聽證制度、執行異議複議等制度,為執行改革的深入推進提供了制度保證,有力地推動了執行工作的不斷髮展。執行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

四是初步形成執行案件管理機制。我市法院近年來十分重視規範化建設,建章立制,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子,規範審判和執行工作。5 年來,中院陸續出台、修改和完善了《關於統一管理全市法院執行工作的規定》、《執行工作管理規則》、《執行案件實行交叉執行的規定》、《關於執行中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干規定》、《審計執行(財產調查)暫行辦法》、《執行案件公開聽證暫行辦法》、《關於執行財產刑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與執行工作相關的規定和辦法,從執行工作的管理、方法到措施,均作出詳細規定,以規範執行為核心的執行案件管理機制初步形成,有力推動了全市法院執行工作良性運行,規範操作。

五是改善了執行工作的外部環境。隨着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國家法制化進程的推進,法制宣傳力度的加大,公民的法律意識逐步增強,特別是中央11 號文件下發以後,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都更加關心和支持法院的執行工作,加大了對法院執行工作的領導和支持力度,幫助法院解決了不少實際困難,社會各方面也能夠更為客觀地看待執行難問題,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少了一些責備、多了一些理解,少了一些牴觸、多了一些支持,少了一些對抗、多了一些配合,法院執法環境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

審視執行工作發展的歷程,總結我們取得的成績,可以得出以下幾條主要經驗:一是執行工作的發展離不開黨的領導、人大的監督、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這些年來,沒有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的重視和正確領導,沒有各級人大的監督,沒有各級政府和社會各方面的關心支持,執行工作不可能有今天的發展,也不可能取得今天這樣的成績。二是全市法院領導高度重視是做好執行工作的關鍵。實踐證明,只要全市法院的領導把執行工作擺在與審判工作同等位置,執行工作就會搞得有聲有色,就能取得實效。三是執行工作的發展離不開隊伍素質的不斷提高。5 年來,我們通過執行隊伍專項教育整頓,加大考核、考試、培訓力度,使隊伍素質普遍加強,規範了執行行為和秩序,執法水平得到提高。“十五”期間,全市法院平均每名執行幹警執結案件290 件,比全省法院執行幹警人均執結數高出69 件,人均執行標的金額為0.2 億元。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我們必須堅持不懈地抓好執行隊伍建設,為解決執行難問題提供組織基礎。四是堅持嚴肅執法是做好執行工作的核心。作為司法機關,堅持依法執行是一條最基本的原則。只有堅持依法執行,才能確保執行權的規範行使。五是執行工作發展離不開改革的穩步推進。可以説,執行工作每取得的一點進步,都是改革的結果;執行工作發展的歷程,就是改革穩步推進的過程。沒有執行改革的步步深入,就不可能建立起今天的執行體制和工作機制。六是執行工作的發展離不開執行理念的不斷完善。這幾年我們先後引入了執行公開、程序公正、平等保護、執行效率、執行窮盡等理念,走過了從單純的職權主義到當事人主義再到準職權主義的道路。每一種理念的引入,都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對執行改革的深入有着積極的推動作用。七是執行工作的發展離不開宣傳力度的不斷加大。以上經驗,既是我們取得成績的原因和保證,也是今後全面推進執行工作必須堅持的原則和方法。

二、當前法院執行工作面臨的形勢

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應清醒看到,當前,法院執行工作正面臨着壓力大、困難多的嚴峻形勢,執行難仍是困擾法院工作的一大難題。對當前全市法院執行工作所面臨的形勢,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把握:

(一)隨着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進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執行工作面臨的任務十分艱鉅,要求也越來越高。

近年來,執行難問題越來越引起人民羣眾的關注,成為一大社會熱點,執行工作面臨的任務更加艱鉅。

首先,進一步加強執行工作是貫徹落實我國憲法所確立的人權保障原則的必然要求。保障人權是法治建設的最高理念,也是司法制度的最高價值。人權的核心是每個人擁有平等的人格和尊嚴,其基礎則是生存權和發展權。人權在市場活動領域表現為相互尊重、平等協商、公平交易,任何蓄意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實質上是將他人當作牟取自身利益的工具,是對他人人格尊嚴的嚴重踐踏。從這個意義上講,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是保障人權的重要手段。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的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越來越強,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要求也必然越來越高。

