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學考研筆記

下面是本站的小編為你們整理的文章,希望你們能夠喜歡

歷史學考研筆記

一、 古代西亞諸文明

蘇美爾-阿卡德文明:烏魯克文化期(前3500-前3100)是蘇美爾開始進入文明的時代,銅器出現,陶器製作普遍使用陶輪,作為財產標誌的圓柱形印章和文字已經出現。

捷母迭特·那色文化期(前3100-前2700),產生了蘇美爾的楔形文字,最高祭司叫恩,兩河流域南部產生了數以十計的城邦。

西亞八國:兩河流域:北部亞述,國王薩爾貢二世滅赫梯和以色列,被新巴比倫和米底聯軍滅。

南部巴比倫利亞:北部阿卡德,薩爾貢建立,第一次統一了南部兩河流域,組建常備軍,被庫提人滅;南部蘇美爾(烏魯克文化期,陶器,象形文字,捷姆迭特·那色文化期,楔形文字),烏爾第三王朝,為埃蘭人滅;古巴比王國(阿摩利人蘇穆阿布母建,至第六王漢姆拉比時達到極盛,基本上統一了整個兩河流域),赫梯人滅,加喜特巴比倫,新巴比倫(伽勒底人沙波帕拉沙爾建立),尼布甲尼撒二世(空中花園,公元前586年,巴比倫之囚),波斯滅。

小亞細亞:赫梯:古王國,公元前1595,穆爾什裏一世滅了古巴比倫;帝國時期與埃及爭霸,為亞述滅:呂底亞

敍利亞和巴勒斯坦:腓尼基:指敍利亞巴勒斯坦沿海地區,大約相當於今天的黎巴嫩,它不是一個統一國家的名稱,城市國家(推羅,西頓),殖民活動,無宗主國與殖民地的隸屬關係,腓尼基字母,北非殖民地。

迦太基:以色列“士師時代”(公元前1230佔領迦南-1020xx年掃羅稱王),士師即先知,實際為軍事民主制首領

伊朗高原:波斯:公元前558年,阿黑門尼德氏族首領居魯士稱王,反抗米底的統治,向外擴張,滅掉呂底亞,征服小亞沿岸各希臘城邦和埃蘭,佔領新巴比倫並且遠征中亞佔據了巴克特里亞,粟特和花剌子模,建立了波斯人自己的國家,其子2岡比西斯二世征服埃及,大流士一世《貝希斯敦銘文》,希波戰爭,公元前330年為馬其頓亞歷山大滅

四次改革:蘇美爾城邦末期拉伽什國王烏魯卡基那改革(蘇美爾城邦末期,烏魯卡基那推翻盧伽爾安達暴政,進而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內容包括:公民人數3600到36000,撤銷派往牧場和漁場的監工和税使,減輕居民的宗教費用,禁止欺凌老弱),約公元前2371年,烏瑪王盧伽爾扎吉西攻佔拉伽什,改革失敗,改革打擊了貴族寡頭勢力,有利於人民。

公元前745年亞述國王提格拉特帕拉沙爾三世的軍事改革(實行募兵制,將常備軍分為多個8兵種,由國家供給軍備,用充氣的羊皮筏作渡河工具,改變對征服地區政策,使不同地方的人民混合居住),改革增強了亞述的軍事力量,亞述隨後發動戰爭,征服敍利亞,合併了巴比倫,確立在西亞北非的霸主地位,成為地跨西亞北非鐵器時代的第一個帝國。

公元前16世紀後期赫梯國王鐵列平王位繼承原則的改革(王位由長子繼承,無長則次,無王子則長婿繼承,國王不得殺害兄弟姐妹,國王親屬犯罪由本人負責,不得牽連家屬,不沒收其財產),改革調整了王室關係,鞏固了王權。

