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執行制度改革情況的調研報告

“執行難”現象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成為人民羣眾呼聲強烈,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執行工作也一直是困擾法院工作的突出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全國法院系統上下連動,圍繞解決“執行難”問題而不斷探索,不斷創新,不斷改革。xxxx年xx月xx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執行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成為進一步解決執行難問題,深入推進執行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指導。xx市xx區人民法院緊緊圍繞最高院《若干意見》的精神,結合自身特點,加大執行制度改革,狠抓落實,以提升案件執行質量為第一要務,取得明顯成效。

關於對執行制度改革情況的調研報告

一、規範執行工作體制

(一)建立執行快速反應機制。

執行工作千頭萬緒,戰機稍縱即逝,為及時處理執行線索和突發事件,提高執行工作的快速反應能力,我院專門成立了執行指揮中心,組建快速反應力量。由分管副院長擔任指揮中心負責人,執行局長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我院指揮中心辦事機構設在執行局,並開通24小時值班電話,及時受理當事人提供的執行線索。快速反應力量由執行人員、司法警察等人員組成,下設若干快速反應執行小組,根據指揮中心的指令迅速採取執行行動。

(二)建設執行聯動威懾機制。

執行工作是一項涉及全社會的系統工程,單靠法院執行力量單打獨鬥,顯然事倍功半。我院積極爭取黨委的支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共同解決執行難問題。在黨委的領導下,定期召開執行工作聯席會議,組織排查和清理阻礙執行的地方性規定和文件,解決執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和法院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督促查處黨政部門、領導幹部非法干預執行或特殊主體阻礙、抗拒執行的違法違紀行為,協調處理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突發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重大執行信訪案件;組織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對各類重點執行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對政府機關、國有企業等特殊主體案件,研究解決辦法。通過執行工作聯席會議,在制度上明確與執行工作相關的黨政管理部門,包括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檢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國土資源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管、税務、工商行政管理和證券監管等部門在執行工作中的具體職責,積極爭取相關單位的協助與支持。

我院還積極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其他部門共享執行案件信息,對部分執行人採取限制高消費、濾布限制出境等措施,通過信用懲戒手段促使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

(三)建立執行信訪處理機制。

我院設立專門的執行申訴處理機構,負責執行申訴信訪的審查和督辦,在理順與立案庭等部門職能分工的基礎上,建立執行信訪審查處理機制。規範執行信訪案件的辦理流程,暢通民意溝通途徑,對重大、複雜信訪案件一律實行公開聽證。重視初信初訪,從源頭抓起。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充分發揮黨委領導下的信訪終結機制的作用。經過數年的不懈努力,我院成功化解曾長期赴京上訪的張長興、陸士亮與楊林房屋買房合同糾紛一案,着實化解社會矛盾,有力維護社會穩定。

(四)強化執行宣傳工作。

我院積極加強同黨委宣傳部門的聯繫,將執行工作作為法制宣傳工作的重要內容,以提高全社會的法制意識和風險意識。我院與廣播、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係,通過專題報道、跟蹤報道、設置專欄等多種方式,開展重大執行活動報道、法規政策講解、典型案例通報、被執行人逃避、規避或抗拒執行行為的曝光等宣傳活動。我院高度重視民意溝通工作,通過“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瞭解人民羣眾和社會各界對執行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將其轉化為改進工作的具體措施,進一步提高執行工作水平。

二、統一執行機構設置,加強隊伍建設。

根據《若干意見》的精神,我院統一執行力量,設立專門的執行局,並統一內設機構及職能,設執行實施、執行審查和綜合管理機構。

執行工作政策法律性強,涉及面廣,難度大,對執行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協調能力要求很高。我院努力強化執行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理論的學習,努力提高執行人員自身的政治和業務素質,開展執行人員與各業務部門審判人員的定期交流。根據執行工作的實際需要,我院配齊配強執行人員,實現了中發[xxxx]xx號文件規定的執行人員比例不少於全體幹警現有編制總數xx%的要求,執行人員的文化程度得到有效提升,達到了我院人員的平均水平。據統計,我院執行部門現有幹警xx人,其中有審批職稱的8人,書記員x人,執行幹警人數佔全院的xx%,初步實現了隊伍的專業化、正規化建設目標。

同時,我院還積極做好執行隊伍的廉政建設,執行機構中配備了專職廉政監察員,工作中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的“五個嚴禁”和我院內部的各項規定,日常工作中注重對執行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完善相應監督體系的建設,加大執行中容易產生腐敗的重點環節的監督力度,有效杜絕執行過程中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規範執行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的交往,細化崗位職責,強化工作管理措施,化解廉政風險;建立順暢的舉報、檢舉、控告渠道和強有力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查糾機制,確保“五個嚴禁”在執行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