其次,進一步加大執行工作的力度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從世界範圍來看,市場經濟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在自然經濟的基礎上自發形成的自發型市場經濟;一種是靠政府強力推動所形成的推進型市場經濟。我國的市場經濟屬於後一種模式。由於市場規則是由國家強制實施的,因而必然使得行政權得到進一步的強化,這就為政府幹預市場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反過來又會阻礙市場機制的最終形成。這就要求國家在宏觀調控與市場自治之間保持適當的平衡。如果沒有國家公權力的適當介入,市場秩序就難以維護,但如果介入過寬、過深,甚至直接參與市場活動,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就會破壞市場主體之間的公平競爭,妨礙市場信用體系的建立,危害交易安全。可以説,商業信用既是市場經濟安全運行的根本保障,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強制力的內在動力。我國目前還處在社會轉型期,市場機制尚不完善,在這種情況下,需要人民法院站在中立的第三者的角度,平衡好國家調控與市場自治之間的關係,維護市場規則的統一,保障交易安全。近年來,人們之所以對執行工作越來越關注,其原因就在於市場需要法治,需要人民法院通過加強執行工作,促進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保障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第三,國家法治建設也需要人民法院把執行工作當作一個重要環節來抓。在我國法治建設中,始終存在一個薄弱環節,即守法精神的普遍缺失。大量生效裁判得不到執行,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而守法精神的培育和維護,對於法律權威的樹立是絕對必需的,甚至可以説是國家推行法治的基石。我國法院的地位之所以不高,固然受市場經濟不發達、國家權力高度集中以及傳統文化的影響,但跟法院審判質量存在問題,執行力度不夠,司法公信度不高有直接關係。一個社會,如果違法成本較低,守法得不到回報,合法權利得不到維護,要想人民羣眾養成守法的精神,無異於是異想天開。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我們不僅要正視現實,更要通過強有力的執行,以實際行動贏得人民羣眾的信任,促進守法精神的形成,推動國家的法治進程。

(二)當前全市法院的執行工作在彰顯法治、保護權利、實現權益方面與廣大人民羣眾的期望還存在一定差距。

一方面,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作為人民法院工作重要組成部分的執行工作在維護穩定、保障改革、服務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不斷完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方面與黨和國家的要求還存在差距;另一方面,執行工作與廣大人民羣眾的期望也還存在差距。從法院內部看,舊存積案多,新收案件量大,自覺履行率低,需要強制執行的案件多,與執行工作實現良性循環的要求還存在差距;內部管理機制不健全,考核機制不完善,監督工作難到位,現行管理機制與規範化執行的要求還存在差距;執行隊伍的整體素質與執行工作任務的要求也還存在一些差距。就外部環境而言,公民法律意識淡薄,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社會管理機制不完善,惡意逃避執行、消極對抗執行、暴力抗拒執行時有發生,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干擾不斷,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公民和組織不能積極履行協助義務,致使人民法院的執行充滿艱辛,寸步難行。還有立法滯後,裝備、經費保障困難,執行員的身份待遇問題難以解決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執行工作的進一步發展。這些問題在一定範圍、一定程度上還客觀存在,我們不應迴避,但是我們也應清醒認識到,黨中央始終重視和關心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我們的執行工作也始終在不斷解決問題,不斷的進步發展中。

