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調研報告2篇

本文目錄行政審批調研報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研報告

對我縣行政審批的思考與探索 改善投資環境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不能有絲毫鬆懈。軟環境建設是一個永恆的話題,也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軟環境建設的重要內容。4月2-10日,就我縣經濟發展軟環境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在調研中發現:近年來,我縣高度重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建立了行政服務中心,先後兩次對行政收費項目進行了清理,在方便企業、居民辦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企業、服務市民羣眾的水平明顯提高。但在實際運作中,還存在着許多問題。為此,我們進行深入思考,借鑑先進地區經驗,結合我縣實際,探索我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些舉措,供領導參考。

行政審批調研報告2篇

一、基本情況

**縣行政審批中心目前入駐部門35個,行政審批事項172項,部門窗口工作人員52人。管理人員7人。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狠抓了各項審批服務工作的開展。一是細化工作要求,切實發揮好組織協調作用。通過制發文件,定期召開入駐部門領導協調會、窗口負責人會議等方法,使大多數入駐部門按要求將本部門審批事項、行政許可的證照、收費票據等拿入審批中心集中辦理,併為窗口配置了必要的辦公設備。二是建立健全各類規章制度,加強了大廳管理。年初以來,審批中心先後制定出台了“各類審批事項管理制度”、“行政許可工作規程”、“工作人員行為規範”及“窗口和工作人員考核辦法”等16項規章制度,強化了審批服務監督和對窗口工作人員的管理。根據《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考勤暫行辦法》,審批中心採取早晚雙簽到及定時、不定時對大廳工作人員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等措施,保證了大廳工作人員出勤,使前來辦事的服務對象隨來隨辦。三是着力解決了網絡化辦公問題。經多次請示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並與各有關部門積極協調,於今年2月末為審批服務大廳安裝了政務網和因特網,使因網絡問題一直沒有在審批中心辦件的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林業局、水務局等8個部門,順利將審批事項納入審批服務大廳辦理。四是創建了網上審批辦件管理系統。審批中心創辦了《**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網絡平台,聘請哈工大中百信集團公司2名高級技師將審批中心22台電腦全部安裝了審批辦件管理系統,並對工作人員進行了集中培訓,使各窗口實現了網上辦公,加快了網絡自動化辦公的進程。五是進一步規範了審批服務工作流程。審批中心為各窗口統一製作了審批流程圖,印發了審批事項告知單和服務指南,實施了服務承諾“八項制度”,推進了政務公開,方便了辦事羣眾。六是加強對入駐部門和窗口工作人員的考核監督。按市領導要求,借鑑南方經驗,已將各部門入駐審批中心情況納入全縣重點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範圍,並佔一定的分值;在發展黨員、評先、評優、評模、選拔後備幹部、提拔幹部等方面,應將審批中心單列並在中心進行考核,使表現突出的窗口工作人員能得到獎勵、提拔和重用。七是貫徹落實好全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會議精神。全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會議之後,審批中心按照上級會議要求,迅速開展工作。中心領導多次深入有關入駐部門,與部門主要領導進行溝通、協商,就審批項目進駐、人員落實、電腦配置等問題研究解決辦法,在審批中心的積極運作下,有些單位近期將審批項目納入審批服務大廳集中辦理。八是發揮審批中心平台作用,切實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經過我們確定專人、多方尋找門路、積極運作,已初步與長春一家客商達成投資協議,並在烏鴉泡鎮建一木材加工企業,投資金額200萬元。九是認真總結並在全市會議上介紹了我縣審批中心建設經驗。我縣是哈市各縣(市)中首家正式揭牌對外辦公的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政府有關領導認為**縣委、縣政府對審批中心建設高度重視,起步早、進度快,工作推進力度大、效果明顯。在今年全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會議上,市領導在講話中對我縣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我縣《依法行政 便民利商 開啟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的工作經驗在會上作了交流。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縣行政審批改革工作的整體情況而言,雖然運行較為平穩,但與先進發達地區相比,與我縣經濟發展相比,與投資者、居民的期望相比,與縣委、縣政府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致使改革缺乏一定的深度和廣度,多數企業和民眾對行政收費項目之多、手續繁雜問題意見較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少數單位認識不夠到位,缺乏改革熱情。少數單位負責人大局意識、組織紀律意識淡薄,過多地強調困難性、習慣性,對縣委、縣政府有關審批項目進駐和辦理政策、規定執行不力、落實不到位。

