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通用3篇)

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 篇1

一、公益性崗位呈現的特點

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通用3篇)

據調研,全區公益性崗位呈現“三多”特點。一是開發的部門多。全區6個街道,24個鄉鎮和62個機關事業單位均開發有公益性崗位。二是安置就業困難羣體多。公益性崗位安排了工作人員1627名,其中安置就業困難羣體1478名,佔開發公益性崗位的90.8%。三是從業人員涉及工種多。主要有保潔員520名、保安840名、城市治安巡防員86名、交通協勤50名、文明交通勸導員50名、社區綜治員21名、其他工種60名。

二、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體制不夠順暢。一是缺乏統一管理部門。目前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招聘、錄用主要是各職能部門和用人單位自行負責,缺乏統一的管理部門。二是事權財權分離。公益性崗位大多在機關事業單位、街道(鎮鄉)、社區,而財政部門對各單位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沒有專門安排經費,導致公益性崗位開發困難。三是部分單位安排非就業困難羣體在公益崗位上工作,擠佔了部分公益性崗位。

(二)管理機制不夠健全。一是缺乏考核與評價機制,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沒有實行統一、客觀的評價與考核,無法實現崗位人員“有進有出,能聘能退”的動態管理。二是缺乏激勵機制,滋生了幹多幹少一個樣、干與不幹一個樣的“吃大鍋飯”現象。目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工資由用人單位自行確定,多數沒有建立獎懲機制,導致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不高,工作效率較低。

(三)社會保障不夠規範。一是缺乏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在物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何時能漲工資、漲多少都沒有一個預期。二是從業人員之間存在着經費安排不平衡、工資福利待遇不平衡、工作時間長短不平衡等問題。三是部分用工單位不履行法定義務,未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不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工作經費不夠充足。一是財政部門對開發公益性崗位沒有安排專項經費。二是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原因,部分單位未主動申報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三是福利待遇資金特別是加班工資落實不到位。

(六)從業人員隊伍不夠優化。一是就業困難人員相對素質偏低。據調研,已安置的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86人,高中文化程度的178人,國中以上文化程度的934人,國中以下文化程度的280人。二是就業困難羣體普遍年齡大、並且缺乏工作技能。三是隊伍不夠穩定,因工資待遇偏低,工作不安心,跳槽現象較頻繁。

三、對策措施

(一)理順管理體制。一是按照《重慶市就業促進條例》的要求儘快出台開發公益性崗位的相關文件,進一步細化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的具體措施和相關政策。二是建立公益性崗位人員數據庫,實行實名制管理,隨時掌握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增減變動和勞動報酬、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發放情況。三是鼓勵成立勞務組織,具體負責對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管理,統一從業條件、統一招聘解聘、統一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標準、統一確定工資標準與福利待遇、統一制定合同範本,統一開展檢查與督查等工作。四是科學界定公益崗位,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開展業務培訓、考核、獎懲工作。

(二)健全管理機制。一是建立人員進出機制。規範崗位的招聘條件和審核程序,嚴把入口關,按照屬地就近錄用的原則,根據“本人申請、社區公示、公開招聘、嚴格把關”的程序,由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與勞務組織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面向社會聯合招考。在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委派合同,由勞務組織實行勞務派遣。對於各用人單位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在符合崗位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確保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無技術特長且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低保家庭失業人員、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失地農民得到優先幫扶。用工單位要對從業人員的履職情況予以客觀及時的評價,對不能履行職責的要向派遣單位提出解聘建議,由派遣單位予以解聘。二是建立健全培訓機制。從業人員上崗前,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法律法規、工作形象、心理輔導等方面的培訓。勞務組織、用工單位要對其進行業務技能、崗位職責等方面的業務培訓,使從業人員能掌握基本的業務技能,從而適應工作崗位的需要。三是建立考核機制。各用工單位應根據各崗位的工作特性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日常管理與考核工作,對其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為實施懲優罰劣、嚴把人員的進出關提供依據。四是建立激勵機制。各用工單位要籌措獎勵資金,對在崗位上作出了積極貢獻的個人,進行精神鼓勵和物資獎勵,充分調動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五是財政部門負責合理籌集和調度專項資金,建立政府購買就業困難羣體勞動成果的長效機制。

