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農村治安問題專題調研報告

紫陽縣城關鎮位於紫陽縣城,漢江南岸,東與紫陽縣洞河鎮毗鄰,南與紫陽縣向陽鎮接壤,西、北分別與紫陽縣煥古鎮、蒿坪鎮相連,轄區總面積120平方公里,轄區轄十五個行政村,四個社區居委會,總人口45057人,其中農業人口22602人,共17599户。縣域內有高速路、鐵路、省道各一條,礦產資源豐富,有大型工礦企業數十家,敵、社、政情亦十分複雜。

當前農村治安問題專題調研報告

近年來,在新農村建設等惠民政策的推動下,農村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因人財物的大流動,使一些盜竊、故意傷害、殺人等影響羣眾安全感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這給公安機關也帶來了嚴峻的挑戰。近日,該所對20XX年至今,轄區內刑事、治安案件發、破情況,以及矛盾糾紛摸排調處情況進行了統計和分類,對影響農村治安問題進行了分析研判,並對切實解決農村突出治安問題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意見和建議,如有不妥,請批評指正。

一、 當前農村治安現狀:

20XX年1月1日至今,城關鎮轄區共發刑事案件120起,共查處治安案件164起,調處矛盾糾紛838起。在偵破的刑事案件、查處的治安案件、調處的矛盾糾紛中,農村分別為28起、32起、218起,分別佔比重的23%、20%、26%。在調處的218起矛盾糾紛中,均因婚姻、地界、林扒等日常瑣事引起。

二、 影響當前農村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

(一)盜竊案件居高不下。近年來,農村道路實現了“村村通”,這對羣眾的生產生活帶來了便利,但也為犯罪分子作案後快速逃離提供了條件。就我轄區而言,去年至今轄區農村共發刑事案件28起,發治安案件32起,其中盜竊案件19起(刑事案件),佔發案總數的38%;在查處的32起治安案件中,其中發盜竊案件8起,佔發案總數的25%。從盜竊案件發案情況看,其主要表現在:一是盜竊機動車,尤其是盜竊摩托車案件頻發;二是採取撬門、揭瓦入室的方式盜竊錢財;三是乘人不備盜竊商店內的零食、香煙等。20XX年6月15日5時48分,家住紫陽縣城關鎮楠木村四組村民樊某報警稱:當日凌晨其商店門被撬,被盜營業款1800元及部分零食。2019年12月31日18時30分,家住城關鎮大力灘村一組的村民禹某報警稱:當日13時許,其家人到地裏幹活去了,18時回家後,發現有人揭瓦入室,盜走其家內4000元的首飾和300多元現金。以上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經過大量的工作雖將案件予以偵破,但是所盜錢財均被犯罪嫌疑人揮霍一空,且無賠償能力,仍使羣眾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二)傷害、殺人案件時有發生。主要表現在:一是雙方因糾紛心存芥蒂,為泄憤而出手傷人;二是鄰里間因生活小事而日久生隙,惡語傷人,爭強好勝而大打出手;三是家庭成員內部之間因財產糾葛或生活鎖事置家庭和道德倫理而不顧,反目成仇而傷人;四是因土地、宅基地、柴扒、飲水等糾紛中,因對對方持強侵佔行為不滿而出手傷人;五是為債務糾紛、賴賬、追賬而傷人。六是因夫妻感情破裂,婚姻矛盾激化、婚外情而傷人;七是農村留守弱勢羣體及孤寡老人被欺,被毆致傷;八是精神病人發病傷人;九是酒後滋事傷人。2019年1月31日21時許,家住城關鎮塘磨子溝村三組的周某報警稱:其舅舅金紹安被人殺死在家中,接到報案後,縣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刑偵、技術、派出所民警趕赴現場,通過現場勘查、走訪調查,迅速將犯罪嫌疑人何某(女,現年39歲,安康市漢濱區大竹園鎮槐樹村三組村民)抓獲歸案。經訊問,雙方系因感情糾葛引起殺人。