2、行政服務中心管理的職能不強。行政服務中心與各窗口單位只是一種協調服務的關係,雖然縣委、縣政府賦予了一定的管理權力,但實際上很難運用到位。

3、“前店後坊”現象仍然存在。有些單位沒有在中心設立窗口進行集中辦公、公開辦事。少數單位為保住自身的審批權力,對一些重要的審批事項仍未做到應進盡進,存在“小權進、大權不進”,將重要的服務項目、關鍵的辦事環節,仍放在本單位辦理,把行政服務中心窗口作為“收發室”,“兩頭受理、收費標準不一”的現象依然存在,嚴重弱化了中心的服務功能和服務質量。如地税部門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了窗口,而國税卻沒有。地税進“中心”,但税務登記卻沒有進。

4、項目設置不合理,綜合功能發揮不明顯。行政服務中心設立之初,被片面地理解為集中收費,在項目設置上過多地考慮收費項目,行政審批職能相對弱化;極個別窗口單位內部管理鬆懈,機制不順,前方和後台缺乏銜接;導致一站式服務功能不能充分發揮,在項目銜接上,出現“斷鏈”現象,集中、高效、協同的服務鏈條和網絡還沒有完全成型,未能充分發揮出集中、整合的綜合服務功能。

5、普遍缺乏改革的主動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行政審批事項的設置與取消,其權力在於省以上行政機關。而縣及縣以下只是具體的執行者,根本無權規定或調整上級機關設定的審批程序,更談不上取消審批事項或進行其他處理。基於這種狀況,改革其實是一種自上而下的行為,如果上級機關不給予必要的授權,縣及縣以下的行政審批單位只能被動地進行改革。少數單位對一些並不需要由其審批的項目,其上級主管部門卻要求有其審批意見。對同一審批事項涉及前置審批的,特別是民爆器材、礦山、化學危險品的經營審批,國家有明確的審批條件和期限規定,一昧地強調簡化程序和壓縮時限有一定困難。

6、窗口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服務意識有待提高。窗口工作人員基本都是單位挑選的精兵強將,一般都能完全勝任窗口服務工作,但有的單位人為弱化窗口職能,把一些難管理、素質不高、業務不精的人派至窗口工作,這些人認為自己是在原單位受不到重用而被派來的,再加上“中心”制度全,管理嚴,對工作產生牴觸情緒,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自然也就不高。

三、對策和建議

為有效解決好我縣行政審批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切實推進我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我們進行深入思考,現借鑑先進發達地區,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一些針對性建議,供領導參考。

(一)進一步落實《行政許可法》,嚴抓項目清理。緊密結合《**人民政府辦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中心服務項目管理的通知》、《行政許可法》精神,由縣法制辦、監察局、物價局、財政局、行政服務中心等單位抽調專人,對全縣各審批和服務單位的服務項目、收費依據和標準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摸底和清理,按照審批、核准、備案分類登記造冊。

(二)建立專門機構主抓此項工作。為切實推進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解決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功能弱化的問題,着力完善行政服務中心的功能建設,切實賦予其必要的審批管理權和監督權,建立行政審批工作領導小組,縣常務縣長組長,下設“辦公室”,行政服務中心中心、監察局、法制辦、物價局、財政局等負責人具體協調辦事。“辦公室”負責清理、精減、確定進駐中心項目,制定中心建設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目標、管理方式等,由政府頒佈實施,強力推進,為做好服務項目管理工作提供組織保障,建立起政府主抓項目進駐,中心管理協調的運行機制。