(三)加強管理督查。一是統一事權財權。實現屬地管理,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調配經費”的工作模式來加強管理,做到事權職責的高度統一。二是管理與監督要分離。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工作不到位的現象,及時將情況反饋到用人單位,要求其認真整改,通過加強監管,提高工作效率。三是進行動態管理。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就業困難人員申報登記制度,就業困難人員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援助,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確認屬實的,納入就業援助範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收集統計公益性崗位信息,指導各街道(鄉鎮)建立就業困難羣眾基本情況電子檔案與台賬。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履職情況檔案與台賬,從而健全全區就業困難人員信息數據庫,以作為公益性崗位統籌規劃與管理的依據。四是加強檢查督查。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定期檢查制度,並將檢查結果納入綜合目標管理考核範疇。定期對公益性崗位人員情況進行公示確認,鼓勵居民羣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加強對公益性崗位管理的監督,並形成監督合力,促進公益性崗位管理的規範化。

(四)加大資金投入。一是積極爭取市級就業專項資金,區財政本級納入預算,及時將資金落實到用人單位。結合當年本區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通過合適的比例來確定各公益性崗位的工資待遇,給從業人員以工資增長的預期,不斷優化穩定隊伍。二是用足就業再就業政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身份進行核定,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予以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三是各職能部門、街道(鎮鄉)要根據從業人員的個人情況,督促勞務組織繳納社會保險費,落實工作經費、福利經費和獎勵資金,確定年節的慰問標準以及加班費等各項津貼,實現人性化的管理。

(五)強化資金監管。用人單位、社區公益性勞動組織招收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勞動協議,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補貼。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立用人單位申報和劃撥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台帳,對虛報冒領、騙取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單位和個人,除追回劃撥資金外,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申報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

(六)加強宣傳引導。一是進一步加強對《重慶市就業促進條例》的宣傳,提高認識,將開發和管理公益性崗位作為黨委和政府解決就業困難羣體就業的重要措施。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工作,使從業人員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充分認識到公益性崗位並不是一種福利待遇和救濟手段,只有通過勞動付出才能獲取勞動報酬。三是營造良好的輿論導向,加大在公益性崗位上實現就業的先進典型人物宣傳,提高羣眾對公益性崗位的認同度,為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開展工作奠定良好的羣眾基礎。

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 篇2

廣西公益性崗位開發至今,極大地發揮了促就業、保穩定的作用,但也存在開發缺乏規劃、管理不太規範等問題。為準確掌握廣西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情況,我們深入單位瞭解情況,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總結分析了廣西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的成功經驗和問題原因。

一、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現狀

(一)公益性崗位開發情況

廣西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主要有:社會公共管理類,包括社會保障協管、交通協管、社區治安聯防協管、環境管理、物業管理員等公益性崗位;社區公益類,包括街道(鄉、鎮)或公立醫院開辦的非營利性公共衞生服務機構、敬老院後勤服務崗位,街道(鄉、鎮)、社區的保潔、保綠、保安及社會化服務等公益性崗位;機關事業單位的後勤保障及公共服務類,包括收發、駕駛、門衞、打字、物業管理等需要招用編制外人員的機關後勤公益性崗位。

1.安置對象。公益性崗位開發從20xx年開始,初期主要為解決國有企業下崗(失業)和破產需安置人員的就業問題,後逐步擴大範圍。現安置對象含以下五類人員:殘疾人員、女性40週歲以上、男性50週歲以上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記失業人員、登記失業連續12個月以上人員(含高校畢業生),及其他難以實現就業的情形(如因失去土地或因重大自然災害失業人員、被徵地農民和水庫移民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等)。

2.崗位開發情況。據調研統計,20xx—20xx年,廣西累計開發公益性崗位數量234598個,其中:社會公共管理類51996個,佔22.16%;社區公益類48618個,佔20.72%;機關事業單位的後勤保障及公共服務類120376個,佔51.31%;其他13608個,佔5.8%。

截至20xx年底,共有公益性崗位35716個,分佈如下:社會公共管理類8395個,佔23.5%;社區公益類5853個,佔16.39%;機關事業單位的後勤保障及公共服務類19294個,佔54.02%;其他2174個,佔6.09%。

(二)公益性崗位管理情況

1.管理模式。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堅持“公開招聘、自願報名、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市及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就業服務中心承擔具體日常事務,財政部門負責公益性崗位補貼和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的核撥,用人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當地人社部門提出申請,並出具所提供公益性崗位的工作性質、崗位數量、勞動報酬等相關資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並負責公益性崗位人員的考核、工種安排、工資(含公益性崗位補貼)發放、辦理社會保險等業務。

2.勞動合同期限。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合同期滿,公益性崗位人員經用人單位考核,考核合格者,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單位終止其勞動合同,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據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補貼以及適當的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含五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三年。