三、推行“陽光執行”,實現實施權與裁決權分離。

改革前的執行職權配置主要存在三個問題:一是實行一人包案到底的執行模式,執行權運行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容易產生執行不公和司法腐敗;二是司法資源配置不合理,資源不足和浪費現象同時存在,效率較低,成本較高;三是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的執行體制未能有效建立,上下級法院的執行力量得不到有效整合,抗干擾能力弱,不能發揮整體效能。

為了提高執行效率,科學配備執行力量,克服人手少、案件多的矛盾,我院推出了執行流程管理制度。工業濾布實行執行裁決權、執行實施權、執行監督權三權分離,執行庭下設x個小組,即初審初執組,負責案件的初步審查,送達執行通知書,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強制執行組負責對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採取強制措施;執行監督組負責受理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檢查監督已執結案件情況。三個小組,相互制約,有效利用人力資源,保證辦案質量,規範執行行為,提高工作效率。

我院推行“陽光執行”,將案件執行的全程公開,即實行案件執行主體公開、執行進度公開、執行標的物處理公開、中止案件的情況公開等“四公開”制度,實行執行裁判合議制,完善執行裁判權、實施權的監督制約機制,促使執行人員依法執行、文明執行。

四、加強立審執分工配合

改革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審執合一”,存在諸多弊端。改革後實行“審執分立”,對於促進執行公正,推進執行規範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但是過於強調“審執分立”就會導致“審執分離”。審判和執行互有區別但又緊密聯繫,審判和執行互相脱節,會影響執行效果和司法權威。因此,我院加強立案、審判和執行三個環節的協調,完善有利於執行的立案、審判環節的相關制度,為案件的順利執行打下良好基礎,以形成法院內部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合力。

立案階段,我院加強訴訟指導、法律釋明、風險告知和審前和解,尤其是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案件依法及時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審判階段對符合條件的案件依法及時採取訴訟保全和先予執行措施;大力推進訴訟調解,提高調解案件的當庭履行率和自覺履行率;增強裁判文書説理性,強化判後答疑制度,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案結事了,充分考慮判決內容的可執行性。

我院理順執行局與法院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明確行政非訴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的執行,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財產刑等統一由執行局負責實施。為提高執行威懾力,我院還加強和規範了司法警察參與執行工作。

五、完善委託執行機制

委託執行是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解決跨轄區案件的執行具有重要作用。XX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委託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旨在進一步規範人民法院委託執行工作,完善執行制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我院嚴格依照該規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機制,形成委託案件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管理。委託案件的承辦法官收到外地法院委託案件後,首先審查所接受的委託案件材料,對材料不全者,要求其在30日內補全相關手續材料。對於在規定時間內未補全或説明原因的,將委託材料退回。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委託執行案件,執行法官在20日內完成財產調查。對有給付能力的,立即執行。對無給付能力或因法定事由無法執行的,調取相應證據,將調查材料、證明一併及時覆函委託法院。將委託法院執行案件全部卷宗材料複印後,另形成委託執行案件卷宗。在30日內覆函致委託法院,使委託法院收到覆函及調查材料、證明後,對執行情況一目瞭然,為其作出相關的執行措施提供依據。通過建立健全委託執行案件機制,及時執結或及時覆函給委託法院,使委託執行案件執行情況在第一時間函告委託法院,便於委託法院及時告知申請執行人,避免因委託執行案件久壓不執、執而不告或執而不為等情況發生,取得了較好的執行效果和社會效果。

委託執行的實施有利於節約執行成本和公共資源,減少人、財、物和時間的耗費;發揮受託法院地利、人和的優勢,對被執行財產進行評估、處置,及時有效地協調、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易於避免異地執行受阻和暴力抗法事件的發生,有力抵制了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干擾,減輕了當事人的負擔。我院自xxxx年起委託外地法院和受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共xx餘件,已基本妥善執結。

結語

近幾年來,在各級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下,人民法院不斷推進執行體制和機制改革,健全執行工作長效機制,組織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有力保障了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但是執行工作離黨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羣眾的期待還有一定的差距:執行難問題並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執行工作規範化水平仍需進一步提高,執行的力度和時效性有待進一步加強,執行人員消極腐敗現象時有發生,執行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依然突出,社會各界普遍關注,成為影響法制權威和法院形象的一個突出問題。安慶市xx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努力探索,進一步加大執行制度的改革力度,創新執行方式,在提升案件執行率和實際履行率上狠下功夫,提高執行案件辦理質量,積極迴應人民羣眾對執行工作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