(三)規範審批項目運作,提高審批效率。在項目清理的基礎上,根據市有關精神,從實際出發,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則,對與市場經濟體制和世貿組織遊戲規則不符的縣級審批項目,對不符合政企分開和政事分開原則,妨礙公平競爭,以及實際上難以發揮有效作用的縣級行政審批,堅決予以取消;能用市場機制代替行政審批解決的問題,就用市場辦法運作;凡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就用法律手段解決。堅決取消各單位自行設立的行政審批項目。對仍在執行、但明顯不符合實際工作需要或違背市場運行規則的審批事項,各審批單位也要積極、主動地向上提出建議和要求,不能機械、被動地去加以理解執行。對需要保留的審批項目,要制定出科學、規範、高效的操作規程,對審批對象、條件、程序、結果實行四公開,進一步完善公開辦事制度。要進一步實行聽證制度,對專業性和技術性強的審批事項,實行專家審查、諮詢制度。並將結果在新聞媒體、政務公示欄、便民卡、觸摸屏、聲訊電話上予以公佈,內容包括審批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時限、監督電話等。

(四)加強服務項目動態管理,注重服務項目的整合和開發。對清理後經規範保留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其他公共服務項目,按“應進俱進、一事一地、充分授權”的原則一律進駐“中心”進行綜合管理。各部門不準“截留”、“分流”、“迴流”,不允許該進中心的項目留在部門,不允許違背一事一地的原則,搞兩頭受理,不允許項目進入中心後再擅自撤回,由於客觀原因確需撤回或取消的,必須報經政府審查同意。由於受目前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場所的有限,中心的服務窗口數量可以保持在20個左右較為合理。項目進駐要分批進行,窗口單位和服務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從有利於投資、有利於發展,着眼於為經濟建設提供“一條龍”服務的角度,對服務項目進行認真篩選確定,把與企業設立登記和羣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項目優先納入中心,進行認真整合配置,優化流程,構建項目齊全、靈活高效、運轉協調的服務網絡和鏈條。按照“無條件進、有條件出”的原則,窗口單位依法增加、取消或變更服務項目,應及時向行政服務中心中心備案。窗口單位對有關行政許可項目提出調整要求,應經中心提出意見,政府法制部門審核,報縣政府批准。

(五)進一步優化審批方式。 1、為有效杜絕“前店後坊”、“小權進、大權不進”等違規現象,要把各窗口單位的行政審批職能剝離出來,交至窗口集中行使,原單位不再受理,並實行審批領導和股室成建制進駐窗口、刻制審批專用章等制度。各部門要將工作重點轉移到審批後的監督和管理上。建立“一家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完成”的並聯審批制度,變流水式審批為同步式審批,努力提高辦事效率,對一個審批項目,尤其是對企業登記審批和經濟事務類的審批,要實行並聯審批制度,明確由一家有權威的單位牽頭全程服務,相關單位進行聯合審批,減少相互間的推諉、扯皮。對一些暫時手續不全的特急的重大項目,經有權批准後,本着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可以“先上車後買票”,邊建設邊辦理相關手續。要進一步擴大縣行政服務中心的服務範圍,由對外來投資項目審批擴大到縣內所有需要審批的項目,實行“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同時行政服務中心要積極組織八個流程,涉及到辦企業的有四個,即:外商投資企業法人開業審批登記總體流程、內資公司制企業法人開業審批登記總體流程、個體工商户開業審批登記總體流程、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享受優惠政策辦理流程。涉及市民日常生活的有四個,即:辦理各類工商營業執照審批審驗流程、辦理衞生許可證審批審驗流程、税務登記證辦理及審驗流程、辦理各類房屋交易和權屬登記工作流程。 2、為減少審批層次和環節,提高服務窗口就地辦結率,在中心服務窗口普遍推行“三項審批新制度”,即“一審一核”制、企業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告知承諾制和建設項目並聯審批制等新的審批方式,建立政府重大項目快速辦理機制,設立“綠色通道”。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勇於創新,善於創新,真正達到:外地辦得到的事情,我們應當辦到;外地辦不到的事情,我們努力辦到。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限。要繼續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手續,各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時限,要在現有基礎上再縮短1/3以上,具體方案報縣政府審核把關。縣法制辦要對各單位呈報的辦理時限進行認真審核,確保承諾的時限兑現。各有關部門要建立首問負責制、一次説清制、限時辦結制和失誤追究制,向“零差錯行政”邁進。3、行政服務中心大廳裏要實行首席代表制。各部門指定一名負責人作為窗口審批工作的首席代表,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全權負責申請人提出審批事項的辦理。各部門要賦予首席代表一定的決定權,對一些經授權可直接辦理的申請,按照規定的流程和時限,直接給予申請人以明確答覆。同時,各單位要指定一位主管領導全面負責窗口的審批工作,定期不定期到窗口指導工作,及時解決窗口工作出現的問題,以加強窗口辦理工作的管理。4、推行“一事一地”、“充分授權”和“既受又理”。“一事一地”,是指同一審批事項只能由一個部門、在一個地點受理,凡進“中心”辦理的事項,不得在“中心”之外再受理和辦理,凡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部門和事項,各部門原設立的服務窗口、辦證大廳等不得以各種理由繼續保留;“充分授權”,是指各進駐部門向在“中心”設立的窗口充分授權,實行“首問”負責制;“既受又理”,是指“中心”既能受理,又能及時辦結。在現行機制下,為了讓窗口真正擁有審批的權限,甚至給窗口配備了審批專用章,效力與單位的公章相同。