3.享受補貼人員情況。從調研統計數據來看,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人員以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為主,平均比例為78.5%,高校畢業生所佔比例呈逐年增加的趨勢。(詳見表1)

4.工資收入水平。廣西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收入主要由崗位補貼和單位補貼組成,從調研情況來看,崗位補貼高的地區單位補貼相應要少,而崗位補貼低的地區則利用單位補貼來補充(如玉林、百色、河池等地),兩者之和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相當。其中,崗位補貼標準由各市規定,至20xx年,最高補貼標準為來賓市(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30%),其次是桂林市(120%)和柳州市(110%),其他市最高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部分市對從事髒活累活、技術類崗位和高校畢業生從事公益性崗位的每月有50—150元的補貼增額;單位補貼除少數地區有明確標準(如玉林、百色兩市不低於200元,河池市一般人員不低於300元、大專生不低於400元、本科生不低於500元)外,其他地區均由用人單位確定,額度偏低,且沒有保證,對提高在崗人員的工資收入水平促進不大,因此廣西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收入水平大致相當(或略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資金使用情況

1.崗位補貼標準及社保補貼項目

廣西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以當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限,有兩種補貼方式,一種是按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崗位補貼。廣西大部分市採用這種辦法,除柳州、桂林、來賓外,其他市按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另一種發放形式是按崗位(或類別)確定補貼,如欽州市勤雜類崗位補貼900元/月,技術類崗位補貼950元/月,高校畢業生從事公益性崗位的以1100元/月的補貼標準發放;梧州市專職協管員(含勞動保障協管員、學校安全協管員、交通安全協管員等)的補貼標準為950—1000元/月。

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四類,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2.公益性崗位有關資金使用情況

據調研統計,20xx年至20xx年間,廣西共支付公益性崗位補貼119826.38萬元、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73081.87萬元。20xx年開始開發公益性崗位,就業專項資金中用於支付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的比例較小,為15.17%,隨着開發規模擴大,補貼標準提高,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佔專項資金支出比例逐漸增大,到20xx年底,兩項補貼佔就業專項資金的比例達63.53%,上升趨勢明顯。

從調研情況來看,公益性崗位開發規模大、補貼標準高和就業困難人員多,就業壓力大的城市兩項補貼佔就業專項資金的比例更大,如南寧市、柳州市等,梧州、防城港、欽州、玉林、賀州、來賓等市近兩年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提高補貼標準,兩項補貼支出的比重均有所增加。3.撥付流程

(1)崗位補貼:用人單位先墊資發放,然後填報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複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複印件、發放工資的明細賬(單)等材料到當地人社部門申請補貼,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後將審核意見送同級財政部門複核,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基本帳户,同時將資金撥付情況抄送人社部門。

(2)社保補貼:用人單位按規定先繳納,然後填報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人員花名冊、身份證複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複印件、社保徵繳機構出具的繳費明細賬(單)等材料到當地人社部門申請補貼,經審核公示後送同級財政部門複核,然後從就業資金專户劃到用人單位基本帳户,同時將補貼資金支付情況抄送人社部門。崗位補貼按月申報,社保補貼按季申報。

二、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主要做法和經驗

(一)建立組織領導體系,實現公益性崗位管理規範化

將公益性崗位開發任務納入政府目標管理,作為就業援助的一項硬性指標,加強領導,統籌開發。制定完善規章制度,按照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原則,在全區範圍內實行階梯式管理模式,對公益性崗位做到定崗、定責、定位,基本實現了人員管理規範化。

(二)建立健全制度管理體系,實現公益性崗位管理常態化

建立准入機制,遵照“本人申請、社區推薦、公開招聘、嚴格考核”的程序,對應聘人員進行逐級審查,嚴把入口關。逐步探索建立考核機制,明確考核原則、標準和方法,依照工作業績、日常表現、服務質量等對工作人員進行綜合評定,對錶現較差且無改進的實行解聘或勸退;鼓勵對在崗位上作出積極貢獻、良好業績的個人進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最大限度地激發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建立教育培訓體系,實現崗位服務專業化

針對大部分公益性崗位人員文化水平較低、綜合素質較差的實際情況,從思想道德、職業素養、專業技能等多個方面開展教育培訓,加強業務技能教育,堅持“一崗多能”原則,結合社區計劃生育、勞動保障、城市管理等服務項目定期開展業務培訓,使工作人員熟知社區服務內容,提高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服務水平,同時藉助培訓機構積極開展就業創業培訓,引導有創業能力和願望的人員通過創業改變生活現狀。