公元前520xx年波斯國王大流士改革(劃分行省,派總督管轄,分全國為五大軍區,使其互相牽制,統一貨幣鑄造制度,中央鑄金幣,行省鑄銀幣,自治市鑄銅幣,修驛道,修埃及法老尼科未完成的尼羅河與紅海之間運河,於中亞建水庫,拉攏被征服地區的統治階級,定鎖羅亞斯德教為國教),增強了波斯帝國的軍事力量,奠定了波斯帝國主要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的基礎。

三部法典:烏爾第三王朝《烏爾那姆法典》,目前人類所知最早的法典;古巴比倫王國《漢謨拉比法典》,古代第一部較為完整的法典,居民分為阿維魯,穆什根努,奴隸,全文共282條,比較全面地反應了古巴比倫王國的社會等級制度,奴隸制度,土地制度等。《赫梯法典》,制定於古王國時期,到帝國時期又增加了許多新的內容。該法典現在看到的有200條,從法典可知當時的赫梯王公貴族擁有很多奴隸,當時的土地可以買賣,有關死刑的量刑在帝國時期大為減少。懲罰變得較為人道。

兩個帝國:亞述帝國(鐵器時代第一個帝國);

興起原因:1.有利的國際環境,2鐵器的使用。

滅亡的原因:1.征服地區人民的反抗,2,軍事貴族集團和商人僧侶集團的衝突不斷,3,軍隊戰鬥力削弱,兵源不足,4,國際環境的變化,5,缺乏統一的社會經濟基礎。

波斯帝國(前330年馬其頓亞歷山大滅),滅亡的原因:1希波戰爭期間,埃及,巴比倫起義,統治集團內部的宮廷政變,2,公元前5世紀,希波戰爭,元氣大傷,3缺乏統一的經濟基礎,4,馬其頓亞歷山大的征服。

一次爭霸:赫梯與埃及爭奪敍利亞地區,卡迭什之戰,公元前1283年,哈吐什爾與拉美西斯二世《銀板合約》,該條約是歷史上保留下來最早的國際條約。

一次暴動:高墨達暴動:公元前520xx年發生于波斯帝國的政變,因領導者高墨達而得名,暴動以當時波斯國王岡比西斯弟弟巴爾狄亞的名義起兵,高墨達本人自立為王,號召各地人民擁戴他而拋棄岡比西斯,暴動得到了波斯人,米底人的響應,一度使波斯帝國面臨全面崩潰的危險,在岡比西斯暴卒後,大流士等7個波斯貴族於米底擊敗高墨達及暴動的主要成員,暴動歷時7個月宣告失敗,暴動被鎮壓後,大流士成為新的波斯國王。

二、古代埃及文明

三分王朝:

文化期:巴達裏文化(前4500-前4000),母系社會

涅伽達文化Ⅰ時期(前4000-前3500),出現了私有權的符號,埃及處於階級和國家產生的前夕。

涅伽達文化Ⅱ時期(前3500-前3100),出現了文字,國家,蠍王權標頭,小國家(埃及人稱為帕斯特,希臘人稱為諾姆),畫墓

早古一中(1,3,3,1):早王朝(1-2王朝),相傳美尼斯為第一王朝的建立者,納爾邁調色板,納爾邁權標頭,馬斯塔巴墓

古王國(3-6王朝),君主專制確立,4王朝胡夫金字塔,哈佛拉獅身人面像,崇拜鷹神荷魯斯,太陽神拉,出現涅傑斯

第一中間期(7-10王朝),第一次平民奴隸大起義,貝督英人入侵,見《聶菲爾涅夫預言》,《對美尼卡拉王的教喻》

中王國(11-12王朝),底比斯的孟圖霍特普二世建立11王朝,銅製工具普遍使用,出現了青銅器,玻璃製造業,強有力的涅傑斯

二新後(4,2,10 ) :第二中間期(13-17王朝),第二次貧民奴隸大起義,見《伊普味陳辭》,喜克索斯人入侵建立15,16王朝

新王國(18-20王朝),鼎盛時期,青銅普遍使用,出現了鐵器,杜沙夫,腳踏風箱,垂式織布機,雅赫摩斯建立18王朝,18王朝的圖特摩斯一世是埃及帝國的奠基者,圖特摩斯三世是完成者,18王朝埃赫那吞宗教改革,19王朝拉美西斯二世與赫梯的爭霸,巖墓