(六)加大紀檢監察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社會監督約束機制。針對行政審批中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不配套的問題,在加強規範、約束和監督以及保證落實上下工夫。紀檢監察機關要全程參與對項目的清理、精減,監督項目辦理和收費行為,定期組織督查,有力地約束和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各部門不僅要加強經常性的自查,而且要將審批行為置於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之下。人大、政協對“中心”的視察調研要制度化,及時發現和研究問題,向政府建言獻策;新聞媒體要對拖延辦理、惡意刁難、違規收費等行為進行曝光;經常性地組織羣眾評議,及時將評議結果公開,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建立紀檢監察機關、新聞媒體、社會輿論、羣眾評議“四位一體”的監督網絡,全程、立體地約束和規範服務項目管理工作。要聘請人大代表做監督員,每年堅持向社會發放《徵求意見函》,辦理了電話監督業務,設立投訴中心,等方便羣眾監督和投訴。制定責任追究辦法,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及早出台《**縣行政審批管理辦法》、《**縣行政審批責任追究辦法》、《進一步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等有關政策,明確審批部門和審批人應負的責任,將各單位窗口工作實績納入目標考核和政風評議範圍,建立各項制度和長效機制,克服服務項目管理工作中的反覆現象。加強對審批行為的監督。對每個審批項目,都要明確審批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制定相應的內部監督措施,建立社會質詢制度和定期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實行行政審批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決克服該審批的不審批,不該審批的亂審批等行政審批的隨意行為。審批機關不按規定的審批條件、程序實施行政審批,甚至越權審批、濫用審批、徇私舞弊,要追究審批機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特別要強化行政監督,查處一批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人和事,開展了“萬人評議機關”活動,使機關行政效率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企業、服務市民羣眾的水平明顯提高。將“一站式”服務從形式到內容作了進一步調整,隨需隨辦,隨叫隨辦,主動上門,跟蹤服務。