(三)農村羣眾精神生活空虛,黃賭現象普遍存在。近年來,隨着城市治安管理、打擊力度的不斷加大,黃賭毒活動開始轉向廣大農村地區發展蔓延。黃醜現象的蔓延,不但污染社會風氣,有的直接誘發惡性案件。20XX年至今,我所協同治安大隊、城關刑警中隊共查處涉黃案件4起,其中賣淫人員全部來自農村,在查處的3起農村(其中天星村、和平村、新桃村各一起)賭博案件中,每場參賭人數均在十人以上,且農村婦女佔參賭人數的60%,在40%的男性參賭人員中,有三分之二人員屬於屢教不改,曾受過公安機關兩次以上打擊處理,有三分之一人員因賭博欠債,導致夫妻雙方離婚。2019年3月24日15時許,在紫陽縣城關鎮太平村的“強祥駕校”院內,該校員工鄭某與洪某因賭博欠債引發糾紛,鄭某將洪某毆打致輕傷,目前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

(四)農村留守人員多,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教育不力,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呈現上升來勢。我鎮屬勞務輸出大鎮,廣大農村地區子女教育隔代監護現象十分普遍,處於人生重要可塑期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監護管理,違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趨勢。2019年12月11日、12日,城關鎮新桃村相繼發生兩起盜竊案件,被盜物品有兩個汽車電瓶、兩輛自行車,價值2400餘元。案件發生後,通過走訪調查,於20XX年3月10日將嫌疑人鄭某(男,生於1993年2月21日,西門河村三組人)、汪某(男,生於1996年6月16日,大力灘村三組人)、汪某某(男,生於1996年1月23日)抓獲歸案,經詢問獲悉,三名違法嫌疑人中有兩名因父母外出打工,由其爺爺和叔叔監護,有一名因父母離異等原因,由其外公監護,等等原因導致這些孩子監管不力,所盜財物均被其賤賣後,用於上網揮霍。

(五)大量勞務輸出造成託管兒童多,安全隱患多。由於打工勞務輸出人員多,農村地區大量兒童交由學校託管,由於缺乏有效管理,部分孩子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2019年 7月1日22時許,紫陽縣城關鎮發生一起搶奪案,某個體店被搶香煙一條。接到報警後,城關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通過走訪調查、羣眾辨認等方法,於7月3日,將案件成功告破。令民警感到吃驚的是:四名違法行為人均為未成年人,最大的十五歲,最小的十三歲,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均由學校託管,他們不僅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還質問民警:“我們又沒有殺人、放火,你們還抓我們幹什麼?”

(六)社會不穩定因素仍然存在。近年來,隨着新農村建設發展,一些因鄰里關係、土地、山林、水利、重點工程建設等方面引發的矛盾糾紛仍然存在,這些矛盾糾紛若未及時化解,極易引起事態擴大,造成越級上訪、聚眾鬧事等事件,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穩定。同時非正常死亡事件也時有發生。據統計,20XX年至今,轄區共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11起,導致14人死亡。20XX年2月24日,城關鎮西門河村一村民在烤火時不慎,導致煤氣中毒,一家三口死於非命,後政府為其解決了善後事宜。2019年1月3日,雙台村一組村民楊某、殷某夫婦因家庭糾紛,殷某抱着四歲的兒子跳河自殺。事件發生後,楊某、殷某兩個家族引起衝突,民警及時前往化解矛盾,才避免了事態升級。

三、農村社會治安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社會結構發生變化,管理體制不順。近年來,隨着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一是不少外地勞動力流入到農村,由於流動人口管理乏力,人口呈無序流動狀態,盲流中不免魚龍混雜,泥沙俱下。再加上迅猛發展的交通環境,為外來流竄犯罪創造了有利條件。流竄犯罪跳躍性大,機動性強,案件反彈週期短,偵防難度大。一些外來犯罪人員駕車作案,依仗車況佳、路面好、里程短,作案後大都迅速逃逸,給公安機關的打擊與防範帶來了很大難度。 二是隨着民主政治建設的推進,人們的思想觀念、利益訴求也發生了新的變化,對政治參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明顯提高,各方面的訴求明顯增多。一些人一旦自身利益被觸及,他們不是採取合法的方式和途徑來表達,而是動輒採取過激行為製造影響,給黨和政府施壓。有的抱着“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盲目心理,企圖擴大事態,引起黨政和社會的重視,並不達目的不止步。