(三)隨着黨中央和社會各界對執行工作的高度重視和法院內外環境的改善,執行工作正面臨重大轉機。

為支持人民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中央政法委下發了《關於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這是中央繼1999 年下發11 號文件之後,專門針對執行工作所制定的又一份重要文件。同1999年的 11 號文件相比,《通知》在以下四個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一是在對執行難問題的定性上,中央99 年11 號文件主要是從法院的角度出發,將執行難視為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社會公眾對執行難普遍存在更多的誤解,將它等同於執行不力,從而使法院陷入四面楚歌、八方聲討的不利局面之中。這次中政委站在一個更高的層面上,明確指出執行難是一個社會問題。這一準確的定性,無疑有利於消除對執行難問題的各種誤解,形成解決執行難問題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是在執行工作體制上,中央11 號文件針對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產難尋、執行協助人難求的現狀,從執行體制上提出了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的要求,並強調了相關紀律要求。應當説,中央11 號文件對於解決執行難問題,確實發揮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從工作機制來講,執行工作仍處於人民法院孤軍奮戰的局面。這次中政委在《通知》中進一步提出,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將解決執行難問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基層黨政機關要像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樣抓好執行工作,把執行工作納入綜治目標責任考核範圍,建立基層協助執行工作網絡和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從源頭上化解執行難。這條規定為我們尋求各級黨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提供了更加廣闊的政策空間。

三是在執行工作機制上,中央11 號文件更多強調依法執行,強調相關單位依法提供協助。但從執行工作的實際情況看,有關執行工作的法律規定不僅數量不足,而且很不完善,其中主要表現為威懾力度不夠。過去我市法院在加強執行威懾力度方面雖然做過相關嘗試,但由於沒有法律和政策依據,因此不敢放開手腳,大膽實施。這次中政委在《通知》中明確提出,要在融資、置產、進出境、日常消費等方面對被執行人實施限制,建立國家執行威懾機制。從而為我們在全市推行執行威懾機制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據。

四是在執行工作的保障上,《通知》強調指出,各級黨委、人大和政府要從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維護人民羣眾根本利益,維護司法權威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執行工作的重要性,並在改善執行條件方面給予重視。《通知》還就執行宣傳問題,對黨委宣傳部門提出了要求。這為我們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營造有利於執行的良好社會氛圍提供了有力支持。

目前,雖然全市法院執行工作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但也面臨着較好的機遇。我們不能只看到不利的一面而看不到有利的一面,不能只強調困難而坐失機遇。能不能抓住機遇,打開執行工作的新局面,是對全市兩級法院司法能力的一次檢驗。各法院一定要通過認真組織學習,把全體執行幹警的思想統一到會議精神上來,為貫徹落實好中政委的通知要求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同時,各級人大加強監督,各級政府加大支持力度,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為人民法院解決執行工作中的實際困難,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創造了條件;廣大羣眾的企盼,特別是案件當事人對保障和實現自身合法權益的強烈願望,為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提供了內在動力;過去幾年不斷探索和深化的執行改革,為全面強化執行工作提供了堅實的組織、機制、人才和理論準備;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綱要的全面實施,為進一步深化執行體制和機制改革提供了法律、政策和理論依據。近年來, 經過全市兩級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當事人自動履行生效裁判的比例有所提高,執行收案數量出現了下降趨勢。 去年,全市法院以“規範執行行為、促進執行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為載體,進一步完善了執行體制和工作機制,全市法院執行工作管理一體化、執行規範化的格局正在形成和發展。通過執行員統一考試、統一任命、加大培訓力度等措施和規範執行秩序、集中清理執行積案、開展執行會戰等活動的實戰鍛鍊,執行隊伍整體素質不斷提升。實踐證明,全市120 多名執行幹警具有很強的戰鬥力,是一支值得黨和人民信賴的隊伍。在全市法院,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無私無畏、敢於碰硬,特別能戰鬥,特別能吃苦的執行隊伍已初步形成,這為我們今後開展執行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市法院一定要抓住難得的機遇,鼓足幹勁,結合各自工作實際,認真分析,找準主要問題,抓住主要矛盾,興利除弊,順勢而謀,穩步推進,進一步解決好執行難問題。

三、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市法院執行工作要把握的指導思想

xx在黨的xx屆五中全會上明確指出:“要抓住發展機遇、破解發展難題,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推向前進,關鍵是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面對新的形勢,法院執行工作要應對新的挑戰、化解新的壓力、滿足新的需求、經受新的考驗,就必須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科學發展觀貫穿於工作的全過程、體現在改革的各個環節,落實到工作的各個方面;就必須明確發展方向,找準發展定位,在實現自身長遠發展的基礎上,服務於法院全局工作的全面協調發展,為全社會的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為此,全市法院工作必須在指導思想上着重把握好以下三點:

一是要服從服務於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 執行是國家強制力的體現,是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最終手段,在國家對社會的管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全市法院要自覺將執行工作置於黨和國家工作的全局中去思考和定位,牢固樹立執行工作服務於發展第一要務,服務於“穩定壓倒一切”,服務於全面深化各項改革的思想,才能保證正確的政治方向,也才能贏得應有的地位。要自覺將執行工作置於各級黨委的領導之下,按照各級黨委、政府的部署,找準服務發展第一要務、保障改革順利進行、全力維護穩定的切入點和着力點,做到主動融入、主動對接,不斷增強依法服務發展、促進改革、保障穩定的意識、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始終貫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 “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是新形勢下黨和人民對法院工作的本質要求,是新時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導方針。全市各級法院要深刻領會“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的精神實質,着眼於公正,着力於為民,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運用國家賦予的強制執行力,維護法律的尊嚴與統一,保護人的其本權利,保障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實現,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廣大執行於警在執行活動中要努力踐行這一指導方針,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贏得黨和人民的信賴,樹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是要着力於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的xx屆四中全會根據我國社會發展的新變化做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全黨全國各項工作必須緊扣的核心。人民法院作為社會矛盾調處的重要機構,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全省各級法院一定要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追求執行中的和諧效果。要以實現公正與效率為目標,以司法為民為宗旨,堅持以人為本、公正文明,要在兑現權益的同時化解矛盾,增進當事人的信任和友愛,增強羣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實現執行工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從而達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進步目的。

四、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市法院執行工作要加強的幾項工作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市法院要按照中央政法委《關於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統一部署,進一步推動“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深入開展,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認真組織好執行工作專項檢查活動,切實抓好清理執行積案工作,在全市範圍內掀起一場解決執行難的攻堅戰,把全市執行工作推向一個更高的發展階段。為此,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實學好文件,吃透用足文件精神。 中央政法委的《通知》涵蓋面廣,內容非常豐富,其中有不少規定,如“限制或禁止被執行人融資、置產、出境、日常消費”,可以説是對現行法律規定的補充和完善。全市法院在貫徹落實中,首先要認真組織學習,結合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確實把握文件精神實質。其次,要抓好落實工作。《通知》的內容比較原則,可操作性不太強。省高院執行局將根據《通知》的規定,擬定出一個具有可操作性的貫徹意見,屆時,全市法院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三是要進一步加大對省公檢法三機關聯發的《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大會對刑法313 條立法解釋的意見》的落實力度,進一步加強三機關的協調和配合,依法打擊暴力抗拒執行的違法犯罪行為。四是要對執行幹警配備、執行經費保障、執行裝備改善等問題,適時提請當地黨委、人大、政府予以解決。五是探索建立特困羣體案件執行的救助基金。我市執行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案件的被執行人是農民,這些人本身家庭困難,執行能力有限,結果造成執行不能。如果藉助政府支持和有關企業贊助,建立一筆特困羣體案件執行救助基金,對於維護社會正義,緩解人民法院的執行壓力,無疑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各法院可以根據各自的情況,積極探索,逐步積累經驗。

(二)必須儘快建立執行威懾機制。 造成目前生效裁判自覺履行率低的原因,一是公民法律至上的信仰缺失,二是敦促義務人自覺履行義務的威懾機制沒有建立起來。在目前提高公民法律信仰達到人人都能自覺履行判決尚不現實的情況下,構建執行威懾機制以提高生效裁判履行率,是節省司法資源,維護司法權威和社會穩定,進而在全社會解決執行難的有效途徑。全市兩級法院要按中政委通知和前不久市委政法委“意見”的要求,高度重視執行威懾機制的建設。要積極爭取黨委的領導、人大的監督、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儘快建立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典型案件通報制度、債務人公示制度,設立有獎舉報制度,建立依法限制被執行人自由和權利的約束機制,切實加大對暴力抗法、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要主動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金融、工程建設管理、房地產和土地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共同建立執行工作社會聯動機制,最終形成行之有效的執行威懾機制。