(七)配齊配強窗口工作人員。各窗口單位窗口工作人員必須是單位的中層幹部或業務骨幹,當年內一般不得更換,其組織關係同時轉入中心,各單位要着力培養選拔任用窗口人員。今後,窗口單位要落實有關規定,下派和鼓勵後備幹部到中心工作半年到一年,加以鍛鍊,並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八)努力探索一條機構精幹、運作有序、行為規範的行政管理體系。加快“中心”網絡建設,大力推行網上審批,實現網上辦公,使網絡成為羣眾和企業獲取信息、辦理申報、繳納費用等有關事項的重要途徑,建立一個辦事高效、運轉有序、公開透明、行為規範的行政管理體系。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研報告行政審批調研報告(2) | 返回目錄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創新大河西先導區行政審批管理及運行機制,提高政府工作的服務質量,根據市委、市政府對大河西先導區行政審批試點改革的總體要求,現就行政審批流程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改革目標

通過行政審批流程再造,力爭審批環節明顯減少、審批行為得到規範、審批效率顯著提高、審批監督機制進一步強化,構建科學、規範、透明、高效的行政審批快速通道。

二、審批原則

(一)集中原則。一是集中受理行政許可申報,先導區管委會設置一個專門的政務窗口,統一受理44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報批卷宗,統一對外發卷。二是集中統徵土地,先導區範圍內徵用土地,由先導區土地儲備(交易)中心統一進行。三是涉及項目建設的行政事業性税費集中在三個環節收取,即所有土地税費統一在土地呈報批准後、用地審批發證之前收取,商品房項目報建費統一在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收取(非商品房則仍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前收取),房產契税統一在產權證發放前收取。

(二)公開原則。先導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的工作流程、項目申報條件、行政許可時限、辦理責任人等內容將全部向社會公佈,為辦事人創造一個公開透明的辦事環境。

(三)精減原則。先導區管委會將履行11個市級行政審批部門44項行政許可或審批工作職能。先導區建設項目審批以規劃審批為主線,國土、建設、環保、房產等審批為輔線,其報建總時限利用大部委辦公的平台,通過各審批環節的整合、並聯,原體外環節的納入、簡化,統籌利用各部門資源來予以壓縮,而並非簡單的壓縮某個辦事環節時限,併力爭單個審批項目報建總時限在原各部門承諾的總審批時限基礎上再縮短50%。

(四)便民原則。為減少當事人往返行政審批機關的次數,降低項目報批成本,對當事人申報的行政許可事項所必需的資料,窗口工作人員須一次性告知。根據當事人的自主選擇,對所有行政報批事項均可由先導區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實行全程代理,跟蹤服務。

(五)廉潔原則。在行政許可過程中,明確界定各級行政審批人員的職能職責,保持政策的剛性與連續性,實行電子化辦公,建立部門之間、處室之間相互監督辦事機制,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和效能考核機制,真正做到精減廉潔,公開便民。

三、土地徵用、轉用、供應基本流程

(一)土地徵用、轉用、供地分三個階段進行,即用地預審,土地徵用、轉用報批,土地供應。先導區所有用地均由先導區管委會土地儲備(交易)中心【下稱儲備(交易)中心】統一徵、轉,統一儲備,統一安置補償,統一供地。

1、用地預審。由儲備(交易)中心準備下列資料:

(1) 用地、規劃申請表

(2) 選址意見書(由國土規劃部規劃處提供)、立項文件(由項目建設部提供)或土地開發利用方案【省級審批部門有要求的即需要該項資料】

(3) 1:500至1:XX地形圖

(4) 土地規劃調整批文(若需調整規劃的)

(5) 其他相關資料

報國土規劃部國土處審查,由國土處組織本部規劃處、環境資源處進行用地預審,主要審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是否有農用地轉用計劃、是否符合環保的要求、是否屬禁止、限制供地範圍(項目用地)等,審查通過出具預審報告,規劃條件,劃定規劃定點藍線。

2、土地徵用、轉用報批。由儲備(交易)中心準備下列資料:

(1) 用地預審階段的所有資料及預審報告

(2) 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彙總表及擬佔土地權屬證明(國土分局承擔)

(3) 勘測定界技術報告和勘測定界圖、土地利用現狀圖

(4) 預徵土地公告(國土分局承擔)

(5) 聽證筆錄(有聽證要求的、國土分局承擔)

(6) 補充耕地驗收文件(佔用耕地的)