(二)勞動力大量轉移,自防力量弱化。外出打工已成為我鎮大部分農民羣眾謀生致富的重要途徑。近年來,我鎮每年約有6000餘勞動力外出打工,這直接帶來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家中不設防。由於勞動力的大量外出,村莊“空殼化”和家庭“空巢化”現象較為普遍,留守在家的多為老弱婦幼。這些人受年齡和身體狀況的限制,自我防範能力較差,犯罪分子瞄準這個羣體,乘虛而入。二是青少年無管教。由於留守者多為老弱婦殘,加之文化程度較低和忙於農活,因而無能力也無精力對未成年人進行管教,再加上受到各種不良思想的侵襲,致使部分未成年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三)法律意識淡薄,道德滑坡。受地方投入財力少、法制宣傳形式單調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普法教育客觀上缺少針對性、層次性、實效性,相當部分羣眾法制意識淡薄,導致他們一方面在出現問題特別是糾紛時,往往不知不覺也不願意依靠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稍不如意,便操戈動刀,大打出手,極易導致惡性案件發生;另一方面,在發現違法行為時不敢也不願同違法行為作鬥爭,只是待嫌疑人逃逸後,才報警,致使公安機關痛失戰機。還有一些人法律觀念淡薄,無所顧忌,為所欲為,在渾渾噩噩中不知自己犯了罪,犯了罪不知道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同時,由於受條件限制,我鎮農村文化事業落後,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精神文明建設滯後,加之缺乏正確的引導,一些人辨別是非的能力弱,精神空虛,就很容易染上惡習,甚至走向犯罪。

(四)基層基礎工作缺位。一是在農村雖設有治保會、調委會,主任由村幹部兼任,但不少人將此當成了副業,再加之其缺乏法律知識,在工作上僅憑威望、憑經驗、憑個人關係,很難談上依法依規辦事,其工作粗糙,方法簡單,往往三言兩語了事,有的乾脆能推則推,能躲則躲,發揮不了多少作用。二是社會治安綜治措施不能有效落實到位,綜治工作乏力。由於綜治工作注重檢查驗收、注重考核結果,因而一些地方和單位滿足於不出問題,滿足於檢查過關。對於基礎工作、日常工作常常是漠然置之,甚至有的黨政領導對社會治安工作重視不夠,認為社會治安是公安機關的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未能從“穩定壓倒一切、穩定也是政績”的高度看待社會治安問題,對社會治安工作研究少、過問少、協調少,基層政權功能有明顯的弱化趨勢。三是羣防羣治有名無實。由於受經濟條件和羣眾思想意識等方面的限制,農村技防措施推進滯後,加之無經費保障,每個村雖組建了專職巡防隊,但真正組織巡邏的次數少之又少,導致盜竊等犯罪分子易於得逞。

(五)懲治、打擊乏力。公安機關的平均破案率不到50%,盜搶案的破案率與打擊處理率更低。積案多,積案易變成死案,造成正義得不到伸張,邪惡得不到打擊。打擊乏力同時也暴露了公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一是警力不足。在我所,雖有18名正式民警,但是除所長、教導員、副所長、內勤、警務查報站、辦案組和社區民警外,真正包村民警只有4名,導致一個民警有的包四個村、有的民警包三個村,再加之日趨頻繁的安全檢查和安全保衞,真正供民警支配的時間少之又少,主動型警務無從談起。二是有的民警不加強學習,導致辦案能力不強,執法水平不高,有存在辦人情案、關係案的現象。對一些影響羣眾安全感、侵害羣眾人身權利的案件不及時予以查處,一味的只求調解,雖化解了矛盾,但是未起到殺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

四、切實解決農村社會治安問題的建議:

針對當前農村治安狀況,怎樣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確保農村長治久安,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應採取怎樣的對策呢? 根據調查,結合實際,我認為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加強村級班子建設。縱觀影響農村穩定的諸多不安定因素,不難看出,問題的癥結還是基層問題。班子軟弱、渙散勢必影響農村各項工作的開展,進而引發各種矛盾的激化,因此,要想求穩定、求發展,首先必須搞好農村的班子建設,解決有人管事、有人辦事的問題。只有班子建設好,才能實實在在地為羣眾辦實事,才能保證黨的各項富民政策在農村貫徹落實,才能逐漸消除宗族派別、化解矛盾、凝聚民心。只有班子建設好,才能有能力逐步解決農村懸而未決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消除一些羣眾的不滿情緒,為此要配強村兩委班子併發揮其積極作用,這對於鞏固農村基層政權,確保長治久安,有着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二)配齊配強治保組織。與繁重的工作任務相比,僅靠下沉警力和增加警力只能是“杯水車薪”,難以在源頭上解決問題,必須充分發揮好基層治保組織的作用,切實從制度上、組織上、人員上、特別是從待遇上入手來健全農村治保組織,使其真正成為公安機關聯繫羣眾和維護農村穩定的“前哨陣地”。農村治保會在維護農村穩定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治保會能及時有效地化解各種矛盾糾紛,避免事態的擴大,真正做到 “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組,矛盾不上交,糾紛不過夜”。

