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社區區域化黨建工作的思考

隨着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街道社區中人羣構成、組織類別、就業方式、利益需求等方面日益多元化,特別是經濟社會的全面轉型導致單位制解體,公共性事務進入社區,大量無行政主管、無明確掛靠關係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和大量流動黨員的湧現,使原來黨的組織系統的控制能力削弱,出現了許多空白和盲區。在此情況下,如何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在夯實街道社區原有黨建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整合轄區內各類資源,使轄區內不同部門、單位和黨組織形成整體合力,不斷提高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成為新形勢下台北街社區黨建工作急需破解的問題。

關於推進社區區域化黨建工作的思考

一、當前社區黨建工作存在的問題分析

經過近年來的不斷探索和實踐,台北街在加強和改進社區黨的建設方面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有力地推進了和諧社區的建設,得到廣大居民的擁護。但是也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亟需在今後的工作中去思考、去解決。

一是社區組織的任務、職能還有待於進一步理順。目前許多政府職能部門忽視社區居委會的“自治”地位,存在“社區是個筐,啥都往裏裝”的突出問題,致使社區對各項工作,只有招架之力,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黨的工作開展。如不認真研究和解決這種現狀,理清政府職能部門、街道、社區三者的責、權、利關係,做到“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就會導致以行政行為來包辦、代替社區“自治”事務,就會加大社區工作負擔,削弱黨在社區的領導核心地位。

二是駐社區單位黨組織參與社區黨建活動的意識還有待於進一步增強。近年來,雖然中央和省市區委相繼出台了關於加強和改進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的有關意見,對駐社區單位黨組織參與社區建設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但仍存在一些駐社區單位對參與社區建設熱情不高、不主動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由於這些單位對社區黨的工作認識模糊,加之平時工作業務與社區聯繫少,怕參與社區黨建活動影響單位效益,致使在參與社區共建活動中出現“推一推、動一動,不推不動”的現象;另一方面是由於個別上級主管部門黨組織對如何組織下屬基層單位參與社區建設沒有足夠的認識和納入重要的位置,且抓的力度也不夠,導致基層單位認識不到位,影響了他們參與社區建設的主動性。因此,在發揮轄區單位各自優勢、整合社區資源方面,僅靠街道、社區黨組織單方面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在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氛圍上勤思考、深研究。

三是社區幹部對待社區黨建工作的認識還有待於進一步提高。目前,受傳統觀念束縛,一些社區幹部思想認識、工作方式方法跟不上時代發展步伐,特別是在思想上存在開展社區黨建工作是一項務虛工作,不如抓事務性工作見效快的誤區,從而導致其對社區黨建工作重視不夠,影響了社區黨建工作的推進步伐,造成了社區與社區之間工作開展的不平衡。同時,還存在認為社區黨建工作是擺花架子、做表面文章的事情,不能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為居民謀利益、辦實事中去,在羣眾中造成負面反映,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黨組織在社區工作中核心作用的發揮。

四是黨員教育管理工作還有待於進一步加強。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入,大批“單位人”轉變成了“社會人”,使社區內黨員在數量和構成上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數量增多,構成複雜,流動性大,給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難度。同時,加強對在職黨員實行雙重組織管理,也對社區黨組織在如何調動在職黨員自覺接受社區監督,自覺參與社區建設,自覺發揮作用,保證其8小時內外一個樣上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更需要我們在實踐中去進一步探索新途徑,確定新措施,確保黨員在社區中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二、推進社區區域化黨建工作的初步設想

經驗表明,為有效解決社區黨建中存在的以上問題,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新形勢下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在街道轄區範圍內建立以街道黨工委為核心,以社區黨組織為基礎,以服務羣眾為重點,轄區各類型單位黨組織、黨員和居民羣眾廣泛參與,雙向互動,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社區黨建工作區域化新格局已是必然趨勢。按照這一格局定位,結合目前台北街轄區範圍內單位組織的類型屬性和黨員的隸屬關係,可按照轄區內行政組織、“兩新”組織和社區三大類別,分類設置帶有綜合協調指導性質的3個區域性黨組織,在街道黨工委統一領導下,牽頭組織和統攬指導各類型組織的黨建工作,即在街道轄區範圍內建立區域化大黨建工作“1+3”模式:1,就是1個街道黨工委;3,就是在街道黨工委下分設行政組織黨委、社區綜合黨委和非公企業聯合黨委3個區域性黨組織,明確其職責,做到責任分工,齊抓共管,共同推進。該模式就是要通過理順黨組織設置模式,創新體制機制,加強街道黨工委對轄區各類黨組織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好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調動方方面面的積極因素,形成區域黨建合力,共同開創基層黨建工作的新局面。