后王國(21-31王朝),努比亞國王建立25王朝,25,26王朝進入鐵器時代,法老尼科開尼羅河與紅海之間的運河,派腓尼基水手繞非洲航行,公元前520xx年,波斯國王岡比西斯二世征服埃及,波斯建立27,31王朝,公元前332年為馬其頓亞歷山大征服,埃及進入馬其頓,希臘統治時代

十一法老:

1.美尼斯(相傳建第一王朝);

2.喬賽爾(始建金字塔);

3.胡夫(最大的金字塔);

4.蒙圖霍特普二世(建11王朝,重新統一了埃及);

5.雅赫摩斯(建立18王朝,重新統一了埃及);

6.圖特摩斯一世(埃及帝國的奠基者);

7.圖特摩斯三世(埃及帝國的完成者);

8.哈特舍普蘇特(第一位女性法老);

9.埃赫那吞(原名阿蒙霍特普四世,宗教改革);

10.拉美西斯二世(與赫梯爭霸),

11.尼科(運河,腓尼基水手)

兩個階層:涅傑斯:古代埃及的社會階層,他們原屬下層自由民 ,最早見於古王國時期。在第一中間期,涅傑斯形成了一個小私有者階層,是當時各諾姆軍隊的主要來源,中王國以後,逐漸分化,出現了“強有力的涅傑斯”,一部分強有力的涅傑斯佔有土地,由別的農民耕種,向他們交租,有的涅傑斯參與政權,成為高級官吏,但是為數眾多的還是貧窮的涅傑斯。涅傑斯是中王國時期王權同地方貴族進行鬥爭的的主要支柱,因而成為統治階層的一個組成部分。

涅木虎:古埃及新王國時期興起並登上政治舞台的中小奴隸主階層,屬於該階級的人可以經營王室土地,成為王室土地的涅木虎,他們享有世襲租傭權,向法老繳納租税,也服務於軍隊,或為法老提供其他服務。他們可以佔有奴隸,擔任官職,逐漸成為王權的社會支柱。埃赫那吞改革時曾提拔了一大批涅木虎擔任中央和地方的官吏。改革失敗後,這個階層受到打擊迫害,其財產也被沒收,第19王朝法老霍連姆赫布曾頒佈敕令保護他們的利益,從而保護王權自身的階級基礎。

一次改革:第18王朝法老埃赫那吞宗教改革:主要內容:廢除對阿蒙神及其他人的崇拜,以阿吞神為唯一神,沒收阿蒙神廟的財產,將首都從底比斯遷至阿瑪爾那,改稱“埃赫塔吞”,國王也改稱“埃赫那吞”,意為“阿吞的光輝”。阿蒙霍特普四世死後,他的繼承者圖坦哈蒙放棄了改革,恢復對阿蒙神的信仰,首都遷回底比斯。埃赫那吞改革徹底失敗,改革指出的一神信仰在歷史上是第一次。

一次爭霸:埃及與赫梯(拉美西斯二世與穆瓦塔魯),簽訂《銀版合約》(拉美西斯二世與哈吐什爾)

三、印度歷史

古代

四部吠陀:《梨俱吠陀》、《沙摩吠陀》、《耶柔吠陀》、《阿闥婆吠陀》(解釋吠陀的《梵書》、《森林書》、《奧義書》)

三教二派:婆羅門教:以崇拜婆羅摩(梵天)為最高主神的宗教,形成於後期吠陀時代,主張“梵我一致”和“業力輪迴”

早期佛教:創始人喬達摩悉達多,主要教義是苦、集、滅、道四締和眾生平等(僅限於宗教領域的平等)