(7) 相關部門意見

(8) 其他相關資料

報國土規劃部審查,規劃處審查合格發《規劃用地許可證》,國土處審查合格劃調查紅線,編制一書四方案,環境資源處審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情況及壓覆礦產、地質災害等情況,各處審查合格簽署意見後上報先導區管委會、省、國務院審批。

3、土地供應。上述地塊經省、國務院審查批准後,交土地儲備(交易)中心統一儲備。根據土地開發進度,由儲備(交易)中心協調區級政府搞好土地安置補償工作。

4、土地劃撥。地塊符合劃撥條件的,由項目申請人準備下列資料:

(1) 用地申請表

(2) 選址意見書(由國土規劃部規劃處提供)、立項文件(由項目建設部提供)

(3) 1:500至1:XX地形圖、紅線圖

(4) 測量測繪成果表

(5) 單位資質證書、工商營業執照

(6) 法人委託書原件

(7) 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8) 先導區管委會同意土地劃撥批文

(9) 其他相關資料

報國土規劃部國土處審查並上報先導區管委會審批後發劃撥決定書及劃撥土地紅線圖。

5、土地出讓。地塊進行招、拍、掛出讓,由項目建設部就項目准入、投資強度等問題提出審核意見,由國土規劃部規劃處儘可能做好該地塊的規劃要點及控制性詳規。規劃一旦確定即不再變更,土地招、拍、掛出讓後,不得改變土地性質,不得修改容積率,不得減少公共綠地,不得佔用公共配套設施用地。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由用地人將土地交回管委會重新招、拍、掛。儲備(交易)中心根據規劃編制土地出讓方案,測算土地出讓金,測算土地供應後項目建設過程中所有税費,一併列入土地成本,報國土規劃部國土處審批後,上報先導區管委會批准,由儲備(交易)中心組織招、拍、掛出讓,項目用地單位取得出讓土地後在建設過程中不再向行政管理部門繳納任何税費。

項目用地單位通過劃撥、出讓途徑取得土地使用權,交清所有税費後,準備相關資料報國土處審查,核發《土地使用證》。

四、項目建設報批、預售、竣工驗收

(一)項目建設報批分五個階段,即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竣工驗收。

1、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由項目建設人準備下列資料:

(1) 建設用地規劃申請表

(2) 土地權屬資料(紅線圖、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合同等)

(3) 總平面圖

(4)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經國土規劃部規劃處審查總平面圖,環境資源處審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後,規劃處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由項目建設人準備下列資料:

(1) 上一步驟中所有資料

(2) 相關設計文件和圖紙

由建築房產處牽頭,規劃處、環境資源處參與,審查合格後簽發批覆文件。

3、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兩證分別由規劃處、建築房產處牽頭,環境資源處參與,同步進行。

4、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項目建設人準備各類設計圖件報規劃處審查,規劃處審查上述資料,並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各部門同意,簽署意見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家投資項目及國有(控股)企業先由項目建設部按照公開、公平、透明的原則,社會化運作模式組織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招投標。再由項目建設人準備下列資料:

(1) 施工項目報批表

(2) 中標通知書(非公有制企業不須提供)

(3) 施工合同、監理合同

(4) 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核實表及建築工地計劃生育管理登記表

(5) 建設工程施工圖技術審查報告

由國土規劃部建築房產處審查上述資料,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6、商品房預售。由項目建設人準備以下資料:

(1) 房地產企業《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2) 土地使用權證

(3)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6) 審查批准的報建圖

(7) 工程進度證明材料

(8) 商業房預售及物業管理方案

由建築房產處審查合格後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7、竣工驗收。項目建設部以向符合條件的各級質監、安監部門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在建項目實行全程監管。項目建設完工後,由項目建設人準備上述流程各項資料,由項目建設部組織,國土規劃部各處參與,會同相關部門,統一組織對竣工項目進行綜合驗收,發竣工驗收合格證書。由國土處發分户《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房產處發《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