1、實施分類管理,明確內容職責

街道黨工委下設3個區域性黨組織:行政組織黨委、社區綜合黨委和非公企業聯合黨委。

行政組織黨委在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領導、協調社區內行政組織,主要包括街道機關黨支部、城管執法中隊黨支部、街社區服務中心黨支部、各文明單位和駐街區直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如:派出所、司法所、環衞所、台北街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計生服務站等)。重點圍繞社區建設總目標和網格化管理的具體要求,整合社區行政資源,進一步明確街道、文明單位和區直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在社區工作中所應承擔的責任。同時,加強對區直職能部門派出機構的綜合協調,形成社區建設和管理合力,切實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綜合執法水平。

社區綜合黨委在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領導、指導社區黨建工作,主要包括各社區黨組織、有關物業公司、居民協商議事會等組織。重點職責是統籌社區黨的工作,領導社區黨組織,整合社區資源,瞭解社情民意,加強社區自治組織、羣眾組織和社區其他組織建設,理順各類組織關係等等。

非公企業聯合黨委在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領導、指導、協調駐街道轄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主要包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單建黨組織、商務樓宇聯合黨組織、行業聯合黨組織等。主要職責是重點領導所屬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黨組織開展黨的工作,擴大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面;充分利用和整合社區內的組織資源、設施資源和各類社會資源,為街道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服務,以共同目標、共同需求、共同利益為前提,形成資源共享機制。

3個區域性黨委負責人均由街道黨工委成員兼任。

2、完善制度機制,理順內部關係

街道黨工委下屬的3個區域性黨委設立後,需健全內部工作制度和機制,確保其有效運轉。

(一)工作制度方面。建立和逐步完善6項工作制度:

(1)黨建聯席會議制度。由各區域性黨委牽頭,其下轄的各單位(部門)黨組織共同參與,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建聯席會,協商解決區域性重大問題。

(2)黨委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原則上每個月召開一次。

(3)工作彙報制度。3個區域性黨委要定期向街道黨工委彙報工作。

(4)統籌協調製度。充分發揮各區域性黨委在其區域範圍內工作中的統籌作用和綜合協調作用。

(5)考核評價制度。建立一套針對性、操作性和關聯性較強的量化考核評價制度,形成一體化的考核體系,確保社區黨建工作各項任務的落實。考核制度要涵蓋對工會、共青團、婦聯、民政、環衞、綜合執法、計生、文化、科協等有關職能部門及羣團組織的考核,將其支持和參與社區黨建工作的成效納入其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健全對社區黨組織和社區黨務工作者的目標考核評價制度,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對先進社區和先進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開展不力的黨組織,要排查原因,制定措施,找準突破口,迅速改變工作面貌。認真總結在社區黨建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績和經驗,對經驗進行概括昇華,對創新成果加以推廣運用。堅持典型引導,緊密結合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黨建工作實際,創建不同層次、不同類型和作用突出、羣眾公認的典型示範羣體,以點帶面,形成創先爭優的良好局面,促進社區黨建工作的深入開展。

(6)黨員建議案制度。各區域性黨委每年度召開一次黨員代表大會,召開期間,每名黨員代表可以提出建議案,閉會期間3名以上黨員可聯名提出建議案。凡黨員代表或黨員聯名提出的合理建議案,各級黨組織要按規定程序予以立案,並及時辦理。街工委按季講評,半年通報,年終對優秀建議案予以表彰。通過黨員建議案制度,通暢基層黨組織對社情民意的收集和反饋渠道,落實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及時瞭解轄區黨員羣眾需求,有效地解決居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熱點、難點問題。

(二)運作機制方面。建立和完善5個工作機制:

(1)網格管理機制。根據各類組織、人員的分佈和區域特點,劃分工作網格,以街道、社區專職黨羣工作者為骨幹力量,實現黨的工作全覆蓋。

(2)雙向服務機制。動員駐社區單位與社區組織之間開展雙向服務,提升和諧度。

(3)結對共建機制。促進3種類型的黨組織之間結對共建,資源共享。

(4)黨羣聯動機制。有效整合工青婦等羣眾組織資源,實現信息聯動、項目聯動、服務聯動。

(5)資源支撐機制。整合黨的資源、行政資源和社會資源,建立資源支撐體系,提供資源保障。

3、強化四項措施,確保工作實效

通過在街道轄區範圍內建立區域化大黨建格局,大力打造好居民黨員的互助平台、非公企業的交流平台、區域內黨員的溝通平台、黨員發揮作用的展示平台。為此,需強化四項措施:

1、強化陣地建設。街道要利用社區服務中心,社區要利用“一門式”服務站普遍建立黨員活動中心,大力搭建各社區、企業、商務樓宇的黨員服務站,改善黨員活動場所和學習園地。

2、加強隊伍建設。結合全市加強職業化街道黨羣工作者隊伍建設的契機,充實街道專職黨羣工作者力量,加強對社區黨總支成員的培訓管理和使用力度。

3、大力開展活動。充分利用結對共建的傳統成果,大力開展以組織聯建、活動齊辦、資源共享為特徵的黨建活動。

4、落實經費保障。在充分利用好現有社區黨建工作經費的基礎上,多渠道籌措資金,確保區域性黨組織必要的工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