(三)充分發揮派出所作用。派出所是最基本、最主要的治安防控中堅力量,要重點抓好以下幾點:一要通過警力下沉,科學配置,適當增加派出所警力,使派出所要全面承擔起打、防、管、控、服務等綜合職能。要切實提高派出所的羣眾見警率,完善警力、警車在轄區內特別是重點區域、部位的定時、定點、定線、定面的巡邏盤查機制。二要積極開展以採集、核對實有人口、出租房屋信息,掌握重點人員現實表現,服務轄區羣眾為主要內容的“三問三解”暨“三訪三評”活動,實現實有人口分層次管理,建立、健全重點人員、高危人羣動態管控工作機制。三要加強治安輔助警力隊伍、內部單位保衞組織等專、兼職基層保衞組織建設,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項措施,預防和減少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四)大力開展農村警務工作。警務室是公安機關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服務人民羣眾的最前沿窗口,是整個公安工作的基石。要做實做強警務室,一是因地制宜,合理佈局,農村警務室儘可能設置在治安複雜、羣眾最需要、易於找到的地方;每個警務室配置民警不少於1人、輔助警力不少於2人。二是要切實保證警務室做到“一室一警”甚至是“一室多警”,警務室民警要脱離派出所的一般性日常工作,在警務室紮下根來,輔助警力最好由當地農民擔任,充分發揮地熟人熟的優勢。對於轄區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事件,要先期處置,履行應盡職責,一些較大的事情,依靠警務室的力量就能夠在前期進行有效控制和處置,有效防止事態擴大升級。三是要通過走訪調查、宣傳發動、巡邏守護、實地檢查、警情通報等多種形式,承擔起開展羣眾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實有人口、組織安全防範、維護治安秩序的職責任務,提高羣眾見警率、情況熟悉率、羣眾滿意率,降低轄區發案率。

(五)紮實推進技防建設。一是在城郊結合部、大型養殖户、大的村莊院落、農村商店等部位推廣“小探頭”建設;二是對大的樓房住户,大力推廣“門禁系統”;三是在抓好人防、技防的同時,要注意引導農民羣眾搞好物防。有條件的家庭可設置圍牆、鐵絲網、防盜門、以及犬防等。

(六)重拳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要根據農村治安的特點和規律,始終堅持嚴打方針,把打擊重點對準嚴重威脅羣眾安全感的殺人、綁架、搶劫犯罪以及危害農業生產、侵害農民合法利益的盜竊牲畜、農用機械、破壞電力設施的犯罪活動。對那些橫行鄉里、無惡不作、欺壓羣眾的流氓惡勢力,要敢於碰硬,毫不手軟地堅決將其打掉。同時,要及時妥善地查處各類治安案件,防止“民轉刑”案件,進一步穩定農村治安,為發展農村經濟夯實基礎。

(七)適時進行專項治理。治安問題突出和集體上訪案件多發生在混亂村莊,其特點是由於“兩委”班子渙散、村務財務混亂等引起的幹羣矛盾突出,治安秩序不好,對這些不安定因素,要採取綜合措施,對治安混亂村莊進行集中整治。要由鄉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和部署,綜治委牽頭,指導協調政法、組織、民政、信訪等多部門參與,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工作隊,進村入户,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限期整改解決問題,對禍害鄉里的村霸地痞要堅決打擊,不使其形成氣候。

(八)強化治安巡邏工作。在當前社會治安形勢較為複雜的情況下,農村的治安巡邏工作仍不失為一個行之有效的防範措施,要充分調動廣大羣眾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性。根據各村的經濟、治安等不同情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常年堅持多種形式的治安巡邏。可義務輪流,也可集資固定專人。經濟狀況好的可進行有償承包、經濟基礎不好的可推行户户聯防。這種原始的卻富有成效的羣防羣治辦法,效果明顯,事半功倍。派出所要加強業務指導,形成全天候治安巡邏防範網絡,有效地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