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量刑改革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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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量刑改革調研報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XX年工作計劃和主任會議安排,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會組織部分委員和、市人大代表,對市法院量刑規範化改革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組聽取了市法院工作情況的彙報,現場旁聽了刑事庭審,查閲了有關案卷資料,並召開了由法院相關負責同志、職能庭室負責人和部分代表、羣眾參加的座談會。現將調查情況綜合如下:

一、基本情況

今年以來,市法院認真按照上級法院的統一部署要求,緊密結合工作實際,不斷強化工作措施,積極推進量刑規範化改革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年1-10月份,全院共受理改革範圍內的15類案件288件,審結237件,分別佔同期全部刑事案件收結案總數的84.7%和85.3%,其中上訴7件,一審服判率97.1%,上訴案件二審全部維持原判。法院刑事審判庭先後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為“人民滿意政法單位”,並榮立集體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被省高院表彰為“刑事審判工作先進單位”。

(一)強化工作措施,保障量刑規範化工作順利實施

一是精心組織,激發動力。法院成立了由院長任組長,分管院長任副組長,全體刑事審判人員參加的量刑規範化改革工作小組,負責這項工作的組織協調、統籌安排和具體實施。同時,組織召開會議,傳達上級法院量刑規範化工作會議精神,通過學習研究,開展討論交流,充分認識量刑規範化的意義、作用和內容,進一步激發了審判人員積極參與量刑規範化工作的積極性,為量刑規範化工作的有效實施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和理論基礎。

二是加強學習,提高能力。採取舉辦培訓班、以會代訓等形式,組織刑事審判工作人員對最高法院《量刑指導意見》、《量刑程序指導意見》和省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進行學習,使法官儘快熟悉並掌握新的量刑方法和量刑幅度。通過組織開展庭審觀摩,交流學習,全體審判人員逐漸適應了量刑規範化的庭審程序,較好地理解和掌握了量刑步驟和量刑方法。

三是加大投入,增強實力。市法院將量刑規範化改革列入法院重要工作,認真研究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全力保障。根據改革工作的需要,抽調一名具有一定調研能力的刑法研究生充實到刑庭工作。專門為量刑規範化辦案系統配備一台服務器,明確具體的系統維護人員,為刑事審判人員配齊電腦、打印機等設備,為紮實穩妥推進量刑規範化辦案系統提供了良好的技術支持。

四是加強溝通,形成合力。法院加強與檢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對公安、檢察、法院、律師在量刑規範化工作中的定位和分工進行了明確,就量刑建議的提起、對庭審中量刑事實的調查與辯論等問題與檢察機關作了進一步溝通,確保了量刑規範化工作順利推進。

(二)圍繞三個並重,推動量刑規範化工作深入開展

一是定罪與量刑並重,切實保障量刑公開透明。在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的同時,將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書一併送達被告人,並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階段,注重突出量刑程序,注重查明量刑方面的事實和證據,注重聽取控辯雙方對量刑的意見,充分保障公訴人、辯護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就量刑問題發表意見,保證了量刑的公開透明。今年以來,市檢察院共提出量刑建議180餘份,法院均在建議幅度內予以判處。

二是説理與判決並重,着力規範量刑自由裁量權。加強刑事裁判文書的量刑説理,要求承辦法官將是否採納公訴人、被告人和辯護人發表的量刑建議及理由在刑事裁判文書中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論理。加強判後釋明,宣判之前或宣判時向控辯雙方及被告人説明量刑的過程和結果,告知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所對應的基準刑、各種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幅度等,引導被告人息訴服判。

三是實踐與創新並重,不斷豐富量刑規範化內容。一方面,對照省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對常見的罪中、罪前、罪後量刑情節中涉及到的量刑幅度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和規範。例如,《實施細則》規定:對於累犯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40%,確定為25%;對於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七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確定為30%。這樣,使《實施細則》在實踐中更具有操作性,量刑也更加規範、具體、均衡。另一方面,對未列入改革範圍的刑事案件,也比照《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根據被告人罪中、罪前、罪後量刑情節,在相應量刑幅度內進行量刑,從而進一步豐富了量刑規範化的形式和內容。