耆那教:創立者筏伏摩那,耆那(戰勝情慾者),主要教義:業報輪迴,靈魂解脱,非暴力,苦行之義,用極端的苦行去換取靈魂的解脱

順世論派:古印度唯物主義哲學學派,代表人物阿夷多翅欽舍婆羅,他認為世界由地、水、火、風四元素組成,人也是由這四元素組成,人的意識和身體是分開的,反對婆羅門教的殺生祭祀,否定種姓制度,認為人生來平等的

阿什斐迦派:古印度一個徹底的宿命論學派,代表人物末伽黎·拘舍羅,他認為世界是按既定的程序安排好的,修行和作惡對解脱不起作用,否定善惡各有報的説教,但也否定了人的能動作用

二個文明:哈拉巴文明:印度河流域古文明,以哈拉巴和摩亨佐·達羅為代表,主要文化成就:1.出現了銅器和青銅器 ,2.居民主要從事農業,種植大麥、小麥、稻、棉,3.出現了紡錘,紡輪,染缸,表明紡織業發展很快,4.出現了計量工具,5,出現了城市,6,出現了文字。

吠陀文明:早期吠陀時代(前1500-前900),雅利安人處於氏族部落解體向國家過渡的時期,盛行自然崇拜,末期出現了婆羅門祭司集團,《梨俱吠陀》所反映的時代。

後期吠陀時代(前900-600),進入文明社會,國家產生,種姓制度和婆羅門教正式形成,《沙摩吠陀》《耶柔吠陀》《阿闥婆吠陀》所反映的時代。

一個種姓:瓦爾那制度:第一等級婆羅門(僧侶貴族),擁有解釋經典和祭神的權力;第二等級剎帝利(行政貴族和軍事貴族),擁有徵收各種賦税的特權,還可通過戰爭獲取大量財富;第三等級吠舍(平民自由民階層),政治上無特權,通過佈施和納税來供養前兩個階層;第四等級首陀羅(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非雅利安人),從事農、牧、漁、獵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無宗教生活的權力。

一個集團:伽提:孔雀帝國時代隨着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發展,在吠舍,首陀羅中產生中產生的從事不同職業的集團,這種集團叫伽提,受種姓制度的影響,各伽提也具有職業世襲和實行內婚制的特點,《摩奴法典》中記載了50多種伽提。

一個賤民:旃荼羅:社會地位最底下,最受歧視的一個伽提,被視為不可接觸的人

列孔霜國:列國時代(前6世紀—前4世紀),16國,前四世紀60—20xx年代,難陀王朝摩揭陀征服居薩羅,逐步統一了北印度地區

孔雀帝國(前324—前187),旃陀羅笈多建,定都華氏城,至阿育王時期達到了鼎盛(佛教向亞洲其他地區傳播始於公元前3世紀中期阿育王時代)

巽伽王朝(前187-前151),(前75-前30)甘華王朝後印度處於分裂時期

公元1世紀,月氏人中的貴霜部落建立了貴霜帝國,至伽膩色伽王時期(78-102),印度西北部成為其領土的一部分,在他的支持下,大乘佛教由中亞傳入中國

中古

王朝更替:笈多王朝:4世紀初,北印度陷入分裂,室利笈多家族逐漸強盛起來,320xx年旃陀羅笈多一世以吠舍離為首都建立了笈多王朝,超日王時期勢力達到頂峯。笈多王朝處於印度由奴隸制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時期。

超日王的統治政策:① 在政治制度方面實行中央集權制,最高統治者稱大王,皇親貴族和婆羅門高僧構成王室顧問和各部門大臣,全國劃分為若干省縣

② 經濟方面重視水利灌溉,鐵製農具已普遍使用,造船業成就非凡,對外貿易比較活躍

③ 征服西部和西北部地區

戒日帝國(612-647):6世紀末7世紀初,北印度再度陷入分裂狀態,形成了四個王國,620xx年戒日王繼承坦尼沙王位,率軍收復了穆克里王國的曲女城,620xx年,兩國合併,稱為戒日帝國,是印度封建制度確立和形成時期。