(四)建立彈性管理體系,實現公益性崗位設置科學化

一方面立足實際創新開發管理方式,對公益性崗位進行科學細緻的設置,細化殘疾人服務、助老服務、信訪服務、志願者服務等多個板塊,按需設崗,儘量整合公益性崗位職能,確保有崗有人,職能得到充分發揮。另一方面,對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進行綜合評價,揚長避短,將其安排到最合適的崗位。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管理機制不夠健全

1.缺乏考核與評價機制。沒有制定統一的考核辦法,有的用人單位人為設置條件,在工作技能、工作時間、工作紀律等方面要求苛刻,而有的用人單位又放棄標準,“過嚴”和“過鬆”同時並存;缺乏統一的考核評價機制,在崗人員怠慢鬆散,用人單位疏於管理,崗位人員“有進有出、能聘能退”的動態管理未能得到規範實施。

2.缺乏激勵機制。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工資基本都是按固定標準發放,單位補貼大部分沒有落實,有部分單位制定了處罰措施,卻沒有相應的獎勵辦法,導致從業人員工作積極性不高,工作效率較低,滋生了幹多幹少一個樣、干與不幹一個樣的“吃大鍋飯”思想。

(二)管理體制不夠順暢

1.缺乏明確有效的管理辦法。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公益性崗位人員身份尷尬,業務上受市、城區兩級勞動保障部門直接進行業務指導和工作安排,行政上隸屬街道辦事處和社區。目前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有勞動保障管理員、醫保專管員和其他部門(系統)設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存在着條、塊分割,勞動保障協管員除做本職工作外,還承擔了城區政府、街道辦、社區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甚至佔用了較多的休息時間,但相應的補休、加班費等福利卻得不到保障。

2.導致新的失業問題。按目前政策規定,公益性崗位補貼的發放期限一般為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5年),而公益性崗位安置的都是就業困難人員,3年期滿後年齡增大、再就業更加困難,解聘後再次登記失業,成為新增的就業困難人員,出現了週期性失業問題。

(三)工資待遇不太合理

1.工資待遇整體偏低。由於用人單位效益不同,單位補貼難以統一標準,補貼發放缺乏政策約束,大部分地區由用人單位自行規定,隨意性較強,時發時停、時多時少,額度都不高,且不能按月發放;崗位補貼一般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也有部分地區適當提高了標準,但額度不大),導致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待遇整體上比較低,平均水平略高(相當)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從業人員待遇不合理。一方面由於用人單位和工作崗位的差異,同類公益性崗位人員之間存在待遇不均衡和工作量不平衡的問題。另一方面,一些效益好的單位往往工作量不大,強度不高,而環衞、護工等危險性高、勞動強度大的崗位甚至比部分其他崗位待遇差,導致公益性崗位人員之間相互攀比、在崗不在心的現象嚴重。

3.缺乏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和激勵機制。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工資待遇基本由政策約束,時效長,缺乏靈活性,在崗人員缺乏對收入增長的預期,工作積極性受挫。隨着生活消費水平不斷提高,物價持續上漲,一成不變的工資水平難以維繫開支,部分困難家庭依靠這點收入維持生活顯得尤為吃力。

(四)從業隊伍不夠優化

1.人員素質偏低。公益性崗位招聘的就業困難人員以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為主,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和職業技能偏低,隨着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平台網絡建設的推進,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逐步淘汰複雜、低效的人工辦公方式,在崗人員大多因歷史原因和自身條件,不能熟練使用計算機、傳真機、網絡等現代化設備,越來越不適應業務的要求和形勢的發展,服務水平也跟不上時代的需要。

2.工作積極性不太高。由於公益性崗位數量多、分佈散、涉及面廣,管理部門缺乏與用人單位經常性的有效溝通,使得公益性崗位人員缺乏監督,公益性崗位在用人單位又屬於不佔編制的服務人員,用人單位往往疏於管理,導致公益性崗位人員缺勤、脱崗等現象時有發生;也有部分從業人員認為公益性崗位是一種社會福利與社會救濟,目的是解決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做不做事無所謂。3.隊伍不夠穩定。有些從業人員上崗後,全家的低保取消,收入起色不大,工作卻增加不少,認為還不如安心在家吃低保;環衞工、敬老院護工等勞動強度大、衞生條件差的崗位,由於工作量大,而待遇與其他崗位相差無幾,導致從業人員工作不安心,人員流失嚴重;有些素質較高、有專業特長的從業人員,因為工資待遇太低,跳槽現象多。

