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市鄉鎮人大工作的調研報告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XX年度工作安排,7月下旬,市人大常委會組成調研組,對鄉鎮人大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走訪了鄰水縣柑子鎮、興仁鎮,華鎣市永興鎮、紅巖鄉,武勝縣沿口鎮、華封鎮,與近100名鄉鎮人大代表、30餘名鄉鎮人大幹部進行了座談,聽取了5區縣市人大常委會情況介紹,向500名鄉鎮人大代表、300名鄉鎮人大幹部、100名鄉鎮幹部發放了問卷調查表。綜合問卷調查、走訪座談、區市縣彙報材料等情況,現將鄉鎮人大工作綜合報告如下:

關於全市鄉鎮人大工作的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目前,全市共有172個鄉鎮,共有鄉鎮人大代表9452名。自XX年鄉鎮換屆以來,我市鄉鎮人大工作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上級人大常委會的指導,認真履行職權,為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維護農村穩定做了大量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組織機構基本健全。地方組織法規定,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大會設主席,並可以設副主席一人至二人。目前,全市172個鄉鎮均設立了人大主席團,其中,4個鄉鎮設專職人大主席,168個鄉鎮由黨委書記兼任人大主席,168個鄉鎮設專職人大副主席,因人事調整目前暫出缺7名專職人大副主席。廣安區、華鎣市、鄰水縣鄉鎮人大專職副主席為同級黨委委員,嶽池縣部分鄉鎮專職人大副主席為同級黨委委員。除武勝縣外,全市各鄉鎮普遍配備1名兼職人大幹事。總的來看,鄉鎮人大組織機構基本健全。

(二)法定工作正常展開。一是依法選舉人大代表。各鄉鎮基本能按照選舉法、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和上級的要求,設立選舉委員會,合理劃分選區,認真做好選民登記,依法推薦和確定代表候選人等工作,引導選民對候選人進行醖釀、討論,通過無記名投票依法選舉產生鄉鎮人大代表。二是依法召開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全市98%以上的鄉鎮能如期召開人代會,聽取人大主席團和政府的工作報告,能依法選舉主席團、選舉或補選鄉鎮人大主席和副主席、鄉鎮長和副鄉鎮長。三是依法召開主席團會議。多數鄉鎮在閉會期間每季度召開1次主席團例會,研究部署人大工作,聽取和審議政府重要工作報告。武勝縣沿口鎮、華鎣市紅巖鄉等鄉鎮人大在年初印發審議計劃,提前告知主席團成員、鄉鎮人大代表和政府各工作部門,審議質量得以提高。

(三)履行職能緊扣中心。全市多數鄉鎮人大主席團能圍繞鄉鎮黨委工作重點、政府工作難點和羣眾反映熱點,較好履行監督職能。據調查,近年來,全市近一半的鄉鎮人大緊緊圍繞工業經濟、農業產業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義務教育、農村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生育等重要事項,開展調查、視察,提出意見和建議,督促政府整改落實。如廣安區觀塘鎮人大每年組織人大代表開展一次農業產業園發展視察活動,嶽池縣石埡鎮人大加強對基層執法部門的監督, 鄰水縣柑子鎮人大對學校、衞生院、電管所等單位開展行風評議活動。

(四)代表活動普遍開展。各鄉鎮普遍建立了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聯繫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聯繫選民制度,劃分了代表活動小組,制訂了代表活動計劃,代表活動普遍開展。據調查,全市每年開展代表小組活動2次以上的鄉鎮人大達55%,鄉鎮人大代表平均每年參加代表小組活動2次以上的達48%。鄰水縣45個鄉鎮均開展了“代表接待日”、“代表聯繫信訪選民”活動。武勝縣開展了人大代表監督安全生產活動,督促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被廣大人民羣眾譽為安全生產 “守護神”。華鎣市永興鎮人大開展了“一名代表、一面旗幟”活動,把人大代表引導到經濟建設的主戰場,用代表的先進性引領廣大羣眾發展致富。嶽池縣顧縣人大鎮開展了代表向選民述職活動。

(五)上級指導逐步加強。各區市縣人大常委會按照“密切聯繫、加強指導、大力支持、推進工作”的思路,與鄉鎮人大建立了緊密型指導關係。XX年鄉鎮換屆後,各區市縣人大常委會均建立完善了人大常委會聯繫鄉鎮人大工作辦法,開展了1次以上鄉鎮人大主席、專職副主席、人大幹事業務培訓,指導鄉鎮人大普遍建立了主席團例會、代表活動、代表建議督辦、代表視察等制度,通過定期召開鄉鎮人大工作會議,對鄉鎮人大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考評等方式,推動了鄉鎮人大工作正常開展。鄰水縣人大常委會指導督促鄉鎮人大建立和完善了各項活動制度和“七簿一冊”,華鎣市人大常委會建立鄉鎮人大主席聯席會制度,武勝縣人大常委會召開鄉鎮人大主席“履職觀摩會”。