統治方式: 依靠中央和地方行政機構以及龐大的軍事力量,中央有大臣會議,地方行政機構獨立性日益加強。

德里蘇丹國(1206-1526)1220xx年,阿富汗的古爾王朝發生分裂,古爾王朝派往北印度的總督庫特卜·烏丁·艾巴克趁機以德里為中心自立為蘇丹,因前三位蘇丹均來阿富汗突厥奴隸,亦稱奴隸王朝,統治印度320xx年,歷經5朝,是印度歷史上第一個較為穩固的伊斯蘭教政權,1520xx年被巴布爾所滅。

政權形式:① 政教合一的伊斯蘭教神權政體 ② 統治的基礎是由信奉伊斯蘭教的突厥人,阿富汗人和波斯人組成的軍事貴族集團 ③ 蘇丹是全國土地的最高統治者,集軍權神權於一身 ④ 中央設部,各部之上的首席大臣稱維齊爾,廢除傳統的官位世襲制度,各部長官由蘇丹任命 ⑤ 地方劃為23省,設總督統治 ⑥ 在邊遠地區處於半獨立的印度封建王公統治的藩屬土邦,王公在土邦內擁有廣泛的權利,村社仍是政權基層組織,村長多為印度教徒擔任。

莫卧兒帝國(1526-1857)1520xx年蒙古族後裔巴布爾第一次帕尼帕特戰役攻佔德里,建立了莫卧兒帝國,沙加汗時期被稱為“黃金時代”(泰姬陵)奧郎則布時疆域達到極點。

種姓發展:① 婆羅門和剎帝利仍然保持他的統治階級地位

② 吠舍:戒日帝國時期專指從事商業的居民,根本不包括農民在內

③ 首陀羅:吠舍種姓的下層村社自由民地位下降淪為依附農民,原首陀羅中的分成制農民和租傭農民逐漸轉化為封建依附農民,兩種來源的依附農民逐漸融合形成了新的首陀羅種姓,戒日帝國時專指被束縛在土地上的封建依附農民。

闍提製度:形成於印度中古時期,在四種姓之外,按照行業組成各種闍提,闍提內部職業世襲,設管理機構監督成員遵守規章制度和風俗習慣,違者要受到懲罰,直至被剝奪受保護的權力,闍提之間相互隔絕,不準通婚,城鄉居民全組織於闍提之中,處於封建主的統治之下。

土地制度:(一) 德里蘇丹國時期的土地制度:實行土地國有制,其土地來源於沒收的印度封建主的大部分土地,蘇丹名義是全國土地的最高所有者,然後對土地進行分配:

① 蘇丹直接支配的土地“哈斯”,由中央財政部門管理,收入供中央政府開支和宮廷消費,

② 以服軍役為條件分給穆斯林戰士的土地“伊克塔”,即軍事采邑制,最初只限終身,14世紀後,蘇丹準其世襲,變成了私人領地,

③ 神廟土地,蘇丹賜給伊斯蘭教神職人員的土地“伊納姆”和賜給清真寺的土地“瓦剋夫”,佔有者擁有是世襲享用的權力

④ 印度封建王公和土著酋長佔有的世襲領地,享有豁免田賦的特權,佔有者稱“柴明達爾”。

(二) 莫卧兒帝國時期的土地制度:莫卧兒帝國征服的土地統稱為“哈利薩”,即國家直屬地:

① 直屬於國王的封建領地,約佔全國耕地的八分之一,由政府租用給農民,官吏直接徵税,收入用以維持皇室,宮廷和宮廷衞隊

② 帝國的大部分土地按軍功分給封建貴族做軍事采邑,稱為“扎吉爾”,佔有者稱“扎吉爾達爾”,初期不得世襲,采邑主按軍階和税收多少組建僱傭軍,應召出征,對農民的行政管理權和司法審判權歸地方政府,隨着帝國衰落,演變為世襲領地