(三)全面落實要求,確保量刑規範化工作取得實效

一是量刑過程更加公開透明,規範量刑意識明顯增強。改革前,庭審主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構成何種罪名進行控辯,在法庭上不涉及量刑,量刑工作主要由承辦法官、合議庭、審委會確定,因量刑不透明,導致有些公正的判決當事人也不服判。量刑規範化改革後,將量刑納入庭審,作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的一個重要環節,在注重犯罪事實、證據調查的同時,也注重量刑情節的調查和辯論,使檢察機關和律師也參與到量刑活動中,從而使量刑行為更加公開透明,有效減少了量刑的隨意性。

二是量刑活動更加公正均衡,辦案效率和質量明顯提高。通過推進量刑規範化改革,減少了案情相同或相似案件的量刑差異,個案之間的量刑更加均衡,而且量刑公正被社會、公眾所看到,被參與訴訟各方直接感受到,被案件當事人切身地體會到,當庭認罪率、當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訴率明顯上升。

三是對當事人的權利保護更加有力,辦案的效果明顯提升。將量刑調查等納入庭審,將量刑標準公佈於眾,有力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權利,特別是將賠償和退贓明確作為量刑情節後,被告人及其親屬為獲得從輕處罰,積極賠償、退贓退賠,維護了被害人合法權益,有效化解了社會矛盾,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四是監督渠道更加通暢便捷,司法公信力和權威性明顯提升。通過量刑規範化改革,法官的量刑思路清晰可見,自由裁量權的運用有章可循,裁量尺度的大小有據可查,社會各方對量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得到保障,對刑事審判工作更加滿意、更加理解、更加支持,進一步樹立了司法權威和公信力,贏得了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

二、存在的問題

從前段工作看,市法院的量刑規範化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同時也存在着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

第一,傳統量刑模式對量刑的影響仍然較大。一方面,由於傳統量刑方法簡單、快捷,在案多人少的情況下,個別審判人員為了加快辦案進度,對傳統估算的量刑方法還沒有完全摒棄;另一方面,對於比較複雜的案件,還不能靈活掌握量刑規範化的方法和技巧,一定程度上還存在機械、僵化地運用量刑規範的現象。

第二,相關部門之間協調與配合仍需加強。個別案件偵查機關收集證據不夠全面,尤其對酌定量刑情節以及對犯罪嫌疑人量刑有利的證據材料收集不夠或者不夠詳細,加之被告人收集、提供證據的能力較低,在庭審過程中難以就量刑問題進行有效辯論,影響了量刑辯論程序的開展。

第三,宣傳普及工作任重道遠。量刑規範化改革在法院系統開展不到一年,與改革相關的偵查和檢察機關、律師和當事人對量刑規範化改革的認識還不夠深入,全社會對量刑規範化改革工作還不夠了解,對改革工作造成一些困難,加大宣傳力度勢在必行。

三、意見建議

一是加強學習提高,轉變思想觀念。量刑規範化改革是新中國刑事法制發展過程中又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政法部門特別是人民法院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以改革創新的精神,腳踏實地的工作,求真務實的作風,紮實穩妥地推進這項工作,不斷提高刑事審判人員的思想水平和業務能力,確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務。

二是加強環節把握,規範量刑工作。下步工作中,市法院要以《量刑指導意見》為基礎,注重環節把握,把量刑規範化改革引向深入,使量刑事實查明在法庭、量刑輕重辯論在法庭、量刑結果滿意在法庭,實現陽光審判、透明司法,提高服判率,減少司法成本,維護社會和諧。

三是加強協調配合,推進改革進程。量刑規範化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從偵查、起訴、辯護、審判,都需要通力配合,步調一致。市法院要及時彙報工作開展情況,取得上級支持。繼續加強與政法其他部門的相互配合,溝通情況,解決問題,形成合力,並形成制度,堅持下來。

四是強化宣傳引導,提高社會共識。市法院積極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和方式,不斷加大對量刑規範化改革工作宣傳的力度,使其精神和要義,為社會所認知。要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特邀監督員參加刑事案件旁聽,誠懇接受監督,虛心聽取社會各界對這項工作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依靠社會的力量,共同推進這項改革工作深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