四、對進一步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的建議

(一)健全管理機制

加大基礎性工作力度,建立公益性崗位人員數據庫,實行實名制聯網管理,動態掌握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增減變動和勞動報酬、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發放等情況;進一步明確職責,並細化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的具體措施和相關政策,促進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的規範、有序運行。

(二)完善管理制度

1.擴大公益性崗位設置範圍。將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納入公益性崗位管理範疇,擴大就業困難羣體的就業渠道,由政府被動開發崗位,轉變到用人單位主動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上來。企業吸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參照公益性崗位的標準給予補貼,由政府、企業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擔。

2.研究制定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就業期滿3年後的政策銜接。

3.建立合理的工資增長機制和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工資指導線的調控作用,通過定期發佈地區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等措施,合理確定工資增長目標,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努力使從業人員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探索建立薪酬激勵機制,建立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繫的分配激勵機制,鼓勵技術工人學習技術,提高技能,對取得人社部門頒發的技術等級證書的人員,在工資總額內按技術等級適當拉開收入差距,確定相應的工資待遇,充分調動公益性崗位人員工作積極性。

(三)提高人員素質

1.建立培訓制度,提高技能水平。根據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意向、技能特點,針對性地開展崗前培訓,提高勞動技能,使其在崗會工作、退崗能就業。

2.以崗定薪,留住人才。對一些技能要求高、技術性強的崗位,適當提高崗位人員工資待遇,留住有技術、工作能力強的人員。

(四)加大資金扶持

加大就業專項資金的轉移支付力度,尤其對貧困地區、民族地區、邊境地區及就業困難人員集中的地區給予適當的照顧,支持各項就業政策特別是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的落實,促進就業穩定和經濟發展。

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 篇3

根據市人社局20xx年開展城鄉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調研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我鄉高度重視,通過座談、電話諮詢等方式,對全鄉的公益性崗位工作進行了一次全面調研,現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自20xx年起,開展了公益性崗位的安置工作,從20xx年至20xx年有30人享受了公益性崗位補貼(含各村勞動保障協管員),主要崗位有勞動保障、圩鎮保潔、計生、公共衞生服務、基層民政、基層財政等,安置對象為:高校畢業生、失地農民、家庭困難的殘疾人等。20xx年有18個公益性崗位,人員均在崗。

二、公益性崗位的管理

我鄉公益性崗位的申報,首先由鄉政府提出,經市就業局審核同意後,我鄉再進行公開招聘,鄉勞保所與受聘人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工作人員台賬,實行動態管理。

三、公益性崗位工作取得的成效

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後,發揮了較好的作用。中心圩鎮髒亂差面貌得到明顯改善,多數新農保協管員發揮了作用,能夠積極宣傳新農保政策,徵收新農保資金。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

1、管理機制不夠健全。一是缺乏考核與評價機制,對公益性崗位沒有實行公正、客觀的評價與考核,無法實現崗位人員有進有出、能聘能退的動態管理。

2、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待遇偏低,工資主要是由就業局支出,每人每月給予300元至700元的崗位補貼,僅憑這一點補貼解決其工資是遠遠不夠的,而鄉鎮財力有限,無法保障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能夠同勞同酬。二是缺乏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在物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何時能漲工資、漲多少都沒有一個預期。

3、從業隊伍不夠優化。一是素質偏低,缺乏工作技能;二是工作積極性不太高,主要表現在:有的認為公益性崗位反正是一種社會福利與社會救濟,只是為了安置他們,做不做事無所謂;三是隊伍不夠穩定,因為每三年就要換人,導致有些人工作不安心,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尤其是村勞動保障協管員崗位具有一定的連續性,三年時間剛剛熟悉工作又馬上到期,會影響新農保的徵收。

4、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困難人員較多,而公益性崗位有限,供需存在矛盾。

五、建議與對策

1、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使更多的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

2、加大公益性崗位考核機制,加強考核。比如對新農保的徵收,每年年初農保局就要與協管員簽訂協議,按工作成效發放工資,而不是等到徵收工作進入尾聲,進展不大再來停發工資。而且各村徵收進度不一,如果搞一刀切,很容易挫傷積極性。

3、加強宣傳引導。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工作,使從業人員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充分認識到公益性崗位並不是一種福利待遇和救濟手段,而是政府開發的就業崗位,是服務社會公眾的一種勞動崗位,只有通過勞動付出才能獲取勞動報酬;引導從業人員認識到公益性崗位只是臨時性、階段性的崗位,其工作待遇不可能很高,不要出現攀比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