二、存在的問題

儘管鄉鎮人大在促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經濟建設、社會穩定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成績,但與法律法規賦予鄉鎮人大的職責要求還有一定差距。調查顯示:56%的調查對象對鄉鎮人大履職行權的總體評價是“成效一般”,鄉鎮人大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思想認識存在模糊。一是一些領導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性質、作用和地位缺乏正確認識,思想上不夠重視,支持不夠有力。如:區市縣對鄉鎮綜合目標考核,有的沒有將人大工作納入考核內容,即使納入目標考核內容,但在100分的分值中也僅佔1分,權重太輕。二是社會民眾普遍習慣於鄉鎮黨政“兩駕馬車”,沒有將鄉鎮人大作為地方權力機關來看待和認識,對鄉鎮人大的認同度較低。三是一些鄉鎮幹部認為鄉鎮人大是“ 大牌子、空架子,二線幹部找岔子”,人大幹部是“退居二線”,並戲稱人大主席團為“活動團、會議團和舉手團”。四是在人大系統內部也還存在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模糊認識,覺得鄉鎮人大工作是虛功,難做實,“意思意思”就行了。這些現象集中暴露出鄉鎮人大宣傳不足和人們對鄉鎮人大認識上的偏差。

(二)現行機制不利工作。“兼職不兼,專職不專,幹事不幹”,是目前鄉鎮人大機制的現狀。調查顯示,全市由書記兼任主席的佔97.6%,這本是為了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是對人大工作的強化,但絕大多數同志是重黨政工作,輕人大工作,兼職不履職;各地鄉鎮人大專職副主席,實際工作都兼任部分黨政工作,絕大多數有3—4項,大多集中在信訪維穩、安全生產等責任重大的崗位,其中1名鄉鎮人大副主席除人大工作外,還分管聯繫國土、城建、安全生產、招商引資、工業經濟、信訪、政法等,兼職工作達7項之多,兼職過多牽扯了鄉鎮人大副主席的大部分精力。“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人大工作反倒成了“副業”。還有部分鄉鎮人大副主席兼任政府工作,致使行使人大監督權時,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處境十分尷尬,這也有悖《四川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第三條第三款“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成員不得擔任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之規定。兼職人大幹事也普遍從事黨政、組織、紀檢、武裝等工作,身兼數職,沒有時間從事人大工作。主席團日常事務沒有專人負責,難以提高人大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三)履職行權不夠充分。從問卷調查看,各鄉鎮召開人代會1天時間的佔79%,半天時間的佔18%,1天以上的僅佔3%,且大都是“上午10點開會,中午2點結束,吃完飯就散夥”,被戲稱為“快餐人代會”,審議工作幾乎不進行。大多數鄉鎮人代會上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意見僅為2—3條,人均不到0.1條,有的甚至1條建議也沒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鄉鎮人大主席團沒有堅持做到每季度召開1次主席團會議,代表小組活動一年1次未開展的佔3%,開展1次的佔33%。對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監督乏力,一方面,組織代表開展調查、視察、評議、檢查等監督活動少,疏於監督;另一方面,有的鄉鎮即使開展了監督活動,但絕大多數滿足於聽一聽,看一看,問一問,走過程的多。有人評價鄉鎮人大主席團是“會議主席團,會後沒有團”。

(四)工作保障不夠有力。《四川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第十條規定,“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代表活動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但實際上,鄉財縣管後,鄉鎮人大工作經費和代表活動經費均沒有納入財政預算,絕大多數實行實報實銷,實則無保障。調查顯示,認為代表活動經費基本夠用的佔42%,略有不足的佔22%,嚴重不足的佔29%。有的連人代會會議經費都不能及時足額保障,更談不上代表培訓、無固定收入代表活動的誤工補助了。由於經費的困難,使鄉鎮人大工作缺乏“底氣”。主席團成員變化過快或補充不及時,無相對固定的人大幹事,使一些鄉鎮人大工作無法正常開展。鄉鎮人大的辦公軟硬件有待完善。加之,《四川省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條例》沒有結合新情況及時修訂,受工作機制和外部氛圍的影響,鄉鎮人大幹部普遍有“行權難、難行權”的感慨。

(五)自身素質有待提高。鄉鎮人大代表多數是農民代表,文化素質普遍不高,在調查鄉鎮人大代表影響履職的因素中,50%的代表選擇了“文化水平低,對如何履職不太清楚”,開會不發言,表決隨大流,一屆無一條建議、批評、意見,根本談不上執行代表職務,成為 “榮譽代表、代表榮譽”。鄉鎮人大幹部接受培訓的次數和時間均較少,近三年來,沒有參加人大業務培訓(會議培訓、辦培訓班)的佔15%,只參加1次的佔51%。由於學習不繫統,程序不熟悉,致使組織會議或開展活動時,犯了一些低級錯誤——議了不該議的事,舉了不該舉的手,投了不該投的票。同時調查發現, 88%的鄉鎮人大副主席從黨政崗位轉崗到人大,年齡在40—45歲之間的佔55 %,且在副科級崗位上工作多年,產生了“二線”思想,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如從前,少數同志人大工作程序意識不強,還不習慣按法律要求開展人大工作。

