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年度指標請示(精選3篇)

調整年度指標請示 篇1

市政府:

調整年度指標請示(精選3篇)

為了切實發揮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在服務全市工作大局和推動供銷工作快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市委市政府統籌城鄉工作大局和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會議講話要求,現呈請將我單位20xx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指標中第九項考核指標的目標任務調整為:“完成全市33個重點鎮供銷綜合超市建設任務”,分值不變;分解指標調整為:“完成全市33個重點鎮供銷綜合超市建設”;具體評價要點為:“新建、改建33個重點鎮供銷綜合超市”。因為第九項指標調整為“完成全市33個重點鎮供銷綜合超市建設”,項目總量減少了,故申請將第八項考核指標的目標任務調整為“完成延安市城鄉統籌33個重點鎮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建設項目任務”,分解指標調整為“完成延安市城鄉統籌33個重點鎮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建設項目總投資額”,評價要點調整為“籌集、爭取延安市城鄉統籌33個重點鎮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建設項目資金11777萬元,(其中,中省補助1000萬元,市財政投資1000萬元,自籌9777萬元)”。

特此請示,請批示。

延安市供銷合作社黨委辦公室

X年XX月XX日

調整年度指標請示 篇2

永泰縣人民政府: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福州市20xx年度績效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榕委辦〔20xx〕38號)和《永泰縣20xx年度績效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初稿),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建議調整永泰縣《實施方案》(初稿)中“商標戰略發展指數”的計算公式,並下達各鄉鎮商標戰略發展指導性任務數。

一、“商標戰略發展指數”計算公式調整

擬調整內容:《永泰縣20xx年度績效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初稿)附件6《指標含義及計算方法》中,“特色指標”—“經濟建設”第10項“品牌發展”中計算公式:“商標戰略發展指數=國內商標有效註冊量×30%+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量×30%+馳名商標申請受理量×40%”。建議改為:商標戰略發展指數=國內商標有效註冊量的指導性任務完成率×50%+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量的指導性任務完成率×40%+馳名商標申請受理量的指導性任務完成率×10%。其中各項“指導性任務完成率”是指下達各鄉鎮商標戰略發展指導性任務數的完成率。其他內容不變。

調整理由:一是截至20xx年3月,永泰縣已有國內有效註冊商標833件,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量、馳名商標均為0件,且我縣目前難以實現馳名商標零的突破,因此調整“商標戰略發展指數”計算公式中三項指標的佔比會更貼合永泰縣情。二是福州市工商局給我縣下達的20xx年度新增國內註冊商標指導性任務數為420件,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任務數為2件。因此給各鄉鎮下達商標戰略發展指導性任務數有利於完成福州市下達的指標,同時也有利於夯實品牌發展的基礎。

二、鄉鎮商標戰略發展指導性任務數

根據福州市下達的指標和全縣各鄉鎮經濟發展情況,今年擬下達鄉鎮的國內商標有效註冊的指導性任務總數為420件、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指導性任務數為3件、馳名商標申請受理指導性任務數為2件。其中,有龍頭企業或出口企業的鄉鎮可重點指導其註冊相關商標。

以上意見妥否,請示覆。

永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8月18日

調整年度指標請示 篇3

市目標辦:

市農委職能目標考核第3項:“新增林木覆蓋率0.8個百分點,新增造林面積16.8萬畝”,調整為“新增林木覆蓋率0.8個百分點,新增成片林面積13.1萬畝”。理由如下:

一是原考核指標內容中的“新增造林面積16.8萬畝”,包括新增成片林13.1萬畝、新增四旁樹摺合面積3.7萬畝。

二是今年,市政府辦公室下達給各縣(市)區的成片林任務為13.1萬畝,沒有下達四旁樹任務。詳見《市政府辦公室關於20xx年全市農林牧漁重點項目推進考核補助的通知》(通政辦發〔20xx〕76號)第5頁。

三是從今年起,省林業局只核查成片林面積,不再核查四旁樹摺合面積。

特此請示。

南通市農業委員會

20xx年6月26日