(三)進一步規範執行行為,集中清理積案。 堅持依法、規範和文明執行,是搞好執行工作的核心。儘管經過前一階段的專項整改活動,全市法院執行工作的作風有了明顯改進,但仍存在執行行為不夠規範的問題,全市法院必須針對問題繼續開展專項整改活動。一是繼續落實“立審分立”機制,除委託執行案件和督辦案件外,其餘案件統一由立案庭審查立案,堅決杜絕執行部門自立自執的現象。二是繼續貫徹分權操作的思路,對執行決定權、執行實施權、被執行財物的保管權進行合理分工,由不同機構行使,形成互相監督制約的工作格局。三是嚴格依照法律和有關規章制度操作,加強執行案件流程管理,確保執行權的有序行使。四是明確執行各個環節的職責,加強規範化管理,進一步規範立案、審查、審批等各項手續,嚴格依照有關規定,分步驟進行。中級法院要充分發揮對全市基層法院執行部門的管理和監督職能,發現問題要及時予以督促糾正。對上級法院的決定,下級法院要堅決執行,做到令行禁止,決不允許明拖暗頂或公然對抗。五是要研究執行案件均衡結案的辦法和措施,實現良性循環。當然,同審判工作相比,執行工作的情況更加特殊,不可能完全消滅積案,但如果執行積案太多,則不僅會使法院的整體執法功能與效果受到影響,而且會引起人民羣眾的不滿。關鍵是要做到能執行的案件一定要及時執行,防止因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和工作作風拖拉造成案件的不當積壓。當前,全市法院執行工作的重點是集中力量清理積案。全市法院要按照省高院通知的要求,抓緊落實。特別是對那些影響人民羣眾生活、影響生產經營和社會穩定的案件,要逐案落實到人,逐個解決,為實現執行工作的良性循環打下基礎。

(四)必須進一步理順管理機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的要求,中級法院執行局對轄區內的執行案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但目前“三統一”職能並沒有充分發揮,上下級法院執行局之間雖有統一管理之名,實際上仍各自為戰,很難行使統一管理之職。個別基層法院有時還出現對上級法院的監督管理不以為然,自行其是,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這種狀況嚴重削弱了執行隊伍作為一支統一力量的整體戰鬥力,難以發揮統一指揮的整體效能。而執行實施權的強制性特點,要求必須進行資源的相對集中,力量的統一使用,需要上級法院執行局的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因此,各基層法院要站在全市執行工作全局和法院工作的大局,深刻認識“三統一”的重要性和積極意義,自覺接受上級法院執行機構的統一管理、統一指揮和統一協調,執行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項要主動向上級法院執行機構報告。中級法院也要積極行使職權,對上積極服從省法院執行局的管理,對下做好對各基層法院執行局的協調和指揮,真正履行好分級管理的職責。

(五)必須完善考核監督機制。 執行亂、執行不力、執行超期限是人民羣眾對法院執行工作反映最強烈的三個問題。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執行工作監督不到位、考核機制不健全。由於執行局屬法院的一個內設部門,人、財、物全部附屬於所在法院,工作也向所在法院負責,上級法院執行局對下級執行局的監督制約鞭長莫及,作用有限。而在內部,執行裁決權和執行實施權都隸屬於執行局,形成監督主體和被監督主體同出一源,監督主體的地位只是相對獨立,實質上僅停留在自我監督的層面,監督起來比較困難,很容易流於形式。因此,要解決好執行中的不作為、亂作為、執行不力、久拖不執等問題,真正規範執行秩序,必須建立和完善以審限和業績考核相結合的考核機制,統一執行案件的出入口,把執行案件納入案件流程管理機制和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實行統一管理,以確保及時立案、及時執行、儘快結案。