三、對策與建議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全國五級人大中最基層的一級,是國家政權體系的基礎,是民主法制建設的“前沿陣地”,是基層民主政治最鮮活最直接的政治舞台。因此,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鄉鎮人大工作,對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政治建設、保證黨的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促進鄉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和維護農村長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加大宣傳,提高認識。要採取各種有效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傳,努力營造一個有利於鄉鎮人大行使職權的輿論氛圍。一是加強對領導幹部的宣傳教育,使其明確人大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熟悉人大工作規範,真正樹立起人大意識。各級領導幹部尤其是縣級黨委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鄉鎮人大工作,將其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工作,在機構配置、人員配備、工作保障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使之與鄉鎮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相適應。同時還要加強對鄉鎮黨委書記尤其是兼任人大主席的鄉鎮黨委書記的教育,把人大理論和業務知識納入鄉鎮黨委書記培訓的重要內容,讓鄉鎮黨委書記認識到做好人大工作是其份內之事、應盡之責,責無旁貸。二是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提高社會知曉度,真正形成社會各界關注、瞭解、支持、參與人大工作的良好格局。三是加強對人大幹部自身的宣傳教育。使他們認識到人大工作的神聖使命和重大職責,牢固樹立“作為”意識,對從事人大充滿自豪感、使命感。從而理直氣壯、充滿激情、心情愉快地開展工作並做出成績。四是鄉鎮人大要加強人大新聞宣傳和信息報送工作,使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及時瞭解人大工作動態,擴大影響,提高關注度、認同度和支持度。

(二)理順體制,夯實基礎。為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充分發揮鄉鎮人大的職能作用,結合調研中所瞭解的情況,建議從理順體制,夯實基礎着手,進一步加強和有效改進鄉鎮人大工作。一是健全鄉鎮人大工作機構,配齊配強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和工作人員。根據現行體制,人大專職副主席應為同級黨委委員。同時,各鄉鎮應配備1名兼職人大幹事,主要從事鄉鎮人大工作;保持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的相對穩定,從而確保人大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工作的連續性。二是落實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動經費。在鄉財縣管體制下,縣級預算應將鄉鎮人大工作經費和鄉鎮人大代表活動經費作為單獨科目予以單列。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鄉鎮人大工作的各項制度,實現工作規範有序。同時建議省人大及時修改完善《四川省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條例》,推動鄉鎮人大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規範化。四是着力增強活力。注重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配備的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可面對人大工作者、鄉鎮副職公開選拔。進一步優化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結構,應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不安排政府序列工作人員進入鄉鎮人大主席團,增加有管理地方事務能力的農村、街道代表進入主席團。進一步優化鄉鎮人大代表結構,適當減少領導幹部代表比例,注重保障農民代表的比例。同時,加大鄉鎮人大幹部的交流力度,每年應有一定數量的鄉鎮人大幹部轉任鄉鎮黨政領導或選拔為鄉鎮黨政主要領導。

(三)履職行權,積極作為。有為才有位,有為才有威。鄉鎮人大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體察民情,反映民意,真心實意地為羣眾辦實事、辦好事。一是做好“規定動作”。人代會、主席團會議召開、選舉、制度建設等常務性工作要做到依法依規,規範運行。二是做到監督有力。除做好常規性監督工作外,每年要結合黨委工作重點、政府工作難點和羣眾反映的熱點問題,選擇2—3個有代表性的事項進行監督,真正達到解決問題、促進工作的目的和效果。三是突出代表主體作用。以代表小組活動為抓手,適時開展調研、檢查、視察,提出高質量的建議和意見,積極總結各地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先進經驗,大力推廣“代表接待日”、代表聯繫上訪選民、代表+產業+基地等制度實踐,切實引領代表為地方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出謀劃策,貢獻力量。進一步完善代表聯繫選民、代表述職和選民評議代表制度,建議對評議滿意度差的代表及時予以罷免。

(四)強化指導,提升水平。上級人大要主動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統一指導,大力提高鄉鎮人大工作的整體水平。一是縣級人大常委會要把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指導擺上重要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積極關注、主動協調,推動解決鄉鎮人大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二是進一步完善縣級人大常委會領導聯繫鄉鎮人大、市、縣、鄉(鎮)人大代表聯動制度,積極參與指導鄉鎮人大組織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聯合開展代表活動,做到優勢互補,以“上”帶“下”,以“下”促“上”,形成“共振”效應。三是探索建立一套科學規範、簡便實用的鄉鎮人大工作考評辦法,建立和完善鄉鎮人大工作激勵機制,對人大工作開展卓有成效的鄉鎮及其負責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四是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對鄉鎮人大幹部的學習培訓,特別是加強對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的學習,讓他們熟悉工作、規範操作,提升業務能力和水平,推動鄉鎮人大工作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