③ 臣屬於帝國的土著部落酋長和印度教王公及帝國直接統治地區的包税主(柴明達爾)佔有的土地,在他們所轄的土地上有司法權,軍事權,徵税權,這部分土地私有

④ 伊斯蘭教和印度教也佔有一定數量的土地。

二者的相同點與區別:

相同點:①都認為土地國有,然後實行分封制,分給國王直轄,軍事貴族,教會

② 都存在土地國有和私有

③ 軍事采邑制是有條件的分封制,受封者都需為國家提供一定數量的僱傭軍,土地經歷了由終身制向世襲的轉變 。

區別:① 莫卧兒帝國時期所征服的印度國土統稱為哈利薩,包括柴明達爾的土地

② 莫卧兒帝國時期柴明達爾不只包括土著酋長,印度封建王公,還包括帝國直接統治地區的包税地主,這表明包税制的發展和包税商人勢力之大。

兩個宗教:印度教:4世紀由婆羅門教吸收佛教,耆那教等教義和民間信仰逐漸演化而來,8世紀經商羯羅改革形成新型印度教,該教恪守等級森嚴的種姓制度,同時吸收佛教的“輪迴”,“業報”教義,鼓吹人生有輪迴,善惡有因果,是三大教派的泛稱,主神是相互關聯而各具一相的神,即婆羅摩,毗濕奴,濕婆三大主神,主張神人同性説,迎合了新興封建主的需要。

錫克教:16世紀由納那克結合印度教和伊斯蘭教某些因素創立的宗教,在印度虔誠派的基礎上,吸收了伊斯蘭教的一神論和無種姓差別社會觀,主張信徒一律平等,提倡修行,反對種姓制度,偶像崇拜和消極遁世的態度,有教團組織,宗教領袖,信徒多為低級種姓的人民,17世紀後,逐漸成為獨立的宗教政治組織。

一次改革:阿克巴改革:背景:阿克巴統治時期(1556-1605),帝國版圖遼闊,各地規劃不一,各種矛盾十分尖鋭,為了緩和社會矛盾,加強中央集權統治,阿克巴進行了改革。

措施:① 政治方面:皇帝 獨攬軍政法教最高統治權,皇帝之下除宰相外,設四大臣輔佐皇帝統轄中央機關,各部大臣直接對皇帝負責,在地方,將全國劃分為若干省,設總督管軍務,中央另派行政長官掌管税收和民政,實行統一的軍銜等級制度並按軍銜高低授予采邑。

實行曼薩布達爾制,化行政為軍事組織,官吏多授予軍級,曼薩布達爾分33級,最高者可擁有1萬士兵,擁有5000名士兵以上的曼薩布達爾只能由皇室王子擔任,各級曼薩布達爾主要履行軍務,也同賦税與司法有關,軍隊的來源由各省長及軍事采邑的封建主提供。

② 宗教和民族方面:取消傳統的宗教和民族歧視政策,在統治階級內部提拔了不少印度封建主充任中央和地方官吏,取消印度教徒的人頭税和巡禮税,允許其宗教信仰自由,綜合各種宗教教義,創立所謂的“神聖宗教”,企圖藉以統一各總宗教,消除矛盾。

③ 經濟方面:統一度量衡,下令丈量全國土地,按產定級,作為徵收地租的標準,取消包税陋習,除主要發展農業外,還特別支持發展工商業,重試修路。

④ 社會風習方面:廢除許多成規陋習,創立學校,推行新的教育制度,允許女子受教育。

意義:改革在一定程度緩和了各種矛盾,加強了中央集權統治,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減少了收税中的舞弊行為,提高了社會的文明程度,鞏固了帝國的統治。但是,改革併為消除莫卧兒帝國的危機,阿克巴死後,矛盾再次激化,帝國也逐漸衰落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