(六)必須切實加強隊伍建設,加強執行理念教育。 執行工作要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必須狠抓隊伍建設,着力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要狠抓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用先進的思想、正確的理論武裝頭腦,使隊伍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當前要認真組織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認真開展社會主義的榮辱觀教育。與此同時,還要下大力氣更新廣大幹警的司法理念,牢固樹立以人為本、以民為重、法律至上、執行公開、程序正義、平等保護、執行效率、執行窮盡、廉潔文明等理念,提高幹警的理論認知深度和職業道德水平。要在提高廣大幹警法學理論素養上下功夫,改進教育培訓的方法,增強幹警運用理論指導實踐,運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要突出幹警的作風建設、組織紀律建設和廉政建設,培養廣大幹警的奉獻精神、敬業精神和責任心,堅決克服特權思想。針對執行工作特點,還要在廣大執行幹警中樹立“窮盡執行措施”的理念。所謂窮盡執行措施,是指執行機構依據申請執行人的請求,窮盡各種辦法、措施和途徑後,仍無法使案件得到有效執行,而申請執行人又不能提供能夠證明尚有執行可能的證據,可以裁定終結執行程序。形成窮盡執行措施理念,有利於對執行機構的職責進行準確的定位。作為一種司法救濟方式,法院只負有程序性的義務,而不是實體上的履行義務。因此,不能以被執行人是否履行執行義務作為衡量法院是否履行職責的標準。只要法院依法窮盡了所有的執行措施,即使申請執行人的債權沒有得到實現,也應當視為完成了法定職責。其次,“窮盡執行措施”的理念有利於司法資源的合理配置。司法資源是一種有限的資源,只有按照收益最大化的原則來投入,才符合社會的整體利益。對已經沒有執行可能性的案件繼續投入人力和物力,必然影響對那些有執行可能的案件的投入,進而影響社會正義的最大限度的實現。三是有利於增強當事人在經濟交往中的風險防範意識。對於市場經濟中客觀存在的各種風險,增強當事人的風險意識無疑是成本最小、最現實的防範途徑,如果依靠法院執行來防範,則不僅成本更大,而且不易操作。四是有利於確定衡量法院履行法定職責的科學標準。衡量法院對一個執行案件是否盡到法定義務,最終只能看法院是否窮盡了所有的執行措施。反過來説,全市法院要以窮盡執行措施為標準,自覺對照檢查工作,使每件執行案件的執行都達到窮盡執行措施的程度。否則,就是履行法定職責不到位。我們無論是制定執行制度,還是採取執行措施,都要體現這一理念的要求,從而推動執行工作向深層次發展。

(七)必須注重司法助弱。 對弱勢羣體的關懷是保證公平和正義的重要舉措,是保證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是社會進步的充分體現。在司法活動中,對處於相對弱勢的羣體予以充分幫助,是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要求。全市法院要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要按照中政委通知要求,積極探索建立特困羣體執行案件的救助方法,依法保障弱勢羣體執行案件的救助方法,依法保障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要加大對“三養”案件、追索撫卹金案件、涉及農民、農民工、城市下崗職工、低保人員等弱勢羣體合法權益案件的執行力度,保障弱勢羣體行使合法權利不受阻礙。

(八)要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執行工作既是一項執法活動,也是一項社會工作,需要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需要人民羣眾的幫助和協助。進行法制宣傳,提高當事人的法律意識,使社會各界瞭解執行工作是搞好執行的重要條件。全市法院要根據《通知》的精神,積極運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有關執行工作的法律、政策和法院執行活動的開展情況,向社會展示法院執行工作的影響和成效,使社會各界人士理解、支持、配合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營造良好的執行環境。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繫與溝通,主動邀請新聞單位進行採訪報道,並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典型案例等形式,多方面宣傳執行工作。對一些重大、疑難、有影響的執行案件邀請新聞記者跟蹤報道。要深入挖掘宣傳題材,不僅要宣傳執行工作的做法和經驗,而且要宣傳一些單位和個人的先進事蹟。全市法院要把對執行工作的宣傳作為今年宣傳工作的重點,精心組織,配合執行部門貫徹落實好中央政法委的《通知》精神,提高執行工作的社會影響力,擴大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同志們,儘管執行工作面臨着諸多的壓力和困難,但我們堅信,在黨委的高度重視和堅強領導下,在人大的監督、政府的支持和社會各方面的關心下,執行難的局面. 一定能夠得到扭轉,執行工作的被動局面一定能夠改變。讓我們團結一心,振奮精神,開拓進取,鋭意創新,奮力拼搏,全面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和“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的要求,努力推進執行工作,為“xx”規劃和建設全面和諧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為法治曲靖、平安曲靖、和諧曲靖的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