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銀行XX分行機關員工考勤制度

中國農業銀行XX分行機關員工考勤制度

中國農業銀行XX分行機關員工考勤制度

為了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規範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組織紀律性,樹立精簡、勤政、務實的機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考勤內容

第一條 市分行機關考勤內容,包括在勤、值班、加班、請假、遲到、早退、曠工。

第二條 市分行機關員工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視同在勤:

(一) 由領導派其到外地、縣、鄉出差、開會或經領導批准在城區範圍內辦公事,不能按時在機關上下班。

(二) 經批准脱產、半脱產學習或從事其它公務活動的。

第三條 工作時間

實行每週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時,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週六、週日全天休息。

第四條 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並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將按待崗處理,並另行安排工作。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視同待崗對待。

第五條 值班 指報警監控室、門衞及信息電腦部按規定需要夜間值班或在節假日值班。值班經領導批准,按守庫費標準發給值班費。

第六條 加班 因特殊情況(包括定期上報省分行報表),員工需要在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加班原則上由部室安排輪休,不能輪休的,經行領導批准按規定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第二章 工作學習紀律

第七條 上班時間工作紀律

一、 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串崗,嚴禁高聲喧譁,嚴禁打牌聊天,嚴禁用單位電話拔打私人電話,嚴禁在微機上玩遊戲、嚴禁會友。因公外出30分鐘以上要請示部門經理(主任),得到許可後方可離開崗位。

二、 不允許機關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

三、保持機關和辦公室清潔衞生,下班前要將辦公室的門、窗、櫃關好,確保安全。

第八條 學習紀律

機關員工要不斷加強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加強對業務知識的學習,準確、完整地掌握、執行各項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採取集中學習與分散學習的方式,鼓勵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函授、自學考試、學習培訓,努力提高業務技能。

一、機關員工應積極參加各類學習活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理由拒絕或無故不參加市分行機關統一組織的各類培訓學習。

二、學習類型

1、 員工學習:由市分行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每週週一早上8.30-9.30為全體員工學習時間。

2、黨內中心組學習:每半月一次黨委中心組學習,由黨委辦牽頭組織、黨委各部門負責人蔘加。

3、機關黨員學習:由黨機關黨委各支部負責組織實施、每半月一次,重點學習黨方針、政策和黨的理論知識。

三、參加市分行組織的各類會議和學習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會場。會議期間要專心聽講、認真討論、並做好會議紀錄、嚴格遵守會場紀律、自覺關閉手機鈴聲、嚴禁在會場內交頭接耳、嚴禁會議期間中途退出會場。

第三章 假期的管理

第九條 假期管理 市分行機關公休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員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

一、節假日: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定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處理個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經批准請假,稱為事假。

下列情況經科室領導批准,可不計為事假:

1、 女職工有一週歲以下嬰兒,佔用工作時間哺乳,每天累計不超過1小時。

2、 為子女開家長會有學校通知,每學期累計不超過4小時。

3、 帶10歲以下子女打預防針、體檢,有保健部門通知,每半年累計不超過2小時。

(二) 病假。指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經醫院證明和領導批准的請假,稱為病假。

(三)婚假。指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後結婚職工,按規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為3天,晚婚者為10天(男25歲,女23歲)。對方工作單位在外地,職工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的按事假處理。

(四) 喪假。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後,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喪事的假期。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喪假3天,前往外地辦喪事時,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五) 產假。指女職工生育後按規定享受的休假。辦理了獨生子女證明的,可休產假5個月;未辦理獨生子證明的休產假3個月。產假期滿後,因身體原因需要繼續休養的經醫院證明,可按病假處理。

女職工懷孕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意見,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育齡女職工採取長效節育措施放節育環的,給予7天計劃生育假,實行輸卵結紮的,給予21天計劃內生育假;對己採取長效措施而又流產的女職工,經醫院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男職工採取長效節育措施實行輸精管結紮的,給予7天計劃生育假。

到醫院進行產前檢查,避孕門診做節育手術的醫療和休養時間,一律憑醫療證明按出勤對待。

(六) 護理假。指因配偶生育需要護理的假期。按規定男職工因配偶生育可給予7-10天的護理假,其中晚育者享受10天。超過規定假期的按事假處理。

(七) 探親假。指同父母、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按國家規定去外地探望父母或配偶的假期。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原則上一次用完,但最多兩次用完。只報銷往返1次路費。職工因工作不能請探親假的,可以動員配偶來單位探望本人。對於配偶往返路費,單位予以報銷。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准假的,可2年探望一次,假期為45天。往返路費由單位予以報銷。

己婚職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機關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從第二年起,經領導批准即可探親。往返路費由單位予以報銷。

職工探親時,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及相應的路程假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如遇法定節假日可以順延。

第四章 請假程序及審批

第十條 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要嚴格遵守機關請銷假制度:

員工請假,一律填制統一印製的一式兩聯《請假條》,一聯由請假人部室留存,一聯交辦公室存檔,作為考核的依據。員工請假應按下列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凡不按規定辦理手續的,按曠工對待。

(一)病、事假(不含雙休日、法定節假日),1天以內由部室負責人審批;3天以內,由部室負責人加註意見,報請分管行長審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長加註意見後,報請行長審批;副經理以上幹部3天以內由分管行長審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長加註意見後,報請行長審批。機關所有員工的請假手續須交辦公室考核備查。

(二)探親假、喪假、婚假、產假、護理假,部室加註意見後,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手續交辦公室考核備查。

(三)副行級幹部請假一律由行長審批;行長請假報省分行人事處批准。

(四)凡請假者,假滿後必須按時到崗,並在到崗後及時向人力資源管理部消假。到崗不消假者,視同超假對待;假滿後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崗的,應向部門負責人説明原因,電話續假,並在返回單位後補辦超假手續。否則,超假天數按曠工對待。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進行輪休,不再領取加班費,加班後因工作原因不能輪休,又未領取加班工資的,員工季度內所請的病、事假可以與季度內實有加班天數相抵銷,也可以用年度探親假相抵減。對抵銷(抵減)不完的病、事假再按相關規定比例扣發本人工資。

第十二條 抵銷(抵減)程序。季未,由請假人提出抵銷(抵減)申請,寫明季度請病假、事假天數,季度實有加班天數,經部室審查並加註意見報主管行長或行長審批後,交人力資源管理部辦理具體抵銷(減)病、事假手續。

本年未用完的探親假除抵減病、事假外,不能跨年度享用。

第六章 考 勤

每十三條 考勤。考勤是指對市分行機關員工在各類請假或學習期間的考核及工資計算辦法。

1、 員工因組織派遣脱產學習一年以上的,以給基本工資與崗位工資。

2、 員工按規定享受的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和公休假,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全額發放,績效工資按不同比例發放:產假扣發40%的假期工資;護理假、婚假、喪假、探親假扣發15%的假期工資;公休假按100%發給績效工資。

3、 員工因病、因事休假,按比例扣發崗位、績效工資,其中,病假6個月以內,每請假一天,扣發當日60%的崗位、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以上,停發其崗位、績效工資。每請事假一天扣發當日90%的崗位、績效工資。

4、 員工曠工,扣發當日全部工資。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市分行機關員工考勤辦法在行長領導下、由辦公室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管理部協助執行。

實行考核、發放、監督責任制。各部室經理(主任)負責本部室人員的勤、績考核。考核情況由各部室經理審籤後於次月5日前報人力資源管理部。考核如有虛假問題,由本部門經理(主任)負責。管理監督部門審查不嚴或發現問題不做糾正的也要承擔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5年4月1日起執行。

每十六條 本辦法條款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人力資源管理部協同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