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改革當前行政單位經費“一支筆”審批的思考 (調研報告範文)

從“一支筆審批”到“多支筆會審”

對改革當前行政單位經費“一支筆”審批的思考 (調研報告範文)

------對改革當前行政單位經費“一支筆”審批的思考

當前,我國行政單位財務開支一般是實行單位負責人“一支筆審批”的辦法,即:由單位負責人(或分管財務的負責人或者局長辦公會)對有關的單據進行審核簽字,再由財務人員據以報銷,我們徵稽系統也是如此。應當承認,這種財務開支的審批辦法,對於改變以前財務管理政出多門的狀況,強化單位負責人對財務開支的責任,曾起到過積極的作用。但是也應該看到,隨着形勢的不斷髮展,這種高度集權式的審批機制,已經不符合《會計法》中提出的有關加強會計監督的要求,不利於會計人員監督作用的發揮,不利於“兩權”的監督,不利於財務公開的順利實施,不利於羣眾參與監督,財務管理形成了新的漏洞。如不及時加以改革,勢必會進一步影響到廉政建設和黨羣關係,影響到《會計法》的順利貫徹實施。

現代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再青睞集權式的審批機制,而是要求建立和完善內部制約機制,實行多級審核和全方位的監督。按照中央的有關要求及財務公開和“兩權”監督的原則,改革當前“一支筆審批”制度,成立由單位負責人、會計人員、職工代表三方組成的“財務開支審核小組”,由以前的“一支筆審批制”改為“多支筆會審制”。所謂“多筆會審”,即要求單位的每一筆開支(1000元以上),事先要預算填申報單,經局長辦公會同意後方可開支;報銷時,首先由會計人員審核開支單據的合法性及規範性;再由職工代表對資金流向的合理性、真實性進行審核簽字;再由單位負責人審批簽字;最後由會計核對入帳,經費開支由“暗箱操作”變成了“陽光作業”,這樣既給羣眾一個明白,也還領導一個清白。會計人員審核是發揮會計監督職能,職工代表會審是財務公開的需要,單位負責人審批則體現其對單位經濟活動決策的權威性和責任,以上三方簽字作為開支單據報銷入賬的必備條件,三者缺一不可。

這種“多筆會籤”式的財務開支審批機制,通過多設關口、關口前移、層層把關、共同負責,達到民主理財、監督理財、科學理財,從本局的運行情況看,半年來拒絕白條89張,金額達14256元,拒絕非正式票據入帳24筆,金額為2.74萬元,其主要有以下優點:

一、有利於健全和完善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障《會計法》的順利貫徹實施。《會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其中,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應當明確。局提出的加強“兩權”監督中對行政管理權的監督中也提到了嚴格資金審批制度。“多筆會籤”式的財務審批機制,作為完善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其優點就在於在經辦、審核、監督、批准各個環節引進了“牽制機制”,做到了財務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分離和相互監督,由從以前的決策,監督的一體化改為多方位、多層次的監督。

二、有利於會計人員監督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堵塞財務管理漏洞。《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但在“一支筆審批”的機制下,往往是先審批後審核,會計人員處於被動接受的地位,其監督作用得不到充分的發揮。實行“多筆會籤”的審批制度,把關口前移,先由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和規範性進行審核,也就把好了財務管理的“第一道關口”,可以充分發揮會計人員的監督作用,防止違規票據入賬,堵塞財務開支的漏洞,從而有利於調動會計人員依法理財的積極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三、有利於推行財務公開,加強財務管理的羣眾監督。對於財務公開,黨中央予以了高度的重視。但在“一支筆審批”的機制下,單位的財務公開往往成為牆報上專欄裏的大數字,財務開支透明度不高,羣眾監督的力度不夠,黨羣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往往會產生很多的誤解和矛盾。實行“多筆會籤”的審批制度,羣眾直接參與到單位的經濟活動中去,不僅可以增強單位依法理財、民主理財的觀念,防止財務開支的“暗箱操作”,進一步堵塞漏洞,還可以在幹羣之間架起溝通的橋樑.增強羣眾的參與意識和主人翁意識,進一步增強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有利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改善黨羣、幹羣關係。失去監督的權利是滋生腐敗的温牀。在當前的行政事業單位中,互相攀比,互相吃請、鋪張浪費之風比較盛行。如何加強黨風廉改建設一直是羣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實行“多筆會籤”的理財機制,單位負責人對經濟活動和資金流向的決策權不變,但對其執行的結果則是強化了會計人員的監督作用,增加了羣眾監督的層次。單位財務開支不再是“一把手”“一人説了算”,從而能夠從源頭上遏制不正之風,進一步改善黨羣、幹羣關係起到積極的作用。

五、有利於嚴格預算管理,節約經費支出。在經費管理上,行政單位普遍推行了預算管理,每筆費用開支是否必要,數額是否真實,有無正當資金來源,都必須按預算經會計、職工代表、單位負責人“多筆會審”。經費支出由原來的“先批後審、先用後報”變成了“先審後批、批了再用”,變事後反映為事前控制、事中監督,一些超標準、不合理、超預算的支出明顯減少,不合理的財務支出行為在萌芽狀態就得到了治理,堵塞了管理上的漏洞,改變了行政單位負責人“老闆”式的花錢作風和大手大腳的習慣,減少了費用開支,避免了損失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